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_1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范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范本下面是一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范本:
1. 发行人及发行金额:
发行人:[公司名称]
发行金额:[金额]
2. 债券面值及发行日期:
面值:[面值]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3. 年利率及付息方式:
年利率:[年利率]
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4. 债券期限及到期日:
期限:[期限]
到期日:[到期日期]
5. 可转换条件:
a. 转换价格:[转换价格]
b. 转换比例:[转换比例]
c. 转换期限:[转换期限]
6. 提前赎回条件:
a. 赎回日期:[赎回日期]
b. 赎回价格:[赎回价格]
c. 赎回公告期:[赎回公告期]
7. 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a. 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事件]
b.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 其他补充条款:
[其他补充条款]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范本,实际发行的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可能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可转债完整手册
可转债手册(干货)一、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名称上直观理解,即一种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可转债与普通信用债最大的区别是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率转换为股票,其对应的股票一般称为正股。
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的转股权是投资者的一种权利而非义务,投资者既可以选择行使转股权,将手中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也可以选择将可转债作为一只债券持有至到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一张。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十张或者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卖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余额不足十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由于一张可转债能够转换成的正股数目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正股,而行使转股权后得到的正股价格是市场价格,因此转股权在本质上是一种看涨期权,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正股价格左右。
此外,国内的可转债通常设有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下修条款等附加条款,直接影响可转债的价值,导致可转债成为一种较为复杂的衍生品。
总的来说,第一,可转债是一只债券,具有定期支付的票息和本金等基本要素;第二,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率转换为股票,从而获得对应份数正股的市场价值;第三,可转债通常设有一些附加条款,从而导致可转债的定价更为复杂;第四,转股权的存在导致可转债对应正股的走势是决定可转债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
二、如何给可转债定价基于可转债既是债券,又能转换为股票的特点,可转债市场价值构成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拆解。
第一,由于可转债的本质是一张含有看涨期权和附加条款价值的债券,并且可以作为一只普通信用债持有至到期,因此可以将可转债市场价值拆解为,其作为债券的价值加上其看涨期权和附加条款价值等的总和。
在这样的定价思路下,可转债作为债券的价值通常被称为纯债价值,而可转债市场价值高于纯债价值的部分则反映了转股权的看涨期权价值和附加条款价值。
可转债市场价值= 纯债价值+ 看涨期权价值和附加条款价值第二,由于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可以随时行使转股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率转换为股票,因此转换成的正股的市场价值,通常被称为平价或转股价值,可以类似上述纯债价值作为可转债的另一个“基础价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资金申购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3.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4.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5.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6.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三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第七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八条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申请书);2.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6.法律意见书;7.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9.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说明书);10.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的说明;11.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12.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券额度:即发行的债券总额。
2. 债券类型: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可转换
债券等。
3. 债券期限:公司债券的到期日,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4. 利率:公司债券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
固定利率债券的利率在
整个债券期限内保持不变,而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变化而调整。
5. 偿还方式:公司债券的偿还方式可以分为到期一次性偿还和分期偿还两种形式。
到
期一次性偿还是指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而分期偿还是指在债券期限内
分多次偿还本金和利息。
6. 优先级:如果公司发行了多种债券,不同债券之间可能存在优先级关系。
一般来说,优先级越高的债券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受偿。
7. 可转换条款:可转换债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在特定日期
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8. 违约条款:公司债券中通常包含一些违约条款,明确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的权利和
责任。
这些是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具体条款可能根据不同的发行人和市场习惯而有所不同。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债券条款非常重要,以便能够理解和评估债券的风险和回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27113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2020版)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元人民币2、债券期限:______年,由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元/张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
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实用版)目录1.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2.反稀释条款的定义及作用3.反稀释条款的种类4.反稀释条款的应用实例5.反稀释条款对投资者和发行方的影响6.总结正文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和股票特性的金融产品。
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从而赋予投资者在未来将债券变现的选择权。
可转债的发行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方式。
二、反稀释条款的定义及作用反稀释条款是指在可转债发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方与投资者达成的一种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在公司发行新股时,确保债券投资者在转股后所持有的股份不会因为新股发行而稀释其投票权和收益权。
