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劳动合同类型与效力

合集下载

国外劳动合同研究

国外劳动合同研究

国外劳动合同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合同管理在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国外劳动合同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国际劳动合同的发展趋势,还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将对国外劳动合同的立法模式、内容特点、履行管理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国外劳动合同的立法模式国外劳动合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以德国为代表的德语系国家:德国的劳动合同立法模式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了较为全面的劳动合同内容,包括试用期、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

德国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以美国为代表的英语系国家:美国的劳动合同立法模式较为灵活,强调合同自由原则。

美国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仅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必要限制。

美国立法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允许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竞业禁止等条款。

3. 以日本为代表的部分亚洲国家:日本的劳动合同立法模式较为综合,既强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又尊重合同自由原则。

日本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劳动条件、试用期、培训等方面的最低标准,同时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日本立法重视劳动合同的履行管理,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履行义务。

二、国外劳动合同的内容特点国外劳动合同的内容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试用期规定:国外劳动合同普遍规定试用期,期限长短和次数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有所不同。

试用期主要用于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2. 工资待遇:国外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

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有所不同。

3. 工时制度:国外劳动合同对工时制度进行规定,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方面。

法国劳动法

法国劳动法

4 7 公司内部劳动关系
在法经商 第二章
作已采取措施,如在企业内重新安排工作、 给员工解释机会。雇主必须遵守法律或集
轮班工作、在企业内部或外部重新分配员 体协议所规定预先通知期限。原则上,2
工等。计划还须指出遣散费的财务条款。 年以上工龄员工的通知期是2个月。
计划须提交员工代表和劳动部门。
现在,因个人原因被解雇的员工有权获得
最常用劳动合同形式是不定期劳动合 同(CDI),一般而言,合同文本为法文 (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原则 上由合同双方自由确定,合同内容具有很
详细内容
关键词:等级制度
劳资双方可用集体协议代替某些
反映企业和员工特点的特定 的协议。相关法律及集体协议是
法律和法规,只要这些协议不违 公司或工厂协议。
就业保护计划下裁员通知时间,根据相关 的遣散费与因业务原因终止合同的赔偿金
员工人数不同而各异。裁员人数达源自00人 相同。须在将该计划通知劳动部门30天后才能执 如该名员工严重失职,企业不需支付遣散
行。如裁员人数达100-249人需45天,达 费。
250人以上需60天。
I.4.3. 经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是月薪2/15。
从公司中选择一名人士向其提供协助。劳
例如,员工工作满10年,月毛收入2500欧 资双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
元,解雇时需支付大约5000欧元,或两个 和条件,包括应支付员工的款项。劳资双
月的工资。
方有15天的过渡期,在该期间可以撤回其
税收和社会保障系统对遣散费提供优惠待 决定。然后,在15日内,就业管理机构(部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还可规定 变更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和必要的内容相关,
试用期,管理职位的试用期通常为4个月 包括:工资、任职条件和通常分配给员工

法国法合同形式

法国法合同形式

法国法合同形式
在法国,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订立。

但是,对于涉及特定类型的合同,法律可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满足特定的要求。

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成:
1. 普通书面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表达其意愿,即使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

签署的文件应确保清晰表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2. 公证合同:由法官或公证人作证并签署的合同。

公证人会对各方的身份进行验证,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3. 注册公证合同:公证合同由法官或公证人作证、签署,然后提交给法院进行注册。

注册公证合同会获得更高的证明力和可执行力。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要求特定类型的合同采用特殊的书面形式。

例如:
1. 不动产买卖合同:法律要求此类合同必须以公证形式订立,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进行注册。

2. 劳动合同:法律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3. 租赁合同:法律要求租赁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应包含特定的信息,如双方的身份、租金和租期等。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它们可能难以证明和执行。

因此,建议合同双方在法国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来确保其合法性和执行力。

法国劳动合同中rtt的体现

法国劳动合同中rtt的体现

法国劳动合同中rtt的体现法国劳动合同中的RTT是指Reduction du Temps de Travail(工作时间缩减)的缩写,它是法国劳动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员工的福利和工作效率。

RTT制度是法国劳工关系中的一大特点,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弹性,下面是RTT在法国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和相关参考内容。

