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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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和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合理编制和严格执行预算。

2. 实事求是原则: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民办非企的经济活动。

3. 规范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四条民办非企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监督。

2.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组织实施财务收支计划。

3. 管理和监督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4.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意见。

5. 完成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任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民办非企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章程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

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4. 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浪费和流失。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2. 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准确反映经济业务。

3. 会计凭证: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完整。

4. 会计账簿: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民办非企的财务报告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财务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民办非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条本单位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提供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收取,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五条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非经常性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本单位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效益性原则:资金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透明性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本单位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支出;(二)支付职工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三)购置固定资产、设备等;(四)偿还债务;(五)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八条本单位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一)500元以下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二)5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三)1万元以上支出,由理事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账目清楚、准确、完整。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本单位财务活动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其财务管理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财务管理的目标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其社会使命。

(二)财务管理的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民主公开原则:财务决策和财务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成员和社会监督。

3、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安排资金,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预算编制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预算审批财务预算经本单位理事会或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预算监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收入管理(一)收入来源本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会费收入等。

(二)收入确认各项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确认,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加强对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管理。

(四)收入核算各项收入应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五、支出管理(一)支出范围本单位的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

支出应符合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发展目标,不得用于与本单位无关的活动。

(二)支出审批各项支出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重大支出需经集体决策。

(三)支出核算各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1篇〕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

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前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承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视,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

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好。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方案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一、为标准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进步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那么、会计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睬计核算的详细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展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正确进展会计核算与监视。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方法,建立现金管理方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正确现金余额,防止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平安。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本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财务管理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上报财务报表;(四)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五)负责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六)负责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筹集:(一)本单位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员缴纳、服务收入等;(二)资金筹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资金使用:(一)资金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二)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业务活动、管理费用、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等;(三)资金使用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七条资金管理:(一)本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盘点,确保资金安全;(三)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规定。

第四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八条财务报表:(一)本单位应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九条审计:(一)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监督:(一)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二)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民办非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有效性,维护民办非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非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非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职业资格。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配置资金资源;2. 负责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3.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4. 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5. 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6. 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

三、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民办非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民办非应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民办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四、资金管理第九条民办非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民办非的资金收入应全部纳入统一账户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民办非的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二条民办非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账实相符。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三条民办非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民办非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报告应报送民办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民办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的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并实行财务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资金收支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审批权限和程序;(二)所有资金收支均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现金交易;(三)加强现金管理,现金收支必须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四)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盘点,确保资金余额准确。

第六条资金拨付管理:(一)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资金;(二)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为标准进行确认;(二)配比原则:收入与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实现收入与费用的匹配;(三)历史成本原则: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应当以取得时的成本为标准;(四)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予以充分估计。

第九条会计凭证管理:(一)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二)会计凭证应当由出纳、会计共同审核,确保凭证的合规性;(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便于查阅。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单位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的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财务工作遵循合法、诚信、节约、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第三条本单位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设置第四条本单位设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各一名(均为兼职),会计和出纳不可由同一人担任;财务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超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聘任;财务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工作负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行业培训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的工作职责(略,详见《中心财务岗位工作职责》)。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财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付款或拒绝执行,必要时可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八条本单位应在国家财政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支出现金,不得坐支,禁止不合法的白条抵账。

第九条各项费用支出均应尽量采取银行结算方式,减少使用现金,以增强财务行为的可复核性。

第十条实行网银支付业务的,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

网银支付操作需指定一人录入,另一人复核,财务负责人授权。

不得一人执行。

不得泄露网银密码等重要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出纳与会计应每月定期盘点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备存,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中心主任后妥善处理。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财务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收到各种款项应及时、准确登记入账,不得收支相抵后入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为了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预算制度我们要求董事会、所领导和中心领导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一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

这些计划报告需要经过董事会、所办公会和中心办公会的研究评审,并逐项批准实施。

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需要董事会、所办公会和中心办公会的决定。

没有预算计划的项目不得开支。

特殊情况下的支出项目需要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我们要求财务专人负责编制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在每月月初5日前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并由董事长、主任或所长签署。

所有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也需要及时上缴财务。

我们要做到报表清楚,账款相符。

如果发生错误,财务经办人员需要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独立银行账号我们要求出纳员收到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

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账目需要日清日结。

我们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也严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需要经过单位领导同意。

经办人员需要填写借款单据,并登记签字。

经办人员需要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需要董事长或所长签字。

我们不允许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需要董事长、所长或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

事后需要向董事会、所长或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我们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

