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文旨在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引,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二、案件受理1. 客户沟通:在客户委托的情况下,首先需详细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件经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 材料收集:收集客户提供的相关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事实:对于案件事实,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并结合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调查取证。
4. 评估风险: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争议点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调查取证1. 医疗鉴定: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
2. 证据收集: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3. 交通事故重现:对于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进行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4. 财产及损失调查: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四、诉讼程序1. 立案准备:在确定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
2.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以尝试和解方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4.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需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陈述。
五、法律适用1. 责任认定: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2. 赔偿额度:针对客户的损失情况,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导。
3. 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后,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

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的主要内容。
代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办案程序:一、接受咨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
目前所处的状态。
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1、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1、律师费收取方式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
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
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
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四、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

医疗纠纷案件律师实务入门1. 介绍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涉及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失、医患矛盾等。
作为一名律师,了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实务进行探讨。
2. 准备阶段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准备阶段:2.1 资料收集•收集涉案病历、检验报告、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资料。
•获取涉案医院、医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执业证书、职称等。
2.2 取证调查•调查、记录相关的证人证言。
•收集监控录像、照片等物证。
2.3 法律研究•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
•查阅类似案例以了解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2.4 聘请专家•鉴定医疗事故的专家,获取鉴定意见。
•聘请法医等专家提供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
3. 案件分析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案件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诉讼对象•确定涉案医院、医生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如保险公司等。
•分析诉讼对象之间的关系,确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3.2 医疗事故的性质•分析医疗事故的性质,如是否属于医疗过失、医疗事故等。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3.3 损害赔偿范围•分析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应的损害赔偿范围。
3.4 原告证据收集•帮助原告收集证据,如病历、会诊报告等。
•根据案件需要,协助原告找到证人并记录证言。
4. 法律程序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熟悉法律程序,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4.1 起诉•根据事实,帮助当事人起草诉讼请求书、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尽早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4.2 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协助当事人与对方进行调解谈判。
•借助调解机构,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4.3 举证•在庭审阶段,负责发起证人传唤申请,确保证人的出庭作证。
•准备和提交相关书证、物证及鉴定意见。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规范

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患关系与谐,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我院特订立本规范,以规范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包含医疗纠纷申请、调解、协议达成、执行及纠纷后续处理等各环节。
第三条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原则是公正、公平、保密及时。
调解过程中应敬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第二章医疗纠纷申请第四条患者或其监护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院提出医疗纠纷申请。
第五条患者医疗纠纷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2. 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包含纠纷发生时间、地方、相关医生、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等;3. 医疗纠纷的相关证据料子,包含检查报告、诊疗记录、医生叮嘱单、药物处方等;4. 患者对医疗纠纷的诉求和期望。
第六条我院接到医疗纠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记录相关证据,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第七条医疗纠纷调解应及时进行,调解工作的重要目的是通过调解达成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和解协议,并尽量减少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第八条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重要包含以下环节: 1. 调解双方的当事人应在合适的环境下进行调解谈判,保障双方的安全和隐私; 2. 调解员应公正、中立,熟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并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调解本领; 3. 调解员应对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诉求; 4. 调解员应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理性沟通和协商,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协议。
第九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原则:调解员应公正、中立地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调解过程应公开透亮,双方当事人有权了解和监督调解的全过程; 3. 保密原则: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应保护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的个人隐私,禁止披露、传播相关信息。