1. RTT的目的与用途RTT的目的是缩减员工的工作时间,使其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工作压力。

通过实行RTT制度,雇主可以提供更多的休息时间,员工可以利用这些时间进行休闲、旅游、学习等其他活动,以满足个人需求和兴趣。

同时,较少的工作时间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RTT的工作时间组织根据法国劳动法,每年法定工时为35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可以通过RTT制度进行弹性安排。

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工作需求,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同时确保不超过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10小时的限制。

RTT制度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缩减、特定假期和加班的调休、年度休假的管理等。

3. RTT的积累和使用RTT的积累通常以周为单位,默认的积累方式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35小时的部分可以转化为RTT,会计至个人RTT账户中。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工作安排,向雇主提出使用RTT的申请,例如连续休息几天、延长休假时间等。

同时,雇主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在特定时间段集中安排员工使用RTT,比如企业放假期间或者工作量相对较少的时段。

4. RTT的补偿和计算法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年至少要享受2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

当员工使用RTT时,工资不会受到减少,且原则上按照实际工作时数来计算。

这意味着,员工利用RTT休假时,仍然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报酬。

同时,雇主也必须保证员工合法享受年休假,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相应的计算和支付。

5. RTT的法律保障和限制RTT制度是法国劳动法的一项强制性规定,雇主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法定的RTT权益。

法国劳动合同

法国劳动合同

法国劳动合同法国劳动合同是法国劳动法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国劳动合同的特点、类型、签订、执行和解除等方面内容,以便读者对法国的劳动法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法国劳动合同的特点1.1 法律约束力强:根据法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1.2 受法律保护:法国劳动法为雇员提供了广泛的保护措施,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限制、休假权利、福利待遇等,雇主不能擅自剥夺雇员的权益。

1.3 灵活性:法国劳动法允许雇主与雇员灵活约定工作时间、薪资和福利等条款,以适应不同的工作需求和职位要求。

二、法国劳动合同的类型法国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CDD(Contrat à Durée Déterminée):即固定期限合同,约定雇佣关系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效,到期后自动终止。

CDD合同适用于临时工、季节性工作和实习生等短期劳动关系。

2.2 CDI(Contrat à Durée Indéterminée):即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雇佣关系长期有效,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

CDI合同适用于正式雇员,享受更多的权益和保护。

2.3 CTT(Contrat de Travail Temporaire):即劳动派遣合同,是一种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

派遣员工在派遣机构安排的工作场所工作,享受派遣机构提供的福利待遇。

2.4 Contrat d'apprentissage:即学徒合同,适用于16至25岁之间的年轻人。

学徒合同约定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同时,在雇主处进行实习工作,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法国劳动合同的签订3.1 缔约主体:法国劳动合同的缔约主体为雇主和雇员,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能力,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合同内容。

法国劳动法

法国劳动法

法国劳动法
法国劳动法是法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勤劳和透明,控制劳动关系的有效运行,法国于1946年颁布《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及工资补贴、劳动条件改善、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会自治等内容。

第一,法国劳动法规定,凡是在法国境内从事劳动的人,都必须和从雇主处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上包含有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和数量、工资情况、社会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工作环境等内容。

第二,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那么这个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第三,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非正常离职后,雇主必须为其补偿薪资,即被称为“赔偿期”的补偿费用。

第四,法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而时间和数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综上所述,法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条例主要有:一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与终止;二是劳动合同;三是工薪及工资补贴;四是劳动条件改善、社会保险与福利;五是工会自治等。

法国劳动法为法国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法国的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法国的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法国的企业基础管理制度1.公司组织形式:法国的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最为常见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地位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业务模式选择最合适的组织形式。

2.公司注册:在法国成立一家公司需要进行注册,法国的公司注册程序相对简单高效。

根据公司的具体类型和规模,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和申请表,并支付相关的注册费用。

注册完成后,公司将被授予法人地位和独立的法律主体。

3.劳动法律:法国有一套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保护员工的权益。

法国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中包含了员工的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等。

法国的劳动法还为员工提供了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作年限、带薪休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4.税务制度:法国的税收体系相对复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除了所得税和增值税外,法国还有企业税、房产税、社保费等等。

企业需要按照法国的税法规定,记录和申报税收,并按时缴纳。

5.公司治理:法国的公司治理建立在民主和透明原则的基础上。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

