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_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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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2019年第18号)

2019.04.19.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2019年第18号)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9年第18号)2019-04-19 10:00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19年第18号)附件1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实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但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均需要通过动物实验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对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判定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原则。

本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一部分,为判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决策原则,关于动物实验设计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其他部分指导原则。

本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原则。

本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决策医疗器械是否需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在体实验,不包括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以下情况可参考本原则:(一)医疗器械申请人在设计开发阶段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动物实验时;(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在技术审评环节评价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时。

本原则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

如通过动物实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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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 1 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的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是否会产生毒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 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 的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进行编写。

GB/T 16886 系列标准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制定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 )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第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的选择。

现行的GB/T 16886.1-2011 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和采用体外模型的方法,使试验动物的数量和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和体内模型)和/或充足的化学表征结合补充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 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的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和8 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和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和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的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建议,应结合GB/T 16886.1 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对于药械组合器械,除了遵循本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可能还需要进行附加或改进试验。

【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2020年第18号)

【指导原则】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2020年第18号)

附件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1.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性能—总则注册人/备案人应能设计和生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均能达到预期安全和性能要求的产品。

本原则描述了基本的设计和生产要求,以帮助注册人/备案人实现上述目的。

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基本原则(第2节);第二部分是适用于非体外诊断类医疗器械(第3节)和体外诊断类医疗器械(第4节)的专用基本原则。

注册人/备案人的设计和生产活动应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

注册人/备案人应提供产品与适用基本原则条款符合的证据,并由监管机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

2.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基本原则本部分所列设计和生产通用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

2.1概述2.1.1医疗器械应实现注册人/备案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

这些器械应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患者受益相比,其风险应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1.2注册人/备案人应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1 —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

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

在开展风险管理时,注册人/备案人应:a)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b)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c)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d)依据2.1.3和2.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e)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

上述评价应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

f)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2.1.3和2.1.4相关要求。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PMS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PMS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Post-Market)上市后风险管理MR CAMEL{2018.12.05}背景“近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公开征求(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3个指导原则,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手把手教企业做风险评价,还在想该如何开展这个工作,发愁如何写内部作业指导书的朋友,可以长舒一口气了;不过,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真的该这样开展吗?”本文就三个指导原则唠叨一下,以期给各位读者提供帮助。

01概念界定不清风险评价、风险评估、风险评定、风险分析混着用,头疼的是老外,解释半天还不明白什么意思。

也是近期发布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对风险相关概念是比较清晰的,和ISO14971(YY/0316)的概念是保持一致的,风险评定(Risk Assessment):包括风险分析(系统运用可获得信息来识别危害*并估计其风险)和风险评价(将估计的风险和给定的风险准则进行比较,以确定风险可接受性的过程)的全过程。

融入国际,第一步就是要和大家用同样的语言,这是沟通的基础,这一点国家药监局需要努力了。

*忍不住吐槽一下,Hazard是翻译成危害还是危险(源),反正最新版YY/T0316是翻译成了危险(源)。

02这不是新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实施时间是2019年1月1日,眼看不到一个月就要落地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还没有正式发布,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概念也即将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实施登上历史舞台。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内注册代理人都在评估工作量,找冤大头做这个事情,估计没时间和精力好好看看里面的核心关注点。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ISO14971(YY/0316))本身就对产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是有要求的,制造商(请允许我这么称呼医疗器械法定制造商)都是宣称符合ISO14971(YY/T0316)的要求,如果制造商都这么做了,为什么还要发愁呢?原因有很多,能想到的有如下几个大方面,欢迎补充:∙上市前风险管理并没有好好做∙没有建立上市后风险管理机制∙没有打通上市后和上市前的桥梁和通路03—再评价做什么评价的意思是和预先确定的接受准则进行比较,以给出判定是否接受性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四、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需将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以判定申报产品是否为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具有等同性的产品。

注册申请人对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论述其相同性和差异性。

当二者的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不产生影响时,认为二者具有等同性。

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为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表及附件(格式见附件1)。

五、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一)基本原则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需将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关键技术、预期用途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的证据强度不应低于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的数据。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证、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

