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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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d)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2.2 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α,原地面坡度θ,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系式:
B m=Hctgθ
Bn=Hctgα
B=Bm-Bn=H(ctgθ-Ctgα)
H=B/(ctgθ-ctgα)
B1=H/Sinθ
式中:θ——原地面坡度,(º)
a——埂坎坡度,(º )
H——埂坎高度,m;
B——田面净宽,m;
B n——埂坎占地,m;
B m——田面毛宽,m;
B1——原坡面斜宽,m。
4.2.2.3 梯田田坎设计
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田坎高度在3m 以下的外侧坡,一般可选用45O-80O,田坎内侧坡可选用45O-60O。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