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运营,并制定公司的战略和目标。

此外,法国的公司治理还包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制度,保证了企业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竞争法规:法国有一套完善的竞争法规,目的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国的竞争法规禁止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并对企业的合并和收购进行监管。

法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竞争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执行竞争法规。

7.知识产权保护:法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视,有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法国承认并保护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企业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8.破产法规:法国有一套相对灵活的破产法规,旨在帮助公司在面临财务困境时进行重整或清算。

法国的破产法规为债务违约的公司提供了重整程序,从而使得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并为债权人提供偿付能力。

法国劳动法典

法国劳动法典

法国劳动法典
《法国劳动法典》是法国《劳动法》的总称,是法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法国最重要的劳动法典。

它的出台,是为了让法国的劳动者得到更多的权利和保障,特别是经济权利的保障。

今天,它仍在不断地改变和完善,以满足新的社会需求。

法国劳动法典的内容涉及法律、道德和经济,其中包括劳动力职业权利、节假日、社会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集体谈判和协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参加社会风险、技能升级、福利和支持等。

首先,《法国劳动法典》保障了劳动者在职业权利方面的基本权利。

具体而言,它规定了每个工作者都有权自由选择和改变职业,接受有关职业培训,受到有关劳动法律和法规等方面的保护。

它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时有义务遵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保证有充分休息期,节假日和薪酬支付。

另外,《法国劳动法典》还提出了一些关于集体劳动谈判和协商的规定,并规定企业必须遵守négociation collective(即集体劳动谈判)和médiation(即集体劳动协商)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有效地帮助工会和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议。

此外,《法国劳动法典》还提供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确保了每个法国公民都有义务支付社会福利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

它还支持劳动者在工作中参与社会风险,如劳动者升级和工资结构改革等,以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

《法国劳动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力的规范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它的制定和完善,对劳动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保障,以及改善法国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国劳动法——精选推荐

法国劳动法——精选推荐

法国劳动法(立法部分)(摘录)第一部分外国劳工第L341-1号条款:在必要情况下,除经合法批准或通过和公布的条约、公约和协议,特别是建立欧盟的条约的条文以及欧盟机构为实施这些条约而制定的法令的条文外,本编的条文一律适用。

第L341-2号条款:想要入境法国从事某项有偿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出具国际公约和现行制度规定的证件和签证,除此之外,还需一份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劳动合同或劳动许可以及健康证明。

第L341-3号条款:本法第一卷第二编第五章规定的临时劳动合同不能等同于前一条款所述的允许外国人进入法国从事有偿工作的劳动合同。

外国人不能凭借临时劳动合同获得第L341-6号条款规定的在法国首次从事某项有偿工作的证件,如果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的规定必须持有该证件。

除国际协议另有规定外,禁止有临时工作的企业将外国劳工交由任何人支配,以完成其在境外的业务。

第L341-4号条款:外国人未经第L341-2号条款所述的实现许可不得在法国从事有偿工作。

这项许可按照行政法院的法令规定的条件发放,本条款第三节和第四节适用条文的规定除外。

申请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可获得劳动许可,其方式是在临时居留证上注明"受雇"的字样。

凭此许可,外国人可在临时居留证上所述的地区从事该证件指明的职业。

外国人还可通过居住证获得劳动许可。

凭借此证,他有权在法国本土从事他选择的任何合乎现行法律的有偿工作。

第L341-5号条款:不是在法国创建的企业要在法国境内开展一项业务,其临时派遣的雇员在《社会福利、报酬、劳动年限和劳动条件法》第七卷第三编所规定的社会福利和各行业或同行业补充制度方面受到适用于受雇于在法国创建的同类企业的雇员的法律、规章和协议条文的约束,其范围和方式通过法令确定。

第L341-6号条款: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通过中介聘用或雇佣不具备在法国从事有偿工作资格的外国人,不论时间长短。

同时禁止任何人在前一节规定的证件中未述及的(如有记述的话)一类行业、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聘用或雇佣外国人。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主要包括《民法典》(Code Civil)和
《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法规:
1. 民法典第1101条:合同是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
创建、变更、转让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2. 民法典第1103条:合同必须符合双方意愿的要求,并且保
护各方的权利。

