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1995-01-25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件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
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管理规定
板石煤矿防治瓦斯突出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突机构1、板石煤矿通风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2、板石煤矿成立通风科兼职防突科工作,并组建了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板石矿属于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在抽采区设防突抽放班组;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公司通风部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1、板石煤矿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2、板石煤矿由矿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衡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3、通风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1、板石煤矿矿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5、地测科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通风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6、通风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9、机电科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1、板石煤矿在调度室配备了防突通风调度,防突通风调度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职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2、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防突通风调度汇报;3、矿防突通风调度工作由通风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4、要抓好防突通风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1、矿由通风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2、防突通风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第六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1、通风科负责在每年12月份年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通风部;2、通风科负责按季、月编制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通风部;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第七条其它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细则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2、突出矿井按细则第8条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3、根据细则第19条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91吉煤瓦字第4号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月内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第八条瓦斯地质工作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1突出煤层: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①突出危险区②突出威胁区③无突出危险区2非突出煤层: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3、现场管理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吉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通风科、防突抽采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吉煤瓦字6号文编制;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7、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二防突技术措施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细则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下页表执行;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第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气自救器;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5其它要求按细则第97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员躲炮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4其它按细则第96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细则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细则第56、58和60条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细则第61、62条规定执行;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按细则第63、64和65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条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各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公司不做统一规定;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细则有关规定;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内容按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通风部备案;第十二条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区域时,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细则第10条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突出采区煤层的走向长度及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要考虑一旦发生突出时的安全隔离,不宜太长;4、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作面;5、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第十三条突出矿井申报鉴定程序的规定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细则第5条规定,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其具体申请鉴定程序规定如下:由矿井在发生突出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鉴定申请,突出矿井报告,并附有突出情况书面材料;鉴定报告内容参考细则第7条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接到申请鉴定报告后,经公司研究,由瓦斯所负责办理申请鉴定具体手续,最后按批复的鉴定报告结论执行;在鉴定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矿井必须暂时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险区管理;2突出煤层的其它采区,按照本文第八条规定执行;3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在“突出矿井”批复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向矿务局提交“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第十四条机电管理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的防暴性能;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第十五条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部分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瓦斯研究所,以统一平衡列项;第十六条奖励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吉煤集团公司颁发的“吉煤集团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第十七条公司及瓦斯所原有下发文件与文本不符者,按本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细则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板石煤矿打钻管理制度一、巷道掘进需进行防突预测、瓦斯释放、抽放打钻时,由施工队在停掘地点打好闭子或喷浆,由抽探队施工深孔进行压力释放或抽放,掘进队采用防突钻机施工浅孔进行瓦斯释放或抽放,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二、打钻施工地点施工队必须整理好水沟排水,否则对施工队罚款200元/次;三、钻孔设计由防突科技术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对防突科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次;四、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施工图,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否则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元/次;五、零星打钻地点在施工前,由测量部门负责按时在钻场内放基准线,否则对测量部门罚款50元/次;六、防突打钻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工、安检员,监督打钻全过程,并负责进尺验收,否则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七、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误差不得超过3%,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八、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每打完一个钻孔,跟班队长、瓦检工、安检员现场验收钻杆签字,打钻记录不签字的对每人罚款50元;九、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责任人罚款200元/次,施工队罚款1000元/次,现场监督瓦检工、安检员各罚款100元/次,若因假报发生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每组钻孔施工完毕一天内,施工队技术员必须及时把现场钻孔施工记录送交防突科,防突科技术员对打钻施工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不及时送达对施工队技术员罚款50元/次;十一、打钻、预测完毕开始掘进时,防突预测组必须在开掘位置支架上上锁或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防突预测人员罚款50元/次;十二、每30米由总工办负责探一次煤厚,向防突科及施工部门提供地质资料,为下一循环设计钻孔提供依据,不按时提供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三、防突科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巷道坡度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十四、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按原价30%对施工队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掘进后可以回收的,经瓦检工、班组长验收签字,由防突科酌情进行减免;十五、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而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根据情况重新打孔或进行补孔,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十六、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根据现场条件控制钻进压力;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十七、停止打钻期间,施工队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因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进度的正常条件下煤孔40m/班,岩孔20m/班,对差额按照2元/米进行罚款;十八、施工队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防突科审批后,送达供应科,因迟报计划影响打钻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十九、打钻施工过程中防突科、安质科要对钻孔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少于二次,每个钻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并有记录可查;二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防突科、安质科监督执行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1、钻场的布置应免受采动的影响,避开地质构造带,便于维护;施工时严格按标准施工,验收时必须按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中,每班打钻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在钻孔原始记录上记录当班的进尺、钻进参数等施工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一班汇报;3、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4、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在现场进行防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5、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封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封孔长度应不小于设计封孔长度,且钻孔周围严密不漏气;6、瓦斯抽采钻孔并网预抽验收时,必须按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和观测孔;7、瓦斯抽采机构必须定期对抽放钻场、钻孔进行检查;检查钻场文明卫生、抽放管路、钻场牌板、钻场放水情况、钻场阀门开启情况,钻场负压、钻孔连接密封情况;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包括钻场、钻孔、抽房管路和井下抽放系统运行情况;二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抽采工程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瓦斯抽放管理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2、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必须依照矿井抽放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分管通风的领导牵头,组织生产、通。