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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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手册-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手册-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精心打造一、目的为加强中化泉州石化项目质量管理,依法治理本工程的质量行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的违约追究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石化项目。

三、定义1、质量缺陷指工程实体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虽然不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已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期待的使用性能或者安全性能。

2、参建方指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的统称。

四、职责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2、EPC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监理违约责任。

4、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承担检测质量违约责任。

五、工作程序1、参建方履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业主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和其他程序文件,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配合质量监督站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3、参建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文档质量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不合格品的,由业主工程质量部依照相关程序开出《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并明示其封闭时限。

4、参建方未能按照明示的时限,封闭《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工程质量部即行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业主工程质量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事故责任单位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一式6份,业主工程质量部保存1份,其余发送业主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项目部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单位及监理单位。

业主项目部负责在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7、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外部组织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质量义务。

外部组织在《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开出后的30日内,仍然没有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有权根据本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六、质量违约责任1、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违约责任,应列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相关合同。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设置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在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施工合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二、奖罚依据本细则与《合同专用条款》、《工程质量奖惩管理指引》互相支撑、互为补充。

如内容冲突,以发包人最终解释为准。

三、对承包人违约之处罚细则1.管理违约处罚细则1.1项目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无决策能力或未按会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有意推脱责任、扯皮的,均每次处500元罚款。

1.2对会议纪要或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各类文件内容拒不执行的,处1000~10000元/次罚款。

1.3拒收参建单位行文、拒绝签收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

对甲方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履行的,视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处1000~5000元罚款。

1.4不服从业主和监理在进度方面协调管理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

1.5对“监理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 1000元罚款。

1.6总包单位不履行总包职责,未对本工程其他承包商的进场、材料进场、材料堆放、方案、交叉施工、安全文明、垂直运输、进度、工程资料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或分包单位不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的,处责任单位每次5000元罚款。

1.7未按业主要求的标准或时限报送工程内业资料的,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付款。

2.质量违约罚款细则3.进度违约罚款细则3.1未按时报送月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1000元罚款。

未按时报周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500元罚款。

3.2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总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验收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

3.3竣工验收阶段,分项验收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4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副食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制度

副食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制度

副食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制度好啦,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副食品产品的质量违约责任制度。

这话一说出来,很多人可能会有点儿迷糊,“副食品”又是什么呀?其实啊,这不就是我们生活中那些除了主食之外的零食、小菜、饮料什么的吗?水果、零食、酱油、调味料……一堆的东西,对吧?说白了,咱们吃的每一口都离不开这些副食品。

所以,别看它们不显山不露水的,可它们可有着大大的责任呢,尤其是当它们出了问题,咱们又该怎么办呢?这就得聊聊这质量违约责任制度了。

先说清楚了,质量违约责任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副食品卖给消费者的时候,产品不合格、出问题了,商家得负责。

不管是过期啦,还是质量差啦,包装破损啦,或者是生产过程中有不卫生的东西,反正一旦出了问题,商家就得拿出点态度,给消费者个说法。

就像你买个包,拿回来发现破了个洞,商家不就得换个新的吗?这也是质量问题,换成副食品,就是有害物质啦,保质期虚假啦,或者是口感不对了,大家该怎么维权呢?咱们先来看看那些常见的副食品质量问题。

比如,超市里某款热门饮料喝起来一股怪味儿,或者某袋薯片吃到一半发现里面有霉点,你说这种事能忍吗?当然不能!这种情况就属于商家的违约责任,商家不管怎么推脱,最后得负责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交代。

别的不说,起码得给退换货啊,要么赔偿点啥呀,甚至严重的,商家还可能得赔偿损失,甚至给你个道歉信,诚心诚意的那种。

你说,要是买个苹果,发现里面藏了虫子,这能忍吗?不但不能忍,还得商家负全责!商家也不是傻,都会有自己的应对之策,出台一堆的质量保证书啥的,告诉消费者,咱这产品放心吃,经过严格检测,绝对合格。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承诺可不能随便说说的,一旦出了问题,商家要根据承诺来负责的。

