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的计税基础指的是什么及如何计算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合同负债是会计上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同时
承担的、需要在未来某一个时点支付的、确定的、可计量的义务。
例如,企业签订一份合同,承诺在未来一年内向供应商支付100
万元的货款,那么这100万元就是这个企业的合同负债。
企业在计算自己的应缴税款时,需要把自己的合同负债计入到
计税基础中。
计税基础就是缴税的依据,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向
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如果企业的计税基础计算有误,就会导致税
款偏低或偏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财务压力。
那么,如何正确地计算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呢?
首先,要明确合同负债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
在签订合同时承担的、需要支付的、确定的义务。
合同负债的计
算方法是将合同金额乘以财务费用的折现率,得出贴现后的合同
负债。
这里的折现率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包括风险溢价、期
限溢价、税收等因素。
其次,要正确识别企业的合同负债。
企业的合同负债来源于许
多方面,包括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等。
企业要对这些合同进行逐一分析,识
别出需要计入合同负债的金额。
最后,要遵从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
税收法规规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什么方式计算合同负债的贴现率、如何确认合同负债等问题。
企业在计算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和准则,以免出现偏差。
总之,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缴纳税款的基础,企业必须正确计算、有效管理、合规缴纳自己的税款,才能保证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差异的确定
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差异的确定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考点2.计税基础的确定二、负债的计税基础(一)负债的计税基础的计算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理解方法】负债的计税基础实质为税法口径认可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常见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负债项目税法规定计税基础1.预计负债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基础=0举例: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等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不允许税前扣除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举例:债务担保等 ?【例题·教材13-7】甲公司2×16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8000000元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发生保修支出2000000元,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为6000000元。
假定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解析】该项预计负债在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6000000元;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6000000-6000000=0(元)。
【提示】对比【例·教材13-8】【例题·教材13-8】2×17年10月5日甲公司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结案。
甲公司预计很可能履行的担保责任为3000000元。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解析】2×17年12月31日,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000000元,计税基础为3000000元(3000000-0)。
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结论】一般而言:(1)因产品质量保证和违约金认定的预计负债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可税前扣除)(2)因罚没支出和担保义务认定的预计负债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解释颁布时间:2006-7-27发文单位:财政部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4)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一、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所得税会计是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依据,结合相关账簿资料,分析计算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其中,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后,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于以后期间转回的,应当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的列示利润表中应当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二是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一、什么是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因为承诺向对方支付货款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未来应付款项。
它属于一种长期负债,需要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偿还。
二、什么是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所得到的收入按照法定规定进行计算征收税款的依据。
在企业会计中,计税基础通常是指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三、合同负债是否应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1. 合同负债是否应该作为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应当将其持有的金融工具按照其公允价值分类,并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确认损益。
而合同负债属于一种金融工具,因此也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分类和确认。
在确认合同负债时,如果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成本,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列入成本。
但是,在确定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被视为成本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这些费用是否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有关?(2)这些费用是否是必要的?(3)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被合理地分摊到未来的多个会计期间?如果上述条件得到满足,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成本,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列入成本。
