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局医疗废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废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水。
三、医疗废水的定义医疗废水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护理、检验、科研、教学等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药物、化学物质等有害物质的废水。
四、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水的源头控制,减少废水产生量,降低废水危害。
2. 安全处理、达标排放原则:医疗机构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3.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原则: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废水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五、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医疗废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医疗机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废水排放、处理设施运行、监测、记录等。
3. 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医疗废水管理工作。
六、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水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处理流程、监测标准等。
2. 医疗机构应设置废水收集池,对医疗废水进行初步分离,分离出的污染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在处理前进行预处理。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排放时间、浓度、水量等信息。
6.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废水处理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7.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八、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 医疗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
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
7.1 放射性废水来源
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 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7.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7.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4.1.2 预消毒池
预消毒的目的是降低污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以减少操作人员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机会。
1、传染病医院病人的排泄物进行预消毒后排入化粪池。 2、传染病医院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预消毒池的接触时间不宜小于0.5小时。常用的消毒剂有次氯酸钠、 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粪便消毒也可采用石灰。 3、对于普通综合医院,可不设预消毒池。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2003-12-10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 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 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 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3.1.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 二级处理,对采用一级处理工艺的必须加强处理效果。 3.1.4 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小型综合医院,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简易生化处理 作为过渡处理措施,之后逐步实现二级处理或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 3.2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处理工艺 3.2.3 适用范围 加强处理效果的一级强化处理适用于处理出水最终进入二级处理城市污水处理 厂的综合医院。 3.3 二级处理工艺 3.3.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传染病医院(包括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院)和排入自然水体的综合医院污水 处理。
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
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医疗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供应良好的医疗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和岗位,包含医疗、护理、后勤、行政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的目标是防备和掌控医院感染,确保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第四条医院负责人对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医院负责人的分管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医疗环境卫生监测第五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医疗环境卫生监测部门,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第六条医疗环境卫生监测部门负责医院内各部位的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包含空气、水质、噪音等方面。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以确保环境卫生指标实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环境卫生监测记录档案,包含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评估报告等。
第三章医疗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医院应编制医疗环境卫生管理计划,明确环境卫生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的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培训和演练,提升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的意识和本领。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环境卫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疗感染防掌控度,包含医疗操作规范、手卫生操作规程等,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环境卫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医疗环境卫生投诉处理渠道,对患者和家属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第十八条对于医院违反医疗环境卫生监测与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污水、污物处理工作,维护医院环境卫生和医疗秩序,保障医院运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部门和人员,包括医院内产生的所有污水和污物。
三、污水处理1.医院应建立集中处理系统,汇集医院内各区域产生的污水,确保医疗废水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床边设有规定标志的容器,患者排泄物和洗涤用品等废弃物必须分别放入容器中。
2.医院应定期检测污水的质量,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合理处理。
对于超标的污水,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和处理。
3.医院要设立专门的处理站点和设备,进行污水的处理和净化。
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4.医院工作人员要接受相关污水处理的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5.医院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问题。
四、污物处理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污物处理区域,将产生的污物集中存放。
存放区域应划定清晰的标识,确保污物的分类和分区。
2.医院要加强对污物的收集和运输管理。
保持污物容器的干净和密闭,避免污物的泄漏和扩散。
3.医院应建立规范的污物处理程序,确保污物得到有效处理。
对于涉及传染病的污物,必须进行特殊处理,遵循相关的消毒和灭菌规定。
4.医院要对处理污物的相关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
五、责任与处罚1.医院要明确污水、污物处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每个科室、部门和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污水、污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管理。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违规的情节和后果,可以采取警告、扣减工资、停职、辞退等措施。
3.医院要定期对污水、污物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
对于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科室、部门和人员,必须及时整改和投诉。
4.对于严重违反污水、污物处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指的是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院、诊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店、药房、药监机构、诊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临床测试实验室、中药制剂工厂、医药废物处理中心、生产医用器械的制造企业、医学科学研究单位等从事医疗、预防、治疗、保健活动的各类机构。
医疗废物的管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规范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理行为,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防止污染和传染疾病的发生。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各种用过的敷料、输液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等;2.医疗固体废物:包括废旧纱布、废旧绷带、过期的药品等;3.化学废物:包括废弃药品、过期药品、药瓶等;4.辐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医用器械等;5.医疗污水:包括放射性废水、化学废水等。
二、医疗废物的包装和运输1.应在废物产生现场进行分类、包装,并按照废物的性质和类别采取适当的封装方法;2.医疗废物应当被单独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废物类型、废物性质、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等信息;3.对于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颜色鲜明的特定容器进行包装,以便于识别和区分;4.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采取封闭式运输,确保废物不泄露、不溢出;5.废物的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废物的分类、包装和运输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
三、医疗废物的处理与处置1.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应当建立废物处理和处置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3.感染性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化学物质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法;4.医疗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中,由专门的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5.化学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安全运输和封存,将其交由专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6.辐射性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要求,遵循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专门规定;7.医疗污水应接入医疗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