有的商家,万一不给力,那可就麻烦了,毕竟这事关吃的东西,可不是闹着玩的。

要是有消费者吃了不合格的副食品生病了,那商家就得承担起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如果只是口味不对,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退货,甚至是换货。

副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可不是简单的事。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工程的成果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可能会出现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和施工不文明等问题。

为了维护工程质量、保障安全和促进文明施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违约处理办法。

下面将从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个方面分别探讨违约处理的具体办法。

一、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是衡量建设工程成果的重要指标,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办法,以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具体办法如下:1. 质量问题发现阶段的处理:当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鉴定。

如果质量问题属于工程施工方责任范畴,应对施工方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 质量问题责任追究的办法: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工程停工整改、违规人员处罚等多种形式。

具体的违约处理办法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约行为,应给予相应的重罚。

二、安全违约处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将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合理的安全违约处理办法至关重要。

具体办法如下:1. 安全责任的明确和追溯: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安全责任,并明确责任追溯的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责任的层级和严重程度进行追溯,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安全违约处理方式的选择:对于安全违约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工程停工整改、责任人员停职、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选择合适的方式。

三、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文明施工是现代建设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通过文明施工可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文明施工监管和违约处理办法是保障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方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施工过程的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的环境。

然而,在实际施工中,有些施工单位或个别责任方可能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或施工文明方面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约处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1.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应对工程质量违约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求违约方进行整改或重建。

2. 对于工程质量违约行为严重的责任方,可以采取吊销相关资质证书、暂停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罚款等措施。

3.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方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施工安全违约处理办法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包括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 在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业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记录。

3. 对于严重违约的责任方,可以采取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罚款等措施。

4. 对于施工安全事故,应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1. 文明施工应从施工前期就进行规划和准备,制定文明施工方案。

2. 施工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监督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对不文明施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3. 对于严重违约的责任方,可以采取停工整顿、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罚款等措施。

4. 建设单位应对文明施工违约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文明施工义务,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教育。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非常重要,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规范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方的行为,还可以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的合格、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环境。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促进文明施工,各地区和相关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违约处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文明施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以惩戒为主,又要重视引导和帮助,提高违约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意识。

第四条对于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项目。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违约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违约行为的程度由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第六条工程质量违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中,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轻微工程质量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等,对其处理方式可以采取提醒、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

第八条一般工程质量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设计修改未经审批等,对其处理方式可以采取罚款、暂停工程进度等措施。

第九条严重工程质量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施工验收、施工计划调整未按时通知相关部门等,对其处理方式可以采取停工、吊销资质等措施。

第十条对于重大工程质量违约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项目。

第三章工程安全违约处理第十一条工程安全违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轻微工程安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装备、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施工设备等,对其处理方式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措施。