3. 民法典第1134条:合同是法律的,双方必须遵守其约定。

4. 民法典第1135条:合同应当具有订立、生效和履行三个阶段。

合同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

5. 民法典第1141条:当合同是为了满足民事活动的需要而订
立时,一方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6. 商法典第110-1条:商业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双方的意愿,
但是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7. 商法典第111-1条:商业合同通常应以书面形式订立,除非
法律另有规定。

8. 商法典第113-1条:商业合同中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真实、
准确和详细的信息。

9. 商法典第117-1条:商业合同的终止应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执行。

10. 商法典第122-1条:商业合同的违约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执行,受害方有权获得赔偿。

以上是法国关于合同的一些重要法规,但不全面。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规、判例和法学理论。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咨询,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

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

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外国人的就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有其特定的规定和限制。

一、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规定1. 有效期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且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可以续签,但每次续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 试用期外国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外国人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外国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3. 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外国人协商一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

二、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的限制1. 签证类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持有有效的Z字签证或者R字签证。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与签证的有效期限相一致。

如果签证期限到期,外国人应当续签签证或者离境。

2. 工作许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即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的有效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

如果工作许可期限到期,外国人应当重新申请工作许可。

3. 法律法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当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三、外国人劳动合同有效期的意义1. 保障双方权益明确规定外国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有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外国员工的合法权益。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避免因合同期限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法规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劳动法规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劳动法规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一、引言劳动法规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总称。

各国劳动法规在内容、范围和执行力度上存在着差异。

因此,深入研究不同国家的劳动法规,比较其异同点,对于推进我国劳动法制的优化、完善以及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工时制度、安全保障等方面,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劳动法规,并探讨对我国劳动法制的经验借鉴。

二、劳动合同制度的比较1. 不同国家的劳动合同类型及签订要求美国、英国等国家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合同书面签订。

法国、德国等国家则强调合同的稳定性,偏重于无固定期限合同。

2. 合同解除的程序及赔偿标准不同国家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赔偿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法国对雇主解雇员工进行限制,需经过一系列程序,如预警通知期和解雇原因合理性审查等。

3. 员工权益保护一些国家的劳动法规对劳动合同中的员工权益保护较全面,例如,德国规定可触发解雇附加费用,加强对员工合同权益的保护。

三、薪酬福利制度的比较1. 基本工资标准不同国家对基本工资标准有所差异。

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法国、德国等国家采用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必要薪酬与福利某些国家的劳动法规规定了必要薪酬与福利,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对公平薪酬有明确的规定,对男女劳动者的工资差距进行了限制。

3. 发放方式及税金缴纳不同国家对薪酬的发放方式和税金的缴纳有所不同。

例如,瑞士将薪酬一部分以个人代扣的方式缴纳税金,促使劳动者自觉、及时地交纳税金。

四、工时制度的比较1. 工作时间安排不同国家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存在差异。

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职工工作时间较长,而德国、法国等国家则具有较长的假期和每周工时限制。

2. 加班和休息时间一些国家规定了加班时间的上限,并明确了加班费支付要求。

德国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需支付加班费。

英美法合同分类(一)

英美法合同分类(一)

英美法合同分类(一)英美法合同分类概述英美法合同是指在英国和美国法系下成立的合同,由于英美法系的共同背景和相似性,合同的分类在这两个国家中基本上是相似的。

1. 分类方法•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可以是通过书面文件或合同书签署的方式。

书面合同通常提供明确的条款和规定,便于双方确切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

•口头合同:当事人口头进行的协商和达成的合同,口头合同在英美法系下几乎与书面合同同等有效。

不过,由于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所以在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条款。

2. 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指运输货物或旅客的合同,适用于海洋航运。

海上运输合同通常以海运提单或船票作为主要文件,具体规定了承运人、货物、运费、出发地和目的地等内容。

•陆上运输合同:指在陆地上进行运输的合同,适用于陆地运输方式,例如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等。

•空运合同:指通过航空运输货物或旅客的合同。

空运合同通常由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明确规定了航班、起飞地点、目的地、运费等事项。

3. 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独立承包合同:指承包商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独立承担工作任务,通常是以项目或服务为基础的。

•代理合同: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达成的合同,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执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商业交易。

4. 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指买卖双方就产品或服务进行订立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事项。