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污水的消毒排放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包括医院、诊所、实验室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加强污水消毒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提高医疗污水排放的治理水平。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章污水消毒装置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医疗污水消毒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置专业人员负责医疗污水消毒装置的操作和管理,保证消毒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污水消毒装置的日常巡检,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消毒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记录管理制度,对医疗污水消毒装置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医疗污水处理与排放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污水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医疗污水进行排放水质的检测分析,确保水质达标,不得对环境和公众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废水消毒设施的检测评估,确保设施的消毒效果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医疗污水排放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水处理与排放记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水处理与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医疗污水消毒排放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相关环保、卫生监督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产关闭。
第十四条对于经营者和管理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水污染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医疗废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和环境健康。
医疗污水监管职责及相关法律依据及分工
医疗污水监管职责及相关法律依据及分工一、卫计行政部门(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4号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九)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查阅消毒处理记录和监测记录。
(二)《消毒管理办法》(2016)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五)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第三十二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第三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二、环保部门(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污水处理工作,保护环境,确保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污水处理的相关人员和设备。
第三条医院污水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使医院的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医院污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污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应具有合理设计,先进的技术,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提供相应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包括每日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检查、设备清洁、设备修理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第十条医院应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废物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废弃物的分类、储存、转运等环节。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院污水处理工作应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进行,包括进水处理、沉淀处理、生化处理、消毒处理等。
第十二条医院污水处理工作应确保每一道工艺环节的运行和管理,进水应经过预处理,沉淀处理应进行固液分离,生化处理应利用生物技术去除有机污染物,消毒处理应杀灭细菌和病毒。
第十三条医院污水处理工作应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水质,排放水质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要求,包括COD、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第四章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医院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应对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七条医院应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疗污水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污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污水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医疗污水处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
第三条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污水管理人员,负责医疗污水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污水处理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污水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第九条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对医疗废水进行合理处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制度,保障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紧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污水处理人员,负责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章医疗污水排放标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污水排放标准,确保排放达到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倡导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医疗废水排放。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污水排放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医疗污水排放情况。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污水排放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污水排放情况。
第四章医疗污水管理监督第十八条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____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而制定的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制度措施:1. 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害,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医疗污水监管职责及相关法律依据及分工
医疗污水监管职责及相关法律依据及分工一、卫计行政部门(一)《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4号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内容:(五)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九)检查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其运转维护情况;查阅消毒处理记录和监测记录。
(二)《消毒管理办法》(2016)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五)《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五)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第三十二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第三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二、环保部门(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水制度
医疗废水制度医疗废水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废水。
医疗废水的处理和排放对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医疗废水的分类、处理原则、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医疗废水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废水处理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医疗废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医疗废水: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洗涤水等,如洗浴水、洗涤水、厨房水等。
2. 传染性医疗废水:包括传染病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体液等,如粪便、尿液、痰液、唾液、胆汁、脑脊液、腹水等。
3. 放射性医疗废水: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在医疗活动中的使用产生的废水,如放射性废水、废液等。
4. 药物残留医疗废水:包括药物在医疗活动中的使用产生的废水,如药物废水、废液等。
二、医疗废水的处理原则根据《指南》,医疗废水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收集:根据医疗废水的性质和特点,将医疗废水进行分类收集,便于后续的处理和处置。
2. 预处理:对医疗废水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消毒、过滤、沉淀等,以减少废水的污染程度,提高处理效率。
3. 深度处理:对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如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 安全处置:对处理后的医疗废水进行安全处置,如排放、回用、填埋等,以减少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
三、医疗废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废水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制定医疗废水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水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水的分类和处理要求,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消毒设施、过滤设施、沉淀设施等。
