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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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及相关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小贷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权益,促进小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贷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内部监督,规范经营行为。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四条小贷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

第五条小贷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贷款业务,但应当依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经营范围,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和控制风险。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措施,做好资产质量管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

第四章内部监督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二条小贷公司应当做好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内部交流和合作。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小贷公司可以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小贷市场的发展。

第十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外部合作行为,防范合作风险。

第十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外部合作方的合规性和信用风险,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和协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小贷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业务合规和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小贷公司应当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

小贷公司章程

小贷公司章程

小贷公司章程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附件4.1××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安徽省小额贷款企业试点管理措施(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在安徽省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安徽宿州市博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博文贷款企业);企业住所:安徽省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

第三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企业应当在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企业旳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企业旳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3万元。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是:发放小额贷款。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六条企业股东共9个,其中:法人股东3个,自然人股东6个分别是:1、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博文大厦,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2849979-9;2、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5683637-7;3、安徽美高化工有限企业,现住所:宿州市市委党校综合楼620室,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4086799-6;4、丁良军,现住所:宿州市埇桥区南关办事处淮河西路99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5、李美华,现住所:宿州市环城东路东环新村5号楼1单元403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1X;6、袁永煜,现住所:宿州市浍水路统建楼3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7、刘太美,现住所:宿州市工人路果品巷6号2-404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8、衡芳,现住所:宿州市三里湾路16号1幢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9、丁春红,现住所:宿州市淮河西路99号19栋1室,身份证号码为:3422023;第四章股东旳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七条企业旳注册资本所有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和法定地址1.1 公司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1.2 法定地址:公司注册地第二条经营范围2.1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额贷款服务。

2.2 公司对外提供小额贷款融资服务,贷款范围为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合法经营主体,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2.3 公司可依法开展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信用评估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的出资3.1 公司的出资方式为注册资本制。

3.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3.3 公司的出资人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3.4 公司的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出资或者强行收回已缴纳的出资。

第四条组织结构和管理4.1 公司管理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4.2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3 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4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管理机构,由董事会产生。

第二章股份和股东第五条股份5.1 公司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均等享有权益,优先股享有优先权益。

5.2 公司股份可自由买卖,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股东6.1 公司股东包含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6.2 公司股东享有议事权、表决权、选举权、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6.3 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第七条股东大会7.1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周期为每年一次。

7.2 股东大会应当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东提出的议题等内容。

7.3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表决。

第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8.1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法程序进行。

8.2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占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

8.3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董事长签字盖章。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条本公司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督总经理的工作,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由两名以上监事组成。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负责。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九条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为小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本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贷款业务风险。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贷款项目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本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审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七条本公司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处理和回收。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八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本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出资人为XX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出资比例为XX%。

第四条本章程为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出资人权益与责任第五条出资人享有本公司利润分配权,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益。

第六条出资人对于公司决策具有表决权,出资人会议为决策的最高机构。

第七条出资人对公司的债务不负有连带责任,不得将个人债务追溯到公司身上。

第八条出资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第九条董事会为本公司的决策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第十一条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业务运营等。

第四章:监事会的组织和职权第十三条监事会为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十四条监事会成立后应当选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计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职务,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等。

第二十条公司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制度,每年结束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资金存放在银行,遵守银行的存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依法审计,保证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应当经出资人会议决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位于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遵循市场化、经营性和独立性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以风险可控、合规经营为目标,保障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实行公司制管理,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制度的基本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公司成员都应遵守。

第七条公司为董事会的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

第八条公司的监事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监事人数应与董事人数相等,任期为3年。

第九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进行对公司的监督,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公司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书,并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

第三章公司组织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设立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第四章资本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出资人认缴。

第十九条出资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认缴资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公司的资本变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盈利分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XX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六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际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广东省、市、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县(市、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规定.第十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开展以下经营活动:(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二)向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四)跨县域经营业务;(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欢迎来到,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县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县工业园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三条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及银行资金融入业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在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权力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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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如何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友谊东路51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详见下表)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和公司会计账簿。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内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

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住所为:××市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公司的宗旨为更好地满足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合理资金需求,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短期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在试点阶段,每年向三农方面发放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70%。

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名出资人投资形式。

其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投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投资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以上各出资人货币出资已于2010年月日汇入(银行),临时帐号为。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九条公司的出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章程贷款

公司章程贷款

公司章程贷款公司章程范本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xx市xx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友谊东路51号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 (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 7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详见下表)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贵州小贷公司章程模板

贵州小贷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某某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 XXXXXXX。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金融业的繁荣和发展。

公司经营范围:( 1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 )办理票据贴现( 3 )其他经批准的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00000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 00000 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需经过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在XX省(市、自治区)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份;(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股份;(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模板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七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三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经股东书面申请,董事长同意后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六)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七)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商城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商城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商城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商城县鑫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址:河南省商城县城关。

第四条公司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成为独立人,其合法经营活动及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爱护。

第五条公司资本金采纳募集方式筹集,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1000股,每股人民币10000元,公司财产为全体股东共有。

第六条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的原那么,股东以及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宗旨:诚信第一,团结奋进,强化治理,提高效益。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畴: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流资贷款。

第二章股份第九条公司股份全部由出资人按约定出资额出资购入个人股构成。

第十条公司的股份均为一般股,发行记名式股权证。

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后可对外转让,但不退股。

第十一条红利每年分配一次,具体日期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股东所持的股权证如有遗失、被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公司挂失,经审核批准后,可补发股权证,并办理补发手续。

股份证在转让时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本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证的绝对持有人,拒绝其它一切争议。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一年后,依照业务进展需要增加资本时,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增资扩股。

第三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十五条本公司股权证持有人为公司股东。

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享有权益,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1、出席或托付本公司股东为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3、查阅公司有关会议报告,股东会议记录、会议记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咨询;4、按事实上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5、公司终止后,依法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6、达到代表30%以上股份的股东,联名要求对本公司经营、财务等进行审计时,董事会应聘请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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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系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X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住所:XX。

第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

本公司以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须由监管部门审核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其审核。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及权益类投资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不包括转贴现),商业承兑等信贷类业务;办理资产转让业务;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和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进行稳健经营。

第十二条本公司须合法合规经营。

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在国家规定的杠杆率范围内)以及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入资金,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以及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本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本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本公司资本金委托—家银行进行托管,由托管银行监督支付。

本公司可自主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并委托存款银行代理支付结算业务。

积极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本公司客户的身份信息系统。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三条注册资本由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在公司设立时—次性足额缴纳,存入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十四条本公司由XX名股东共同出资第十五条股东出资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即为所占本公司的股权。

第十六条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八条本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本公司股权的人。

本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入股条件。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本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其股权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股权比例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股权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不得向股东及股东关联人发放贷款。

本章程所称“关联人”按照国家有关监管机关规定的标准界定。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的主发起人XX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X年内不得转让。

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但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七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八条依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股权(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九条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本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所占本公司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对本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三十六条本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股权。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健康状况良好;(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五)熟悉贷款经营机构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六)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贷款经营机构的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三十八条除具有《公司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一)因未能勤勉尽职或履行诚信义务而被其他信贷经营机构或组织罢免职务的人员;(二)在本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应承担责任的个人。

第三十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十条董事依法有权了解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权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利益。

当董事自身的利益与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本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三)除经本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公司的财产;(五)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六)不得将本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七)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九)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第四十二条未经本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本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身份和权限。

第四十三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通过电话或电视会议参加临时董事会会议,并视为亲自出席董事会,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时除外。

第四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十五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董事辞职的决定,并向股东会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本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本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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