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

附件1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2021年修订版)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试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但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均需要通过动物试验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对开展动物试验的必要性判定提供指导,减少动物试验研究数量,避免开展不必要的动物试验,特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一部分,为判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的决策原则,关于动物试验设计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其他部分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决策医疗器械是否需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在体试验,不包括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以下情况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一)医疗器械申请人在设计开发阶段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动物试验时;(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在技术审评环节评价开展动物试验的必要性时。

本指导原则不替代GB/T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

如通过动物试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时,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部分以评估临床前动物试验的必要性。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的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是否会产生毒性.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 的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进行编写.GB/T 16886系列标准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的选择。

现行的GB/T 16886。

1-2011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和采用体外模型的方法,使试验动物的数量和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和体内模型)和/或充足的化学表征结合补充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的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和8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和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和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的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建议,应结合GB/T 16886.1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对于药械组合器械,除了遵循本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可能还需要进行附加或改进试验.例如,生物制剂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可能取决于生物制剂类型和评估的终点,而针对生物制品或药物的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具体内容不在本指导原则的范围之内。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目录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目录
SAC/TC248
30
YY/T 1292.3-2016
医疗器械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第3部分:一代生殖毒性试验
2016-01-26
2017-01-01
SAC/TC248
31
YY/T 1292.4-2017
医疗器械生殖和发育毒性试验第4部分:两代生殖毒性试验
2017-02-28
2018-01-01
SAC/TC248
2017-07-17
2018-07-01
SAC/TC248
22
YY/T 0870.1-2013
医疗器械遗传毒性试验第1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2013-10-21
2014-10-01
SAC/TC248
23
YY/T 0870.2-2019
医疗器械遗传毒性试验第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019-05-31
SAC/TC248
58
YY/T 1649.1-2019
医疗器械与血小板相互作用试验第1部分:体外血小板计数法
2019-05-31
2020-06-01
SAC/TC248
59
YY/T 1649.2-2019
医疗器械与血小板相互作用试验第2部分:体外血小板激活产物(β-TG、PF4和TxB2)的测定
2019-10-23
2011-12-01
SAC/TC248
3
GB/T 16886.2-20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2部分:动物福利要求
2011-12-30
2012-05-01
SAC/TC248
4
GB/T 16886.3-201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的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是否会产生毒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 的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进行编写。

GB/T 16886系列标准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的选择。

现行的GB/T 16886.1-2011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和采用体外模型的方法,使试验动物的数量和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和体内模型)和/或充足的化学表征结合补充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的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和8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和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和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的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建议,应结合GB/T 16886.1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实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但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均需要通过动物实验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对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判定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原则。

本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一部分,为判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决策原则,关于动物实验设计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其他部分指导原则。

本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原则。

本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决策医疗器械是否需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在体实验,不包括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以下情况可参考本原则:(一)医疗器械申请人在设计开发阶段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动物实验时;(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在技术审评环节评价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时。

本原则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

如通过动物实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本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时,可参考本原则中适用部分以评估临床前动物实验的必要性。

三、基本决策原则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阶段,决策是否开展动物实验时,建议考虑动物福利伦理原则及风险管理原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衡量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衡量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的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是否会产生毒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的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进行编写。

GB/T 16886系列标准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的选择。

现行的GB/T 16886.1-2011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和采用体外模型的方法,使试验动物的数量和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和体模型)和/或充足的化学表征结合补充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的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和8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和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和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的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建议,应结合GB/T 16886.1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

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一、前言医疗器械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研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其中动物实验是重要手段之一,其属于产品设计开发中的重要研究,可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若需开展临床试验,可为医疗器械能否用于人体研究提供支持,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及使用者的风险以及为临床试验设计提供参考。

但并不是所有医疗器械均需要通过动物实验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对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判定提供指导,特制订本原则。

本原则为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系列中的第一部分,为判定是否开展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的决策原则,关于动物实验设计等其他方面的内容请参见其他部分指导原则。

本原则是供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原则。

本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1 —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地调整。

二、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决策医疗器械是否需在活体动物上进行在体实验,不包括在非活体动物、离体组织或器官上进行的研究。