律师 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社会发展进步的今天,医疗技术的进步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医疗纠纷案件也层出不穷。
作为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医学背景。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仔细了解。
1. 深入了解病情和医学知识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首先要对涉案的病情进行深入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医学知识。
只有掌握了病情和医学背景,律师才能更好地分析案件,准确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并发症,律师需要了解并分析手术操作的标准程序,以判断医生是否违反了职业规范。
2. 收集证据和专家意见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包括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病历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医疗过错或损害的证据。
律师也应该寻求专家的意见,例如医学专家或法医鉴定专家,以便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案件中的各个环节。
专家意见可以帮助律师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3. 注重维护患者权益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律师应该始终关注患者的权益。
他们应积极寻求患者的意见和需求,与患者进行密切合作,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律师必须客观地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确保患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维护。
当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患者损害时,律师应帮助患者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并促使医院采取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来维护患者的权益。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护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赔偿,律师可以据此主张患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还应了解与医疗纠纷案件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调解机制,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全面评估,才能撰写出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
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
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
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
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省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 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3.2 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3.3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 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 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活动;3.7 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 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 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4.5 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的权益,保证医务人员的专业形象,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应运而生。
下面将介绍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流程1. 提起申请:当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产生纠纷时,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起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调解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调解小组将召集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方参与调解,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协商:在调解会上,调解员会主持会议,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申辩。
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4. 达成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协议。
5. 不服申诉: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将重新审核案件,并作出决定。
6. 法律救济:如果调解和申诉均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在申请调解时,患者和医务人员应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记录等。
虚假材料会影响调解的公正性和结果。
2. 积极配合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积极参与调解,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不应采取敌对态度,争吵和攻击对方。
3. 尊重专业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应尊重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患者和家属应理性对待专业意见。
4. 保护隐私权: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护个人隐私权。
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纠纷。
5. 确保公正公平:调解委员会应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公平。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

律师分享:医患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太详细啦)文|王信,电话:176****8317,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医院作为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医疗机构,担负着社会责任。
也许一个医生的误诊或漏诊,将会导致一个生命的离去。
所以我国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医疗领域做出了严格规定。
做为法律人,我们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患者角度剖析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
一、谈判和解的实务技巧: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侵权责任法》61条),然后到医务处投诉相应的科室和医务人员,马上要求院方解决,时间越短医务处准备越不充足,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
此时一定要给医院以压力。
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因为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权限解决,只是拖延时间。
如果被医院晾在一边,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进行投诉,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
此处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
经过几轮交涉,最后律师提出赔偿标准,院方还价,最后确定赔偿款,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
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谈判技巧:1.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
如果院方拿不出来,直接根据《执业医师法》13,14条,追究院方和医务人员的非法行医责任。
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或根据兜底条款《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时院方会感到压力,有利于接下来的谈判。