2. 合同负债是否应该作为收入在确认合同负债时,如果这些费用不能被视为成本,则应当将其视为收入。
但是,在将其视为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这些费用是否与已确认的收入相关?(2)这些费用是否能够被合理地分摊到未来的多个会计期间?如果上述条件得到满足,那么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收入,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列入收入。
3.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例如,在确认合同负债时,需要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四、结论综上所述,在确定合同负债是否应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
如果这些费用可以被视为成本,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列入成本;如果这些费用不能被视为成本,则应当将其视为收入。
但是,在确认合同负债时需要注意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负债计税基础的计算为
负债计税基础的计算为负债计税基础是指在税务上,个人或企业所应纳税的基础金额。
这一基础是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总收入扣除合法的费用和支出后的剩余金额计算得出的。
其中,负债指的是个人或企业所欠债务的金额。
计算负债计税基础的第一步是确定个人或企业的总收入。
总收入包括各种来源的收入,比如工资、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收益等。
在确定总收入的时候,我们需要排除不属于应税范围的收入,比如非法所得或礼金等。
在确定总收入后,我们需要扣除合法的费用和支出。
这些费用和支出包括各种可以合法抵扣的开支,比如工资、租金、利息、税收前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和支出必须是与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来源相关的,且在税法范围内可以合法抵扣的。
在扣除了费用和支出后,我们就可以得到负债计税基础。
根据负债计税基础的大小,个人或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应纳税款项。
税率的高低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
负债计税基础的计算对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通过合理地计算负债计税基础,个人或企业可以有效地减少应纳税款项,降低税负。
其次,准确计算负债计税基础也有助于避免税务风险和税务争议。
如果个人或企业的负债计税基础计算不准确或存在问题,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或企业需要保留相关的财务记录和凭证,以便在计算负债计税基础时提供证明。
同时,个人或企业也可以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负债计税基础的准确计算。
负债计税基础是个人或企业在税务上应纳税的基础金额。
通过合理计算负债计税基础,个人或企业可以降低税负,避免税务风险,并确保税务合规。
因此,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正确计算负债计税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预计负债帐务处理及相应的所得税核算
预计负债帐务处理及相应的所得税核算预计负债帐务处理及相应的所得税核算对于负债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理解账面价值好理说,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抵扣的金额,后面这一部分的意思应是目前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允许计算,而只有在未来实际支付时,能在所得税中抵扣的金额。
一、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1.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会计上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判断、对估计将支付的金额确认的价值。
税法上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而确认预计负债所产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产生预计负债的事项是否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另外,取决于实际的损失是否已经发生。
2.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必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并判断是否存在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确认为预计负债。
税法上不确认预计负债,只有在该部分损失实际发生并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0.在企业确认预计负债时就会产生递延税款资产,待该部分预计损失实际发生时,再抵减实际发生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不收取被担保方担保费用的对外担保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该损失为永久性差异。
3.实务分析。
为了增加对“预计负债”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感性认识,笔者分别从产品质量保证支出、未决诉讼赔偿支出、债务担保三方面列举业务加以进一步剖析。
实务一:某企业将20X4年预提的产品质量保证支出1 000元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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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是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确定了,暂时性差异也就确定了,相应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也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判断呢?
判断方法
首先:将负债区分为预收款项类负债及非预收款项类两种
预收款项类负债主要包括企业预先收取客户的货款、劳务款及资产的使用费,但尚未向客户交付商品、提供劳务或将资产交付对方使用而形成的负债,如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等;非预收款项类负债是指企业已接受了对方交付的商品、提供的劳务,或已使用了对方的资产(含货币资金),但尚没有支付相应款项而形成的负债以及企业的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负债均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
如借款类负债、应付款项类负债、预计负债类等。
两类负债都属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清偿都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其清偿方式或者说其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方式却有不同:预收款项类负债的清偿方式是向债权人交付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相关资产的使用权;非预收款项类负债通常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方式进行清偿。
其次:分别按照不同方法确定两类负债的计税基础
预收款项类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
实务中,如果一项预收账款在收款时按税法规定已计入收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未来清偿该负债时不需再交纳所得税,即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1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到底是什么?
