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经理人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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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经理人批判
一、中国职业经理人现状分析
1.职业经理人概念界定
职业经理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十九世纪末。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大量家族制企业开始聘请外来高管管理自己的企业,所谓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于是出现了一批以企业经营管理为专门职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士,即职业经理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全球化和市场格局的重新划分,职业经理人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托拉斯、康采恩的管理方式与人力资源状态有着极强的新特征。尽管后来职业经理人的涵义在不断深化,但其基本本义只有两条:一是职业的,即以契约形式将经营职责与个人回报界定清楚,将业绩作为报酬的基础,职权利与奖惩机制均透明化契约化;二是经理人,即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士,以专业智慧获取超常报偿。
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使企业变成由三部分人构成:一是企业所有者,俗称老板,按资本与投资回报率分配;二是职业经理人,俗称金领和高级白领,按智慧与经营业绩分配;三是广大员工,俗称一般白领和全体蓝领,按劳动付出和计时计件产业分配。当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股份、期权等普遍化,使企业所有者概念泛化,不但金领、白领、甚至蓝领都持股,衍化为准全员持股,广大员工均既按劳又按资进行分配。但不管怎么变,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的”、“经理人”这两大基本本义并没有变。
中国的职业经理人概念和角色出现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此前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背景下,企业理论上是全体公民的,人人都是所有者,都可以当家做主人,而经营者则是企业官,是人民的公仆。逐步承认并保护私有企业以后,私有企业几乎都是老板(企业所有者)自己经营,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合一,此外员工则属于白领与蓝领,按劳取酬。于是企业只有“老板”“马仔”两大角色。
中国出现职业经理人的概念,除其两大基本本义以外,实际上有两大显著特征,一是外来的“空降兵”,即是企业引进的人才;二是分配方式上有较大跨越,采用年薪、期权等相对新颖而高额的酬劳体系。当然其产生的背景也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不仅如此,
中国职业经理人的概念通常特指为外聘总裁、总经理,是职业经理人序列的最高端,即“打工皇帝”、“金领阶层”。
所以,中国职业经理人概念泛指为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特指为职业总裁(总经理),并以“空降兵”和高收入为表征,其涵义与西方的本义略有差异。
2.职业经理人的出现是势所必然
中国的企业领袖从八十年代的有政治背景的改革家,到九个年代的有学术背景的儒
商,到二十一世纪初的职业经理人(详见《企业研究》2001年4月号本人撰写的《中国“第三代企业家”的崛起》文),是历史的必然。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首先是大量的民营私有企业规模迅速壮大,包括企业所有者在内,原有企业中层管理人才严重不适应企业的发展,高薪引进管理人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大势所趋,市场呼唤金领与高级白领阶层的诞生,于是“空降兵”满天飞,“高薪制”层出不穷,终于,形成公开的社会阶层:职业经理人。紧接着推而广之,股份制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也开始引进职业经理人。到2003年的今天,职业经理人已是耳熟能详的大众话题,只是学术界对其深入探讨还刚刚起步。
我们认为,中国职业经理人机制的产生,是企业走向规范化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表现,当然,从产生到完善,尚有漫长的道路。
3.中国职业经理人处境尴尬
中国职业经理人产生至今的几年中,可谓是风风雨雨、欲说还休。总体上讲是教训多过经验,官司多于楷模。究其原卧。有职业经理人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老板、董事长方面的原因,更有诚信机制不完善,成长环境不完备,制约机制不充分,游戏规则不清晰方面的限制。以至于产生创维集团黄宏生与陆强华的对簿公堂;乐百氏何伯权等五位创业者告别达能;荣事达创始人炼荣轸被外方控股者免职:长虹倪润峰与袁邦伟、赵勇的碰撞;王志东、吴士宏等一个个颇受媒介深究的故事等等。我无意去评点圈内恩怨是非,但中国职业经理人处境尴尬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既然中国职业经理人机制关手企业规范化和市场经济发育的水准,而目前的状态又差强人意。我们就有必要对中国职业经理人机制的制约因素与应对策略进行探讨,以谋求改善。
二、中国职业经理人机制的三大制约因素
1.环境:诚信机制
职业经理人机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契约机制,这种契约机制是以诚信为伦理基础的。
契约关系表面上看是法律关系,它在法律基础上订立,通过法律裁定来制约,依靠法律关系来调节。但伦理的包容性远大于法律,大量的评估系统和定量结论并不能全然依靠法律的力量,而需要依靠更为基础的伦理力量和社会公信机制。
从职业经理人角度来讲,在西方诚信机制完善的背景下,如果职业经理人无法履行职责而导致企业受损、职业经理人不但彻底断送了自己的事业前途,使自己个人信誉扫地,信誉档案劣迹斑斑,而且在经济上会受到严厉的惩处,一旦无法偿债,他将不允许乘坐飞机,不允许去高档场所消费,不允许使用私家车,直至还清债务。因此,职业经理人绝对不敢拿个人信誉开玩笑。而在中国,一些职业经理人把企业搞垮了;自己照拿年薪照样挥金如土,更有甚者,骗一笔钱享受一生,或者换一家企业照样当老总。至于经济制约,几乎是奖赢而不惩亏,真是亏损,也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所谓“好人一生平安,坏人一生富有”。这种诚信缺失严重毒化了社会环境,动摇着社会伦理秩序。
从企业所有者角度来讲,诚信缺失的老板拖欠、克扣职业经理人的工资,违背自己的承诺,多疑多变、言而无信。这其中许多是法律所不能及的。
人的工作,尤其是职业经理人这样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说良心话,许多是无法用法律条款所能定义的;唯有依靠诚信机制,方有优化的社会环境。
2.规范:合作机制
职业经理人到底做些什么?该怎么做?能做什么?这是聘任者与被聘者合作规范所决定的,也是最起码的行为默契。遗憾的是,这种基础的规范,在中国目前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中并不清晰。
合作规范不清晰导致彼此都无所适从。
职业经理人全面投入全程负责,必然导致大权独揽,使老板深感大权旁落,自己被架空了;职业经理人亲近部下深层沟通,必然使老板感到对方收买人心拉帮结派而担心失控;职业经理人处处小心凡事请示,又被理解为怕担责任办事无能;职业经理人远离部属、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