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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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4
二、编制依据-------------------------------------- 4
三、监理程序---------------------------------------4
四、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和要求-----------------------6
五、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7
六、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0
七、施工管理及验收表格-----------------------------14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
2、《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3、《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
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5、《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8、《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09)
9、《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 )
三、监理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监理工作内容见《三水区高丰南路改造和景观提升工程监理规划》。除按上述细则执行外,根据本项目路灯工程特点,强调以下几点:
1、照明工程施工前,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及供电部门联系,弄清该项目照明工程可用电源位置及各路段供配电情况。
2、查明与土建施工及其他管线工程的关系: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开挖前应做好管线调查工作,合理路段工序安排。
3、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比如顶管施工):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报监理办审批。
5、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交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划分及试验检测计划,提交监理办审批。
6、提交灯具、灯杆样品及相应质量合格证、品牌等,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才允许制作或采购。
7、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验收审批:
使用前,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须进场验收,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审批。主要检查合格证、技术文件、出厂试验记录等,其产品规格型号须符合设计要求,本工程设计采用的路灯,要求灯具产品质量符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及《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GBT 24827-2009)的要求。
8、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专业检测仪器标定的审批检查:
因行业的专业性,变压器等特种设备安装,对作业人员和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较高,检查其作业单位、人员资质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为满足检测结果和显示结果的准确性,并依规定,施工自检的专业检测仪器和工程设备仪表,使用前需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其资质、标定证书应附在申请批复单中供监理审批。
9、开工报告的审批:
(1)在各单位工程、分部位工程或工序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主要检查工、料、机是否到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组织是否合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准备是否充分。(2)施工单位申报材料、设备购置计划,试验检测计划。若工厂制作或购买成品件时,需考察设备制造、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等,必要时监理需进驻厂家设备监造。
(二)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流程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包括原材料进场监控程序、测量定位监控程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及验收程序、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等,按《三水区高丰南路改造和景观提升工程监理规划》相关流程执行。
四、质量监理的主要方法和要求
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巡视、旁站、测量、试验、工序检查、中间交验、交工验收、发监理指令等。
1、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口头发出纠正指令,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则下发书面监理通知或监理工作指令。
2、旁站
监理人员对配电设备安装,电缆布设、接头、配件安装、防腐涂装、交接试验、试运行调试、及保护接地、隐蔽工程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对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旁站,并做好各类记录记录。3、测量
鉴于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要求的精确性,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设备的使用性和功能长久性,监理人员将加大对测量施工工作的抽检力度,特别是材料产品交接的性能数据,各工序检查、中间交验中的接地、绝缘电阻及功能性试验等严格检查测量。
4、试验
承包人应按规范及标准要求的方法,频率进行送样试验,所有试验的试样抽取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由送样见证监理人员与承包人一起送检;监理人员对材料或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可随时要求承包人增加送样试验频率。要求承包人及时把所有试验资料送交监理审查。
五、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1、照明功能指标:
功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灯杆:
灯杆质量验收基本要求:
(1)钢材: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检,检查厚度尺寸,不得有大量负偏差现象;检查外观的锈蚀,断口的分层加渣缺陷。其材料、制造和安装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2002
(2)连接用紧固标准件: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地脚螺栓铆钉、自攻钉及螺母垫圈等,其规格品种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高强度大六角头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力的检验报告;检查合格证明文件,见证复验抽查硬度。安装连接后,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进行施工扭矩检验,检验所用扭矩扳手精度误差应不大于3%。(3)钢结构焊接:检查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合格证、烘焙记录,应与母材匹配;焊工需在持合格证有效期内施焊;焊缝应依规定、设计要求进行探伤试验;施焊工艺过程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制造时应考虑有关余量、反变形工艺措施及有效的焊接工艺措施;焊缝质量检查应依规范要求的检查内容、频率、测量工具进行,质量符合要求;焊缝观感应外型均匀、成型较好焊道及与基本金属面间过渡平滑、焊渣及飞溅物基本清除。
(4)钢结构涂装:防腐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见证取样复检;涂装前的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且表面不得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涂装时的温度和湿度应产品说明书要求。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干漆膜总厚度要求:室外150,室内125,允许偏差-25,用干漆膜测厚仪按规范频率抽查;外观检查,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脱皮返锈,涂层均匀,无明显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