以下情况可参考本原则:(一)医疗器械申请人在设计开发阶段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动物实验时;(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在技术审评环节评价开展动物实验的必要性时。

本原则不替代GB/T 16886系列标准等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相关的技术文件。

如通过动物实验方式评价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亦应符合GB/T 16886系列标准等生物学评价相关技术文件。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指导原则发布,则遵循相应产品的指导原则。

本原则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时,可参考本原则中适用部分以评估临床前动物实验的必要性。

三、基本决策原则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阶段,决策是否开展动物实验时,建议考虑动物福利伦理原则及风险管理原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得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得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得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就是否会产生毒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 得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与审查指南得通知》进行编写。

GB/T16886系列标准就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得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得第1部分《医疗器械得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得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得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得选择.现行得GB/T 16886、1-2011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得方法来确定就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医疗器械得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得分析与采用体外模型得方法,使试验动物得数量与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得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得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与体内模型)与/或充足得化学表征结合补充得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得风险.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得评价与试验》相关得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得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与8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得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与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与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得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得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得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得建议,应结合GB/T16886、1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第14号)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15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5月19日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医疗器械标准、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标准、指导原则

06-01诊断X射线机
射线影像接收处
理装置
呼吸、麻醉用管路、面罩
湿热消毒灭菌设备
清洗消毒设备
材料
血管内输液器械
视光设备和器具
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
口腔治疗设备
口腔义齿制作材料
其他口腔材料
妊娠控制器械
免疫分析设备
YY/T 0943-2014 医用内窥镜 内窥镜器械 持针钳YY/T 0944-2014 医用内
窥镜 内窥镜器械 分离

YY/T 1058-2004 手术器
械 鳃部的长度、宽度、
厚度和轴直径
YY 0285.4-2017 血管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 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YY 0285.5-2018 血管内
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导
管 第5部分:套针外周
导管
YY/T 0285.6-2020 血管
内导管 一次性使用无菌
导管 第6部分:皮下植
入式给药装置。

iso10993-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1]

iso10993-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评价与试验李芳Tel:分机413msn: xiaofuren3@GB/T 16886 .1 —2001 idt ISO 10993-1:1997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ISO 10993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ISO 10993的总题目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由下列部分组成—Part 5: Tests for cytotoxicity: in vitro methods第5部分:细胞毒性试验:体外法—Part 10: Tests for irritation and sensitization 第10部分:刺激与致敏试验99 zz主要内容指导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基本原则按器械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和时间分类c) 有关试验的选择注的本部分不涉及与病人身体不直接亦不间接接触的材料和器械,也不涉及由于机械故障所引起的生物学危害。

注体,这一程序应包括生物学评价。

适宜性潜在的生物学危害范围很广,可能包括:所有体外或体内试验都应根据最终使用情况,由专家按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GLP)进行,并尽可能要先进行体外筛选,然后再进行体内试验。

试验数据应予以保留,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得出独立的分析结论a)试验应在最终产品或取自最终产品或材料的有代表性的样品上进行;2基本评价试验提液造成的细胞溶解(细胞死亡),以及对细胞生长的抑制液潜在的接触致敏性。

该试验较为实用,因为即使是少量该试验评价组织对器械浸提液的局部反应。

该试验适用于不适宜做表皮或粘膜刺激试验的情况(该试验还包括热原试验,用于检测器械或材料浸提液的材次应用或接触对试验动物的影响。

有慢性毒性资料的材料可免做这类试验,免试理由建议在最终报告中说明。

用。

试验建议与接触途径和作用时间相适应。

对一种材料来说,如还评价全身作用,该试验等效于亚慢性毒性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一、概念: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是指对医疗器械在生物体内长期接触后可能引发的生物学反应进行评价的过程。

这些生物学反应包括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致突变性和致肿瘤性等。

通过对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可以评估其对人体生物的安全性和生物相容性。

二、目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的生物相容性,预测和评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患者的安全。

通过生物学评价,可以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帮助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和监管政策。

三、范围: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适用于各类医疗器械,包括植入物、体内置入器械和外科器械等。