•供应合同:指供应商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

•分销合同:指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许可制造商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并由经销商负责销售的合同。

5.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规定了租金、租期、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等事项。

•设备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合同,明确规定了设备的使用权、租金、维护义务等内容。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

法国关于合同的法规概述法国的合同法规包括《法国合同法典》(Code Civil)和《法国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

这两个法典涵盖了法国合同法的主要规定,为商业合同和民事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国合同法注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要素在法国,为了使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必须满足以下要素:1.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表达明确的意思表示。

法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实体。

2.合同的目的:合同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即为实现一定的法律目标。

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公共秩序或道德。

3.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内容和目的必须合法。

法国法律禁止合同中的非法或不可执行条款。

4.合同的成立:法国的合同法采用了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

合同的效力和解释根据法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即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

合同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合同法致力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解释: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模糊或争议,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交易双方的意图进行解释。

法院会考虑合同的字面意义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意图,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

3.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法国的合同法有一些强制性规定,即使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反的条款,这些规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法定保护规定,以保护较弱方的利益。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在法国,合同的违约责任取决于违约方的过失程度和合同的性质。

合同违约可能导致以下几种后果:1.合同解除: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将不再受合同约束,并且可能会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国工签种类

法国工签种类

法国工签种类
法国工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短期工签(CDD):适用于临时项目或任务,有效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

2. 长期工签(CDI):针对长期雇佣关系,可以续签,适合常驻法国的员工。

3. 欧盟蓝卡(EU Blue Card):专为高技能非欧盟国家人才设置,持卡者
可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工作。

4. 集团内员工外派签证(ICT):主要适用于已在国内母公司任职超过6个
月以上的员工,来法国本地执行外派任务的情况。

该签证具有临时性,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

3年满后,派遣员工必须离开法国,或申请其他类型的居留。

5. 集团内员工岗位调动签证(SEM):该类签证是人才签证的一种,全称为Passeport Talent mention salarié en mission,申请人最多可获得为其4年的签证,时效可延长。

适用范围是针对中国母公司中有3个月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被调任到法国子公司中担任新的岗位的情况,可以采取这种签证。

6. 普通法国公司员工签证(visa-salarié):该类签证是最普通的法国公司
员工签证,全称为visa-salarié。

只要与法国公司建立了雇佣关系,签订了
劳务合同,申请人即可申请该类签证。

对薪资水平无任何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法国大使馆官网或咨询当地律师。

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者:罗丛九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46 更新时间:2010-11-20摘要:劳动法的域外效力问题是研究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前提。

对涉外劳动合同的 法律适用存在着许多争论。

本文在分析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 践提出我国立法应采取的法律适用规则。

关键词:域外效力;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对外经贸往来日益发达,人力资源的跨境流动日渐频 繁,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和外国人在华就职的情况逐渐增多。

随之而来的是涉外劳动争议 不可避免地大量增多,在诸多涉外劳动争议中,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所占的比重最大。

但 遗憾的是,不论是我国的《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对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问题付之阙如,法律规则的缺失必然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加强对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 用规则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涉外劳动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合同。

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因素, 一般认为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涉外,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三种情形。

〔1〕具体到涉外劳动合同,大体包括以下几 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主体涉外的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具有外国国籍或者用人单位系外国 企业,或者劳动者的住所、用人单位的营业所在国外,如外国人在华就业、中国人受雇 于外国企业等都属于此种情形;法律事实涉外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的缔结、履行、 变更、消灭发生在外国,如以我国公民被境内企业派往国外工作为内容的劳动合同,或 以外国公民被境外企业派遣到我国境内工作为内容的劳动合同等。

一、劳动法的域外效力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法律传统等的不同,各国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合同的成立、 形式、内容等的规定往往不同,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

国际私法的通说认 为法律冲突的前提是一国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因此,劳动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是 讨论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论前提。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国际比较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国际比较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法的国际比较劳动合同是员工与雇主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则是对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法律规范。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可能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国际比较,并探讨不同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上的立法差异。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是为维护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上,各国都设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雇主和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等个人特征。

这种平等原则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遵守。

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自由选择就业。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和雇主,同时也有选择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

