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120.1~150
应减至150
以内
注:
1已有的村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
2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指标级别中,只能采取最低一级。
3新建村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中第Ⅲ级确定;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应按Ⅱ级确定。
4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
表A8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代号
用地类型
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镇
一般镇
中心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30~50
35~55
55~70
C
公共建筑用地
12~20
10~18
6~12
S
道路广场用地
11~19
10~17
9~16
G1
公共绿地
2~6
2~6
480120140200250表a5道路规划指标表道路类型主要联系范围沟渠结合级别行车情况路面宽m路基宽m高出地面高度m干道乡镇与乡镇之间干支沟渠汽车6810120710支道村庄与村庄之间支沟渠汽车36580507田间道村庄与田块之间斗农沟渠拖拉机34340305生产路田块与田块之间农沟渠不行机动车辆121203表a6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常驻人口数量人村镇层次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规模等级大型3001000300010000中型100300300100010003000300
占地宽度,M
排水沟
流量,
M3/S
在以下内坡时的
占地宽度,M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录1 前言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2.1 术语2.1.1 项目现状图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
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
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名目设计典型TD/T1012-20001范围1.1本规程了土地开发整理名目的总因此、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根基要求和名目设计的原因此、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名目的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名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维持综合治理通因此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维持综合治理技术典型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维持综合治理技术典型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维持综合治理技术典型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浇灌与排水工程设计典型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典型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典型GB/T50265-97泵站设计典型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根基原设计典型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 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典型SL72水利建设名目经济评价典型3土地开发整理名目设计典型3.1总因此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 的根基原因此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卫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利用的过程,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规划应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确保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
2.设计应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在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
1.对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
但运用这一原则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
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
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
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
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水。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
第三节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六、土方调配
1. 调配原则
挖方与填方同时进行,减少重复倒运,同时保证挖方与填方平衡; 运距最短,运输费用最小; 尽量保留表土,以保证整理耕地质量; 分区调配与全场调配相协调、相结合,避免只顾局部平衡,任意挖填而
破坏全局平衡; 土方调配应考虑近期施工与后期利用相结合,地面施工与地下构筑物施
第三节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设计
表土剥离与再利用步骤
✓ 剥离区、储存区土壤调查 ✓ 确定剥离范围和厚度,计算土方量和剥离率 ✓ 选择剥离工艺和工具 ✓ 指定剥离施工方案、进行剥离、运输作业 ✓ 表土分类堆放、确定堆高及堆量 ✓ 采取保水保肥和水保等保育措施 ✓ 剥离区平整后将储存土回填或其他利用
✓ 道路等带状地形
计算原理
式中:V—相邻两横断面间的土方量(m³
V
F1
F2 2
l1
F2
F3 2
l2
...
Fn1 Fn 2
ln
), F1、F2……Fn—相邻两断面的挖(或填)
P123 公式注意事项
方断面面积(㎡), l1、l2……ln—相邻两断面的间距(m)。
第三节 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四、土方工程量计算
灌溉泵站设计扬程
泵站总扬程为出水池和进水池的设计水位之差,进、出水池的水力损失,进、出水流 道或进、出水管道损失(包括局部损失和沿程损失)之和。其设计扬程为:
H=(1+K)H净 ✓ 式中:H为特征扬程, H净为与H相应的特征扬程,K为估计的管道水利
损失占净扬程的百分比。 水泵选型(P133)
第四节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
• 水田田面平整度应小于6cm,旱地应小于10cm • 耕作层土壤符合国标(GB15618) • 梯田土坎小于2m,石坎高度小于3m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改造,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和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从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目标、内容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规划设计的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用效率的低下逐渐凸显。
