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实物贵金属委托代销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法定代表人:超良

地址: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69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xx品牌贵金属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本协议指定贵金属产品的业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享有的代理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其他方,也不得将代理权限围一项或多项具体业务授予其他方代为履行。

1.2甲方确认已取得XX商标持有人之授权在本合同围使用xx品牌。

第二章代理业务

2.1业务品种

2.1.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贵金属产品的具体特征双方以函的形式予以明确。如须新增或调整代销品种,甲方需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确认后,方可向乙方分支机构配送。

2.2 业务办理时间

2.2.1产品交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由乙方根据自身营业时间确定。

2.3业务办理网点

2.3.1乙方选择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从事代理业务,甲方根据乙方的推荐最终确定代理网点。如对选定的代理网点进行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4 业务办理流程

2.4.1业务受理。乙方受理客户的购买申请,并严格审查投资人的申请材料,对其表面真实性负责。

2.4.2交易处理。乙方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代理买卖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代理买卖业务操作规程》(由乙方制订并下发)办理实物黄金产品的代理买卖业务。乙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黄金产品买卖业务时,向客户开具《中国农业银行实物黄金销售(客户买入)凭证》、发票并代理甲方收取相关交易价款。

2.4.3甲方在每月的二十日和最后一日,向乙方各一级分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寄出。每月二十日的开票金额为乙方上月最后一日至十九日代理甲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金额;每月最后一日的开票金额为乙方每月二十日至月末倒数第二日代理甲方销售甲方产品的金额。

2.4.4数据传输。乙方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向甲方传送上一个交易日的交易数据(销售重量及金额、库存量变动情况),每月的前三日(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传输交易数据(销售重量及金额、库存量变动情况)。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业务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如数据传送失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其他方式重新传送。

2.5资金结算

2.5.1甲方指定乙方为乙方代销业务的唯一结算银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销售专用账户(账户名:xx 开户行:xx)作为资金往来专用账户;乙方在当日或次日将双方确认的代理销售款项归集到销售专用账户。

2.5.2甲乙双方应及时、准确地办理代理业务交易资金的往来和交收工作。在资金交收过程中,因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贵金属或投资人及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2.6客户服务

2.6.1甲方负责客户服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支持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客户和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服务。

2.6.2乙方负责向客户提供代销相关业务咨询。如乙方对前述问题不能提供解答案,应向甲方寻求业务支持或建议客户向甲方咨询。

第三章凭证资料管理

3.1乙方负责管理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有关的各项数据、凭证、记录和资料。

3.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负责保管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有关的乙方贵金属持有人资料。

第四章产品报价、配送及交接

4.1产品报价

4.1.1黄金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甲方在首次报出或调整价格时,以传真的方式传至乙方总行,并以方式确认。乙方总行工作人员收到报价后,通过业务系统向代理网点公布。甲方认可在甲方传真报价和乙方网点更改报价之间发生的销售业务。

4.2产品配送

4.2.1双方通过传真方式确认配送的时间、地点、数量、配送人员信息等要素,并对相关信息。

4.2.2甲方负责将实物黄金运送到乙方指定交接库。

4.2.3甲方的配送人员须携带甲方的介绍信和本人的有效件。

4.3产品交接

4.3.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交接库,乙方经办人员须逐件清点:检查产品数量、规格是否正确,每个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证书是否齐全。按验收结果填写交接确认单,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交接完成。

4.3.2对于清点发现不符合以上4.3.1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凡经乙方检验合格但实际上未达到检验要求所引发的争议,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产品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将用于销售的实物贵金属运送到乙方指定交接库,为保障安全,双方按约定方式进行交接,产品从出厂到乙方指定交接库并由乙方在《实物贵金属交接确认单》(附件2)上确认接收之前的保管责任由甲方承担,到乙方指定交接库并由乙方在《实物贵金属交接确认单》上确认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代理费用

5.1费用标准

5.2代理费用结算

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总行应于每月的5日前(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的销售结算清单传给甲方, 甲方审核无误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将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总行,乙方总行应在收到代理费用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代理费用发票并邮寄给甲方。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

6.1.1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及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用于办理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技术设施。

6.1.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每个交易日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供交易数据(销售重量及金额、库存量变动情况)。

6.1.3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协助其市场营销活动。如甲方提出的要求与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冲突,双方应协商解决。

6.1.4如果遇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化,使得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在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条件下,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暂停办理本代理协议项下的代理买卖业务。

6.1.5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致使黄金交易所交易停盘,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报价,并及时通知乙方暂停代理交易。

6.2甲方义务

6.2.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代理买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2.2甲方须安排专人或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沟通与联络。

6.2.3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6.2.4甲方应当在办理本协议下代理业务过程中对其过错导致乙方或投资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5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业务资料,资料如有更改、补充或废止,甲方应当自有关更改、补充或废止生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

6.2.6甲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理由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2.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的业务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