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切开复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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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切开复位术

骨折切开复位术是用手术方法显露骨折部位,施行骨折端的修正和复位;并根据骨折的不同情况,选用各种内固定物,保持复位后的位置,称为内固定术。一般,骨折切开复位后,多同时行内固定术。

骨折切开复位的优点,是可以在直视下利用器械及手法进行复位,使骨折端达到解剖复位。解剖复位对某些骨折(如关节内骨折等)争取保留全部或部分关节功能是比较重要的措施。另外,在切开复位的同时,可以将一些影响骨折愈合的不利条件转变为有利条件(如清除夹在骨折端之间的软组织,切除骨折不愈合的硬化骨质,钻通髓腔,施行植骨或坚强的内固定,矫正畸形等),为骨折愈合创造条件。某些新鲜骨折切开复位后,可选用坚强的内固定,术后不用外固定,可以早期离床,不但有利于功能锻炼,减少术后并发症;同时可增加骨折端的血液供应,促使骨折愈合,做到骨折愈合与功能恢复齐头并进。此法已逐渐应用于四肢长骨骨折。但骨折切开复位术也存在以下缺点:

⑴骨的部分血运来自骨膜与周围软组织,尽管在手术中注意轻巧仔细操作,但软组织与骨膜的剥离仍不可避免地会破坏血运,使骨折端的坏死区增大,引起迟愈合,甚至不愈合。

⑵切开复位时,血肿的清除必将干扰人体自身的修复能力,影响骨折愈合的过程与时间。

⑶更严重的是切开复位术使闭合性骨折人为地变为开放性骨折,增加了感染的机会。因为骨折部位的组织由于暴力的作用,本来已有严重损伤,手术势必增加局部损伤,影响血运,使局部组织抵抗力进一步降低,细菌更容易在切口内生长、繁殖。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不但给伤员带来不必要的痛苦,甚至还可能造成残疾。

⑷切开复位术必将引起软组织之间,或软组织与骨之间的粘连,如粘连广泛,特别是关节附近的粘连,将影响关节功能的恢复。

骨折治疗的目的是让伤员在痛苦少,安全程度高的前提下,使骨折迅速愈合,恢复肢体功能。大量病例证明,绝大多数骨折,包括手法复位难度大,对位程度要求高的,都可以用手法复位,小夹板固定治愈。因此,手法复位是基本的治疗方法,只对切开复位的结果肯定能优于手法复位的少数骨折病例,或不能用手法复位者,才采用手术切开复位。儿童及少年自身的塑形能力强,而抗感染的能力低,切开复位更应慎重。

一旦决定切开复位,即应针对其缺点,采用有效措施如术中尽量缩小骨膜剥离的范围,减少血运损害;严格执行无菌技术,避免伤口感染等。清除或减少不利因素,以保证手术成功。

[适应症]

1.骨折累及关节面有显著移位,不宜手法复位,或手法未能复位或复位后不能保持位置者(如肱骨髁、股骨髁、胫骨髁及踝关节骨折等)应切开复位。其目的是争取关节面的解剖复位,避免关节不稳和损伤性关节炎。同时行坚强的内固定,如肱骨髁间骨折,用骨栓固定,以便早日进行关节功能锻炼。

2.骨折合并同一骨骼的关节脱位(如股骨骨折合并髋关节脱位),由于脱位关节的远端有骨折,施行手法复位有困难者。

3.一骨数处骨折或同一肢体的股骨和胫骨骨折,或多发性骨折,为了预防并发症和便于病人在床上活动,可选择某些手法复位困难或外固定不易维持对位的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4.有明显移位的撕脱骨折,如髌骨骨折,尺骨鹰嘴骨折等,手法复位困难,复位后难以维持折端对位者。

5.两骨折端之间有软组织嵌入,手法松解失败者。

6.骨折合并主要血管或神经损伤,在修复血管或神经前,必需先行切开复位术,恢复骨架的支撑作用。

7.伤员未能及时就医,来院时已不能进行手法复位或牵引复位治疗,而骨折移位明显,日后势必影响肢体功能者。

8.某些血液供应有障碍的骨折,如股骨颈骨折等,外固定不利于维持复位和愈合,应行切开复位或手法复位三翼钉等内固定,以期牢固固定,促进骨折愈合。

9.有明显移位的骨骺骨折,复位不良或两骨折端不能紧密接触者。

[禁忌证]

1.伤员一般情况不好,或并发休克者,必须先行抢救,待休克稳定,一般情况好转后,才能进行手术。

2.如有危及生命的头颅、胸腔或腹腔等重要脏器损伤,必须首先处理,骨折的治疗退居次要位置,可先行临时外固定,待病情稳定后再处理骨折,或采用非手术治疗,尽可能争取较好的复位。

3.骨折局部有超过8~12小时的开放性伤口。

[切开复位的时间]

对骨折切开复位的时间有不同的看法,一般说来,应根据全身情况和局部伤情而定。其原则如下:

1.开放性骨折或脱位在8~12小时以内,污染较轻者需紧急手术,如清创彻底,也可行内固定术。12~24小时的开放性骨折,也应清创。术中手法复位骨折,可选用简单的内固定,如钢丝、螺钉等以维持对位。术后用石膏固定或牵引固定。超过24小时的,一般不清创,应敞开伤口,充分引流,同时作牵引复位和固定,或手法复位,石膏固定。

2.并发主要血管损伤的骨折,应紧急手术。

3.闭合性骨折已决定需行切开复位者,如全身情况允许,又无手术禁忌证,应争取早期手术。一般以伤后2~4日为宜。在此期间可有充分时间作术前准备、计

划手术和准备器械;此时组织虽已水肿,但骨折周围的组织间隙尚可辨认,手术尚无很大困难;此骨折愈合刚刚开始,手术对骨折愈合的干扰不大。有人认为在伤后1~2周后手术为宜,因为此时骨折端的血供丰富,有利于骨折愈合。但另一方面,此时血肿已机化,并有肌肉痉挛等,手术有一定困难,对骨折愈合的干扰较大。如再往后延期,则骨折已初步愈合,软组织挛缩,手术困难增大,对骨折愈合的干扰更大。

4.来诊较晚的闭合骨折,肿胀严重,皮肤发生水泡者,又无紧急手术的适应症时,应暂行外固定或牵引,抬高患肢。待肿胀消退,痂皮脱落,皮肤洁净后再行手术。

[术前准备]

1.骨折是严重外伤引起的,病人多有剧痛和失血,术前应给予止痛和配血。对一般情况欠佳或已有休克者,应给予输液、输血等抗休克治疗,待病情稳定后手术。

2.术前骨折部位应摄正侧位X线片,以明确骨折的部位、形态和移位情况,便于决定术式和内固定物。对术中需摄X线片者,应事先通知放射线科及手术室做好准备。

3.术者应提出需用的特殊器械,并检查器械准备是否齐全,以免临时准备,延长手术时间。

4.开放性骨折应即用抗生素和破伤风抗毒素;或原为开放性骨折因故延迟手术达2周以上者,应再用抗生素及重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5.切开复位后需用内固定物或骨移植者,应于麻醉后立即静脉点滴抗生素,以后每6小时1次,共用4次。

6.骨折部位要有足够范围的清洗和消毒准备,参加手术者当日应避免接触化脓伤口,严格执行洗手规程等,以防切口感染。

7.因故需延期手术的病人,应先行牵引,既可复位,又可暂作固定,且能克服软组织挛缩,减少手术时复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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