简而言之,反稀释条款的作用是防止公司通过发行新股来降低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三、反稀释条款的种类根据反稀释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完全反稀释条款: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债券投资者有权以约定的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以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不变。
2.部分反稀释条款:该条款规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债券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和比例将部分债券转换成股票,从而减轻新股发行对其权益的稀释影响。
3.重新定价条款:在公司发行新股前,发行方和债券投资者会重新约定转换价格,以确保债券投资者在转股后所持股份的权益不受新股发行的影响。
四、反稀释条款的应用实例假设某公司发行了 1 亿元的可转债,债券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2%,转股价为 10 元/股。
在债券发行后的第二年,公司决定发行新股筹集资金,新股发行价格为 8 元/股。
如果不设置反稀释条款,债券投资者在转股时所持有的股份将因为新股发行而稀释。
为了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可转债协议中设置了反稀释条款,规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债券投资者有权以 10 元/股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这样,在公司发行新股后,债券投资者所持股份的权益不会受到稀释。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
本公司债券在转为公司股票之前,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特制定以下反稀释条款:
(一)股权稀释限制:如本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股权发行或增加资本的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融资、增发、发行新股、配股等,使得已发行并申请转换的债券未能完全转换
成公司股票,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比例优先参与认购或享有优先认购权,以保证其在新股
发行后相对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受稀释影响。
(二)可转债强制转股:当公司股票价格达到约定转股价的一定比例,或公司股票价
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超过约定转股价的一定比例,公司有权向债权人发出转股通知,要求
债券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转股,并确保转股后债权人所持股份比例不受稀释。
(三)稀释补偿:如发生任何导致债权人股份比例稀释的行为,公司应向债权人提供
合理的稀释补偿,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补偿。
(四)份额增加限制:除非经过债权人特殊授权,公司不得通过分拆股份、股权转让、配股等方式增加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以免造成债权人股份比例的进一步稀释。
(五)特殊情况保护: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收购或出售等情况时,公
司应特别关注债权人利益,并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公平的补偿方式,以确保债权人在
上述重大事项完成后的股权结构中不受稀释影响。
以上反稀释条款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的过程中
不受股权稀释的影响。
如有任何纠纷或争议,按双方签订的债券协议进行解决。
可转债的条款
可转债的条款
1.可转债的定义:可转债是指发行人在债券发行时向投资者承诺,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现特定情况,如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程度,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2. 转换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格是指投资者可以将债券转换为
公司股票的价格。
通常情况下,转换价格比当前股票价格高,以给予投资者更大的收益空间。
3. 转换期限:可转债的转换期限是指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
换为公司股票的时间段。
通常情况下,转换期限为债券发行后的一定时间段,如1年至5年之间。
4. 转换比例:可转债的转换比例是指投资者持有的债券可以转
换为多少股公司股票。
例如,转换比例为1:1表示每张债券可以转换为1股公司股票。
5. 赎回条款:可转债有赎回条款,即公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
债券提前赎回。
赎回价格通常为面值加上一定的赎回溢价。
6. 利率条款:可转债的利率条款是指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利率。
通常情况下,可转债的利率比同期限的普通债券低。
7. 购回条款:可转债还有购回条款,即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条件
下选择将债券卖回给公司。
购回价格通常为面值减去一定的购回折扣。
8. 风险提示:可转债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工具,具有一定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谨慎选择,并了解相关的风险提示。
- 1 -。
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完成后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发行条件(一)一般规定1、应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最近3个会计年度联系盈利;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财务状况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重大违法行为5、募集资金运用(二)其他规定1、净资产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3、现金流量要求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涉及要求1、发行规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2、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无最长期限限制;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务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3、转股期或行权期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范本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范本描绘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允许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普通股。
这种债券结合了债券的固定收益特性和股票的增长潜力,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灵敏的投资选择。
在设计可转换债券合同时,需要明确债券的条款,包括转换条款、利率、赎回条款、到期日等。
合同应详细阐述这些条款,以确保投资者和发行公司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可能的市场变动提供指导。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范本合同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发行方〔甲方〕:____注册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络:____投资者〔乙方〕:____地址:____联络:____合同编号:____签订日期: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筹集资金。
乙方作为投资者,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购置并持有甲方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条债券根本信息债券名称:____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债券面值: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____元;发行价格:每张债券的发行价格为面值的____%;发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转换条款转换权利: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转换期内将债券转换为甲方的普通股;转换价格:转换价格为每股____元人民币;转换比例:每张债券可转换为____股普通股;转换期:自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到期日止。
第三条利息条款利息支付:甲方应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支付利息;年利率:债券的年利率为____%;利息计算:利息按债券面值计算。
第四条赎回条款甲方有权在债券发行后的第____年按面值加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局部债券;赎回通知:甲方应至少提早____天向乙方发出赎回通知;赎回价格: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加上至赎回日止的应计利息。
第五条回售条款乙方有权在特定条件下要求甲方按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债券;回售条件:____;回售通知:乙方应至少提早____天向甲方发出回售通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按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编制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 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