评价的内容包括医疗器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细胞毒性、皮肤刺激性、致敏性和慢性毒性等。

评价的对象包括原材料、成品以及与人体接触的各个部分和组件。

四、原则: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原则是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评价过程需要符合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评价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包括实验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结果解释和风险评估等环节。

评估应该全面考虑医疗器械的不同特征和使用情况,以及生物学反应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评价过程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评价的结果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

五、方法: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方法是多样化的,包括体外实验、体外/体内代用课程、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等。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对医疗器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评价应该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特征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对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总而言之,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总则规范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概念、目的、范围、原则和方法。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医疗器械在人体内的生物相容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福祉。

ISO 10993-1-200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程序中的评价和测试(中文)

ISO 10993-1-2009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程序中的评价和测试(中文)

ISO 10993-1 简介此部分的基本目标是保护人类不受医疗器械生物学潜在风险的危害。

它是由众多国际、国家的有关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和指导规范编译出来的。

它将作为一个用于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指导文件,作为整个评价和每种器械发展的一部分,此指导文件还带有一个风险管理过程。

这种方法整合了各种资源获得的已存在的数据和综述,和需要的时候做的额外测试的选择和应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医疗器械的生物反应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所指的范围很广泛,取极限讲,可以包含一种可能以不同外形存在的材料,另一种极限,可以是一种综合的器械或仪器的组合,包括众多的由一种以上材料制成的组件。

ISO 10993 描述了如何确定广义的器械对组织的影响。

因此,对一个完整的生物安全评价,依据性质和与人体的预期接触时间对医疗器械进行了分类,生物学数据集与每种器械的分类有关。

生物学危害的范围也是广泛而复杂的。

组织与材料元素的作用并不能单独的与器械整体的设计相分离。

因此,在设计一种仪器时,与组织反应最好的材料有可能导致仪器功能的下降,组织反应只是设计器械时需要考虑的很小的一部分。

当一种材料为了实现其功能需要与组织作用时,生物学评价就需要进行。

一种材料一种应用情况下发生的组织不良反应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不会引起不良反应。

生物学测试是基于体外测试和动物试验的模拟,因此器械用在人身上时可能产生的反应只是作为警示,因为生物测试并不能准确无误的推断出不同物种间也有相同的组织反应。

另外,相同材料在个体间不同的使用方式产生的反应也显示,有些病人在使用已确定无反应的材料时也会有不良反应。

这一部分ISO 10993的作用是为设计生物学评价提供一个架构,根据已有的对组织反应机制的预先了解,在能够得到等同的信息的情况下,此评价能够通过优先选择化学组成的测试及体外模拟,来最少的使用动物和接触部位。

ISO 10993并没有提供测试方法及通过与不通过的标准的严格界定,因为这样可能导致新型医疗器械发展上不必要的约束,或者医疗器械一般使用安全性的错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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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指导原则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指导医疗器械行业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合理充分的生物学评价,以确定人体与器械部件材料接触是否会产生毒性。

本指导原则主要依据GB/T 16886系列标准,参考美国FDA的指南文件,结合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进行编写。

GB/T 16886系列标准是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ISO 10993)系列标准。

该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为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提供了一个框架,也可用于指导生物学试验的选择。

现行的GB/T 16886.1-2011标准,已将重点从如何执行生物学试验转变为通过现有信息分析的方法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着眼于优先通过化学成分的分析和采用体外模型的方法,使试验动物的数量和接触情况最小化。

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最终使用状态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通过风险管理过程或生物相容性测试(使用体外和体内模型)和/或充足的化学表征结合补充的生物相容性信息获得,信息应能充分揭示器械生物相容性的风险。

本指导原则提供了与使用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相关的更多信息,以支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

本指导原则将由正文和8个附件组成:附件1:生物学评价终点附件2:生物学评价流程图附件3:术语附件4:用于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器械主文件附件5:组件和器械文件示例附件6:文献检索和筛选附件7:生物学试验报告附件8:生物学评价总结表本指导原则及其附件仅适用于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无菌或未灭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

对于特定类型器械应遵循更具有器械针对性的标准,如牙科器械应考虑YY/T 0127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反之,一些针对特定器械的指导原则包含了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建议,应结合GB/T 16886.1进行考虑,例如血液透析器。

