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契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1.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现行法的规定从而侵犯了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行为。2.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除了违法行为以外,主要还有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违法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其次是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1.法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法律上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收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使得受损的权利得到恢复或补救,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2.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权力的关系
(1)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
(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使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4)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律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六)法律责任的分类
1.刑事责任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刑事责任有如下特点:①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责任。②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③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
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④刑事责任通常是一种个人责任。
2.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
(2)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包括:①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②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民事义务;③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主,以非财产性责任为辅;④民
事责任是一种补偿性责任;⑤民事责任是相对性的责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责任。3.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的特点:①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②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③在通过情况下,
行政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④由于行政违法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责任的承
担方式的多样性。
4.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者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的活动与宪法相抵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1)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
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实现责任法定原则必须做到:1。要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
2。要反对责任擅断。3。要反对有害追溯,不能以事后的法律追究在先行为的
责任或加重责任。4。责任法定一般允许人民法院运用判例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行
使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和归结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公正原则
(1)公正包括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
3.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八)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责任的免除,亦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而免除。
2.不诉及和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二、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1.法律制裁是制裁的一种,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法律责任的被动实现方式。
2.法律制裁的特点:
(1)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制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是追究法律责任的直接后果。
(2)法律制裁的主体是法律规定或授权的国家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均无权实施法律制裁。
(3)法律制裁的承受者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但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4)法律制裁的客体,即法律制裁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人身、财产、权益、名誉等。
(5)法律制裁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具有严肃性和严格性。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1.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民事制裁
(1)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2)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的区别:
1、制裁目的的不同,刑事制裁旨在预防犯罪;民事制裁的目的主要是补救被害人
的损失。
2、程序不同,刑事制裁一般由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公诉;而民事制裁一般要
由被侵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方式上不同,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
受害人的财产赔偿。
3.行政制裁
(1)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2)行政制裁的种类:
1、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
3、行政处分
4.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指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折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是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和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