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基本要求第二百四十八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当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二百四十九条新建矿井评估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评估工作在项目安全核准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条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评估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并在新水平、新采区方案设计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一条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工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七条执行,要求预测工作在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完成。
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后区域预测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预测工作在首采面回采巷道揭煤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二条新建矿井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开展瓦斯参数测定,适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层出现以下情况的,要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评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所有煤层;(二)突出矿井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四)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五)有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明显突出征兆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结果按以下权限审批:(一)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突出煤层开拓前与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集团(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节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第二百五十四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指矿长在矿山生产中承担的防突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度。
矿长是矿山生产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矿山的生产活动。
防突安全是矿山生产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涉及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矿长要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防突责任:矿长要组织实施矿井防突措施,确保矿山内部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防止瓦斯、煤尘等可燃气体的积聚和爆炸。
3. 应急救援责任:矿长要制定并组织实施矿山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4. 职工教育责任:矿长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职工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监督责任:矿长要加强对矿山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对于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得到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只有通过加强矿长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突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 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 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 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 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条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 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 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 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 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 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 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突出孔洞应当及时充填、封闭严实或者 进行支护;当恢复采掘作业时,应当在 其附近30m范围内加强支护。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 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 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 式自救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 (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 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 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 向距离不小于5m。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 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 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 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 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 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 抽采系统。
防突管理制度(5篇)
防突管理制度____年____月防突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我矿防突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防突科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突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
2、防突科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
3、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的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预测循环进行作业,先对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所有检验指标都低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预测循环中的掘进工序施工。
4、有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其开工前____天内,防突科必须首先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会审。
其内容必须包含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5、防突部门编制的防突措施必须严格遵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集团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及《仟祥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执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
6、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____本-1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经指定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部门进行防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防突管理部门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由总工程师____生产、地测、防突、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进行会审,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15、防突部、安检部每周检查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模版1、引言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重要部分,安全稳定的工作面运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了本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2、工作面防突管理责任2.1 煤矿负责人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2 采煤工作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面防突管理的责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2.3 监理人员要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3、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措施3.1 安全巷道3.1.1 工作面应设立合理的安全巷道,确保工作面人员有足够的逃生通道。
3.1.2 安全巷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挡通道。
3.2 瓦斯检测3.2.1 工作面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定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2.2 如发现瓦斯浓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3 通风系统3.3.1 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
3.3.2 如发现通风系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采取应急通风措施。
3.4 水文监测3.4.1 工作面应进行水文监测,确保工作面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3.4.2 如发现排水系统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工作面发生水患事故。
3.5 工作面支护3.5.1 工作面的支护工作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作面的稳定性。
3.5.2 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应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并严禁使用劣质支护材料。