2.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对医院的失望,,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
医疗纠纷实务处理101问答

医疗纠纷实务处理一、医疗纠纷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对医疗行为、结果、程序等方面产生分歧,导致双方产生争议的情况。
二、纠纷发生原因1.医疗行为不当:如诊断错误、治疗不当、用药不当等。
2.医疗结果不满意:如治疗效果不佳、病人疼痛或残疾等。
3.医疗程序问题:如医疗服务质量差、医院管理混乱等。
4.其他原因:如医患沟通不畅、患者对医学知识理解不足等。
三、纠纷处理流程1.双方协商:医患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寻求和解。
2.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
3.鉴定:如果调解无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仲裁或诉讼:如果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医生的权利:包括诊断权、治疗权等。
2.医生的义务:包括为病人提供合适的医疗方案、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等。
3.病人的权利:包括获得医疗服务权、知情同意权等。
4.病人的义务:包括遵守医嘱、配合治疗等。
五、医疗事故鉴定1.鉴定机构:由当地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2.鉴定程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
3.鉴定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事故,分别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
六、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1.和解: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由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4.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七、赔偿责任与金额计算1.赔偿责任: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赔偿责任。
2.赔偿金额计算:根据伤残等级、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因素计算赔偿金额。
3.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两种方式。
4.八、法律法规适用与解读5.处理医疗纠纷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制订,其目的系为向律师提供办理行政案件方面的借鉴、经验,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三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被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按有关规定须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案情及已失密或已解密时除外。
律师将代理的案件在撰写专业文章中引用时,需要公开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内容的,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
第二章收案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收案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订立聘请律师合同,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1至2名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介绍其指派的律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对于获得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指派律师承办,并与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编号并办理收案登记。
第十条委托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聘请律师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二)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委托人留存;(三)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的聘请律师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设立了医疗纠纷法律援助制度。
本案例将介绍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借鉴。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张女士(化名)因身体不适到某市人民医院就诊。
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张女士及家属同意手术,并于当天办理了入院手续。
术后,张女士出现发热、腹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为术后感染。
由于感染严重,张女士病情加重,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幸去世。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人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女士术后感染,最终死亡。
于是,张女士的家属向人民医院提出了赔偿要求。
但人民医院认为,手术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存在过错。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女士的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援助申请张女士的家属在了解到医疗纠纷法律援助制度后,认为符合申请条件,于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
经审查,张女士的家属符合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了律师为张女士的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四、案件审理在律师的协助下,张女士的家属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病历、手术记录、死亡证明等。
律师根据证据,向法院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1. 判令人民医院赔偿张女士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 判令人民医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人民医院承认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认为过错与张女士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张女士本身患有严重疾病,死亡结果与人民医院的过错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人民医院赔偿张女士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2. 人民医院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案件结果张女士的家属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认为医疗纠纷法律援助制度为他们的维权之路提供了有力支持。
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和诉讼技巧

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和诉讼技巧医疗纠纷案件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医生之间因诊疗、手术、护理等方面产生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下面将介绍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流程和诉讼技巧。
一、实务流程1.诉讼准备阶段(1)取证:患者需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如病历、医学鉴定报告、医生的诊断书等。
(2)调解: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2.诉讼阶段(1)起诉:患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
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医学鉴定报告、病历等。
(2)举证:患者起诉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
可以通过提供病历、证人证言、医学鉴定报告等证据来证明。
(3)质证:医疗机构和医生可以对患者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辩论:双方可以在庭审中通过辩论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互相驳斥对方的观点。
(5)审理判决: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做出判决,决定案件的胜负。
3.二审、再审及执行阶段(1)如果一审判决对患者不利,患者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同样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