在国际劳动合同法中,这一原则被广泛认可并得到了保护。

3. 协商原则协商原则强调雇主和员工之间在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相互合作关系。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要求雇主和员工通过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不同国家的劳动合同法比较1. 德国劳动合同法德国的劳动合同法以法典的形式规定,内容详尽。

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要求、双方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德国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强调平等原则,并设置了工会的参与机制,提高了劳动者的议价权。

2. 美国劳动合同法美国的劳动合同法主要由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共同构成。

美国的劳动合同法较为灵活,注重保护雇主的权益,强调自由原则和契约精神。

不同州和地区的劳动合同法存在差异,但整体上强调实际执行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自由约定。

3. 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的劳动合同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实施,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强调平等原则和协商原则。

中国人在法国的打工政策规定

中国人在法国的打工政策规定

为⼤家收集整理了《中国⼈在法国的打⼯政策规定》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法国在外国⼈在法受薪⼯作问题上,制定了⼀系列法律与规章。

在移民法中,已存在有关条⽂,特别是341-4条。

此外,劳⼯法(CODEDUTRAVAIL)341-1到341-7条款,1984年12⽉14⽇法令,同年12⽉21⽇⾏政通函,1998年12⽉14⽇等通函,也都从各有关⽅⾯对这⼀问题作了标准。

从普通⽽⾔,欧共体成员公民、欧洲经济空间成员国公民、摩纳哥、安道尔公国公民、阿尔及利亚公民等,均在劳⼯权益上不受普通法规的限制。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国度公民(包括中国),均受以下引见的移民与劳⼯法规之限制。

停⽌受薪⼯作须事前获答应 依据法国的移民法与劳⼯法,外国⼈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受薪⼯作均应当事前取得*的答应,假如雇佣了没有⼯作答应的外国⼈,雇主会因⽽受罚。

法律由此规则了雇主与受薪者两⽅⾯的义务与义务。

⽽关于从事⾮受薪⽅式的职业活动如经商、⼿⼯业等,外国⼈也须事前征得答应,⽆答应的这类职业活动,均属违法。

⼯作答应的⽅式 外国⼈在法国停⽌受薪⼯作或职业活动,必需事前得到*的答应。

⽽这⼀答应的⽅式不是单⼀的,有的是与居留证性质相联,有的则是以特地答应⽅式发放的。

有的居留证⾃⾝就意味着持证外国⼈能够被允许在法停⽌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

这些居留证有以下⼏类: 长期居留证(CARTEDERESIDENT)。

长期居留证允许持证⼈有权在法国停⽌各种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

外国⼈持有该证,即意味着具有了全部的⼯作答应,能够合法⼯作。

标有私⼈与家庭⽣活(VIEPRIVEEETFAMILIALE)字样的短期居留证。

这种短期居留证有效期为⼀年,但也允许持证⼈在法国停⽌各种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

1998年5⽉11⽇新移民法规则了两种不⽤事前取得*答应就能够打⼯受薪的: 标有科技⼯作者(SCIENTIFIQUE)的居留证。

这是⼀种为期⼀年的短期居留证,假如持证⼈从事科技⽅⾯的研讨、教学等,就可不⽤事前经过劳⼯局获得答应。

合同协议对照中法

合同协议对照中法

合同协议对照中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涉及跨国交易的合同协议越来越普遍。

其中,中法之间的合同协议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两国企业和个人的商业活动而言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中法合同协议进行对照分析,以探讨两国之间的法律差异和相关要点。

在中法合同协议中,首先需要明确双方的意图和目的。

在中法法律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双方必须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遵守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中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法律差异。

在中法法律中,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合同的合法性,对价的约定和对合同对象的明确约定。

而在法国,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成立,但口头合同在法律上的证明要比书面合同更困难。

而在中国,合同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成立,以确保法律的可证明性。

此外,在合同协议中,双方也需要了解和遵守中法法律中与合同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法国法律中,合同的效力通常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合同受法律保护,并且对违约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救济。

而在中国,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在合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中法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在法国,合同双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补偿相应的损失。

而在中国,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通常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在法律上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和合同的平等原则。

此外,双方也需要了解和遵守中法法律中关于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的规定。

在法国,当合同存在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而在中国,当合同存在争议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总之,中法合同协议在法律和实践层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需要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双方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专业机构的帮助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国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效力法国法上,确定劳动合同的种类非常重要,因为法律对于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采取不同的规范态度。

