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下班途中工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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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路上工伤认定标准
一、工伤介入条件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只限于经行政批准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
2、故意自伤或自残的行为不在认定范围内;
3、残疾经诊断被认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下造成的工伤;
4、死亡经鉴定被认定是由于上下班路上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
5、工伤认定均按照《工伤认定规则》执行。

二、工伤认定内容
1、被认定的上下班路上的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公司职员符合劳动关系的条件,实施的行为属于劳动行为;(2)造成伤害的原因事为劳动活动直接或者间接致因;
(3)诊断认为患者病情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伤害程度符合职业福利保险法规定的程度。

2、本公司实施的上班路程及其相关安全设施,若出现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责任。

三、其他
1、被认定的工伤,应向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告;
2、报告后,劳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病情无异议,提交认定材料后,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及本部门申报认定;
3、认定材料不全、材料有疑问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要重新申报或补充材料;
4、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认定后,本公司要按照认定结果给予工伤补偿。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

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调整发展,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全国机动车辆保有量无关系迅速,尤其是城市交通已经非常拥堵,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上下班高峰期内更容易因为人流和车流的双高峰而发生交通事故,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责任区分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2、什么是“上下班途中”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的法律知识。

一、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工伤工伤怎么算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书写的,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事故的伤害时归入工伤的范围之内的。

根据法条规定:1.凡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了机动车的事故伤害,且致伤的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范畴的,均认为是属于工伤。

2.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出现了酒驾,或者无照无证驾驶,而导致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3.或者说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职工对此次交通事故应当要负有全责的,也不属于工伤的范畴之内。

4.因此,在进行工伤申请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有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为属于交通机动车事故,自己没有负有完全责任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而交通事故的工伤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14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职工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了机动车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们分别中以下四点进行把握:①上下班的途中:这种上下班的途中,可以包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以是加班的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②受到了机动车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由于职工所乘坐的交通工具所发生事故的,比方说公交车发生碰撞。

也可以是职工本身同其他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损害。

③区域和范围,可以是公路,也可以是城市街道等地方;④有一定的事实依据说明职工是由于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事故伤害。

二、上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背景和重要性。

可以写入以下内容:上下班交通工伤是指发生在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任何意外伤害。

对于许多人来说,每天花费在通勤上的时间很长,并且有时必须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自行车或汽车。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能会面临各种交通事故的风险,这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因上下班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员工来说,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被确认为工伤,员工可以获得相关的工伤保险赔偿,并享受相应的治疗和康复福利。

而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能面临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风险。

因此,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非常重要。

这些条件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认定条件可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通勤方式、事故原因、工作地点和受伤程度等方面的要求。

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条件,可以帮助员工和雇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公正的赔偿和保障机制的实施。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要点,并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未来可能的改进和完善措施,以提高员工的保障水平和确保工伤认定的公平性。

1.2文章结构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进行阐述。

通过清晰的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同时也能更好地组织和表达我们的想法。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进行介绍和概述。

首先,我们将简要介绍上下班交通工伤的背景和重要性,说明为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

接下来,我们将概述整篇文章的结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了解。

最后,我们将明确本文的目的,即探讨上下班交通工伤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解释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解释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理 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5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条款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理解:一、“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上下班途中 (情形分类) 1、正常工作时间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情形的限定条件1)合理时间 2、临时上下班时间的途中2)合理路线 3、加班上下班途中二、“交通事故”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要素 1、车辆1)机动车之间2)非机动车之间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4)机动车与行人之间5)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交通事故的后果:(一)人身伤亡(二)财产损失1)过错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2、道路上1)公路2)城市道路3)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2)意外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依据 1、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依据: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五、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伤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报警电话:122、110)如员工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如未在受伤时及时报警,则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无法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的责任无法界定,导致举证不能,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

下班路上工伤认定五个条件一、出现工伤的情况:1、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正在回家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2、当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的途中,由于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受到损伤,或者受到身体损伤的。