(2)如果二审判决对患者仍然不利,患者可以申请再审,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3)如果判决生效后,医疗机构不履行判决,患者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强制执行。
二、诉讼技巧1.充分准备证据:在患者起诉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包括病历、医学鉴定报告、各种证明材料等,证据越充分越有利于案件的胜诉。
2.选择合适的律师:患者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非常重要。
一位专业的律师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协助患者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诉讼时效:医疗纠纷案件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患者要及时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效,导致无法维权。
4.争取调解机会:在起诉前,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调解申请,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是一种快速、便捷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争取调解的机会。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因医院医疗过失行为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纠纷。
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本人为次要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
但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其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受医院委派支援其他科室工作的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受援科室为责任科室。
返聘人员发生纠纷时,本人为责任人,返聘科室为责任科室。
进修、实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时,带教老师为责任人,带教老师所在的科室为责任科室。
但若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本人为责任人,所在科室为责任科室。
经科室申请、医院批准的受邀请人员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科室承担责任。
但若未经医院审批、擅自邀请他人来院开展医疗活动发生医疗纠纷,则邀请人为责任人,邀请科室为责任科室。
医疗工作以外引发的意外伤害造成纠纷时,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为责任科室。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或纠纷苗头时,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
科主任应积极做好接停、调查、沟通及处理工作。
XXX不能解决的纠纷,科室主任应向职能科室、总值班室及主管院长报告。
科内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时,科主任必须立即向医院报告,医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也可将复印件封存)交医院医务处保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交医院保管。
患方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时,应告知患方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疗纠纷实行当事科室、主管职能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处理的原则。
授权委托书医疗纠纷案例

授权委托书医疗纠纷案例案例背景:患者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被送往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出病因,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最终不幸离世。
张先生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于是决定聘请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
授权委托书内容:甲方(委托人):张先生家属乙方(受托人):李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向乙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张先生医疗纠纷一案,现将具体授权事项如下:一、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件、参加谈判、提起诉讼等。
二、授权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以甲方名义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授权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代表甲方与对方进行调解、和解,签订相关协议。
四、授权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代表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举证、质证、辩论等。
五、授权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代表甲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等相关鉴定。
六、授权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代表甲方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七、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本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八、本案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九、本授权委托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张先生家属乙方(受托人):李律师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家属在医疗纠纷中聘请律师代理案件,通过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授权委托书详细列出了乙方(受托人)可以代为处理的事项,包括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件、参加谈判、提起诉讼等,以确保甲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授权委托书还明确了本案的费用承担问题,以及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本案的义务。
通过授权委托书,张先生家属可以将案件的法律事务交给专业律师处理,自己则可以专注于处理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事务。
医疗纠纷:插胃管导致患者误吸死亡,医院赔偿25万

医疗纠纷:插胃管导致患者误吸死亡,医院赔偿25万案情介绍2020年6⽉1⽇,陈某到某市第⼆医院检查发现⾷管下段25⾄700px处微隆起,病理检验为鳞状细胞癌。
2020年6⽉9⽇,陈某⼊住某市第⼆医院治疗,⼊院诊断:⾷管癌,左上肺结节,2型糖尿病,胆囊切除术后,精神分裂症。
2020年6⽉13⽇,陈某在全⿇下⾏“胸、腹腔镜联合⾷管癌根治术”,术后予⼼电监护、复查⾎常规等,予头孢尼西钠抗感染、化痰、补钾、护胃、营养⽀持等。
转胸外科继续治疗。
2020年6⽉17⽇,陈某有低热,摄⽚提⽰两下肺炎症,听诊两肺呼吸⾳粗,可闻及痰鸣⾳,存在肺部感染征象,暂不予停⽤抗⽣素。
陈某家属反映,当晚⿐饲肠内营养后患者出现返流呕吐,情况并未上报医⽣。
2020年6⽉19⽇,患者体温有波动,晨体温38.5℃,改美罗培南加强抗感染治疗。
2020年6⽉20⽇,陈某于凌晨00:00在病床坐位⿐饲肠内营养时突发神志不清,⽆⾃主呼吸,接监护⽰指脉氧70%,⼼率约55次/分,呈持续下降趋势,⽴即予⼼肺复苏,约3分钟后陈某恢复⾃主⼼率,转ICU进⼀步治疗。
同⽇15:08,陈某⼼电监护⽰⼼率下降⾄43次/分,动脉⾎压下降⾄36/26mmHg,抢救⽆效,宣布死亡。
死亡原因:⾷管癌,肺部感染,阻塞性通⽓障碍,急性Ⅱ型呼吸衰竭。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导致陈某死亡,需承担赔偿责任,双⽅经协商⽆果后,原告诉⾄当地⼈民法院,且看审理详情。
患⽅观点原告认为:陈某在被告处住院治疗时,肺部感染的快速进展并未引起被告医⽣重视,未进⼀步检查和改变治疗⽅案。
发现感染时仅⽤了头孢尼西钠,3天后陈某呼吸困难时,才改⽤美罗培南抗炎药,在陈某呼吸变得微弱后中断,经抢救复苏即送⼊重症监护室,期间⼜改⽤进⼝的抗炎药,也⽆济于事。
陈某术前检测⽆肺部感染,术后出现双肺感染,因延误救治,使病情迅速恶化,2020年6⽉23⽇下午陈某失去⽣命迹象。
正是被告医院的过错导致陈某死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保险公司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

保险公司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摘要本文档旨在为保险公司提供一份操作指引,以帮助他们处理医疗纠纷案件。
本指引涵盖了案件的起诉阶段、调解阶段和诉讼阶段等关键步骤,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和建议。
1. 案件的起诉阶段1.1 提醒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面临医疗纠纷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案件信息完整准确。
