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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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和各类展览会、节庆活动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以及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在校内外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等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等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原则,各单位举办活动前,必须如实填报《XX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等活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逐级审批,获准后方可举办。

(一)面向全校举办的,由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交委宣传部备案。

(三)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举办的,由校团委审批,交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及各类展览会、节庆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如实填写《审批表》,按第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学术讲座原则上应提前3天、大型报告会应提前1周申请。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六条主办单位邀请国外或境外人员来校作报告、讲座和研讨等,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的规定,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委宣传部、科技处会商,报请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2016〕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读书会、学术沙龙、宣讲会,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上述任何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尊重和鼓励专家学者开展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健康的学术争鸣,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对举办的各类活动,从严管理把关,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实行逐级审批、统一备案。

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要提前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主办单- 1 -位认真填写《XXXxuexiao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初审,归口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再提交XXX部批复备案。

其中,学工类活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类活动报校团委审核,学术交流类活动报科研处审核,然后由XXXX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分别由申办单位、审批部门、组织宣传统战部留档备案。

院系学生活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并留档。

第五条有国(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或参加者,主办单位须先提请XXXX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依照第四条要求报批。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提前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规定一、活动组织:1.活动组织者应当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专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和总结工作。

2.活动组织者应提前确定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形式和嘉宾等,并确定活动的预算、宣传、参与人员名单等相关事项。

3.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二、预算和经费:1.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筹划阶段提出活动预算,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资金申请。

2.活动组织者应严格执行活动经费的使用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3.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做好经费使用的记录和报销工作,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凭证和材料。

三、活动申报:1.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

2.活动组织者应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并按时提供申报材料和信息。

3.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对申报活动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报方。

四、活动执行:1.活动组织者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做好活动现场的布置和安排。

2.活动组织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活动的安全、秩序和品质。

3.活动组织者应督促参与人员遵守活动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活动总结:1.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和反馈工作,并提交相关活动报告和总结文件。

2.活动组织者应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对活动进行评价和点评,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活动总结文件。

3.活动组织者应将活动总结和经验教训编制成手册或宣传资料,供以后的活动参考和借鉴。

六、宣传和评估:1.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和宣传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宣传工作。

2.活动组织者应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和报道活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促进对活动的了解和认同。

外国语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作用,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根据•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内师委发…2009‟1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理办法。

一、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要按程序申报,经学院第一责任人审查同意,填写审批表,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审批:(一)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党委宣传部审批;(二)教学、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科技处审批;(三)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由党委宣传部和外事办审批;(四)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在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同时,需向党委宣传部报批。

四、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管理:(一)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经党总支书记审查同意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三)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须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和外事办审批;(四)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须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查同意后,报校团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巩固我校宣传思想阵地,现将学校2023年制定的《关于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第一条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主体必须是学校批准设立的部门、学术机构、各类组织(包括学生社团等)。

第二条举办部门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团结、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三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者要如实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讲座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

第四条举办者对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

坚持分类指导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审批制度。

(一)属于学术类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报主管校长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非学术类的,以大学生为主参加的,由学工部、团委负责管理,报主管副书记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属于意识形态、形势政策类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报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二)境外人员主讲,应先按相关外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党委宣传部和主管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在报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时,必须对拟邀请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主讲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

如发现主讲人的主讲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举办部门要立即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电子科技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

电子科技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

电子科技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办发【2014】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传播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下简称“报告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举办报告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根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备案制度。

(一)面向全校举办的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类报告会,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面向全校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类报告会,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面向全校举办的文化艺术类报告会,由学工部(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面向本单位内部举办的报告会,由主办单位党委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按照指导关系分别由校团委和研究生院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2—(六)邀请境外人员作报告,或进行文化艺术类表演的,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再根据类别向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处、学工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

主办单位应如实填写《电子科技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请表》,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五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作报告,主办单位须对拟邀请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先行了解和把关。

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加强活动组织管理,做好各类预案,活动规模较大的,可请保卫部门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若发现报告人在讲座过程中有政治性的错误观点,组织者应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推进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在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中的作用,以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第五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一)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须提前一个月报党委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三)举办跨校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四)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五)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的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六)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查和审批,报宣传部备案。

报告会、研讨会、 论坛、讲座等审批管理制度

报告会、研讨会、 论坛、讲座等审批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和讲座等活动在各行各业中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它们不仅是传播知识、交流经验的评台,更是促进行业发展、推动创新的重要途径。

然而,这些活动的举办涉及到一系列的审批管理工作,如何制定合理的制度来管理这些活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活动的种类及其特点。

报告会往往以发布新产品、宣传企业形象为主要内容,研讨会则更偏向于学术交流和专业技能培训,论坛则是各方观点的碰撞与交锋,而讲座更多是知识普及和思想引领。

这些活动虽然各有侧重,但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管理流程,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内容的合法合规。

我们需要留意到活动的审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审批是对活动内容和组织者的审核,可以杜绝一些不正当的活动,保障参与者的利益;另审批也是对活动举办地点和时间的把控,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时间的冲突。

一个完善的审批管理制度既能保证活动的合法合规,也能提高活动的效率和成效。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如何建立完善的审批管理制度。

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经验,吸收其优点,为自己的行业制定适合的管理制度;另也可以经常进行活动审批管理制度的评估和调整,保证其与时俱进。

建立一个规范的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审批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我个人认为,审批管理制度不仅是对活动的一种保障,更是对组织的一种约束和规范。

它可以避免一些不正当的活动,维护组织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高活动的效率和成效。

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活动的审批管理制度,为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良好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管理制度,我们应该深入理解其重要性,不断完善和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活动的健康发展和良好效果的实现。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促进知识的传播和交流,为社会的进步贡献我们的力量。

