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基础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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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始终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却不断地发生变化,而推动这种变化的主要因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化的几个典型阶段上,公平与效率相应地形成不同的关系。从最初的公平凸显,到后来的公平与效率互相对立,再到现代生产力对公平有了新的要求:把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
关键字:公平、效率、生产力、生产关系
一、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与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1、效率和公平的含义
无论在社会发展的何种时期,要想找到者的最佳组合点,真正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弄清楚二者的含义及其关系。
效率的一般定义是一定投入带来的最大产出或者产出一定使用的最小投入,它的最主要的含义是利用现有的资源去最大程度地创造社会财富,经济发展的一般含义是包括政治文化各方面进步在内的利用生产要素增加国民财富的系统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讲效率与经济发展是内在一致的。
公平属于伦理学范畴,人们对它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分配结果平均是公平,但干好干差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显然是不公平;有人认为机会均等是公平,但由于个人禀赋不同,即便是机会均等,各自把握机会的能力不同也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也有人认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是公平;还有人认为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是公平。
2、马克思、列宁的公平效率观
马克思认为公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地变化的,每一个历史时代的公平观都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的性质直接相关,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
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的公平,而是存在差别的公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途径是按劳分配,符合这一原则就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效率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前提和基础,列宁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它的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没有这个条件,劳动摆脱资本桎梏这整个解放事业就不可能获得成功,社会主义就不可能获得胜利”。
马克思还认为既然存在差别,社会主义的国家就要建立起社会调节机制,缩小并消除实际存在的差别,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的该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平最终发展结果是达到事实上的平等,他说:“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可见马克思和列宁的公平效率观是因时代而变的,最终是要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的。
二、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演进
公平与效率之间究竟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如果静止地来看待这个问题,很难说某种说法是惟一科学合理的。但动态地来看待这个问题,或者说历史地来考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我们会发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变化其性质,无论是相互对立,还是相互统一,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又集中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因此,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进行分析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而生产力水平低下,意味着生产的消费资料有限,如果消费资料分配上稍有不平等,那么就有人不能生存,在一个需要集体生存的时代,这种不平等分配意味着整个部落或氏族没法生存下来。因此,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使得平等分配成为人们的一种生存选择。
在经历了漫长的原始社会的积累,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人类开始摆脱对集体生存的绝对依赖,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活动。这标志着人类的生产有了剩余。而在如何处理这些剩余的问题上,出现了最初的不平等,一些部落或氏族的首领占据了这些剩余,从而部落或氏族内部的分配也不再是平等分配了。这就是人类社会最早产生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开启了人们追求个体利益的动机,再加上生产力的发展有条件满足人们对个体利益的追求。因此,提高劳动生产力、追求更高的效率成为人们现实的选择。值得指出的是,这个时期的人们把这种不平等看作是提高生产力和追求更高效率的条件,而且对这种不平等给以肯定的评价,认为这种不平等本身就是一种公平。
但是,人们很快就发现这种不平等是不公平的。因为最初给予部落或氏族首领的特权变成了一种世袭的权利。因此,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就很难保持统一了。生产力的进步,效率的提高,无疑是人类继续追求的目标,但是,在变化的生产力背景下,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性质使得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对立起来,人们对这种不平等的分配也无法接受了,并且认为这种不平等分配是最大的不公平,尽管这个时期相对于过去取得了生产力的进步,但在这种生产关系下的不平等分配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或者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这个时期开始变得相互对立起来了。然而,在一个生产力水平要求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历史阶段上,效率的提高势必伴生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导致的不公平,而人们对这种不公平的容忍极限被突破后,往往要求改变这种生产关系,实现一种以分配平等为内容的公平目标。但这除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外,对效率的提高并没有多少帮助,社会往往又进入了一个新的“轮回”。什么时候可以打破这种“轮回”,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突破这种对立?恐怕只有在生产力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生产关系发生本质的变化后,才可能找到摆脱这种“轮回”的途径。
生产力究竟达到怎样的水平,才能使生产关系发生本质的变化,这本身需要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如果说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具有的生产力水平可以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来抽象地把握,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实现则很难用这种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来概括了。因为,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较为统一的生产力标准,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