1.2 调查与评估:保险公司应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与评估,包括核实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确认医疗事故的发生及相关责任等。
1.3 与投保人联系:保险公司应与投保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案件处理进展,并协助投保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 案件的调解阶段2.1 调解准备:保险公司应编制详细的调解方案,包括调解的目标、原则、步骤和所需材料等。
2.2 调解协商: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和投保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若调解成功,应及时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妥善处理相应款项。
2.3 调解失败:若调解未能成功,保险公司应及时告知投保人,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诉讼手续。
3. 案件的诉讼阶段3.1 委托律师:若案件需要走诉讼程序,保险公司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该案件,并与律师密切合作。
3.2 材料准备:保险公司应配合律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确保其合法有效性。
3.3 庭审准备:保险公司应与律师共同准备庭审材料、证人证言等,并确保案件详细情况的准确记录。
3.4 庭审辩护:保险公司及律师应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职能,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维护公司权益。
4. 注意事项与建议4.1 保密原则:保险公司应对案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保护当事人隐私权。
4.2 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3 文书审查:保险公司应认真审查与撰写相关文书,确保表述准确清晰,避免因文书错误导致案件失败。
4.4 团队协作:保险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配合效率。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发现医⽣和患者之间产⽣纠纷。
那么,当发⽣医疗纠纷时,我们该怎么维权?医疗纠纷⾏政调解是如何审查的呢?包括哪些步骤呢?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希望对各位都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具体如下所述:(⼀)卫⽣⾏政部门对医疗事故进⾏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是否具备法定的⾏医资格,对⾮法⾏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案受理;3、医疗事故争议⾏政处理申请⼈,第⼀,是对患⽅申请⼈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资格;第⼆,对医疗机构申请⼈的认定,如果申请⼈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明确的争议相对⽅;6、是否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政部门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政调解的步骤如下: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发⽣医疗纠纷后,作为患⽅当事⼈应⾸先依法向医⽅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术同意书、⼿术及⿇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份详尽的⾃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诊疗⾏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便可申请进⼊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细化分析。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4、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医疗纠纷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3-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在自己或是家人生病住院期间也许会出现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各种会构成医疗事故。
虽然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但事实既然发生了总是要解决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应该是最明智的选择,那么▲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呢?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费用收取标准▲一、本地案件:1、10万元以下标的:前期收取5千元律师费用,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15%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
如判决总标的低于1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2、10万-50万元标的:前期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计算,如10万元标的收取6-8千元律师费。
20万元标的收取11000-14000律师费。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15%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
如判决总标的低于5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3、50万元标的以上:前期收取律师费20000元。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15%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
如判决总标的低于20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10)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院及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非法行医,是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不同。
第二章案件咨询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二)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三)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四)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五)诉讼时效。
第五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记录、影像资料、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
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第七条律师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全面分析当事人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代理医疗机构的律师,应当审查患者是否有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的行为。
第八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为起算点。
律师应当充分把握应当知道的涵义。
第八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医疗费发票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等)、影像学资料、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液体瓶、药品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第九条律师在患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指导其取得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并复印、封存相关病史资料(如案件涉及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也应当对现场实物予以封存)。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十条律师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可以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取法律咨询服务费。
第三章接受委托第十一条签订聘请律师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告知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多学科知识,诉讼环节多、审理时间长,诉讼结果与文检、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营养护理休息期限、医疗依赖等多种鉴定相关,因而存在诉讼风险。
同时,医疗损害法定赔偿标准较低,诉讼成本相对较高。