考察劳动合同的效力则是一项基础要求。

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种类法国劳动法上劳动合同的种类比较清晰和确定。

劳动合同种类和法律对其规范是密切相关的,种类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就不同,因此,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种类,就可以知道他的就业情形如何,是稳定就业还是临时就业。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国劳动法上劳动合同的种类划分,从严格意义上说,只有一个标准:合同的期限。

据此,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DD)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DI)。

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划分,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种类的划分,围绕这两类合同的建立规范也大不相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常态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范;另一类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范。

由于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范相对集中、数量较少,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数量众多,具有一般性,所以,在法国劳动法上,只要某一条文和用语没有说明的,该条文和用语就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概念在没有特别说明时,就是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中止、变更、解除理论一般都是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态地位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殊地位是由法律规定而推断出来的。

第一次提出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限制的法律是1982年2月5日,根据该法,雇主只能在法定情形下才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不再有选择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由了。

于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成为一种例外形式的劳动合同。

更为重要的是,该法提出了劳动合同期限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不确定期限”,即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只有在法定列举的情形之下,双方才可以订立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常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例外形式。

这一原则规定编入原《劳动法典》法律卷第121-5条,现在成为新《劳动法典》法律卷第1221-2条的内容之一。

该第1221-2条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的订立为不确定期限。

但是,它可以在依据本法典第四章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条件下、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根据劳动合同要实现的目标来确定一个具体的期限。

”法国1982年确立的这项原则,后来也被欧盟立法所确认。

欧盟1999年6月28日颁布的关于保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员的指令(1999/70/EU)明确指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一般形式,有助于保护雇员的生活、改善其职业稳定性和工作待遇。

”我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它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自由。

对于雇员来说,可以依法行使辞职权;对于雇主来说,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辞退雇员。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满足建立既稳定又灵活的劳动关系的需要。

2.由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历史演变法国在19世纪直到20世纪初的很长时间内,没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特别规定,只有适用民法的规定,而民法关于劳动的规定极其少,《法国民法典》只有短短的三条关于劳动的规定(第1779-1781条)①,第1780条没有对服务租赁作任何区别。

作为长期适用民事合同原理的实施结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看作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加有利,因为,契约自由,契约就是法律,雇主要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随意解雇雇员;而那时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雇制度尚未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是任意的、随时的,雇主享有极大的权力。

当时,职员与工人地位的区别在于,职员有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工人的劳动合同则是无固定期限,工作没有任何保障。

①从20世纪初开始,随着一系列保护工人利益法律的出台,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雇方面的限制也开始出现。

1928年7月19日法国借鉴德国法制定法律,确认了企业转让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原则,法律同时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放弃劳动合同解除预告期。

同期,判例确认雇员生病不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引起劳动合同的暂停履行即中止。

随后,判例开始明确提出和认定雇主滥用解雇权下的解雇(licenciement abusif),这不仅仅指那些故意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解雇,也包括那些基于雇员行为的轻微过错的解雇。

解雇时由雇主提供补偿金,最早是在一些集体合同中规定给予干部和职员身份的雇员的,后来,到1950和1960年代,解雇补偿金开始扩大适用到对工人的解雇,从优势行业扩大到适用于所有私有部门。

1967年7月13日的法律规定了解雇补偿金的普遍适用。

与此同时,一些集体合同也开始规定解雇的程序,后来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出台,即1973年7月13日的法律正式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雇要遵守程序,同时还要有解雇的理由,否则解雇即非法解雇。

关于解雇规范的建立过程,反映了社会和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逐渐加深和统一,确立了雇主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有理由、必须遵守程序要求的解雇制度。

所以,在如此越来越多的立法规范之下,从1960年代后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开始被认为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加有利。

为什么会有如此的立法演变?为什么法律在这一时期,开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干预,从而使之由一种对雇员不利的合同形式,成为一项对雇员有利的合同形式?根据F.Caudu教授的介绍,因为法国在一战和二战之后的发展时期,缺少劳动力,雇主更倾向于向雇员提供较为稳定的工作而建立稳定的劳动力,所以,法律限制雇主任意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当时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相一致的。