所引用的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并由二名以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签署。
第八条 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有效期内未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重新修订募集说明书。
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程序(七步)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按 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核准: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再次申请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 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 券发行申请。
第九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主要考点:
掌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不得发行的情形。掌握可转换债券的上 市条件、上市保荐、上市申请、停牌与复牌、转 股的暂停与恢复、停止交易以及暂停上市等内容 。 掌握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的 基本要求。掌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要求 ,包括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满足的条件, 以及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具备的条件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是指是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 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保荐 交易所实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制度。要申请 交易所上市交易,须保荐人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保荐人推荐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交易所提 交相关文件。
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 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对于发行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要求,与此相同。 (判断题) 债权人权利保护:存在下列事项需要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多选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1本文是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写,请按照以下格式和要求进行文章的创作。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说明:请在此处插入公司名称和标志】一、债券基本信息介绍1.1 债券类型本次募集的债券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1.2 债券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请插入发行总额】。
1.3 债券发行规模与面值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请插入发行规模】,每张债券的面值为【请插入面值】。
二、债券发行目的和用途2.1 发行目的本次发行旨在筹集资金用于【请插入具体用途】。
2.2 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请插入具体资金用途】。
三、债券基本条款3.1 利率本次发行的债券利率为【请插入利率】,利息计算方式为【请插入利息计算方式】。
3.2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为【请插入期限】。
3.3 还本付息方式债券每年付息【请插入还本付息方式】。
3.4 债券转换条件和比例债券持有人根据约定条件可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并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转换。
四、风险提示4.1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债券价格可能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4.2 公司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相关风险。
五、募集和认购程序5.1 募集对象本次债券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
5.2 认购程序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请插入认购方式】进行认购。
六、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仅为本次债券募集的参考材料,投资者应详细阅读相关文件并寻求专业意见,了解相关风险和收益预期。
七、法律及监管事项7.1 法律适用本次债券发行和转换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7.2 监管机构本次债券发行受到【请插入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八、最终解释权本公司对本次债券发行的说明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希望能满足您的要求。
如有需要,可在文中适当增加相关内容以拓展字数。
同时,为了保证文章排版整洁美观,语句通顺,建议在文章的编辑过程中进行反复校对与修改,以确保表达流畅。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是指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在公司发行新股或进行其他资本调整时,可以通过调整转股比例或提前赎回债券等方式,防止可转债的转股权益受到稀释的约定。
因为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权益是根据转股比例来决定的,当公司进行新股发行或其他资本调整时,如果不进行反稀释措施,就有可能导致债券转股后的股份比例受到稀释,从而减少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常见的可转债反稀释条款包括:
1. 可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可以根据新股的发行价格或其他资本调整情况,调整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使之与新股的发行价相匹配,从而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不会受到稀释。
2. 可调整转股比例:公司可以根据新股发行数量或其他资本调整情况,调整可转债的转股比例,使之与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相匹配,从而避免债券持有人的股份比例被稀释。
3. 提前赎回权:公司可以设立提前赎回权,在进行新股发行或其他资本调整时,如果债券持有人认为股份比例受到了过多稀释,可以选择行使提前赎回权,将债券在规定时间内赎回,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反稀释条款具体的约定会根据不同的可转债发
行情况、公司情况和债券持有人的需求而有所不同。
这些条款通常会在债券的发行文件中进行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债券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反稀释条款对自己权益的保护程度。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号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
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
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七)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
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八)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可转债协议
可转债协议介绍可转债协议是一种金融合同,用于约定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转换及相关事项。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征的金融工具,持有人在约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发行公司的普通股票。
可转债协议是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签署的一份重要文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目的和背景可转债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该协议在可转债发行过程中扮演重要的结构性和法律性角色,为可转债的有效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协议内容可转债协议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1.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发行人公司名称、注册地、投资者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2.可转债的基本条款:包括债券面值、发行价格、利率、到期日等基本条款,以及转换比例、转换价格等转换条款。