3.6 作业技术规程3.6.1 工作面人员应按煤矿的作业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6.2 如发现作业技术规程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应急预案4.1 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
煤矿月度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突水事故,提高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月度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审批、发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防突预测图的编制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图纸、地质报告等资料编制。
2. 防突预测图应包括矿井井田范围、煤层分布、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预测突水危险区域等信息。
3. 防突预测图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四条防突预测图的审批1. 防突预测图完成后,应提交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防突预测图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3. 防突预测图经审批合格后,方能用于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防突预测图的发放和使用1. 防突预测图应按照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发放,确保矿井各级领导和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突水预测信息。
2. 防突预测图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规定进行。
3. 矿井施工人员应根据防突预测图进行施工,对预测的突水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第六条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和管理1. 防突预测图应根据矿井生产变化、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2. 防突预测图的更新应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和使用。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突预测图档案,统一管理,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防突预测图管理制度,预防和避免了突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发放、使用防突预测图,导致突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所有。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
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 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为4.0L/mi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是指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瓦斯、水文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确保矿井地下的安全条件。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岗位责任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岗位责任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在工作中要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划分和详细规定,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度应该明确煤矿防突工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要明确煤矿其他相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确保工作顺畅。
2.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培训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培训和考试的一套规章制度。
煤矿防突工需要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此外,煤矿防突工还需要进行定期培训,以保持其技能和知识的更新。
3.考核评价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考核评价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一套规章制度。
考核评价制度应该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同时要公正、公开、客观和科学,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4.奖惩制度
煤矿防突工的奖惩制度是指对煤矿防突工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一套规章制度。
奖惩制度应该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和惩罚标准,同时也要公正、公开、客观和科学,以确保奖惩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煤矿防突工的管理制度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避免事故的发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来规范矿山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要点:
1. 安全管理制度:矿山必须建立健全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实施。
2. 瓦斯抽放:煤矿必须配备适当的瓦斯抽放设备,对矿井中的瓦斯进行有效抽放,确保矿井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瓦斯检测与监控:矿山需要安装瓦斯检测与监控系统,对矿区、工作面等关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突出的危险。
4. 通风与排瓦斯: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按照规定进行通风操作,确保矿井内氧气充足,防止瓦斯积聚。
5. 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煤与瓦斯突出的认识和应变能力,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规定。
6. 突出预测与评估:矿山必须进行突出预测与评估工作,采取预控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应对突出事故的发生。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实现矿山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
理。
矿山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矿山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矿井防突管理,提高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突管理第一条煤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突水事故的防范工作,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工人安全。
第二条在矿井防水过程中,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保证安全卫士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文环境和地下水环境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排放,确保每一次排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条在矿井通风过程中,应根据矿井通风条件,制定科学的通风方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是完好、安全、科学、有效的,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技术措施和文明生产的作用,始终从源头预防突水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从源头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第五条加强基础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工作,及时对可能导致突水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井设备等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突水事故应急预案,从矿井通风、水文地质等方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时逐一明确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和准备抢险物资,并及时召开应急预案演练。
同时,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水事故及时处置、人员伤亡最小化。
第三章防突设施第七条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相关的机制,对有关防突设施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和检查,保证防突设施安全可靠。
第八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特别是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管理方法,新建水泵、矿区通道等防突措施,配备相关的专业设备和维修人员,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监测和检查,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九条加强对防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于不能及时安排维护和保养的,必须立即进行修缮和更新,确保防突设施完好无损。
第十条矿井防突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选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XXX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节总则............................................................................. .1第二节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4)第三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6)第四节允掘允采(区域验证、预测、效检)管理制度 (8)第五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9)第六节防突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制度 ................................... .11 第七节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 (12)第八节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第九节瓦斯治理工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3)第十节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 (16)第十一节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 . (18)第十二节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 (19)第十三节瓦斯实验室管理制度 (20)第十四节瓦斯地质图完善、更新管理制度........... .. (21)第十五节防突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 (24)第十六节区域防突(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制度...... ...25第十七节防突培训制度........................... . (26)第十八节“水力割缝”煤量验收制度......... . .. (27)第十九节月抽采分析制度.................. . .. (28)第二十节罚则............................... . . (29)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杜绝突出事故发生,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王行庄煤矿防突管理制度》,矿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防突规定完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
第九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
第十条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防突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防突人员的管理,提高防突工作效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人员的基本要求1.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2)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防突技术知识;(3)具有3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现场管理能力;(4)通过防突人员培训,取得防突资格证书。