另外,这样的立法也符合雇主的需要。

在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间,随着泰勒式生产方式的发展,分工细化,工人的劳动不再像以前一样可以随时可以替代的,一个新的工人总需要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来适应岗位,雇主已经在工人的培训和适应岗位上投了资,也不愿意随时更换工人,这也使得岗位有日益稳定化的趋势。

即雇主解雇行为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不再像以前一样那么突出了,工作稳定化也成为雇主的需要。

这些因素,说明了为什么就业的稳定性的发展在法国没有经历什么冲突。

①这段时间,和不断增加的生产量相比,劳动力成本基本上是较为固定地维持在一个水平上,而且雇主也愿意保持一定量的多余劳动力以应对不断增加的生产或者经营需要和缺乏劳动力的大局面。

然而,1970年代初的石油危机使雇主管理劳动力的观念发生了改变。

雇主不再保持多余的劳动力,不再维持劳动力成本在一个较为稳定的水平上,而是寻求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在生产稳定时不再保持多余的劳动力,而是解雇不需要的劳动力,如果生产量增加,就雇佣临时劳动力或者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招聘雇员应对临时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增加。

于是,临时劳动合同大量增加,法律也开始确认这些不断出现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劳动合同。

例如,1972年1月3日的法律使临时工作法律化,1979年1月3日制订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1982年3月26日法律建立非全日制工作制度。

由于1950和1960年代的劳动法都是围绕着全日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定的,1970年代大量出现了非全日制工、短期临时工及其立法,这些新形式的、临时劳动合同规范不同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范。

于是,在此形势下,学界和实务部门逐渐形成共识:全日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正常形态,非全日制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例外形式;法律规范中只要没有特别指出适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是关于全日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区分后来新出现的各种例外形式的临时劳动合同规范。

以上学界认识随后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1982年2月5日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不确定期限”(《劳动法典》法律篇第1221-2条),提出了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般原则——即雇主与雇员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例外情形,只能在法律列举的情形下才能订立。

这就完成了从实践到法律、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展过程。

二、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从工作时间角度看,劳动合同有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常态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是例外形式的劳动合同。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法律有专门的特别规定。

如果法律条文和法律用语没有特别说明,那么,就都是关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合同订立形式、内容上都不同于全日制劳动合同,法律对于非全日制工的加班时间和工作时间变更有特别要求(见下面专门章节),目的在于保护非全日制工免受雇主滥用权力的侵害。

三、常态下的劳动合同与临时劳动合同由于法律把“劳动合同的订立不确定期限”作为一般原则(法律篇第1221-2条),所以,从大的类型上来说,也可以把劳动合同分为常态下的劳动合同和非常态下的劳动合同(或者例外形态下的劳动合同、临时劳动合同)。

从期限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常态下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般形式,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非常态下的劳动合同形式,属于劳动合同的例外形式,是临时劳动合同。

从工作时间角度看,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常态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则是例外形式的劳动合同、是临时劳动合同。

从涉及到的主体数量看,或者说从用工方式看,劳动力派遣下的劳动合同,称为任务合同(contrat de mission),也是非常态下的、临时的劳动合同。

第二节近年来劳动合同方面的改革尝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使用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严格限制适用的格局,被企业界认为限制了企业招聘的灵活性。

为了促进企业增加雇佣,减轻就业压力,法国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劳动合同种类的尝试。

具体来说,从2003年以来,不断有专家向政府提出各类改革劳动合同种类的报告,提出各种有利于增加就业、鼓励雇主雇佣的措施。

有些措施得到立法认可,适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被废除;有些建议被立法确认后,由于遭到强烈反对,在实施前就“天折”了;有些建议则还在实践尝试之中。

到目前为止,被认为促进雇主招聘和方便雇主灵活解雇的两项重要尝试都告失败,在劳动合同方法的尝试最终没有动摇法国多年来形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例外形式,受到严格限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般形式”的基本局面,以及解雇必须具有理由的基本解雇制度。

当然,这些基本制度是得到欧盟法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确认的劳动合同基本制度,即使是为了增加灵活性,也是不可克减的,更是法国大众坚持的、属于他们的“既得社会权利”(acquis sociaux),不能丢掉。

因此虽然一方面企业界要求灵活性的呼声不断,但是,有更多的人认为不能放弃他们“既得的社会权利”、不能丢掉“法国的社会模式”(model socialfrancais)。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