3. 培训医疗废水处理人员: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废水处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医疗废水的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污水是指在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带有病原菌、血液、体液等有害物质的污水。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维护员工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提出以下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是医疗污水处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对医疗污水处理的规划、实施和监督负有直接责任。
2. 医疗机构的员工是医疗污水处理的执行主体,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
3. 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合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和整改。
三、医疗污水处理管理要求1.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2. 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与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相匹配,保证医疗污水的集中收集和处理。
3. 医疗机构应每年定期进行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的达标。
4. 医疗机构应定期清理和消毒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污泥和污水的二次污染。
四、医疗污水处理流程1. 医疗机构应将医疗污水通过管道收集至医疗污水处理设施。
2. 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进行初步的固液分离,将固体废物和液体污水分开处理。
3. 液体污水进入生物处理单元进行有机物的氧化和降解,采用好氧和厌氧的处理方式。
4. 经过生物处理后的污水进入二次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的污水进行脱色和杀菌处理。
5. 经过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后,可以排放至环境。
五、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管理1. 医疗机构应委托专业的环境工程公司进行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并对设施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档案,记录设备参数、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备案和归档。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验收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达标。
4. 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问题。
医院废液管理制度
医院废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废液的管理,在保障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的同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废液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包括医疗废水、医疗废液、医疗废气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废液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医院废液管理应遵循“减量、分类、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废液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第六条医院废液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对废液管理的重视。
第二章废液分类和收集第七条医院废液应按照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主要包括生物医疗废液、化学医疗废液、尖端医疗废液、一般医疗废液等。
第八条严格按照废液分类要求,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和标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液不混合、不交叉。
第九条废液收集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收集、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外泄和污染。
第十条废液收集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和维护,保持设施的清洁和卫生。
第三章废液处理和处置第十一条医院废液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对于不同类型的废液,应选择相应的处理方法,包括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生物处理等。
第十三条废液的处理和处置过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达到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废液的处置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过程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第四章废液监测和检测第十五条对医院废液的排放和处理应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的废液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废液监测和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废液,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液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废液应急处理第十八条对于医院突发的废液泄漏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废液泄漏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其日常运营产生大量污水,其中包含有害物质和病原体,对环境和公共卫生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二、适合范围本规章制度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 医疗机构应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系统。
2.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污水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四、污水采集与输送1. 医疗机构应设置合理的污水采集系统,包括废水采集管道、沉淀池和隔油池等。
2. 污水采集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畅通无阻。
3. 污水输送管道应设置标识,以便于维护和管理。
五、污水预处理1. 医疗机构应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包括格栅、沉砂池和调节池等。
2. 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废弃物和有害物质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六、污水主处理1. 医疗机构应设置污水主处理设施,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处理。
2. 污水主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3. 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七、污水后处理1. 医疗机构应设置污水后处理设施,采用消毒和过滤等方法进行处理。
2. 污水后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
3. 处理后的污水应达到国家再利用标准,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八、污水处理记录和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记录,包括污水产生量、处理效果、维护记录等。
2. 污水处理记录应按照规定保存,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污水处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技能。
2.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污水处理管理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
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医院是人们治疗和康复的场所,然而,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已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问题。
有效的卫生监督对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医院感染与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并探讨如何加强监管以提高卫生标准。
一、医院感染的卫生监督医院感染是指在医院内或医疗机构中治疗或接受护理的患者出现的由医疗过程引起的新发感染。
它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对医院感染进行有效的卫生监督至关重要。
卫生监督部门应对医院感染的发生进行监测,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传播。
一方面,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感染控制规范,包括手卫生、环境清洁和器械消毒等。
另一方面,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监督检查,确保医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感染控制,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感染事故。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医疗废物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其中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尖锐器械等。
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卫生监督部门应确保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医疗废物的分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对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同时,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理符合要求,防止废物外泄和二次污染。
三、加强监管以提高卫生标准为了提高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的卫生标准,需要加强监管措施和卫生监督机制。
首先,卫生监督部门需加大对医院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此外,应建立联防联控的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改善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
其次,要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卫生意识和操作水平。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之遵守卫生规范和流程,减少感染和废物处理不当的风险。
最后,大众需增强对医院感染和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督意识,了解相关知识,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
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____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
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关于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包括。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_____类。
感染性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产生医疗废物废水的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应急指挥部1. 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1.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应急工作。
2. 制定、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应急预案。
3.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5. 及时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1. 预警级别:根据医疗废物废水污染程度和潜在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预警。