希望以上观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期待和您一起进一步探讨这一主题。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活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活动,是指学院各单位或学生社团等在学院范围内组织或在校园网上举办的形势政策教育和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报告、研讨、讲座、论坛以及由学院决定由宣传思想管理部门管理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有关活动。

第二条举办本办法规定范畴内的各项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院党委对举办本办法规定范畴内的活动实行问责制,学院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是举办上述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学术研究无禁区,宣传、讲坛有纪律。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第五条拟由院内人员担任本办法规定范畴内活动报告人的,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批后,方可举办,并需将审批表送党委宣传部。

对需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审批表应由所在单位同时提交科研管理部门,以作为计算认可依据之一。

第六条拟由院外人士担任本办法规定范畴内活动报告人的,经以下方式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一)面向全院师生或跨部门举办本办法规定范畴内的活动,由学院各二级单位(机关党群、行政、教辅部门,各教学系、部、附属中职学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党委宣传部主办的,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学院各二级单位面向本单位人员举办的本办法规定范畴内的活动(含教学单位学生社团组织的相关活动),由本单位党总支部审批。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以及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学校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党委宣传部(日常管理仍由科研处负责),影响重大的要报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我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讲座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

第五条各单位(包括团总支、学生会、系级社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党总支先行审查;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组织的,由校团委先行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

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活动的管理,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 提高学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2. 增加学生的学术交流机会,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3. 加强学校与外部专家、学者、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4. 增加学校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

三、方案1. 设立专门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部门或团队,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和评估工作。

该部门或团队应由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组成,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

2. 制定活动管理流程,明确活动策划、组织、执行和评估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流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活动策划:确定活动主题、目标、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制定活动计划和预算;- 活动组织:联系邀请嘉宾、确定活动形式和内容,安排会场、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活动执行:组织活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幕式、报告、讨论、展示等环节;- 活动评估:对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参与人数、反馈意见、学术成果等。

3. 加强活动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如校园广告、邮件通知、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关注度。

4. 建立完善的邀请机制,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等单位参与活动。

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组织和举办各类活动,并互相交流、共享资源。

5. 加强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

确保活动场地、设备和参与人员的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加强对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活动评估机制,定期、定量地对活动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 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

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 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

XXXXX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术研讨和思想交流活动积极健康发展,根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

第二条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校外单位借用我校场所举办上述活动,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作上述活动报告人等。

学校不批准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的上述活动。

第三条各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必须坚持以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校园文明、提高师生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一)违背和四项基本原则的;(二)违背路线、方针、政策;(三)危害统、安全和利益,泄露秘密的;(四)煽民族分,破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五)宣扬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的;(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七)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第五条校内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与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一)归口负责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时政类、管理类由支部审批备案;学术类由教导处审批,报支部备案;教学类活动由教导处审批,报支部备案;涉及校友的活动由办公室审批,报支部备案。

2.面向本部门师生员工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由学校支部负责审批,报局建办备案。

3.社团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由学生发展服务中心或校团委审批,报局建办备案。

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科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文件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学校各学院、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学校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

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消除影响。

4.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指导、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把关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管理职责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宣传部归口负责学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提供宏观指导,负责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学院、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要在其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明确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责任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3.学校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活动主办单位及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中心应加强对校园网上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及时掌握相关动态。

对于校园网上的非法和有错误观点的视频资料、信息,活动主办单位及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主动采取措施,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删除,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制度

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制度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管理的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对形势政策教育、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保证我校形势政策教育等各学科持续健康地发展,切实加强对我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现根据中宣部、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严格审批备案制度(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活动申办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

(二)面向全校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向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批,主办部门分管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办部门在本部门内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主办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邀请校外人员来校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部门应认真审核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报告内容,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

(四)校内部门和校外部门合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校内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五)校外单位租借、使用学校场地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按照“谁出借,谁负责”的原则,场地出借部门应对其严格审批,并由场地出借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六)学校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类活动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将活动的主题、提纲、主讲人信息等内容录入,经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再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举行。

获批准和备案后,活动的主题、报告人、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备案。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认真做好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组织工作。

如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接待管理、过程管理。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
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
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举办单位
申报时间
联系方式
举办形式
〔请打√〕
形势报告会〔〕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
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哲学社会科学论坛〔〕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主讲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听众〕
题目
内容
〔提纲〕
举办单位所在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校党委宣传部பைடு நூலகம்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一份交举办地点治理部门备案、一份由举办单位留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教党〔2016〕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论坛、研讨会、读书会、学术沙龙、宣讲会,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上述任何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

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的关系,尊重和鼓励专家学者开展积极的理论探索和健康的学术争鸣,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对举办的各类活动,从严管理把关,严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实行逐级审批、统一备案。

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要提前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汇报。

主办单- 1 -位认真填写《XXXxuexiao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初审,归口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再提交XXX部批复备案。

其中,学工类活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类活动报校团委审核,学术交流类活动报科研处审核,然后由XXXX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分别由申办单位、审批部门、组织宣传统战部留档备案。

院系学生活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并留档。

第五条有国(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或参加者,主办单位须先提请XXXX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依照第四条要求报批。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提前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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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以及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系、各部门(包括学生社团)面向院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我院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

学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审批部门为党委办公室,影响重大的要报主管院领导或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我院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各系、各部门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得拟请报告人、讲座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

第五条各系、各部门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所在党支部先行审查;院团委、院学生会、院级学生社团组织的,由院团委先行审查。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六条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报告人,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研处审批,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精神和教外际〔2006〕10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单位在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同时,需向校党委宣传部报批。

未经批准,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第七条各单位在互联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要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会、讲座,邀请单位要求我校协调的,由所在单位党总支接洽和处理。

对我校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如果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内容材料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传播,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均不得流向社会。

报告会进行时,应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审批审查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未经审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
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审批表
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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