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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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吴国萍 蒋丽霞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摘要:文章以2002—2009年发表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和《财会通讯》四本杂志上的相关文章为依据,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四方面进行梳理,并结合我国制度阐述对未来研究方向的思考。中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以年报、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和调研资料为依据,以实证方法为工具,以揭示发生规律、提供经验证据为目的,针对自评报告的格式、内容、质量特征及影响因素展开讨论。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评价;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F27616;F830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10-0075-06

随着中外财务欺诈案的频频曝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 OX法案)出台4年后,我国分别于2006年6月5日和9月28日颁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内控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深交所内控指引》),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再次升温。纵观国内学者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内部控制评价及审核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四大方面。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研究

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最早出现在金融类上市公司,大量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处于自愿性披露阶段。美国的S OX法案出台后,中国学术界开始了是否制定规则、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讨论。

朱荣恩、应唯从美国S OX法案404条款出发,在研究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及SEC提案和A I CP A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指出应通过法律法规形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出明确要求,并建立起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评价时间、范围等在内的评价规则。①陈关亭、张少华采用问卷调查和分析论证的方式,提出我国应当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首次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建议。②周勤业、王啸从美国S OX法案以及SEC出台的有关规则出发,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的披露性质、披露内容、审计验证、评价依据及责任主体问题,并结合我国公司治理环境、制度背景,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视角指出我国需构建包

作者简介:吴国萍,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监管;蒋丽霞,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专业方向:财务会计理论。

① 朱荣恩、应唯:《美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会计研究》2003年第8期。

② 陈关亭、张少华:《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披露及审核》,《审计研究》2003年第6期。

括披露内容、评价及审核标准在内的一整套披露规则。①缪艳娟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建议借鉴英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中的合理理念,建立一套相互衔接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对狭义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对广义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予以规范和引导。②杨华介绍了美国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新变化,并将其与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建议在我国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建立逻辑统一的内部控制框架,让管理层提供“可审计”的内部控制制度。③陈敏、邵志高针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硬性要求、格式和内容不详细、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以及责任主体不完全到位等问题,提出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④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成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文献的主要内容。相关学者多借助于上市银行的分析框架,以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为依据展开讨论,不涉及配股等情况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强制性披露规则⑤出台后形成明显的差异。

11强制性披露规则出台前的研究

我国强制性披露规则出台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均属自愿性披露。尽管年报中的披露位置多,内容差异大,内部控制信息的提取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形式化问题已达成共识。

张立民、钱华以我国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作为分析框架,对2001年和2002年A股ST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ST公司2002年的披露状况比2001年有所改善,但是不少公司年报中的披露前后矛盾,且大多倾向披露好的信息。建议ST公司强制性披露标准的、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外部监督和管理。⑥李明辉、何海对我国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1147家上市公司中,共有884家(77107%)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但只有4家银行、证券公司全部披露了内部控制有关信息,其他880家公司大多数的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且自愿性披露动机不强。建议对有关规定进行改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并加强注册会计师对披露的审核。⑦21强制性规则出台后的研究

2006年中国版的S OX法案出台后,国内学者多以《上交所内控指引》、《深交所内控指引》为分析框架,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描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并提出改进意见。

秦冬梅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并结合2006年年报分析披露现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较2005年有所进步,但2006年仅有6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意见;且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格式不一,内容简单。秦冬梅、黄秋敏选取2005年在深市公开发行的A股上市公司年报进行研究,发现528家一般性上市公司有428家(81106%)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发表意见的有383家(72154%),董事会提到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有160家(3013%),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并对上市银行2001—2006年报中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分析, 67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10期・金融

①②③④⑤⑥⑦周勤业、王啸:《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及其借鉴》,《会计研究》2005年第2期。

缪艳娟:《英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会计研究》2007年第9期。

杨华:《浅议美国内控鉴证业务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财务与会计》2007年第8期。

陈敏、邵志高:《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与会计》2008年第1期。

本文视《上交所内控指引》和《深交所内控指引》为强制性披露规则。

张立民、钱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进———来自我国ST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审计研究》2003年第5期。李明辉、何海:《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审计研究》200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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