负债的计税基础到底是什么?对于“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金额”,许多会计人员觉得不容易理解。
因此,笔者尝试从资产、负债的定义上去理解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如果从定义上理解,而且计算利润时,站在“资产的“最终归宿”实质就是成本费用,而负债不构成利润的成本”的角度,就会容易理解得多。
一、定义负债的定义: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注意,负债和资本投入(所有者权益)共同形成企业的资产;但所有者权益、负债都没有在会计核算角度影响利润,因为它们没有直接给企业带来利润。
)资产的定义: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注意,资产在会计核算的角度影响利润,因为资产形成的商品直接给企业带来利润,因此资产就是构成利润的成本费用的一部分。
)二、计算利润时,两者是否从利润中扣除从计算利润的角度而言,资产与形成利润有关,计算利润时要扣除掉资产成本;而负债与形成利润无关,负债后购买到的资产才与利润有关),计算利润时不能因为会计主体有经济利益流出就扣除掉。
例如:借入100万元,5年之后偿还时,当然不能从利润总额中扣除。
三、引入概念“会计基础“,以便于理解。
笔者创造一个新概念:“会计基础“。
资产的会计基础,就是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时(即利润总额增加时),应该扣除掉的资产成本,也就是资产的账面价值。
负债的会计基础,就是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不能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部分,也就是负债的账面价值。
四、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务部门的的角度,依据税法规则计算利润时,应该扣除掉的资产成本。
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务部门的的角度,依据税法规则计算利润时,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不能从利润中扣除掉的部分。
(比如税务部门看到企业偿还100万元借款,不能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吧。
)五、有了上述基础,理解公式就容易了。
资产计税基础的公式:资产计税基础=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注会会计-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第92讲-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20-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合同负债1.合同负债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合同负债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大海公司2×18年12月31日因销售商品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5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18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合同负债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计税基础的详细解读
计税基础(Tax Base)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
分类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基础调整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和时刻下,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由企业自由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税基。
但是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一个长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费就消失的,也就是说资产对于某个持有者来说,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本身发生变化是常态,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减值,若一概不允许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需要对此有一个可以控制的调整可能,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
所以,本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就是企业调整特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前提为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样就在计税基础上,通过这个规定,企业与国家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1]举例说明1.资产的计税基础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常见的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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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按照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按照成本计量。
税法上对于会计上计提的减值准备都是在实际发生的时候才能扣除,所以减值准备的计提通常是会引起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
负债:对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确认,一般是比较简单的,因为一般情况下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都是相等的。
产生差异的事项如下:预计负债:会计:按照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税法:视情况而定债务担保税法上无论是否实际支出都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因为产品售后费用和未决诉讼等情况的是可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扣除的。
产生暂时性差异。
预收账款:会计:账面价值=入账价值税法:计税基础,看税法是否确认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账面价值=入账价值税法:有一定的标准。
按照题目条件中的计税工资的标准,如2000元。
因为是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扣除,所以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罚款和滞纳金在发生的当期全部加回来纳税,所以是不产生暂时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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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和确定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依赖于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吗?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 金额” ,这种表述也给人造成误解。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是应税利润,而 计算应税利润时的抵扣金额,属于税法中与收入相对应的费用,难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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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计税基础是某一会计期间的扣除(费用)吗? 3. “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这种表 述也很不严谨。人们不免要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这些 债权难道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吗?如果严格遵循权责发生 制,那么与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相对应的营业收入、利息 收入、股利收入,均已在确认当期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收账 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债权在其账面价值收回时,均不应再在其收 回当期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也就是说,按照准则对资产计税基础的 定义,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债权的计税基础应该等于零。 但是,这些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却是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 产生的,即都是被税法所认可的,因此其计税基础应该是税法确认的金 额,而不是零。而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中的举例,也多数没有将应收账款等债权的计税基础 看做是零。也就是说,我国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 中关于资产计税基础确定的表述,都没有能够反映实际情况,是不够恰 当的。 从上述分析可知,不能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作为资产 的计税基础。事实上,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税法对资产的计量,即税法 确认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了避免歧义,在会计准则中可以将资产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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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和确定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所在 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最新会计准则均要求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确认、计 量和报告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不再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 响会计法。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实际操作难度以及工作量势必显著 增加,因为采用该法,除了要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税法与会计准则之 间的差异、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利润),从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以 及应交所得税以外,还要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和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 基础以及暂时性差异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会计账面 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和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然后通过分析该差异 对未来会计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 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等)。资产和负债的会计 账面价值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已知数据,而其计税基础则需要根 据税法确定。因此,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 关键所在。然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只是规定了收入及其 扣除项目的确定和计量方法,以及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负债的概念以 及计税基础则没有规定。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虽然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给 出了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以及确定方法,但是该定义和确定方法