二、判定工伤认定的五个条件:1、劳动者在下班期间,从劳动单位出发,或者家里出发,正在去劳动单位或者回家途中;2、劳动者受到损伤,或者受到体育损伤;3、劳动者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4、事故地点不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

三、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原则1、下班路上工伤的认定应当遵循“事故发生地点”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原则;2、下班期间劳动者受伤的原因,必须是因为路上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3、劳动者受伤的时间,必须是下班行程期间,而不能是劳动者本人提前下班后引起的;4、劳动者受伤的地点,必须是在劳动单位和劳动者住所之间;5、受伤的劳动者,必须是工作时间内有效劳动的;6、劳动者受伤的事故行为,必须是与下班行程相关的;7、受伤的劳动者,并不一定要提出下班路上工伤申请书,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这样的申请书,就可以被认定为下班路上工伤;8、劳动者受伤的程度,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所规定的工伤程度;9、劳动者受伤的情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下班路上工伤认定的流程1、劳动者受伤后,应及时报告给劳动单位;2、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及赔偿;3、劳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告劳动者的受伤情况;4、劳动部门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局核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5、劳动者需要提交申请书、受伤证明、工作证明、医疗证明等;6、工伤保险局审核这些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近年来,随着都市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

为保护职工和其家庭,保护企业利益,国家出台了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认定标准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导致伤病,经当地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者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疾病认定书等材料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定为伤残,受到上述伤病的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

2、伤残等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职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实际伤残等级确定,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3、上下班途中出行的职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可以根据当地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者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出的病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二、上下班途中出行工伤赔偿1、一般赔偿:受到上下班途中伤害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额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对照表计算出赔偿金额。

2、特殊赔偿:一方面,上下班途中出行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申请特殊赔偿,如医疗费用,家庭护理补助等;另一方面,由于因工伤而损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残疾津贴,特殊补贴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流程1、职工受伤后,首先应当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以供申请工伤认定。

2、后职工持有上述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工作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明等。

3、工伤认定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核定赔偿金额并向受伤职工发放赔偿金。

四、总结上下班途中出行受伤害的职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申请赔偿。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

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1日工伤保险新法实施: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9月金秋,一批新法正式实施,老百姓有望从新法的便民利民举措中获益,如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等情形被明确为工伤,“6年内私家车免检”等。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多种情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于9月1日起施行,共10个条款,主要针对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所作的详细说明,《规定》的亮点主要有:在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依照《规定》第6条,四种不同类型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遭遇事故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一是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二是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

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合理路线的途中,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

合理时间,意味着时间段相对宽泛,可早点晚点,比如,下班后要加会班,“具有正当性”就行。

合理路线,主要在于“合理”,比如顺路去买菜。

那么,绕道呢?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原则上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因私事而绕道的则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与朋友聚会等。

受单位指派参加集体活动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根据《规定》第4条,职工行为与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时受伤的,认定为工伤。

具体包括: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是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受伤的。

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

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上下班多长时间算工伤?工伤的定义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在我国,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也属于工伤范畴,理由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该法律规定,在工人、农民工或其他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如果因工作关系发生了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待遇。

这意味着,无论是通勤途中的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因工作关系导致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工伤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的因工作伤害或者职业病所致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和接受治疗的费用等。

该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工伤发生的时间限制,只要是因工作关系导致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标准支付伤残津贴、生活关怀费等。

总体上,法律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给予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无论是企业内部、劳动部门还是保险机构都应当对此类工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当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关怀费等。

然而,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情况和各地法规的规定。

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建议受伤者及时向用人单位、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寻求帮助和解决。

总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法规和标准进行考量。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的⼯伤怎么认定为规范上下班途中的⼯伤认定,保护职⼯的合法权益,《⼯伤保险条例》对上下班途中的⼯伤认定做了系统的规定,下⾯是店铺⼩编整理的《⼯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上下班途中的⼯伤认定的规定,欢迎⼤家阅读了解。