为了解决土地资源浪费和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订规范的项目规划设计,对于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项目规划设计的目标是将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居住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土地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实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城市更加宜居;3.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4.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包括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指标、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发展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2.土地利用指标: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指标,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整理的效果。
3.规划方案:编制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的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城市绿化、水利设施等,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实施计划:制定明确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顺利完成。
四、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方案应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以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持续性:规划方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长期发展。
[整理]2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河南一、施工图设计的基本要求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是进行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施工设计图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相关政策.2、对已批准的规划设计中规划图上规划的工程项目按施工要求逐项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及其它工程。
3、施工图设计必须坚持在规划项目量不减少、施工质量不降低、预算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图设计。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建造物,在对建造物地基承载力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进行各类建造物结构设计(机耕桥、人行桥、泵站、水闸、堤坝、渡槽、倒虹吸、跌水等),核实原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安全、稳定和使用要求。
5、完善单体图设计,绘制各类建造物施工图,施工图包括建造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安装施工图,各类施工图应编制目录、序号,首页应有总说明,对各类建造物提出施工要点、工艺要求、施工工序、主要材料和做法,并提出施工质量要求。
(一)土地平整工程1.核实每一个田块的平整(推土)工程量,进行土方平衡计算,需要调配土方的应绘制土方调配图。
明确土方的搬运方向、搬运量,土方开挖深度和范围、土方填埋深度和范围。
2.核实拆迁村庄平整工程量和附属物数量。
3.典型田块能说明项目区典型田块的形式,确定各种形式的典型田块所代表的区域;各种主要农用地用地类型均应根据不同地形条件分别进行典型田块设计;典型田块设计应能够代表该用地类型所处的地形条件;田间工程应具有代表性;设计应重点说明田块内部道路、沟渠、防护林等田间工程的布置关系 ;按相关制图规定绘制典型田块设计图。
(二)农田水利工程1.对各灌排渠道(支斗渠、支斗沟、田间灌排农沟、农渠)绘制纵断面图,根据纵断面图绘制各桩号相应横断面图并计算土方 (图上附土方表) ,有护砌工程的硬化沟渠要说明做法并计算工程量。
2.所有的斗沟、斗渠都要绘出纵断,并画出分段横断图,农沟、农渠可绘出几条有代表性的.3.对修复的沟渠落实清淤沟、渠、塘堰需清淤部位的深度、宽度,画出断面图,并计算工程量。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勘测方案
土地整治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勘测、预算编制方案4.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勘测方案4.1规划设计方案4.1.1土地利用布局项目区大部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粮食主产区的范围。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按照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兼顾各类用地,形成合理的用地布局。
通过土地整治,将原来的旱地整理配套为水浇地,项目区适宜可开发整理的荒草地、沙地、废弃沟渠以及道路和其他未利用土地整理配套为水浇地。
4.1.2工程平面布局4.1.2.1土地平整平原区土地平整主要对地势起伏较大田块、废弃沟渠所在田块、零乱田块归并后的田块、未利用地所在田块、沙丘分布的田块进行平整。
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工程和灌排工程布局田块。
标准田块的长度×宽度定为250~400m×200~350m,呈长方形田块进行耕作。
田块设置本着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道路,保持耕地布局的基本稳定,农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应尽量与原有耕地集中连片;以农田防护林围构成的田块为基本单元,相对均匀分布。
基本农田划定在耕地集中连片,土壤肥力较好,农田水利设施较完善、产量较高的区域。
4.1.2.2灌溉与排水a)灌溉工程布局项目区根据前期可研的要求,从灌溉模式上分为渠灌区和井灌区。
渠灌区是在黄灌区的基础上规划;井灌区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现状基本无大型水利设施。
b)排水布置项目区在排水规划布置时,应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施工简单,管理方便,安全可靠,综合利用,效益显著,规划的布置原则为:①分片排水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将排水渠进行划分,做到低水低排,高水高排,力争自排,减少抽排,一定要防止高水低流,尽可能减少抽排面积。
②灌排分开为了更好地发挥灌排系统的灌排作用,一般情况下,灌排系统应分开布置,各成系统,以免相互干扰,造成排水与灌水困难。
江西土地学会—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
