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越辩越明”辩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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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越辩越明辩词分析

真理越辩越明辩词分析(一)

正方:北京首都师范大学——真理越辩越明

反方:马来亚大学——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这是1997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大决赛的辩词。辩论的结果是马来亚大学队战胜北京首都师范大学队夺得冠军。

辩题分析:

一、对真理一词,首先要对它的内涵界定。为大多数人忽视的事实是,人们在使用真理一词时,至少有两层含义:1,认识之真,即人们的认识符合客观规律;2,信仰之真,即人们坚信某一理论是正确的。辩手一定要将二者区分开来,尤其是正方。同时还应指出在本场辩论中,主要是对真理的形成过程、真理本身还是真理的传播过程这三者中何者进行讨论。

二,辩字,即怎样才算是辩,自辩算不算辩。

三,对明字的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明的意思是明了,显露出来。在本场辩论中,它是让人懂得明白还是让真理本身明确、清楚,要注意区分,如果是指前者,还有个让谁明的问题,即探索真理的人本身明,还是传播的对象——真理的接受者明呢?此外还要区分越辩越明与一辩就明这两个概念,同时还要区分越辩越明与胜者为真,

正方还特别要在越……越上作文章。

四,不会二字表现了怎样的语气程度。

辩题的要求是讨论真理可不可能通过辩使其明朗,而不是辩能不能出真理,更不是说真理是不是辩出来的。

真理越辩越明辩词分析(二)

辩词详析

陈词阶段

崔卫军(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对方辨友大家好。为政论政,在商言商,辩论会自然要涉及到辩。今天我方的立场是真理越辩越明,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所谓辩则是以一定的逻辑基础为规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与不同的观点交流、交锋。而明即清楚明晰,真理越辩越明就是说真理在与其他思想的论辩中更加清晰明白。

界定的语言太简单。概念的界定在辩论中的作用极其重要,界定不具体,不全面,在辩论过程中,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例如明的解释就过于简单,没有进行仔细的推敲。明即清楚明晰这句话告诉了我们一些什么呢?是说真理本身明确了,被发现了,也就是说研究者,寻求真理的人找到了真理;还是指真理被传播开了,被大众接受了呢?从正方的立场看,恐怕主要从后者立论为好。另外还应对越……越……进行界定,其目的地就是为了与一辩就明区别开来。界定完了,还应将正方的观点阐述一遍,目的是让评判与听众清楚自己的解释。

人类的历史是追求真理,探索真理,传播真理,从而摆脱蒙昧、无知、愚笨的历史。我们热爱真理,敬仰真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然而,认识真理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它是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辩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人们为了寻求真理,要同无知辩,同偏见辩,向未知挑战,与荒谬斗争,同强权抗衡。俗话说:鼓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人们在长期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正是认识到了真理越辩越明的道理。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实践在探索真理和检验真理中的巨大作用,它是必要条件,而我们认为辩是使真理明的充分条件。

我们并不否认……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在向人们暗示,探索真理和检验真理除了通过实践之外,还可以通过别的途径,譬如辩论等等。然而,说它们在探索中起作用倒是

没有问题的,但要说在检验上起决定性的作用,那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显然是正方的失误,如此表述,是明显不利于自己的,这可说是个决定性的失误。当然,我并不是说,评判就根据这一句话来决定了正方的失败,或许评判们也没有在意。而是说,这句话表明了正方并没有真正认清自己的辩题,并没有对自己的辩题作深入细致全面的分析。

最严重的是,正方一辩将辩题做了错误的理解,这无疑是给自己套上了枷锁,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可以说,这是正方的一个致命的错误。这一点我们在思路分析中再详细地分析。

第一,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辩可以使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含混到清晰,由肤浅到深刻。大千世界万物运行,无数规律隐藏的表象的背后,需要我们去探索、去检验。然而,人们的认识水平是有限的,正所谓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于是,人们用辩来辩明真假,用辩来裁决真理和谬误。在辩的过程中,真理逐渐由萌芽走向成熟。

前面的论述都很好,后面强调用辩来裁决真理和谬误这又是明显地夸大了辩的作用,裁决就是检验,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样做,无异于把自己逼进了死胡同。

第二,在真理的传播过程中,辩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掌握。真知灼见产生之时,习惯与偏见就早已站在他的面前,他们的力量是如此强大,以至于真理最初为少数人掌握。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正如古罗马的李维所言:真理之火有时会变得暗淡,但它永远不会熄灭。真理与谬误的争辩终将以真理的胜利而告终,而真理之光必将照亮整个人类。谢谢大家。

正方应指明使真理得以传播,使大多数人认识真理掌握真理,这是明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正方对辩题的分析不透彻,必定会给自己带来无穷的后患。

真理越辩越明辩词分析(三)

萧俊仁(反方一辩):大家中午好。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英国人说:我是为真理而战。德国人也说:我是为真理而战。就连法国人也说:我是为了真理呀!大家都各言其说。结果我们发现真理是什么?真理是躺在地上的千千万万的尸体呀!

反方开场很生动,用一个事例来说明辩不能带来任何东西,很有攻击力。这里取的真理含义中信仰之真。

但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手法,首先这并不是一场辩论,其次即使是辩论,是不是因为互相对立的双方都认为自己是为了真理,不知相信谁的好,因而就可以认为真理根本就不存在呢?辩论双方不正是因为坚信自己的是真理而辩的吗?

培根说:研究真理,认识真理和相信真理,那是人最崇高的美德。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它又可分为主观与客观真理,我觉得今天的主席非常英俊,这是主观真理。地球绕太阳,这只是客观真理。辩只是一种行为,不是规律,它建立在两个或更多的对立观点之上。对方辨友犯的最令我们遗憾的错误就是将辩等同于一定的真,讲道理,说真话的辩,可在现实生活中的辩是这样子的吗?辩论的人一定讲道理吗?辩论的人一定说真话吗?显然不对呀。而我方今天要说的口舌之战,笔墨之战就是辩的表现了。而越辩越明则是将真理从局部到整体、从相对到绝对的整个不断升华过程。

既然是真理,就只能是客观的。从反方的定义看,真理是对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通过实践的检验,达到正确认识之后,虽然是通过主观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性质已经完全变了,再也不是主观的了。倘若没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没有达到正确的认识,那自然就不能叫真理。因此并不存在主观真理。反方举的那个例子,其实并没有什么说服力。我觉得主席非常英俊,这只是个人的感觉,这并不等于真理。如果认识到主席的仪表符合于客观的美学规律,这样的认识才是真理,然而这又不再是主观的了。

反方偷换了概念。辩只是一种行为,不是规律如果是规律,那么它本身就是真理,而这根本就不是正方的观点。正方的观点是把辩看成是认识客观规律的一种手段,是探索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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