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通过制作谈话笔录或与当事人在《聘请律师合同》中订立相应条款,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案情经过、可能结果、意外情况、费用构成等。
(二)律师费收取方式可以参照2009年7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收取律师费。
考虑到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等风险较大,律师可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三)律师代理事项:医疗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合同有其特殊性,一般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和专项事务代理合同。
专项事务代理包括但不限于:1.代为出具《医疗案件个案分析咨询报告》;2.代为调查、取证;3.代为复印、封存病历资料或实物封存并提出相关鉴定申请;4.代为提起尸体解剖申请和出席解剖现场;5.代为参与鉴定(包括提交陈述意见或答辩书、争议要点、选择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等);6.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协商;7.参与并指导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8.代理民事诉讼;第十二条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专业知识,当事人可聘请专业人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协助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三条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审查:(一)代理患方:1.审查病史资料在形式上和内容上是否存在不符合《侵权责任法》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的情形,例如:(1)重要病史记载与事实不符的,或记载内容相互矛盾的;(2)添加、涂改、伪造的;(3)病史书写时间或检查报告单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4)非经治医生、护士书写或无签名的;(5)上级医生修改病史未按规定书写的;(6)重要病史如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缺失或被藏匿或销毁的;(7)影像资料记载的姓名、摄像时间与患者实际情况不一致的;(8)病理送检申请单、病理切片、检验报告互相矛盾的。
2.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例如:(1)是否涉及非法行医:如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超越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等;(2)未遵守首诊负责制,推诿患者的;(3)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4)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5)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6)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拒绝转院、转诊的。
3.审查诊断阶段医方是否存在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例如:(1)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就得出诊断的;(2)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3)患者病情需要留置观察未予留置观察的;(4)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5)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6)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7)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8)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9)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4.审查治疗阶段医方是否存在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及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例如:(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药物的,如没有适应症,或虽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用药途径、配伍禁忌等规定的;(2)麻醉不当:如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麻醉方式选择不当的;麻醉苏醒期治疗、护理不当的;(3)手术不当:如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时机掌握不当,手术违反相应手术操作规程的;(4)术后治疗、护理不当的;(5)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6)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行手术的;(7)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8)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9)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10)使用实验性药物或诊疗方法,而没有告知实验性质的;(11)病危患者的急救不符合急救原则的;(12)消毒隔离措施不完善,导致患者医院内感染的。
5.审查是否存在假药、劣药致人损害的可能性;6.审查医疗行为中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有适应症、是否具有三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代理医方:1.患者及其亲属是否存在不配合诊断、治疗、护理行为,例如:(1)拒绝使用适当治疗或抢救药物的;(2)拒绝进行有关常规及特殊项目检查的;(3)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4)拒绝医生留院观察建议的;(5)拒绝医生转院检查或治疗建议的;(6)拒绝支付医疗有关费用的;(7)对猝死或其他死亡诊断有异议又拒绝进行尸体解剖的;(8)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既往病史、家族史、药物过敏情况的。
2.案件是否具有特殊性,虽患者有损害后果,但医方并无过错的,例如:(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因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水平,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4)无过错输血导致感染的;(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6)患者病情复杂,少见,罕见,目前临床实践中难以及时判断和诊疗的;3.按照患方审查项目对医方在诊疗中的过错作出评估。
第十四条律师经以上全面审核,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后,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案件主要矛盾,确立代理重点。
第四章鉴定第十五条医疗纠纷案件可能会涉及到的鉴定种类很多,如文书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营养、护理、休息期限)鉴定等。
第十六条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法发〔201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确定鉴定机构。
第十七条鉴定受理后的程序(以医学会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为例,其他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鉴定可参照进行)(一)书写鉴定陈述书和答辩书1. 根据现有的病史资料和客观事实对诊疗过程进行描述;2.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等规范,结合诊疗事实,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或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进行陈述,陈述时注意抓住与损害后果有关的主要矛盾;3.根据陈述意见,整理一份内容简单、概括性强的争议要点。
(二)当事人在收到鉴定机构受理通知之日起的10天内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病历资料、影像片等)、书面陈述或答辩。
(三)鉴定专家的构成及抽取1.专家组的专业构成一般由鉴定机构确定;2.如鉴定机构对重要的争议要点所需的专家组未考虑,律师应当提出建议;3.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律师可提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4.当事医院、患者的诊疗医院、与当事医院或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医院或医生等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律师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四)鉴定会的召开1.患方当事人陈述诊疗过程;2.患方代理律师依据事实和规范陈述诊疗过错;3. 医方及代理律师提出答辩;4. 专家提问。
5. 陈述及回答问题时,律师必须注意尊重事实和医学规范,有理有节,并避免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