• (一)统一资金筹措。 统筹资金全部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按照 每年290万亩建设任务、每亩3000元补助标准,每年须统筹建设 资金87亿元,4年共计348亿元。其中:统筹纳入整合范围的现有 资金每年约40亿元,4年计160亿元,不足部分由省资产集团依法 依规操作进行统借分贷。即以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为 资本金,统一向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融资长期低息贷款200亿元左 右(每年50亿元,分4年),再分县(市、区)按照《江西省高 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修编)确立的高标准农田建 设任务确定投融资额度,通过省资产集团将资本金随同贷款一并 下拨转借至各项目县(市、区),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 全省纳入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包括:鉴于中央高 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已整合归并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 金等五大类,2017-2020年,原则上年度安排的省级以上财政资金, 以2016年省农业厅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65亿元、省水利 厅管理的水利发展资金13.05亿元、省财政厅管理的农业综合开 发补助资金8.4亿元、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 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5.76亿元、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管理的中 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0.56亿元、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 资金9.02亿元,共6项计40.44亿元为基数。
“十三五”时期规划完成1439.21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任务, 投入资金220.33亿元。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 1.省级统筹,源头整合。建立省级层面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的统 筹整合新机制。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水利、 国土等部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 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用于高标准 农田建设。 • 2.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县作为实施主体,根据本地高标准农 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 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 具体责任。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书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书目录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环境条件1、项目区自然概况 (1)1.1地理位置 (1)1.2地形地貌 (1)1.3水文地质 (1)1.4气候 (2)1.5生物 (2)1.6土壤 (2)1.7水资源 (4)1.8土地资源 (4)1.9自然灾害 (4)2、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 (4)2.1交通状况 (4)2.2水利设施状况 (5)2.3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状况 (5)2.4电力设施 (5)3、社会经济条件 (5)4、项目分析 (6)4.1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6)4.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6)4.3水资源平衡分析 (9)4.4取土量和覆土量平衡分析 (12)4.5土地适宜性评价 (12)4.6土地利用限制性因素分析 (15)4.7公众参与分析 (16)土地整理项目规划1、项目规划原则 (19)2、项目规划依据 (19)2.1部门相关资料 (19)2.2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19)2.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0)3、项目区规划方案 (20)3.1项目区规划后土地利用 (20)3.2项目区土地整理工程总体布置 (20)3.3项目区土地整理工程项目规划 (21)4、规划实施措施 (27)4.1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27)4.2工程建设管理 (27)4.3资金使用管理 (28)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1、项目工程概况 (30)1.1项目位置 (30)1.2主要工程量 (30)2、工程设计指导思想与原则 (30)2.1设计指导思想 (31)2.2设计原则 (31)3、工程设计依据 (31)4、土地整理工程具体设计 (31)4.1土地平整工程设计 (32)4.2农田林网工程设计 (40)4.3田间道路工程设计 (40)4.4水利工程设施设计 (41)4.4.1节水灌溉规划设计的基本资料 (41)4.4.2水源工程设计 (43)4.4.3单井输水管网设计 (43)4.5灌溉电气工程设计 (51)4.6农田改土培肥设计 (52)4.7耕地整理工艺设计 (53)5、施工组织设计 (53)5.1施工条件 (53)5.2施工方案 (54)5.3施工进度 (54)6、效益分析 (55)6.1社会效益分析 (55)6.2生态效益分析 (55)6.3经济效益分析 (56)7、工程管理 (57)7.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57)7.2工程实施管理 (58)7.3资金使用管理 (58)附:1、--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区--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请示》;2、--市--区--水源地地下水资源评价(部分相关容);3、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4、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田坎现状图(1:2000);5、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土地利用规划图(1:10000);6、某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工程布置图(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环境条件1、项目区自然概况1.1地理位置项目区地处某镇西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26′00″~111°28′21″,北纬36°08′42″~36°11′21″之间,涉与--镇的鸦儿沟和晋王坟两个行政村。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升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治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差不多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势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势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判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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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d)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2.2 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α,原地面坡度θ,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系式:
B m=Hctgθ
Bn=Hctgα
B=Bm-Bn=H(ctgθ-Ctgα)
H=B/(ctgθ-ctgα)
B1=H/Sinθ
式中:θ——原地面坡度,(º)
a——埂坎坡度,(º )
H——埂坎高度,m;
B——田面净宽,m;
B n——埂坎占地,m;
B m——田面毛宽,m;
B1——原坡面斜宽,m。
4.2.2.3 梯田田坎设计
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
田坎高度在3m 以下的外侧坡,一般可选用45O-80O,田坎内侧坡可选用45O-60O。
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