我们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一、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颁布后,一些特点突出的行业,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和体育等,都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行业财务制度。

这些行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参照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制度。

如果没有行业财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为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应制定规范的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

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内容1. 财务组织机构(1)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税务、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财务核算制度(1)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 库存现金管理(1)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3)不准用白条入账,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4. 银行存款管理(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规定。

5. 资产管理(1)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处理盘盈盘亏。

6. 收入与支出管理(1)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置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

(2)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合理使用支出。

7.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明确预算目标,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严格执行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评估。

8. 监督与审计(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2)定期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财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3.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1. 成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财务核算、报销、报账、资产管理等工作。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财务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财务收支合理、合规。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

(3)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2. 财务核算(1)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3)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报销管理(1)严格执行报销制度,确保报销合规、合理。

(2)加强报销凭证审核,确保报销真实性。

(3)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效率。

4.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利用。

(2)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3)加强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5. 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2)严格执行预算,确保预算执行率。

(3)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五、监督与考核1. 财务委员会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财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资金筹措等事项,报经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合法合规收费,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确认制度,准确、及时地确认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物品购置、项目支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确保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管理,如购置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报经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民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企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三)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部门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国家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活动经费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单位资金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一)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标准。

(二)及时收取各项收入,确保收入及时入账。

(三)收入款项应纳入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一)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三)支出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民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民非单位内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监督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二)科学合理,注重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主管单位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民非单位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一)政府资助;(二)社会捐赠;(三)业务收入;(四)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收入来源正当;(二)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收入情况;(三)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使用收入。

第八条民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收入账户,对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民非单位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确保支出合法;(二)合理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民非单位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工资及福利;(二)办公及业务经费;(三)资产购置及维修;(四)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民非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保管和使用。

第十三条民非单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货币资金;(二)固定资产;(三)无形资产;(四)其他资产。

第十四条民非单位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五条民非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报主管单位审核。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单位是指由民间组织或个人自主创办的各类非营利性机构或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等。

与公办单位相比,民办非单位具有较大的自主管理权和经营自主权,财务管理制度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财务管理制度是民办非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和程序。

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帮助民办非单位实现财务目标,提高财务效益,保障财产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能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规范度,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1.预算管理制度:包括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三个环节。

预算管理制度能够帮助民办非单位合理规划财务收支,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财务稳定性。

2.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的处理、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

会计核算制度能够帮助民办非单位及时、准确地掌握财务信息,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3.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内容。

资金管理制度能够帮助民办非单位合理利用资金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4.财产管理制度:包括财产清查、财产评估、财产保管等内容。

财产管理制度能够保障财产安全,防范财产损失。

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防范财务失误和作弊行为,保护单位的财产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办非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和义务,依法设立财务管理制度。

2.制度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

制度应该具体、明确,适应单位的规模和特点。

3.培训教育:对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权责意识和财务管理专业能力。

同时,对员工进行财务制度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员工财务意识。

4.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保护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等。

2.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2.1 财务部门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财务人员组成。

2.2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2.2.1 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相符合;2.2.2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全年财务计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2.2.3 组织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定期进行审计;2.2.4 负责资金的收付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2.5 监督和管理财务各项业务和操作,防范和查处财务违法行为。

3. 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编制3.1.1 财务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情况和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3.1.2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和分配;3.1.3 预算编制需经单位领导层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3.2 资金管理3.2.1 财务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资金的收付和管理;3.2.2 资金管理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和投资,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3.2.3 资金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3.3.1 财务部门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3.3.2 编制的财务报表需经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给有关部门;3.3.3 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财务监督和管理3.4.1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4.2 对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3.4.3 财务监督和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民办非单位是指除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非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对于保障组织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便组织能够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 财务管理原则在制定民办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透明度原则民办非单位应保持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通报财务情况,确保相关方对财务活动有所了解,维护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2.2 规范性原则民办非单位财务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确保所有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组织的经济行为。

2.3 高效性原则民办非单位应采用科学、高效的财务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3. 财务管理制度3.1 会计制度民办非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账簿、账户的设置和管理要求;财务报告制度: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要求;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资产、负债、权益、成本和收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

3.2 预算制度民办非单位应建立预算制度,明确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要求和时间安排;预算执行管理:规定预算的执行、控制和调整要求;预算评审和监督:确定预算执行的评审标准和监督机制。

3.3 资金管理制度民办非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金收付管理:明确资金收付和结算的程序和要求;资金运作管理:规定资金运作和投资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建立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3.4 财产管理制度民办非单位应建立财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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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 1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 5 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

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 500 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

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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