出现质量问题违约责任及处理预案

出现质量问题违约责任及处理预案

出现质量问题违约责任及处理预案(一)退换货服务公司关于退换货制度为完善售后的服务系统力求使消费者更满意,本公司实行退、换货制度,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拟订本制度;凡符合退、换货条件并得到批准退换货的客户,请按下列条款执行:一、退、换货对象:所有购买公司产品的顾客,无论采用何种送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的,都可根据本规定办理退、换货;二、退、换货条件:1、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2、促销、清仓商品不得退、换;3、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商品未被污染;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二次销售;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4、所退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商品未被污染;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二次销售;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及公司手册、宣传资料、促销用品、公司内部资料等;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三、退、换货时限:1、国内客户自我方发货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可以办理换货;2、国内客户自在我方购货之日起,七日之内可以办理退货;四、退、换货手续:1、如果符合退、换货条件规定的,请在退、换货前以电话的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告知需退、换商品的品名、数量、地址等,或登陆本公司站下载并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退换货登记表》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退换货登记表》后,我们的售后服务专员将会马上同退、换货人取得联系,响应退、换货人的退换货要求;2、所退、换的商品由本公司物流部统一验收,货物验收无误后由物流部主管将《退换货登记表》交公司事业部总监初审签字,总监确认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核签字,然后报请总裁批准方可准允退、换货;3、经审核批准退、换货后,物流部负责人即时与该退、换货人联系,通知退、换货人将所退、换商品发送至本公司;五、退款的处理办法:由退货产生的退款,我们在收到所退货物并验收无误后把它体现到顾客的帐户余额中,顾客可以直接使用帐户余额中的资金选购其他同类商品;六、退、换货的注意事项:1、换货处理只能换此订单中的“同一商品”或相同零售价的产品;2、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及包装损耗费由对方负责;3、顾客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二)售后服务体系我们以客户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进行系统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于产品出现的重大问题,公司承诺在最快时间内给予明确回复,24小时内抵达现场;(2)承担产品质保期内由质量引起的返修、排除故障和维护的义务;并对使用不当造成的非正常损坏进行低成本收费技术服务;如果发现由于我公司责任造成任何产品缺陷或损坏,或不符合施工图样与技术条款要求,或技术文档错误或技术人员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及质量保障期中错误指导而导致产品损坏,有权根据协议要求提出索赔;对质量保障期中的产品,未达到要求的使用期限,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坏或失效,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负责修理与更换,更换后的产品质保期(按协议要求执行)顺延;(3)伴随服务及保障1)随产品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2)我们在质量保障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都是原产品厂家生产的或是经过其认可的;3)质保期(免费维修期)自产品完成并验收签字次日开始计算;4)在质保期内由我公司与厂家质保,不会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暗示贵方自行联系;5)我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可靠的服务热线电话及技术人员联系方式;我公司一贯非常重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以支持我们客户的成功,本公司技术人员素质高,其服务质量、效率、态度各方面都得到国内客户的好评;为了确保我公司所提供产品的优质运行,本公司愿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维护服务;一、退、换货对象:所有购买公司产品的顾客,无论采用何种送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的,都可根据本规定办理退、换货;二、退、换货条件:1、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2、促销、清仓商品不得退、换;3、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商品未被污染;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二次销售;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4、所退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商品未被污染;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二次销售;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及公司手册、宣传资料、促销用品、公司内部资料等;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三)售后服务热线(1)客户咨询接到客户咨询时,客服人员应根据业务资料数据库中的内容,简洁、快速、准确地回答客户;如遇数据库中查询不到有关资料而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和回复期限,同时登记《疑难问题记录表》转发相关部室;各部室接到《疑难问题记录表》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好回复转发客服人员回复客户,并及时补录业务资料数据库;(2)客户投诉解决方案接受客户投诉时,客服人员应耐心解释,尽量当场解决投诉问题;如不能当场解决投诉问题,应填写《客户投诉联系书》一式两联,交座席管理员,座席管理员阅审后转交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接到联系书,根据投诉具体内容,如能在本部门解决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解决,填写回复意见,并交经理审核签字后通知座席管理员,安排座席员回复客户,联系书专夹保管;如需本行其他部门或上级行协调解决的,在联系书“转办单位”栏填写转交部门名称,交经理审核签字后,联系书第一联留本部门存根,第二联转交本行其他部门或上级行转交本行内的投诉3个工作日内,转交上级行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书面处理意见,并返回联系书第二联;信息管理员收到书面处理意见后,在联系书第一联“处理结果”填写回复意见,并通知座席管理员,安排座席员回复客户,联系书由信息管理员专夹保管;(3)客户建议收到客户建议后,客服人员登记《客户建议记录单》;客服人员应及时将《客户建议记录单》转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客户服务中心转交的《客户建议记录单》后应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质量保证是制造和服务行业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如果质量保证措施违约,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首先,质量保证措施违约责任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合同责任: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措施,并确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责任,导致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2.法律责任:在法律层面,对于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了产品质量要求、监督检验、召回措施等,对于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行为,被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范围和方式?1.产品损失赔偿:如果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导致产品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包括维修费用、换货费用或者退款等。

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根据产品的实际价值、维修或换货的成本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合理的计算。

2.服务补偿责任:对于服务行业而言,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可能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消费者可以要求违约方提供适当的补偿,可能包括重新提供服务、减免服务费用或者提供其他补偿措施等。

3.公开道歉和信用修复: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可能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了修复受损方的信任和声誉,违约方应当及时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信用修复,例如加强品牌宣传和推广、加强内部管理等。

