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R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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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应用技术规程
前言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是国际上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化学建材,它与钢管、铜管相比,具有卫生、质轻、耐压、耐腐蚀、阻力小、隔热保温、连接方便可靠、使用寿命长、废料可回收利用等特点,可广泛用于冷、热水供应系统和纯净水系统,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
益。
本规程是参照国外有关资料和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标准《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99基础上编制的。由于经验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
善。在使用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广东省南海市松岗镇沙水工业区,南海市彩虹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8234,以便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编写单位及起草人名单如下:
主编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广东省给排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南海市彩虹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主要起草人:曲申酉、李大鹏、何枫,郭秀英
参加起草人:劳锦华、陈永昌、杜吉军、张海忠、刘勇、余敏
第一章总则
1.0.1 为了使建筑给水系统中采用聚丙烯管道的工程,在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生活给水、生活热水和饮用洁净水的管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规定的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0.6MPa,水温不大于70℃。
1.0.3 聚丙烯管道不得用作消防管道。聚丙烯管道用于输送化工流体介质时,应探讨其化学稳定性,应参考有关资料或做试验确定。
1.0.4 本规程采用的聚丙烯管材、管件的规格、尺寸及性能,均应符合南海市彩虹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产品企业标准Q/CHl.1— 1999、Q/CHl.2—1999的要求,该企业标准中管材等同采用德国工业标准
DIN8077—1996及DIN8078—1996中第三类型管的要求。管件等同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l6962E中第5、6、7、8部分的规定。
1.0.5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热熔连接由相同热塑性塑料制作的管材与管件互相连接时,采用专用热熔机具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连接接触面处的本体材料互相熔合,冷却后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热熔连接有对接式热熔连接、承插式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
2.0.2 公称压力管材在介质温度为20℃,使用期限为50年,以MPa为单位的允许压力称为公称压力。
2.0.3 允许压力在某一介质温度下,对应一定的使用年限,管道系统可以承受的最大压力,称为允许压力。
2.0.4 工作压力为确保管道系统在使用期限内安全运行,各公称压力等级的管道,将其允许压力乘以安全系数后确定的压力,称为工作压力。
2.0.5 自然补偿利用管道敷设中自然存在的曲折或加设的曲折,吸收管道因温差产生的变形,称为自然补偿。
2.0.6 自由臂自然补偿时,利用折角管段的悬臂位移,吸收管道自固定点起至转弯处的伸缩变形,该对应的转弯管段称为自由臂。
2.0.7 电熔连接由相同的热塑性塑料管道连接时,插入特制的电熔管件,由电熔连接机具对电熔管件通电,依靠电熔管件内部预先埋设的电阻丝产生所需要的热量进行熔接,冷却后管道与电熔管件连接成为一个整体。
2.0.8 法兰连接件由金属法兰盘及PP—R过渡接头组成,过渡接头与管材用热熔连接套入法兰盘形成法兰连接件。法兰连接件是PP—R管道法兰连接的专用型式,构造示意图如下:
第三章管材.管件
3.1一般规定
3.1.1 生活给水系统所选用的聚丙烯管材和管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有关主管部门的销售许可证。
3.1.2 管材和管件上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3.1.3 热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热熔焊接机进行热熔连接;电熔连接的管
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电熔焊接机进行电熔连接。
3.1.4 电熔连接是热熔连接方式的一种,可应用于给水系统管道。电熔连接的特点是连接方便、快速、接头质量好、外界因素干扰小。由于电熔管件在我国生产刚刚起步,工作运用的经验尚需进一步总结,为保证质量,电熔管件的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必须满足本规程3.2.4条的规定。
3.1.5 法兰连接是PP—R管道连接的方法之一,适用在与设备的连接部位以及管道上需经常拆卸的部位。由于法兰连接件与市场上普通法兰盘不同,故安装时应由管道生产厂配套供应。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应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 2 产品质量要求
3.2.1 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的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明显的痕纹、凹陷,且色
泽基本一致。
2 管材上必须有冷水管、热水管的延续、醒目的标志。
3 管材的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4 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开裂。嵌有金属管螺纹的管件,应镶
嵌牢固无松动,金属管牙应无毛刺、缺牙。
3.2.2 管材规格用De表示其公称外径,管材的规格,壁厚及允许偏差见表3.2.2。
注:管长4000±10.00mm,也可按需方要求而定。
3.2.3 管件的承口尺寸应符合表3.2.3
-0.4
40 39.2
-0.4
20.5
50 49.2
-0.5
23.5
63 62.1
-0.5
27.5
75 73.95
-0.5
31
90 88.85
-0.6
35.5
110 108.65
-0.6
41.5
3.2.4 管材和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镶嵌有金属管螺纹的管件,其金属应耐腐蚀,其螺纹应符合GB7306—87的规定,其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不得低于3.2.4条的规定。
3.2.6 为确保管道连接处的质量,本条规定电熔管件及法兰连接件的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不得低于2.4倍管道公称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