对于药械组合器械,除了遵循本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可能还需要进行附加或改进试验。

例如,生物制剂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可能取决于生物制剂类型和评估的终点,而针对生物制品或药物的生物相容性评价的具体内容不在本指导原则的范围之内。

由于GB/T 16886系列标准包括可用于多种用途的通用方法,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不包含可接受准则或不对结果进行评价,因此,建议提供完整的生物学试验的测试报告。

GB/T 16886系列标准或其他生物相容性标准发生修订且造成本指导原则中的建议出现重大变更时,应酌情对本指导原则进行更新。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评机构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二、生物学评价的基本要求在对新器械进行评价时,如果器械不与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申请人应明确声明,且无需提供进一步的生物相容性信息。

对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器械制造材料的选择及其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首先考虑直接或间接组织接触的可能性以及任何关于器械制造的有用信息(例如,每项组件材料的化学配方,包括粘合剂、已知和疑似杂质、以及与加工相关的成分)。

对于由纳米材料组成、包含纳米材料或会生成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由于纳米材料潜在的特有性质,可能需要对其生物学评价进行特殊考虑。

另外,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材料可能将化学物转移到医疗器械上,然后间接转移给患者或者临床医生。

因此,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还应关注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可能引起的风险。

应考虑制造材料、成品、可能沥滤的化学物质或降解产物与器械总体毒理学评价的相关性。

如有证据显示,特定的物理特性对生物相容性有影响,还应关注产品的物理特性。

应关注的物理特性包括但不限于孔隙率、粒径、形状和表面形态。

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终点应考虑医疗器械与人体接触的性质、程度、频次、时间和条件。

可利用该原则对器械进行分类,以便于在总体生物相容性评价中选择合理的终点。

境内申请人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应提供完整的试验数据,且此数据可用于独立做出结论。

申请人应在医疗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评估其生物安全性。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产品,应对其最大验证处理周期数的生物安全性进行评估。

如果器械的化学成分、制造工艺、物理结构(如大小、几何构型、表面特性)、预期用途或初级包装发生任何变更,应针对生物相容性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生物相容性试验的情况进行评价。

在评价器械改良情况时,如果改良不会变更任何与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组件,申请人应明确声明,且无需提供进一步的生物相容性信息。

但是,如果变更会对其他未经变更的、与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部件造成影响,应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以确定变更可能造成的影响。

例如,如果新增不与组织接触的内部组件,但是,需要通过加热使其与其它患者接触的组件相连,那么在加热时,可能影响与患者接触的组件,从而生物相容性也会受到影响,应进行评价。

8.在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应联合考虑其他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经验信息,以整合所有有用的相关信息进行安全性评估。

三、生物学评价的风险管理根据GB/T 16886.1标准所述,应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医疗器械(或该医疗器械的材料组成)进行生物学评价。

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对器械进行评价,包括材料组成、制造工艺、器械的临床使用(包括预期解剖位置)和接触频次和时间,以识别生物相容性方面的潜在风险。

此类风险可能包括化学毒性、针对器械的物理特性产生无法接受的生物学反应、改变器械物理化学性能并可能造成生物相容性反应发生变化的制造和工艺方面。

一旦识别出风险,申请人应评价针对这些风险可使用哪些信息,并识别出存在的知识缺口。

考虑到潜在的生物学影响,应制定一项计划,通过生物相容性试验或可合理解决风险的其它评价来应对知识缺口问题。

应在合理的受益-风险背景下考虑对总体生物相容性评价做出解释。

潜在风险的识别潜在生物相容性风险的评价将不仅包括化学毒性,也包括可能造成不良组织反应的物理特性。

这些物理特性包括表面性能、周围组织受力(如机械力、热力、电磁力)、几何构造和颗粒物等。

此外,制造和工艺参数的改变可能对生物相容性造成影响。

潜在生物相容性风险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之前使用相同材料的经验,最好在相同或相似的解剖位置;由其他制造商在相同或相似解剖位置使用相同材料的已报道的经验;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最终成品器械的化学分析或表面分析以及公开发表的文献。