最后,为了避免质量保证措施的违约责任,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深入调研和了解市场需求,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符合消费者的期望,并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和问题。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质量控制标准、员工培训、工艺流程管理等,确保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3.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对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违约责任

质量违约责任

质量违约责任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并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此约定双方权益。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确定甲方与乙方在质量违约责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委托内容1. 甲方将委托乙方提供(具体描述被委托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三、质量确认1. 乙方需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规定。

2. 乙方应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相关证书、检测报告等,以确认其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四、质量违约责任1. 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质量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问题,并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

五、索赔及赔偿1. 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请求。

2. 乙方应根据申请,及时修复、替换或退回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重新提供服务。

3. 乙方应承担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

六、免责条款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a) 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难以克服的因素。

b) 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

c)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或保养产品或服务。

七、争议解决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如无则注明合同期为永久)。

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视为有效。

3. 本合同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日期:日期:。

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认定

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认定

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认定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产品质量成为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如果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违约责任认定。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法对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并分析其中的相关法律原则和程序。

二、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产品质量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在认定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时,法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产品质量检验原则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进行检验。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检验,以确认是否属于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缺陷原则如果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违约责任的认定。

质量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特性,对消费者的生活安全、身体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

3.举证责任原则在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认定过程中,通常由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一旦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供应商或者制造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程序针对消费者申请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认定的程序,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检验申请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检验申请。

检验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2.违约责任认定基于检验结果,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或制造商提出质量违约责任认定的要求。

消费者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包括购买凭证、检验报告等,以支持其主张。

3.调解或仲裁如果供应商或制造商对消费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双方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调解可以由相关行政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进行,仲裁则通过仲裁机构进行。

4.法院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法律判决。

四、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在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认定中,法律通常采用以下标准:1.合同约定如果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在购买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在各类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质量是买卖双方都十分关注的重要因素。

买方希望能够获得具有高质量和可靠性的产品或服务,而卖方也希望通过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来维护自身的声誉和竞争力。

为了确保质量的保证,并解决因质量问题而可能产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在交易合同中纳入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条款,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质量保证条款质量保证是指卖方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对质量做出的承诺。

质量保证条款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 产品或服务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指标、技术规范、性能要求等,确保彼此对质量有共同的认知。

2. 质量检验:合同可以约定购买方有权对交付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

质量检验可以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参与。

3. 严格合格率要求:卖方应承诺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达到合同约定的严格合格率要求,确保质量符合双方协商的标准。

4. 产品质量保证期:合同可以约定产品质量保证期,即在一定期限内,卖方对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等解决方案。

质量保证期一般以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条款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是指当卖方交付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补救措施。

在合同中纳入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条款可明确以下内容:1. 违约责任:当卖方交付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修理、更换、退货退款等,具体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赔偿期限:合同可以约定双方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时限。

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响应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3. 赔偿范围:合同应明确当卖方质量违约时,买方可以获得的合理赔偿。

赔偿范围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可能的损失。

4. 免责条款:合同可以约定某些特殊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最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在法律中规定了相关的产品质量法,涉及到了违约责任的规定。

本文就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进行探讨。

一、定义和含义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是指供应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商品不符合消费者合理期望,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修理、替换、退货、降价或者赔偿等必要的补救方式。

二、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在产品质量法中,违约责任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未能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望;2. 消费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商品的价格;3. 消费者向供应商提出了合理的要求,要求修理、替换、退货等方式进行补救。

三、违约责任的补救方式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补救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具体的补救方式根据具体的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补救方式:1. 修理:供应商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使商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2. 替换:供应商提供替换商品,满足消费者合理期望;3. 退货:消费者有权退回商品,并获得全额退款;4. 降价:消费者选择保留商品,同时要求供应商降低原购买价格;5. 赔偿:当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时,供应商需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赔偿金额一般包括损失金额、利息以及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供应商免责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供应商免责的情况。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消费者自身过失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2.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因素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3. 商品在销售后因消费者错误的使用、维修等操作导致的质量问题。

五、维权途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各个国家都设有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机构进行维权,要求供应商履行违约责任。

