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钢化玻璃企业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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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太阳能钢化玻璃

Q/DGCSG002-2007

太阳能超白压花钢化玻璃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生产的太阳能超白压花钢化玻璃产品的定义及分类、基本术语、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程、包装、标志、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压辊工艺生产的单面压花、双面压花等太阳能超白压花玻璃。主要运用于各种太阳能产品的封装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S/NZS2208-1996《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澳大利亚标准

JC/T511-2002 《压花玻璃》

GB/T1217-1986 公法线千分尺

GB/T9056-1988 钢直尺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 分类

3.1 玻璃按厚度分为2.5mm、3.0mm、3.2mm、4mm、5mm、6mm、8mm、10mm。产品规格按客户要求而定。

3.2本标准按外观质量及用途设定太阳能一个质量等级。

4. 基本术语

4.1 图案不清

局部花纹图案不清或者变形

4.2 气泡

玻璃中的夹杂气体物

4.3 结石、夹杂物

嵌入玻璃表面或裹在玻璃板中的未熔化的混合料颗粒及其他杂质。

4.4 线条

压花玻璃表面呈现的线状条纹缺陷

4.5 划伤

在生产和储运、装卸过程中,玻璃表面被划伤的痕迹

4.6 压痕(包括辊伤)

因压辊表面的原因造成玻璃板面的缺陷或表面花纹被破坏

4.7 皱纹

压花玻璃表面呈现波纹状缺陷

4.8 裂纹

玻璃表面的开裂缺陷

4.9 弯曲度

4.9.1 整体弯曲度

玻璃经高温强化和淬冷之后,整个玻璃表面因承受了不均匀的温度或风压,导致出现弧形弯曲

4.9.2局部弯曲度(即波形度)

玻璃经高温强化和淬冷后,局部出现不同程度的S形或波浪形的变形

5. 质量要求

5.1 太阳能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1所规定的要求:

表1 可见光透射比的要求

5.2玻璃铁含量≤0.012% (Fe2O3)。

5.3太阳能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厚度允许偏差

5.4太阳能钢化玻璃产品规格为长方形或正方形。产品的长、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尺寸允许偏差(单位:mm)

5.5超大规格2000mm×1000mm以上或者异形(含钻孔)规格产品,按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5.6对角线偏差:对角线长L在0~1000mm之间,两对角线差的绝对值│L1-L2│≤1mm,若1000mm≤L≤3000mm,则两对角线差的绝对值│L1-L2│≤2mm。

5.7 玻璃钻孔加工要求

5.7.1玻璃钻孔的孔径尺寸公差为±1.0mm,孔中心定位尺寸公差为±1.5mm。

5.7.2钻孔、开槽之后,边棱必须粗磨倒边,并符合如下的规定:

(1)

(2)

(3)

5.8整体弯曲度以及局部弯曲度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弯曲度允许偏差值

5.9太阳能超白压花玻璃外观质量符合表5规定

表5 外观质量

1mm

T

5.10碎片状态(颗粒数)

取4片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要求不少于40颗。允许有少量的长条形碎片存在,其长度不得超过75mm。

5.11抗冲击性试验

取6块610mm×610mm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5块以上不被破坏为合格。

5.12耐热冲击性能

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被破坏。判定方法符合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6. 试验方法

6.1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2 厚度偏差的测量

使用外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面边部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以毫米(mm)为单位,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6.3 外观检验

6.3.1 图案不清、气泡、杂物、划伤、线条、裂纹、压痕、皱纹等质量缺陷的测定。

经清洗干燥后,将玻璃垂直放置在支架上,在其后边相距600mm是放置一灰色表面背景,通过漫射日光或者日光灯照亮,光线不能与玻璃面垂直,人站在前面距玻璃600mm

处正视观察。缺陷质量的大小以能看清楚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符合GB/T9.56,精度为1mm的钢直尺和放大10倍或以上,精度不低于0.1mm的读书显微镜测量。如下图1所示:

图1

6.3.2断面缺陷的测定

用符合GB/T 9056的钢直尺测量,凹凸时测量边部凹进或者凸出最大部位与玻璃基准边之间的距离;崩边时测量边部凹进最大深度与玻璃基准边之间的距离;缺角时测量原角等分线的长度。

6.3.3弯曲度测定

6.3.3.1以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

6.3.3.2整体弯曲度: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小时以上, 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

6.3.3.3局部弯曲度:将试样垂直立放,用300mm刀口尺垂直于陶瓷辊方向紧贴玻璃表面,用塞尺测量出刀口尺与玻璃之间的最大间隙,此间隙值与300mm的比值的百分比,表示钢化玻璃的波形度。

6.4碎片状态试验

取4块玻璃制品试样(从产品中随机抽取玻璃制品作为试样)进行试验,将玻璃制品平放,边缘四周用透明胶纸粘紧或其他方式固定,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在距其长边边缘中心20mm处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 m±0.05mm的小锤或钻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计数应在冲击后10秒钟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分钟内结束。

6.5抗冲击性试验

6.5.1试样为与制品同批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相同工艺条件下加工,尺寸约为610mm ×610mm的钢化玻璃。

6.5.2试验装置及要求应符合按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的规定。

6.5.3对于3.2mm厚的钢化玻璃用直径约为38.1mm(质量为227g±2g)表面光滑的钢球;对于4mm以上厚度的钢化玻璃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为1040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中心25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于1次。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6耐热冲击试验

将300mm×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试样为与制品同批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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