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对策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其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家庭的稳定与否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为此,应尽快制定有效的反家庭暴力法,使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点;成因;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和威胁着受暴者的身心健康,不仅破坏家庭的稳定,还影响社会的和谐。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传统的家庭暴力指直接作用于身体的殴打残害行为,如殴打、拳打、脚踢等。另一种指当夫妻之间或其他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通过不理睬对方、无视对方存在、相互冷嘲热讽等方式从精神上虐待对方。有关学者将之称为冷暴力。[1]二、家庭暴力的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与受害者是同一家庭中的成员,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祖孙之间和婆媳之间等。(二)手段的多样性

家庭暴力的手段不仅包括肉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冷嘲热讽、不理不睬等,有时还包括性暴力,如强行发生性行为等。(三)隐蔽性

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中,具有隐蔽性,只有受害者对外界进行求救或发生严重的后果时外人才会知晓。(四)时间的连续性在日常生活中,施暴者会因为不同的事由,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进行暴力行为。[2]三、家暴产生的原因(一)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夫权至上、男尊女卑等旧传统思想使男女地位严重不平等。时至今日,虽然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和夫权思想已有明显改变,但其影响依然存在,尤其在一些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二)社会方面的原因

在传统生活中,夫妻间的吵架打斗被看做是夫妻间的私事。外人本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想法并不愿过多插手。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很多人怕自己真的管了,等当事人和好后,反而怪自己多事,仅仅在口头上进行一些劝解,并不愿过多的介入。(三)受害者的软弱

一些受暴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觉得这种事被别人知道后不但会遭人耻笑还会影响家庭稳定;一些受暴者虽然憎恨丈夫的暴力行为,但并不希望丈夫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许多受暴者选择了委曲求全,受虐者的这种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虐者的嚣

张气焰。(四)经济上的原因

社会的变迁带来了男女经济收入的不平衡,男性大多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当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时,极易产生家庭暴力行为。一些女性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交往和谋生手段,缺少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使得她们无法选择适当的应对暴力的手段和方式,到最后只好选择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忍气吞声的维护已经支离破碎的婚姻。[3](五)婚外恋的原因

妻子红杏出墙或丈夫包养情妇都可能造成家庭暴力。妻子有了第三者,丈夫知道后怒打妻子不但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相反还会得到大家的同情,妻子也会觉得理亏,认为自己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情,挨打是应该的。反过来,丈夫有了第三者后会通过家庭暴力达到离婚的目的。四、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及对策(一)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家庭暴力单项立法。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相关规定,但处罚的条款少,有些条款的规定比较空洞,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笔者认为,我国应出台一部专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家庭暴力法,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时有专项法律可依。(二)建立专门的受暴妇女救助中心

20世纪70年代初,英国伦敦首创“妇女庇护所”,之后美国、

荷兰、瑞士、加拿大等国相继设立了类似的庇护所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受暴妇女庇护所,不仅能给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一个暂避的空间,还能使她们在生活上得到保障,心理上得到安慰。在我国,虽设有妇女庇护所,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隐私性的丧失、专业性的缺乏等都使妇女庇护所的工作难以取得良好成效。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而不应使庇护所成为一个摆设。(三)成立联合维权机构

组建由街道妇联、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维权机构。[4]建立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援助机构,为那些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妇女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更要注重在边远落后地区的法律宣传,这部分地区多是家庭暴力的重灾区。(五)提高和加强妇女自身素质

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但有施暴者的原因也有受暴者的原因。使广大妇女更好的接受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不仅是实现妇女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其抗暴能力的关键所在,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暴力对妇女的伤害。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没有地域、种族、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的区分,在不同的国家、不同阶层中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4-66.

[2]巫昌祯.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433.

[3]谭林.全球化的挑战:社会性别视角分析[j].北京: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1).

[4]谢永杰.试论家庭暴力及其解决对策[j].华章,2011(17):33.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