在特定情况下,如上市后监管信息等临床经验可用于提供信息。

当利用特定器械的经验数据用于新器械申报时,了解如何将供试器械与经验证的器械进行比较至关重要。

通常,供试器械与经验证的器械越相似(包括其预期用途),风险信息可能越适用。

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能计划使用已知存在毒性但是可用于最终用途的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评定应考虑预期使用本产品的人群(例如,用于临床医生的防护面罩)或预期利用本产品进行治疗的人群,并且,包括使用选定材料的潜在优势的讨论和已考虑的潜在风险消减措施(例如,气密封)等。

对器械最终产品中所使用的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能够提供大量信息。

进行化学分析可能特别有助于证明之前经批准的医疗器械的化学毒性与正接受审评的器械之间存在的相关性。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利用化学分析能够证明生物相容性浸提物中的浸提物和可溶出物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利用该类溶剂额外进行生物相容性试验。

此外,可利用化学分析来评价从器械中洗脱出的化学制品的毒理学风险。

最后,可能存在利用现有信息无法解决的潜在危害。

在特定情况下,如在标准配方中增加新化学制品,由于材料和新增化学制品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因此,新增化学制品和原始材料单独的毒性信息可能是不充分的。

因此,风险评定应考虑关于新增材料、基础材料以及两者之间的化学相互作用所了解的信息。

生物相容性评价是成品医疗器械的一项评价,在适当情况下,对于灭菌产品,应考虑将灭菌后的产品作为最终成品;对于器械组件组合可能掩盖或使生物相容性评价之间的相互作用变得复杂化时,应考虑器械组件和组件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生物相容性方面的相互作用。

风险评定风险评定应对器械的最终产品进行评价。

因此,风险评定不仅应评价器械中所使用的材料,也应评价材料的工艺、制造方法(包括灭菌工艺)以及在过程中所使用的制造辅助工具的任何残留物。

风险评定应考虑器械申报的临床使用情况,包括解剖定位、接触时间和预期使用人群。

在评价潜在接触时间的过程中,也应考虑器械的哪种材料组件可能与组织直接或间接接触,并且,是否为一次性接触或持久接触或存在累积效应的间歇性接触。

对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以确定因器械组件材料与人体接触引起的任何潜在不良生物学反应的可接受性。

器械材料不应直接(例如通过表面结合化学物质或物理特性)或通过释放其材料成分:(1)产生不良局部或全身反应;(2)存在致癌性;或(3)产生不良生殖和/或发育毒性,除非,经确定,使用该材料的优势大于不良生物学反应相关的风险。

因此,要求利用全身分析的信息对任何预期用于人体的新器械进行评价,以确保最终成品器械所提供的收益超过在预期持续时间内使用器械材料和在暴露组织内或组织上使用器械所引起的任何潜在风险。

在为医疗器械的评价选择合理的生物学终点时,应考虑如附件1中所述的器械材料化学表征和性质,与人体接触的程度、频次和时间(即,预期使用)。

总之,应考虑的生物学终点包括:体外细胞毒性;急性、亚急性、亚慢性和慢性全身毒性;刺激性;致敏;血液相容性;植入后局部组织反应;遗传毒性;致癌性;生殖毒性,包括:发育影响。

但是,根据器械的物理性质(例如,表面形貌学、器械几何构造)、器械的预期用途、目标人群、和/或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并非需要对所有生物相容性终点进行试验。

相反,在附件1中识别出的生物相容性终点可能不足以证明特定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例如,包含亚微米级或纳米级组件的器械)。

此外,应考虑器械生物相容性终点(如神经毒性和免疫毒性),在传统生物相容性研究中未对与植入位置或毒性问题相关的局部毒性或末梢器官毒性进行评价。

新器械的特殊临床使用和在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将指导选择合理的生物相容性评价。

在可能的情况下,针对器械的指导性文件将包括需要在生物相容性评价背景下进行考虑的其它安全性评价。

一些器械由在公开发表文献中对物理化学性能进行充分描述和/或在国内合法销售的医疗器械中具有较长的安全应用史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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