2. 防突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1)热爱煤矿事业,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3)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履行防突工作职责。
三、防突人员岗位职责1. 防突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煤矿防突技术措施。
2. 防突人员应负责本岗位的防突工作,参与编制、审查和实施防突技术措施。
3.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预测和预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6. 防突人员应负责对防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防突人员日常管理1.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防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防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4. 防突人员应遵守煤矿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防突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
6. 防突人员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盗窃、侵占煤矿财产。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防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防突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防突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煤矿利益的,给予纪律处分。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第一节避难硐室第一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避难硐室间距不得大于300m。
第二条避难硐室设置在无应力异常、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第四条避难硐室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指导遇险矿工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第五条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第六条避难硐室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第七条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第八条避难硐室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人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需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第二节反向风门第十条反向风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等规定,选用建筑物材料、施工方法及检查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通防科负责反向风门的设计、位置的选定;通风区负责砌筑过程监督、验收和日常巡查、维护。
第十二条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三条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与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70米,如小于70米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
第十四条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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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
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
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 为4.0L/m i 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采掘工作面防突规定1、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
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被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2、突出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炮后30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
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距迎头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的放炮地点在距工作面下出口不少于150米的进风流中。
3、采掘班队长每次进尺前后要详细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结构、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等地质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并及时向调度所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于软分层厚度、煤层厚度变化15%以上,煤层结构紊乱,有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
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
如果情况有变化未及时汇报,发生了事故,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4、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风巷距工作面每隔100米左右施工一个避难峒室,硐室的位置应随工作面的推进向前挪移,硐室设置必须符合《防突细则》要求。
5、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加强迎头支护。
排放钻孔及抽放钻孔的施工参数及质量必须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6、每次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所安排管子工安装延接抽排管路。
抽排区要对封好合好的钻孔及时进行抽放。
7、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开孔时间以及每小班施工钻孔的数量和每一钻孔的的孔深和打钻情况(如喷孔、夹钻等动力现象),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应做详细记录。
8、迎头预测、措施孔都要做到挂线施工,定长定向作业,钻孔长度不够,方位与设计不符的报废重打,所有打钻参数都详细记录在钻孔施工记录表和防突措施牌板上。
9、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同时要及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交抽排区保存,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应记录下钻孔打完的准确时间,及时安排防突员按措施要求进行效果检验。
10、钻孔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钻孔施工情况、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认真审查各茬钻孔施工记录报表,若施工过程中迎头有地质构造、煤层变化、喷孔、夹钻、顶钻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将有关打钻资料、迎头情况报告总工程师、通风科、地测科、抽排区,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分析资料,采取相应补充调整措施。
11、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释放,释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然后对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进行效果检验。
只有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突员方可根据措施孔的深度确定允许掘进距离并将防突作业牌交给迎头班队长,准许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突出临界指标以下为止。
12、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必须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过0.8m;炮掘工作面每炮进尺不大于1.6m,以减少瞬间新的暴露面,减缓瞬间瓦斯涌出量,以防诱导突出。
现场安监员、测气员要严格掌握监督。
13、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电、安监、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三章石门揭煤防突规定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至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尽可能采用反向揭煤,并要先抽后揭,即按规定在揭煤处煤层中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直至瓦斯压力降至0.74MPa以下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
3、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单位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峒室、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①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②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救护队参加,放炮后至少经30min,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2)远距离放炮①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
当巷道超过300m时,放炮地点应设在300m以外的避难峒室内。
②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
(3)避难峒室及压风自救系统①工作面在掘进期间每隔50m必须按要求施工一个避难峒室。
②避难峒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峒室里必须设有压风急救袋,其数量应根据迎头最多工作人数确定。
生产单位要管理维护好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正常使用。
抽排区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各单位职责生产单位职责:1、掘进、开拓区队负责各自掘进工作面的所有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工作,负责抽放钻孔的封孔合茬工作,以及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及时联系安装工区管子队延接瓦斯抽放管路。
3、负责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钻孔开钻和结钻时间及钻孔施工情况。
4、负责责任范围内防突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工作。
5、负责在每茬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填写、报批钻孔施工报表,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及时报抽排区。
6、跟班班队长负责进尺后汇报煤层结构、煤层厚度、地质变化及突出预兆等情况。
7、掘进工作面施工所需的钻机机电设备由钻孔施工单位领取、安装及日常维修,钻孔施工所需的机具、材料、封孔合茬材料由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从物质供应部门领取。
二、抽排区职责:1、抽排区要认真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放工作,经常检查瓦斯抽放系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保证系统可靠运转和瓦斯抽放效果。
2、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并确定每茬的允许进尺距离。
3、负责防突作业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走向钻孔、顺层钻孔、工作面防突钻孔、底板抽排巷抽放钻孔、石门揭煤工作面抽放钻孔和其它特殊钻孔施工工作。
三、通风区职责:1、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2、负责监督迎头钻孔施工情况。
测气员要认真监督钻孔施工及封孔合茬工作,并在防突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上签字。
对于钻孔施工、封孔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3、测气员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钻孔的开孔和终孔时间,钻孔施工深度,调度员认真作好记录工作。
并由通风调度员及时将钻孔施工情况通知防突队。
4、允许进尺距离到位后,测气员及时收回防突作业牌,上井后由抽排区领回保管。
5、负责避难峒室隔离门的安设。
四、其它单位职责:1、工资科验收队负责抽排区施工的各类钻孔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填报验收报表。
2、调度所及通风调度负责认真记录各单位汇报情况。
调度所负责安排管子队进行抽放管路的延接,通风调度负责将掘进进尺到位情况及时通知防突队。
3、通风科、技术科、安监处、抽排区有关人员及通风区测气员负责认真监督掘进、开拓巷道各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停止工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