如何透彻理解负债的计税基础
如何透彻理解负债的计税基础许多同学刚看到“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往往一脸懵逼:所得税不是按照利润总额计税吗?关资产和负债什么事呢?我们可以梳理一下思路:首先,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的计量存在差异。
所得税的差异是由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造成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是由收入的差异以及费用的差异造成的(收入-费用=利润),而收入以及费用又是由资产和负债形成的。
因此,计算资产的差异和负债的差异,间接得到所得税的差异。
相比起来,资产的计税基础要比负债的计税基础容易理解,因为资产存在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以及计提折旧、摊销。
例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会计的折旧、摊销大于税法的折旧、摊销,未来会计口径的费用大于税法口径的费用,未来会计口径的利润小于税法口径的利润,会计口径的所得税小于税法口径的所得税,因此,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而负债对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刚好与资产相反。
从直觉上感受,负债和资产本身就处于对立方,对暂时性差异的影响自然也就相反。
但是,背后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呢?划重点!因为“资产的余额是未来将要产生的费用”;“负债的余额是过去已经产生的费用”!比如发放员工工资,会计层面,我们认为发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若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会计口径的负债已经发生的费用大于税法口径的负债已经发生的费用,因此,会计口径的负债未来发生的费用小于税法口径的负债未来发生的费用,未来会计口径的利润大于未来税法口径的利润,未来会计口径的所得税大于未来税法口径的所得税,因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再延伸,比如“预收账款”也会产生所得税差异,原因是形成收入的差异。
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到预收账款时并不能立即确认收入,而应当在未来才能确认收入。
根据上面的思路,可以拓展上面的结论:“资产是未来的费用、过去的收入”!“负债是过去的费用、未来的收入”!现在理解资产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时,就不用再死记硬背教材的公式。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为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为
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为:
合同负债是指一方承担的义务或者债务,该义务或债务的产生和规模均由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税务计算基础。
作为律师,拟定合同时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各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基本信息。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合同中扮演的角色、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3.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中应明确各项条款
均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各方的
权力和义务并经过相互协商达成一致。
5.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应明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违约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还应考虑可执行性等因素。
以上是合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作为律师在拟定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法律规范性,以避免可能对双方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2007-12-17 16:54:22不详字体:大小预计负债是指因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义务,且结算该义务时预期会有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尽管预计负债在金额上不确定,但可以进行合理的估计。
会计处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税收规定: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除。
例:某A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并根据准则要求确认了预计负债1000万元。
会计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1000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万元=0,假设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且A公司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
会计处理: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税收规定: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则会计账面价值=1000万元,计税基础=1000万元-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00万元。
通过对上面例子分析,我们发现,如果A公司和B公司为非关联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为正常市场下的交易,那么会计上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了预计负债1000万元,税法规定计提预计负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在实际对外支付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期末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1000=0元,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1000万元。
如果A公司和B公司为关联企业,A公司并未就该担保事项收取费用,或收费明显与同类事项市场价格不符,那么,由于税法规定,企业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便是在实际支付时,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期末该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0=1000万元,由此形成暂时性差异0元,也就是说该项差异为永久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摘要:1.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定义2.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3.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及影响4.结论正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财务和税务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1.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定义账面价值,又称账面余额,是指企业在会计账簿上记录的某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原始价值。
它反映了企业持有某一资产或承担某一负债的成本。
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基础。
简单来说,计税基础是企业计算税前利润的依据。
2.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账面价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借方(资产增加)- 贷方(资产减少)。
计税基础的计算方法则较为复杂,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将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进行合理分摊和扣除。
3.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及影响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折旧和摊销:按照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和摊销,以反映其价值的减少。
但在计税基础中,折旧和摊销的计算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不同,导致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2)坏账准备:企业按照会计准则,需要对应收账款等进行坏账准备。
但在计税基础中,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回可能受到税法规定的限制,从而影响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3)递延税款:递延税款是指企业因税收政策变化,导致未来需要缴纳的税款。
在计税基础中,递延税款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从而影响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会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和盈利预测。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计算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以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效果。
4.结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企业财务和税务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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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负债的计税基础指的是什么及如何计算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二)预收账款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
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
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因此计税基础为0。
(四)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
税法规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