3.利息支付和债券兑付方式:约定利息支付方式和时间,并明确债券到期后的兑付方式。
4.转换条件和权益保护:明确投资者行使转换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发行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采取的措施。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为协议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6.其他条款:包括变更、解散、终止等条款,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时双方利益的受损。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可转债协议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
签署后,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生效。
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应详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协议的重要性可转债协议对于发行人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发行人而言,协议能够规范其行为,明确转换条件和转换条款,避免因转换行为产生争议。
对于投资者而言,协议能够保护其权益,确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行使转换权,并在债券到期时能够按约兑付。
协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在签署可转债协议之前,投资者需要关注以下风险和注意事项:1.发行人信用风险:投资者需要评估发行人的信用状况,避免因发行人违约而导致投资损失。
2.转换条件限制:协议中可能存在限制转换的条件,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协议中有关转换条件的条款,避免因条件限制而无法行使转换权。
可转债的条款
可转债的条款可转债,全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和股票特性的金融工具。
它具有固定的利息、固定的债券到期日和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权利。
一、债券特性可转债作为一种债券,它具有以下特性:1. 利息:可转债的持有人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
这种利息通常以年利率的形式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根据债券面值计算。
2. 到期日:可转债有固定的债券到期日,到期时,发行公司将偿还债券面值给债券持有人。
3. 优先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权,即优先于股东获取资产分配。
二、股票特性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股票特性的债券,它具有以下特性:1. 可转换权: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选择将可转债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
转换条件通常包括转股价、转股比例、转股期限等。
2. 转股价:转股价是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时所需支付的价格。
转股价通常低于当前股票市场价格,以提供给持有人一定的转换溢价。
3. 转股比例:转股比例指的是每张可转债可以转换为多少股普通股票。
转股比例的设定通常是根据发行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市场需求来确定的。
4. 转股期限:转股期限是可转债持有人享有转换权利的时间段。
在转股期限内,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三、条款保护为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可转债条款通常会包括以下保护条款:1. 提前赎回:发行公司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提前赎回可转债。
赎回价格通常是债券面值加上一定的赎回溢价。
2. 违约责任:若发行公司违约未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债券面值,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股东权益:可转债持有人在转换为股票后,享有与普通股东相同的权益,如参与公司决策、分红等。
四、投资机会可转债作为一种复合型金融工具,具有相对较低的风险和相对较高的回报。
它既可以享受债券的稳定收益,又可以通过转换为股票分享公司成长的红利。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转债提供了一种风险控制相对较好的投资机会。
总结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和股票特性的金融工具,具有固定的利息、固定的债券到期日和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反稀释条款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具有债券和股票两种特性的金融工具。
其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然而,转换债券可能会引起股权稀释,即已有股东在新股发行后所持股份的比例降低。
为了保护现有股东的利益,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会包含一些反稀释条款。
反稀释条款的作用反稀释条款旨在防止公司在转换债券时发行过多新股,从而导致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下降。
这些条款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1. 转换价格调整反稀释条款可以规定当转换债券时,转换价格会根据公司市值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公司市值上升,转换价格也会相应上升,以保证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不会被稀释。
2. 转换比例调整反稀释条款还可以规定当转换债券时,转换比例会根据公司市值的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公司市值上升,转换比例会相应调低,以保护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
3. 转换限制反稀释条款还可以限制转换债券的转换数量或时间。
公司可以规定每次转换的数量上限,或者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进行转换。
反稀释条款的优点反稀释条款的存在可以带来以下几个优点:1. 保护现有股东的利益反稀释条款可以保护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避免他们在转换债券后的股权比例被稀释。
这可以提高现有股东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保护他们的利益。
2. 吸引投资者反稀释条款可以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这种债券。
投资者会认为这种债券相对较安全,因为他们的股权比例不会被稀释。
3. 促进公司发展反稀释条款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发展。
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筹集资金,而不必担心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被稀释。
反稀释条款的风险尽管反稀释条款可以保护现有股东的利益,但也存在一些风险:1. 限制公司的灵活性反稀释条款可能会限制公司的灵活性,使公司在发行新股时受到限制。
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发展计划。
2. 增加公司财务负担如果公司在转换债券时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或提供其他优惠条件,这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引言: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是一种独特的债券工具,它允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这种债券的主要条款对于债券持有人和发行公司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以及它们对债券市场和公司融资的影响。
一、可转债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性金融工具,它既具备债券的固定收益特性,又具备股票的潜在收益特性。
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可转债时,可以享受固定的利息收益,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这种债券的独特性质使得它在投资者中非常受欢迎。
二、可转债的主要条款1. 转股价:转股价是指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所需支付的价格。
一般来说,转股价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的估值情况而定。
较低的转股价意味着债券持有人可以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增加了转股的吸引力。
2. 转股比例:转股比例是指债券持有人每持有一张债券可以转换为多少股公司的股票。
转股比例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公司的股本结构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一般来说,转股比例越高,债券持有人转股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比例就越高。