在追求自身权益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了解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的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的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法律”)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该法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读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一、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任何生产、销售者对于其销售的产品应对其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该法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1. 相对一方负有提供产品的义务,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产品,并确保其使用安全,适合其承担的目的。

2. 相对一方在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达到合理的质量标准,并履行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3. 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相对一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更换、修理或退还货款等,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中的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法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方未履行产品质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包括更换、修理等或要求退还货款。

2.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受伤或者财产受损的,相对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对一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利息、停工、维修等费用。

3. 产品出现问题后,相对一方可以主动提供补救措施等,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消费者的权利不会因为对方的主动补救行为而减损。

4.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受损的,相对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应当保持警惕,留意以下几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在购买产品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和质量标准。

2. 保留好购买产品的发票和保修证明,以备维权时使用。

3.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与销售商或生产商联系,并详细描述问题,并要求其解决问题或提供合理的赔偿。

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产经营中,偶尔也会出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这就牵涉到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进行讨论,以期增进大家对于产品质量法的理解。

一、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当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的主体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承担着直接的责任。

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产品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是产品流通环节的重要一环,其责任为保障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销售者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如果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的种类1. 替代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消费者索赔时,有权要求生产者提供同等质量的产品进行替换,即替代责任。

2. 维修责任: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产品的修理、更换零部件等方式进行维修,这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维修责任。

3. 退货责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退还购买价格,即退货责任。

四、产品质量法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引起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2. 消费者过错:若产品质量问题是由于消费者自身不当操作或使用不当引起的,消费者应负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管理手册-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手册-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中化泉州石化项目质量管理,依法治理本工程的质量行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的违约追究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化泉州石化项目。

三、定义1、质量缺陷指工程实体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虽然不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已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期待的使用性能或者安全性能。

2、参建方指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的统称。

四、职责1、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2、EPC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监理违约责任。

4、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承担检测质量违约责任。

五、工作程序1、参建方履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业主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和其他程序文件,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配合质量监督站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3、参建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文档质量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不合格品的,由业主工程质量部依照相关程序开出《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并明示其封闭时限。

4、参建方未能按照明示的时限,封闭《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工程质量部即行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业主工程质量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事故责任单位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一式6份,业主工程质量部保存1份,其余发送业主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项目部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单位及监理单位。

业主项目部负责在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7、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外部组织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质量义务。

外部组织在《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开出后的30日内,仍然没有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有权根据本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六、质量违约责任1、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违约责任,应列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相关合同。

商品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

商品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

商品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商品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达成一致,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任务描述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或供应商品,双方合作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解除合同。

第二条商品质量保证1. 乙方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且符合相关行业的标准要求。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品质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能够满足甲方的销售需求。

3. 乙方负责商品质量的检验和检测,并保证商品质检报告真实有效。

4. 若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缺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退换货、赔偿等问题。

第三条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商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负责保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如出现标签不符合要求、包装不完好等问题,乙方应负责赔偿和替换。

3. 在合作期间,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其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四条异议解决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任何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1. 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在合作过程中,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严重影响到合作关系的正常进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以及其他机密信息。

2. 未经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工程普遍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工程普遍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工程普遍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背景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工程普遍质量违约是指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质量标准提供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工程成果,对建设工程造成了安全隐患、使用功能障碍、影响美观或者破坏市场秩序等质量缺陷的行为。

针对工程普遍质量违约,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质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 违约责任由承包方独立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在工程普遍质量违约情况下,应当独立负责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意味着承包方需要承担修复工程、赔偿损失等责任,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约定要求。

2. 违约责任分摊。

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双方可能协商约定将违约责任进行分摊。

分摊责任的比例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旨在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

分摊责任的方式可以通过裁决、仲裁或调解等程序来解决。

二、补救措施1. 要求承包方补救工程质量问题。

当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违约情况时,业主可以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工程达到约定质量要求。

承包方有义务积极响应,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修复。

2. 要求承包方进行经济赔偿。

除了补救措施外,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方支付经济赔偿以弥补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实际损失的金额或合理的赔偿比例。

三、纠纷解决方式1. 协商解决。

在工程质量违约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解决的方式包括双方直接对话、三方调解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等。

2.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合同双方可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性。