上下班途中⼯伤怎么认定⼀、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伤保险条例》中,职⼯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伤。

上下班途中⾸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

“⼤部分事业单位都会有相关的规定。

”但在实际中,⼀般会合理地进⾏判断。

例如,从家到单位平时需要1个⼩时车程,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9时,则从8时起就应该算是上班时间。

法院在实际断案中,⼀般会认定在法定⼯作时间中,从离开家门起为上班时间开始,回到家中为上班时间结束。

“如果规定⼀个星期⼯作时间为5天,那就是在这期间,离开家为上班,回到家为下班。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伤保险⾏政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民法院应予⽀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作地与配偶、⽗母、⼦⼥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常⼯作⽣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交通事故须⾮本⼈主要责任现⾏的《⼯伤保险条例》除了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也应认定为⼯伤。

各⽅都认为,增加多种交通⼯具是弥补了过去规定中的漏洞。

该规定⽅便了⼯伤认定。

从公平性⽽⾔,⼯伤认定增加多种交通⼯具,使得法规更加公平公正。

但《⼯伤保险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所有交通事故须是⾮本⼈主要责任,如果是本⼈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为是⼯伤。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0403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0403

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自《工伤保险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列入工伤认定情形以来,许多工伤认定中心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案例分析陈某是一名在磐安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职工,今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

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认定中心提交了申请。

随后磐安工伤认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调查,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摔伤腰部,其发生事故的地点靠近公司,但没有到达公司,位置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

虽然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故为陈某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中心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样认定?一、有关上下班途中规定的概况从我国有关上下班途中法律规范的演变看,原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就上下班交通事故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也非常明确具体,如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职工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由道路交通机动车造成的事故。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工伤认定是指企业对员工发生工伤的认定,以确定其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等法定权利和义务。

在工伤认定中,“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认定标准、具体情况分析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阐述“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工伤者在其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其工作有关的路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从工作场所到住处或者从住处到工作场所的路程。

其中,“正常工作时间”一般是指上班前半小时至下班后半小时,而“与其工作有关的路程”则表示从居住地点到工作场所或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地点的路程。

在认定是否为“上下班途中”时,要考虑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的道路以及行动路线。

二、具体情况分析1. 直接路线的认定所谓直接路线是指员工从住处到工作场所或从工作场所到住处所行进的常规路线。

在判断上下班途中时,需要确定伤害发生的位置是否在直接路线上,如果是,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果不是,需要考虑伤害发生的原因和是否与工作相关。

2. 迟到或早退的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发生交通、意外等伤害,不仅会影响到员工本人,还将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而对于员工来说,为了避免迟到或早退的情况,有时会提前出门或者稍微加快步伐前往工作场所。

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因此受伤,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分析,以确定是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与工作有直接相关性,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3. 路途中临时离岗的认定在正常情况下,员工从工作场所到住处或从住处到工作场所的路途是被认为是“上下班途中”的。

但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在路途中临时离开工作场所(如去超市购物、网吧娱乐等)而发生意外伤害,是否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就需要进行具体情况分析,同时还要考虑员工离开工作场所的原因和是否与工作相关。

三、案例分析1. 员工“临时离岗”被判“故意违章”在一起工伤认定案例中,员工因工作结束后回家途中意外身亡,家属认为其是在“上下班途中”吊销因此办理了工伤认定。

关于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的若干解释

关于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的若干解释

工伤认定范围关于在上下班途中或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的若干解释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特殊情况解析(1)、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

析:此多涉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职工伤害的情形。

依照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若是再上下班途中因路滑,当事人疏忽大意等原因,自己不慎受伤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了伤残、死亡的,均不认定为工伤。

(2)、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析:对于工伤的概念,许多劳动者都存在误区。

多数人认为只要伤害发生在单位里的都属于工伤,其实不然。

工伤与一般的民事伤害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三工”是判断一个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缺“一工”都不可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和依据