2. 预警发布: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 预警响应:各部门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处置1. 事故报告:发现医疗废物废水泄漏、污染等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评估,采取隔离、封锁、清理等措施。
3. 环境监测:对污染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
4. 疾病防控:加强疾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防控工作。
5. 应急物资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充足,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6. 人员疏散:必要时,对受污染区域进行人员疏散。
7.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1. 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2.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储备应急物资。
(二)人员保障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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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2.1.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1.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2.2 医院污水排放量 2.2.1 医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医院 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19]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医院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19]197号 2019-12-10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
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 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 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 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 环境。 1.5.2 医院污水受到粪便、传染性细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传染性,可以诱发疾病或造成伤 害。 1.5.3 医院污水中含有酸、碱、悬浮固体、BOD、COD和动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质。 1.5.4 牙科治疗、洗印和化验等过程产生污水含有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 致突变性,危害人体健康并对环境有长远影响。 1.5.5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体内 积累而危害人体健康。
医院污水的收集
2.1.1 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流,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 水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院,在设计时应将可能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与其他污水分开,现有医院应尽可能将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 水与其他污水分别收集。
医疗废水的来源及危害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1.5 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1.5.1 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 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 的生活污水,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排水。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 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而且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医院污水 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复杂。
GBZ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
卫生防护管理
污水处理工艺
2. 0. 8 一级处理 prim ary treatm ent
采用机械方法对污水进行的初级处理过程,又称机械处理。系由格栅、格网、沉 砂池、调节池、一次沉淀池和污泥处理设施等组成,主要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 悬浮物,可作为其他处理(如消毒、
4.1.2 预消毒池
预消毒的目的是降低污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以减少操作人员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机会。
1、传染病医院病人的排泄物进行预消毒后排入化粪池。
2、传染病医院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前必须预消毒,预消毒池的接触时间不宜小于0.5小时。常用的消毒剂有次氯酸钠、 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粪便消毒也可采用石灰。
放射性废水处理技术
7.1 放射性废水来源
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 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7.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7.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7.2.2 废水量为100~200L/床.d。 7.2.3 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1 Bq/L,总β<10 Bq/L。 7.3 放射性废水系统及衰变池设计 7.3.1 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 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 7.3.2 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排入衰变池,粪便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或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入衰变池。 7.3.3 衰变池根据床位和水量设计或选用。 7.3.4 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 7.3.5 间歇式衰变池采用多格式间歇排放;连续式衰变池,池内设导流墙,推流式排放。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 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 7.3.6 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7.4 监测和管理 7.4.1 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 7.4.2 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19 医 院 污水 h o sp ital sew age 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生活 污水。 按医院性质可分为传染病医院污水和综合医院污水;按污水成分可分为 有放射性医院污水、废弃药物医院污水、含重金属离子医院污水。
经一级和二级处理的污水 ,为进一步减 Nhomakorabea其污染程度而进行的再处理过程。 又 称三级处理。 包括比二级处理更进一步的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化学处理。
工艺选择原则为: 3.1.1 传染病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并需进行预消毒处理。 3.1.2 处理出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必须采用二级处理。 3.1.3 处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设有二级污水处理厂)的综合医院推荐采用
医疗废水的处理工艺
5.1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 水道。 5.2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 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5.3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 停留时间为24 ~ 36h。清掏周期为180~ 360d。 5.4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 5.4.1 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 5.4.2 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 5.4.3 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 5.4.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 单独处理。 5.4.5 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 5.5 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 + 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 5.6 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 宜采用二级处理 + 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 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 + 消毒工艺。 5.7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 通常使用的有: 二氧化氯、 次氯酸钠、 液氯、 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 表2要求设计。 5.7.1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mg/L,照射剂量30~40mJ/cm2, 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5.7.2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 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 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2019年9月
内容
医疗废水基本知识 医疗废水监管法律依据 医疗废水监管职责界定 医疗废水监督检查要点及方法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2019年1月1日)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达 到本标准要求。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 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 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 GB8978 的相关规定。
1.6.5 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 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 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医院污水处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预处理、物化或生化处理和消毒三部分。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污泥和废气也要进行处理。
4.1 预处理
医院污水进行预处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污物,调节水质水量和合理消纳粪便,利于后续处理。
4.1.1 化粪池 用于医院污水处理的化粪池主要有普通化粪池和沼气净化池。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2医疗机构污水 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 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 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山东省医疗废 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19)采用了该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