3. 诉讼解决。

作为最后的手段,合同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工程质量违约纠纷。

诉讼结果拥有法律效力。

结论工程普遍质量违约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对项目的安全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对于这种违约情况,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并约定补救措施和纠纷解决方式,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要素,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建立相应的违约处理办法。

下面,提供一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及时处理;追究责任,充分弥补损失;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违约行为。

第五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的程序分为投诉和举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结果公示、监督管理。

第六条违约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第二章违约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七条工程质量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故意使用劣质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2. 故意违反施工工艺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3. 故意违反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要求,通过隐瞒等手段骗取验收合格的;4. 故意掩盖工程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5. 其他违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责令停工整改,要求立即整改所有存在的问题,直至达到合格标准;2.罚款,并根据损失大小进行额外补偿;3.对直接负责的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4.扣除该项目的工程款项,或扣除相应的质保金;5.吊销或暂停违约单位的相关资格;6.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工程安全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没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2. 不按照安全生产规定使用工具、设备和材料的;3. 未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的;4. 故意违反监理单位的安全要求,通过欺骗等手段骗取验收合格的;5. 其他违反有关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依法治理本工程的质量行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的违约追究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3、定义3.1质量缺陷指工程实体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虽然不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已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期待的使用性能或者安全性能。

3.2参建方指EPC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的统称。

4、职责4.1EPC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4.2设计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设计范围内质量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4.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4.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监理违约责任。

4.5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承担检测质量违约责任。

5、工作程序5.1参建方履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5.2业主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和其他程序文件,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配合质量监督站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5.3参建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文档质量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不合格品的,由业主质量部依照相关程序开出《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并明示其封闭时限。

5.4参建方未能按照明示的时限,封闭《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质量部即行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5业主质量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事故责任单位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一式6份,业主质量部保存1份,其余发送业主项目部各部门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单位及监理单位。

业主项目部负责在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7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外部组织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质量义务。

外部组织在《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开出后的30日内,仍然没有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有权根据本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稳步推进高速公路安全优质如期建成,进一步明确各参建单位合同违约责任,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及相关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项目政府实施机构为,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为,设计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总院,检测单位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第三条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管单位将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绝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多次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以及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视情况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第四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明显违反监理程序及相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的行为不加以制止的,对承包人多次同类违约行为未及时纠正的,对承包人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未能督促整改到位的,对承包人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以承包人罚款的10%~30%进行处罚。

第五条根据本细则以下各条规定的违约处罚额度,监理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可以对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内的违约处罚,总监理工程师2万元以内的违约处罚。

第六条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拒绝签认处罚书的,处罚人可在处罚书上进行相关情况备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认后直接处以原处罚款额二倍罚款。

第七条各参建单位有不服从项目监管单位及建设单位正常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的,或被检查监督单位员工恶意与检查人发生冲突的,或存在对检查人进行人身攻击、人格侮辱等其他恶劣情节行为的,除将当事人限期清理出场外,处以责任单位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处罚单位在出具处罚单时应明确责任单位的违约行为、处罚款额和要求整改时间期限,各责任单位在收到违约处罚单后,应对违约行为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书面按整改反馈程序向处罚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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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依法治理本工程的质量行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的违约追究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

3、定义3.1质量缺陷指工程实体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虽然不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但已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期待的使用性能或者安全性能。

3.2参建方指EPC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的统称。

4、职责4.1EPC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4.2设计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设计范围内质量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

4.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4.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监理违约责任。

4.5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承担检测质量违约责任。

5、工作程序5.1参建方履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5.2业主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和其他程序文件,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配合质量监督站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

5.3参建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文档质量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不合格品的,由业主质量部依照相关程序开出《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并明示其封闭时限。

5.4参建方未能按照明示的时限,封闭《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质量部即行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5业主质量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事故责任单位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

5.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一式6份,业主质量部保存1份,其余发送业主项目部各部门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单位及监理单位。

业主项目部负责在应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7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外部组织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质量义务。

外部组织在《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开出后的30日内,仍然没有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有权根据本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6、质量违约责任6.1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违约责任,应列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相关合同。

