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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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由于患者病情特殊的原因,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需要24小时不间断留人陪床、护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家属陪护的必要性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院的义务是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和护理,医院不能约束患者人身自由,也不承担患者的监护人职责,由于患者的特殊性,或者在住院期间患者出现了特殊情况,可能存在医疗机构难以避免和防范的风险,需要患者家属配合进行专人陪护,以最大限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以利于患者疾病的康复。
以下情况中有的属于您的患者存在的风险,存在以下情形的患者,其家属都有义务设立专人陪护:
1 患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经常帮助,尤其是夜间上厕所,极不方便。
2 患者年幼未成年,对事物不具有完全辨认能力,在生活自理、配合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方面存在障碍。
3 患者由于病情危重,或者特殊,需要卧床休息和治疗,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的经常帮助。
4 患者有智力发育障碍,或者患者因年岁已高,出现了智力障碍。
5 患者存在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患者往往不配合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6 患者在住院期间突发精神异常,这种情况可能影响患者配合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7 患者治疗期间情绪低落,有放弃治疗的念头,或者出现自杀倾向,有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8 患者因情绪不稳定,行为冲动,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的倾向。
9 其他需要家属陪护配合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的情形。
(二)陪护要求
1 人员要求:陪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无不良生活嗜好,体质好,有能力协助医院的治疗、护理工作,有能力帮助患者生活起居事物。
2 时间要求:24小时不间断陪护,陪护人员吃住都在病房。
3 人数要求:一般情况有1人陪护即可,特殊情况需要多人陪护。
(三)陪护人员的职责
1 负责患者的生活起居中的各项事务。
2 服从医院和病房的管理。
3 在病房中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病区内吸烟,保持病房清洁;不窜病房,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得大声喧哗,保持病房安静,按时作息。
4 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病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的,陪护人员不得离开。
5 当医生查房、治疗或者换药时,陪护人员要离开病房。
6 陪护人员要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1)瘫痪在床的病人,要协助护士给病人定时翻身,或者在护士指导下定
期给病人翻身;
(2)对于瘫痪在床或者活动不便的病人,要帮助其搞好个人清洁、洗漱、洁身;
(3)对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倾向患者,要严防其自杀和其他意外;
(4)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要注意患者的需求,协助其做好各项生活事务;
(5)严防病人坠床摔伤
7 陪护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医院内的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坏,按章赔偿。
8 陪床人员如违反院规,不服从病房管理,或者影响病房人员关系,或者影响医院治安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要求家属更换陪护人员。
9 陪护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陪护义务
(四)陪护人员不尽陪护义务,导致患者出现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家属承担责任,与医院无关。
(五)本陪护告知书一式两份,医院、患者家属各保留1份,患方家属应当让陪护人员熟悉“陪护人员的职责”的内容,并遵照执行。
(六)患方家属提出的保留事项:
有关陪护的必要性和风险、陪护人员的职责要求及不尽陪护义务的责任承担,病房护士已经向我详细告知,
()我同意()我不同意设立陪护,指定为我们患者的陪护人。不设立陪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我们自行负责。
患者姓名:年龄:病历号:
患者家属签字:签字时间:
吉林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