3. 转股期限:转股期限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行使转股权利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转股期限会设定为债券的到期日之前的一段时间。
转股期限的长度对于债券持有人和公司来说都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债券的流动性和公司的融资计划。
4. 利息支付方式:可转债的利息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支付和股票支付两种。
现金支付方式意味着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和利率支付利息,而股票支付方式则意味着公司可以选择以股票形式支付利息。
利息支付方式的选择对于债券持有人和公司的财务状况都有重要影响。
三、可转债对债券市场和公司融资的影响1. 增加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可转债的出现丰富了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债券市场的活跃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功能。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方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开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元人民币2、债券期限:______年,由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假设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那么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元/张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
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i=b×i0i:为支付的利息额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7、发行价格:按面值出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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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
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
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b:为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0:为按第5条款规定的执行利率
7.发行价格:按面值发售。
8.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按面值定价发行。
9.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本公司将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发行价格的一定折扣。
设定拟发行股票价格为p,初始转股价格为p0,如本公司股票发行时间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5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4%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含此日),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变化。
10.转换期:本公司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的交易日内,但本公司股票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当本公司首次发行a股后每分红派息或增资扩股时(不包括用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自增加股本、分红派息之日起,转换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派息额为v,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p为
(一)派息:p=p0-v;
(二)送股:p=p0/(1+n);
(三)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四)三项同时进行:p=(p0-v+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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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强制转股条款: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a.本次可转债到期日前尚未转换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地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b.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两者较低的作为转股价格。
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低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_____%,则以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_____%作为实际转股价格。
13.回售条款
a.回售条件
若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_____个月以前(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上市,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
b.回售价格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_____%(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减去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即:
回售价格=100×(1+4×5.60%)-100×(1.3%+1.6%+1.9%+2.2%)=115.4元/张。
14.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集团公司。
附注执行可转债条款的有关事项
1.付息时债权登记日:
每年7月27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将以该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
若该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以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为基准。
2.申请转股程序:
(1)转股申请的手续及转股申请的声明事项
转股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所持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申请转换的股份数额须是债券交易单位手(即1000元面值)的整数倍,转换成的股份其最小单位为一股,出现不足转换成一股的零债部分,将按照附注第5条处理。
转
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2)转股的申请时间
自愿申请转股时间为可转债条款第10条规定的转换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及因转股而配发的股份所享有的权益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或强制性转股后所增加的股票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帐户。
因可转债转换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本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
3.转股价格调整的手续
因分红派息、增资扩股而调整转股价时,本公司将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止暂停可转债转股。
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4.回售手续
在本次可转债合约中第13条第a款回售条件满足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提醒可转债持有人。
如可转债持有人决定行使回售权,应当在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托管券商正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回售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按第13条第b款规定的价格买回可转债。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指令,记减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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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通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数额的可转债将被冻结。
5.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或被强制性转股后,所剩可转债面额不足转换一股的部分,本公司将于到期日后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这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