其中涉及特殊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由业主参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金额的下限进行设定。

6.2施工承包商、EPC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详见本规定附件。

7、其他处理措施7.1通报批评7.1.1 EPC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⑴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组织没有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质量经理,或者未按专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的。

⑵编报的项目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等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⑶未能及时按业主、监理要求督促承包商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检验和试验计划,或现场出现没有向监理报审合格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

⑷对承包商出现如下现象视而不见,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的: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违反程序且屡禁不止的,其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未经业主授权代表审查确认即行施工,施工作业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工序质量未经自检合格即报请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A级和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⑸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制止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业主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者质量缺陷的。

⑹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制止现场类似不符合项或者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或者《不符合项报告》长期不能关闭且情节较重的。

⑺业主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

7.1.2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1)编报的设计质量计划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未经业主方批准,擅自发放设计变更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业主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

7.1.3 施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⑴派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组织没有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部门,或者未按专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的。

⑵编报的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验和试验计划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⑶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分包,施工劳务人员未经培训即行上岗,或者承包商“以包代管”,造成工程实体施工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

⑷施工组织违反程序且屡禁不止的。

其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未经业主授权代表审查确认即行施工,施工作业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工序质量未经自检合格即报请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A级和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⑸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业主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者质量缺陷的。

⑹纠正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类似不符合项或者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长期不能封闭且情节较重的。

⑺业主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

7.1.4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⑴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配备和人员派遣不履行合同约定和投标响应,或者主要监理人员未经业主代表批准擅离职守的。

⑵没有编制监理细则即批准专业工程开始施工,旁站监理没有编制旁站方案的,或者监理细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检验和试验计划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⑷违反程序准许承包商组织施工,或者发现承包商违反程序施工不加制止的。

⑸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和/或质量检测机构恶意串通,确认不真实的质量数据和/或检测报告的。

⑹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序或者分部分项工程,被业主例外控制、工程质量大检查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

⑺没有充分履行质量监理职责,被监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者质量缺陷的。

⑻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

7.1.5 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工程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⑴因质量检测机构的过错,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⑵质量检测人员与承包商和/或工程监理单位恶意串通,出具不真实的质量数据和/或检测报告的。

⑶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

7.2 责令清退7.2.1 EPC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工程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清退、更换相关人员或分包单位:⑴项目经理、质量经理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领导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

⑵质量工程师不能履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对承包商现场不良质量行为未能有效控制,已经或者预计可能造成质量不合格品率失控的。

⑶项目管理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试图影响业主人员、监理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对其项目质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⑷对业主、监理的质量管理指令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⑸业主项目部或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清退或者更换的其他情形。

7.2.2施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质量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清退或者更换相关人员和/或分包单位:⑴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领导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

⑵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不能适当履行本专业的施工质量控制职责,已经或者预计可能造成本专业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率失控的。

⑶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分包单位未经业主授权代表事先批准,作业人员/施工班组/分包单位的不合格品率高于正常水平的。

⑷工作人员或者分包单位以非正常手段,试图影响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对其施工质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⑸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清退或者更换的其他情形。

7.2.3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工程质量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更换相关人员:⑴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履行质量监理义务、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本专业的质量监理职责的。

⑶监理工程师与其他外部组织恶意串通,确认不真实的质量数据和/或检测报告的。

⑷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更换的其他情形。

7.2.4 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工程质量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更换或者清退相关人员:⑴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不能有效领导其派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

⑵主要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不能适当履行相应的质量检测职责的。

⑶质量检测人员与其他外部组织恶意串通,提供不真实质量数据和/或检测报告的。

⑷以分包、变相分包形式,使用非本机构名下注册的检测从业人员的。

⑸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更换或者清退的其他情形。

7.3停工整顿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或者预计可能严重影响单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目标实现的,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后,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停工整顿:⑴在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甚至失控的。

⑵不合格品率居高不下,其他措施已经不能扭转严重局面的。

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未能有效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

⑷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情节严重的。

⑸业主认为需要停工整顿的其他情形。

8.附表附表1 《EPC承包商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2 《承包商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3 《工程监理单位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4 《质量检测机构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5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7/118/119/1110/11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附表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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