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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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制度发布通知

2016年第 6 号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管理制度》于2016年 06 月 03 日经公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总经理:

二○一六年 06 月 03 日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统一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管理,防止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不正常投、退和定值的随意调整。

1.2 规范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标准,保证值班人员正确掌握保护、联锁、报警系统的当前状态。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优质、可靠的良好状态下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丰风电”)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远动装置、通讯系统的运行管理。

3 规定和程序

3.1 必须制订包含继电保护(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安全防盗装置)、计量装置、远动装置、通讯系统在内的各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及定值调整管理实施细则。

3.2 制订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管理实施细则,应以防止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不正常投、退及定值的随意性调整为目的,以风险预控为指导思想,实现闭环管理。

3.3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实施细则必须符合《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符合当地电网调度系统(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符合设备运行手册的规定,影响到设备整体性能的,还应得到设备制造厂或设计院的许可。

3.4 设备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或改动整定值。

3.5 电网管辖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及定值调整必须依照当地电网调度系统(设备管理部门)的通知和当班调度批准后执行。若收到非当地电网调度系统(设备管理部门)的投、退申请时,运行当值人员须记录申请人工作部门和姓名,经审批后执行。

3.6 非电网管辖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及定值调整,

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3.7 使用微机保护的单位,必须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及定值调整的操作规程。

3.8 细化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对不同类别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及定值的调整应明确具体时限,特别是对短时不能投入的重要保护,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限期投入。

3.9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的台帐管理。

3.9.1 主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长期或长时间不能恢复原状态时,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做好事故预想,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做好记录。同时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报告单》(附表2)。

3.9.2 建立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整定值台帐,一式二份,一份由专责管理,另一份交运行值班室留存。

3.9.3 在生产部设立专责,负责设备整定值台帐管理。

3.9.4 自行管辖的设备整定值至少每年全面核算一次,并由计算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下发执行。

3.9.5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整定值与整定值台帐的核对工作,并由核对人在整定值台帐上签名。

3.9.6 每月对现场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申请单》(以下称《申请单》)(附表1)进行核对和清理,保证申请单与其实际状态的一致性。过期不用的整定值台帐应收回交档案室管理,现场不得留存过期的整定值台帐。

3.9.7 临时定值单在执行完毕后,立即交管理部门编号保存,现场不得留存过期的临时定值单。

3.9.8 建立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状态微机实时信息系统(或图板),实现其状态的信息化管理,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3.10 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程序。

3.10.1 《申请单》填写要求:

3.10.1.1 履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及定值调整审批程序时应通过EAM系统进行,EAM系统未上线或无法使用时,应填写《申请单》(附表1),经审批签字后进行。

3.10.1.2 《申请单》必须经生产部统一编码,填写时字体端正、清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有涂改及空栏现象。

3.10.1.3 《申请单》中的任务是唯一的,每次只能选择“投、退及定值调整”中的一项,并打“√”。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主管存放,一份执行人留存。

3.10.1.4 《申请单》中的执行人应在投、退或定值调整工作执行完成、确认无误后,方可履行签字程序。

3.10.1.5 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由运行主管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代分管领导批准执行。也可通过电话汇报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获准执行,事后补办审批程序。

3.10.1.6 对停运(含检修)状态下的任何设备,由于操作、检修、试验、检验等工作内容,需要本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及定值调整时,也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或办理工作票,工作票办理要严格按《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

3.10.2 操作过程的执行:

3.10.2.1 由经考试合格并得到单位批准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护。3.10.2.2 微机保护或DCS控制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必须执行操作规程。

3.10.2.3 操作过程执行《操作票管理标准》。

4 职责

4.1 生产部

4.1.1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 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 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对制度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4.1.4 接受中电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1.5 负责组织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实施细则;

4.1.6 负责批准自行管辖设备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4.1.7 负责对管辖设备整定值的签发执行;

4.1.8 负责组织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实施细则;

4.1.9 负责对管辖设备整定值的审核;

4.1.10 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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