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和依据

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和依据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认定的条件和依据,说到这个话题,估计不少朋友会感觉有点蒙圈,毕竟工伤保险听起来挺高大上的。

但其实,咱们可以用俗语来解释,就是像“工伤保险”这种事情,最好是了解一下,这样才能少走弯路,不吃亏。

俗话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咱们是工作一族,遇到工伤问题的概率也不低,搞清楚保险的认定条件,实在是一件挺重要的事情哦。

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上下班途中究竟算不算工作时间?毕竟这也是工伤保险认定的关键之一。

说到这个问题,有不少朋友说:上班途中走路摔一跤算不算?或者是自行车、电动车被车撞了算不算?总之一句话,关键在于是否是在上班途中,是否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

俗话说得好,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这时候就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其次,众所周知,工伤保险认定需要有明确的证据。

所以啊,如果有朋友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了,一定要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记录、事发地点的照片等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光说没有依据,哪里能让保险公司给你报销医疗费用呢?话说回来,要想吃得开,先得有证据在手,这可是大忌哦。

再次,工伤保险认定的标准也是比较严格的。

比如说,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关键词就是“因工作原因”,这可不是一般的轻松好达成的哦。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想要通过工伤保险认定,还得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把握机会的同时,也要理智对待。

此外,工伤保险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不是说你说认定就认定的。

要经过医院评估、保险公司审核等一系列程序。

别看现在的医疗技术发达,要通过这个认定,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毕竟医生也得按照规定来,保险公司也有规章制度。

俗话说,不破不立,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才能确保公平公正。

总的来说,上下班途中工伤保险认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多方合作,需要有关证据,更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下班途中工伤是指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

工伤认定标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于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标准。

首先,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必须符合劳动者保险法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根据劳动者保险法的规定,下班途中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结束后、从工作场所离开直至归家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

这包括了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场所,步行、乘坐交通工具返回家庭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其次,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时间、地点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因素。

一方面,认定下班途中工伤需要确定伤害发生的时间是否在工作结束后、离开工作场所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通常认为从工作结束后的30分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被认定为下班途中工伤。

另一方面,认定下班途中工伤必须确定伤害发生的地点是否在员工离开工作场所的途中。

这通常涉及到员工在回家的途中经过的地点,如途经的街道、交通路口、交通工具等。

最后,认定下班途中工伤还需要确定伤害是否与工作有关。

这包括了员工在回家途中是否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否属于正常的行为范围内以及是否发生在员工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等。

除了上述基本的认定标准外,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害,除了要考虑上述标准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如交通肇事者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责任等。

此外,如果员工在下班途中有其他的个人活动或事务,并非履行公司工作的过程,那么发生的伤害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下班途中工伤。

在进行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支持。

例如,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报警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文件来证明伤害的存在及其与工作相关。

另外,公司和保险机构可能会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据来证明伤害的发生和与工作的关联性。

总之,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范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范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上下班途中工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认定制度。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相关制度,分析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现状目前,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伤的定义、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然而,由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情况复杂多变,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重点内容1. 工伤定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而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则是指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2. 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伤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因素。

同时,还需考虑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以及劳动者的责任等因素。

3. 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损失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

四、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1. 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由于上下班途中的环境和情况复杂,导致工伤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2. 赔偿程序繁琐: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时,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繁琐。

3. 法律意识不足:部分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导致在发生工伤时无法及时申请认定和赔偿。

五、完善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制度的建议1. 明确认定标准:应进一步明确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标准,包括伤害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因素的具体规定。

2. 简化赔偿程序:简化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认定。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Half of fate is in God's hands, and the other half is in his own hand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职工上下班途中他人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对于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做出了一个明确的决定,只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具体的时间的话,必须是往返工作的地点和住所地点,并不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路线。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司法解释规定是职工上下班途中他人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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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工伤解释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阚枫)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

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

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

“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

”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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