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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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教科研工作有成效、课堂教学效果很好、辅导年轻教师有进步的在岗学科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选拔对象为取得管理创新工作成效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杰出学校领导人”选拔对象仅限学校书记、校长、副校长。申报宜昌市杰出校长荣誉仅限学校正职校长。拔尖人才系列教师荣誉试行梯级晋升办法,前一层次教师荣誉需从后一层次选拔产生。

第六条师德师风系列教师荣誉。

4.服务学生系统:学生最喜爱教师、最有情怀教师、最有影响力教师、师德标兵等30-60名。

5.党的建设系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0-15名。

6.引领社会系统:点军风尚教师3-5名。

选拔“学生最喜爱教师”等,以学生推荐为主。选拔“优秀党员”等,以基层党支部推荐为主。“点军风尚教师”选拔对象为在营造尊师重教环境、加强家风民风建设、帮扶关爱他人、发挥余热贡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岗及退休教师,需征求区文明办意见。

第七条团队合作系列教师荣誉。

7.教研系统:优秀学科专家组3-5个,优秀学校教研组(备课组)5-8个。

8.家校共建系统:家校共建模范班3-5个。

9.教师社团系统:阳光大气表率队2个。

“优秀学科专家组”、“优秀学校教研组(备课组)”选拔对象为在推进课堂革命行动、开展课题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团队。“家校共建模范班”选拔对象为在开展家长培训、家长参与教学和管理、家校关系融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班级。“阳光大气表

率队”选拔对象为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并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发

挥表率示范作用的教师社团组织。

第八条从教资历系列教师荣誉。

10.教龄系统:起航奖3-5个,远航奖3-5个。

11.教辅系统:火炬奖3-5个。

“起航奖”从教龄10年以内、“远航奖”从教龄30年以上各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的教师中选拔。“火炬奖”选拔对象为长年坚守后勤教辅岗位做出较大成绩且造就他人成功的教师。

第九条教育质量系列教师荣誉。

12.学生竞赛系统。一级:卓越导师、卓越教练。二级: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

13.中考质量系统:优胜学校1个,进步学校1个,优胜学科3-6个,学科质量提升奖3-6个。

14.办学水平系统:校园文化奖1-2个,教育创新奖1-2个,办学特色奖1-2个。

学生竞赛系统表彰对象为经区教育局组织安排的3人以上参加的团体活动,其中“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教练”选拔对象为区级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部分辅导教师;“卓越导师”、“卓越教练”选拔对象为市及以上级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部分辅导教师。中考质量系统由教育科按中考成绩在全市、全区排位推荐。办学水平系统由学校申报,教育局评审。

第十条选拔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师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

3.业内公认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4.统筹兼顾、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

第十一条选拔采取教师自荐、学校推荐、教育局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各类别各系统标注的教师荣誉评选个数为参照数,具体数量依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宁缺勿滥。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对获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队伍实行届别管

理制度,宜昌市拔尖人才系列每三年一届,区级荣誉称号每年一届。

第十三条建立教育人才联系制度。张榜公布每年选拔出的教育人才名单,提请社会重视和监督。安排教育局领导、党代表、

科室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人对口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相关困难,为他们参加上级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由教师科统筹组织对已命名表彰的教育人才进行专项年度绩效考核,对宜昌市级拔尖人才系列考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对区级各类教育人才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和下年度参评的依据。

第四章待遇

第十五条对选拔的教育人才颁发证书,上报区委区政府纳入全区人才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在同等条件下,教育人才优先评聘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推荐综合性评先表彰,优先安排高端培训。原则上安排教育人才每年外出培训不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对学校建立“首席教师工作室”、“杰出班主任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对“团队合作系列”获奖单位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对“办学水平系统”获奖学校给予补贴。

第十八条对“拔尖人才系列”和“中考质量系统”获奖单位和个人,提请点军教育发展促进会给予奖励。

第五章退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育人才的专业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1.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

3.有弄虚作假、谎报工作经历与学术成果的;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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