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及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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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使用及报销规定
一、使用范围
1、主要使用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
2、预算单位日常公务性支出,凡满足刷卡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二、日常管理
1、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以个人名义向发卡行申请开立公务卡,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务卡申办成功后,预算单位将持卡人的信息导入公务卡管理系统。
3、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如离开本单位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注销手续。
4、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帐。
6、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万至5万。
三、财务报销管理
1、持卡人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在单位规定的报销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为避免出现因领导签字原因而不能
及时报销造成罚息、滞纳金,具有签字权的领导本人不在单位其间应做出相应的授权)
3、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经费使用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应在公务活动结束3天内进行。
4、单位财务部门在确定是属于公务消费后才予以报销,不属于公务消费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
财务处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