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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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粮食清仓检查方案

2024年粮食清仓检查方案

2024年粮食清仓检查方案
紧急通知:各地粮食仓库清仓检查计划即将启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下方案执行,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一、统一部署: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部署粮食清仓检查工作,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流程,确保任务顺利推进。

二、细致排查:全面排查各仓库的粮食存量和质量,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不漏一粒一斤。

三、列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不能掩盖隐患,确保问题及时解决,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不留死角,杜绝疏漏。

五、全员参与:动员全员参与清仓检查工作,做好工作分工和配合,确保任务高效完成。

六、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粮食清仓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密切配合:各级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任务,确保清仓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重要通知:各单位对于粮食清仓检查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按照上述方案认真执行,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如有违反或不合格,严肃处理,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及大局稳定为重要任务,切勿马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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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一、前言。

粮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库存的管理和检查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粮食库存的安全和准确,制定和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确保粮食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检查计划。

首先,需要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的检查内容。

根据粮食库存的特点和规模,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保全面、系统地开展检查工作。

2. 准备工作。

在进行检查前,需要对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资料进行准备。

确保检查人员具备必要的资格和能力,了解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3. 实地检查。

在实地检查时,需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对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同时,要注意保护粮食库存,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数据比对。

在检查结束后,需要对检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查。

5. 检查报告。

最后,需要编制检查报告,对检查工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确保检查工作的成果得到有效的应用和落实。

四、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和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粮食的安全和稳定。

4.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库存的安全和稳定。

五、总结。

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确保粮食库存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粮食入仓检验管理制度

粮食入仓检验管理制度

粮食入仓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粮食入仓质量,维护粮食安全和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口粮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粮食仓储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

二、粮食入仓检验管理流程1. 粮食入仓前检验(1)粮食入仓前,检验员应对粮食进行外观检验,包括检查破损、霉变、异物和潮湿等情况;同时还要对粮食进行抽样,送往实验室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含水率检验等。

(2)检验员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粮食进行检验,一切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不能有任何偏颇。

(3)粮食入仓前检验合格的,方可入仓,否则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 粮食入仓中检验(1)粮食入仓后,检验员应对入仓的粮食进行质量抽查,包括颗粒大小、杂质、异味等情况。

(2)对于入仓的粮食,应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粮食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检验员还应对入仓的粮食进行称重,记录入仓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粮食入仓后检验(1)对入仓的粮食进行定期抽查检验,确保粮食的质量稳定。

(2)定期对入仓的粮食进行贮存条件的检验,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3)定期检测入仓的粮食的化学成分和微生物含量,确保粮食的安全。

三、粮食入仓检验管理的措施1. 加强检验员的培训,确保检验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定期对仓库和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粮食的贮存条件良好。

3. 定期组织检验员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检验员的综合素质。

4. 建立健全的检验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 对不合格的粮食及时处理,确保不合格粮食不会进入市场流通。

6. 建立检验结果的通报制度,对检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粮食入仓检验管理的意义1. 保障粮食的质量安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口粮安全。

2. 维护国家的国家利益,防止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动。

3. 促进粮食仓储企业的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4. 提高检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障检验质量。

五、粮食入仓检验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粮食仓储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情况。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1. 目标确定:根据粮食库存管理的要求,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计划制定:制定每月库存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3. 人员配备:确定负责库存检查工作的人员,包括库管人员和会计人员。

4. 工具准备: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计算器、纸笔、库存清单等。

5. 检查流程: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库存检查:
- 核对库存清单:将库存清单与实际库存进行比对,核实每种粮食的数量和品质。

- 检查仓储设施:检查仓库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粮食不受损。

- 抽样检验:抽取部分粮食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

- 盘点库存:对每个库存点进行实地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清单一致。

6. 数据整理:将检查结果整理成报告,记录粮食库存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 问题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如盘亏或溢出的情况需及时调查原因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

8.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确保检查工作
的质量和有效性。

9. 改进措施:根据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总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库
存管理水平和效率。

10. 完成报告:报告库存检查的结果和改进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汇报。

以上就是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方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省储备粮库存检查办法

省储备粮库存检查办法

省储备粮库存检查办法第一条为准确掌握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规范对省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和指导省储备粮承储企业加强库存管理,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局组织实施的,对省储备粮承储企业(含代储企业)库存所有粮食(含成品粮储备)开展的检查,适用本办法。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三条省储备粮库存检查实行省局直接组织检查或委托市(州)开展检查方式,采取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全面检查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前印发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企业和成品粮储备开展随机抽查。

工作经费由省局负责,检化验费用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检查内容库存粮食数量。

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

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

省储备粮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库存商品粮和成品粮储备不做质量检查。

检查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备配置情况,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储粮安全情况。

检查省储备粮是否存在粮温和水分异常,发热、霉变、生虫、雀鼠迹象等情况。

是否存在超期、超设计仓容储存及混存等情况。

对企业执行省储备粮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省储备粮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每次检查的具体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第五条检查方法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方法的通知》(国粮发〔2019〕52号)。

粮食质量扦样检验工作,委托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检查的组织实施(一)制定方案。

粮食监督检查规程制度范本

粮食监督检查规程制度范本

粮食监督检查规程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粮食流通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粮食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三)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件。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与方式第七条粮食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二)粮食经营活动检查;(三)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检查;(四)粮食流通效率和节粮减损情况检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第八条粮食监督检查方式包括:(一)查阅资料、询问了解;(二)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三)跨区域交叉检查;(四)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九条粮食监督检查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第十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二)确定监督检查对象;(三)准备监督检查资料;(四)培训监督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阶段包括:(一)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二)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对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四)对粮食流通效率和节粮减损情况进行评估;(五)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发现问题阶段包括:(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二)对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原因;(三)对问题进行定性、定量评估;(四)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与意义: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检查工作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粮食库存安全情况的监管,预防库存转移、出现损失和浪费等问题;二是准确掌握粮食储备情况,做好储备粮食分配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加强对粮食储备和管理的监管力度,保证粮食储备的质量和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1、检查范围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全国的储备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涉及到各级政府承担的粮食储备、行业企业和粮商储备等。

检查内容包括粮食种类、数量、储存情况、使用情况、安全情况和保管措施等。

2、检查对象将针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粮商、储备机构等进行检查。

检查对象要求主动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对检查工作进行配合。

三、检查内容:1、基础材料的审核检查组要先审核各种与粮库存相关的基础材料,如报表、账簿、保管记录、入库单、出库单等。

以此确认库存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未报失账、损坏等情况发生。

同时要核对各种报表、账簿等文件上的数字、文字是否一致,审查出现重大错误的情况,及时纠正并通报有关单位并上报有关部门。

2、巡查检查检查组员要对所检查的库点进行仔细巡查,发现问题,实地核实情况,完善检查数据,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有关部门。

库点巡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粮库场地、建筑、设施、防火、卫生保洁等情况。

(2)库内粮食的保管、储存以及运输情况,检查粮食储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入库时间已经超过标准时间。

(3)库存粮食的质量状态,检查粮食的干燥、通风、遮阳、防水、防潮等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臭味、异味、变质,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4)库内的防盗、防污、防虫情况,检查有关防控设施、管理制度是否到位。

3、出入库检查在检查期间,对文件资料上反映的入库和出库记录逐一进行查核和比对,查清近期的出入库情况,避免粮库盲目转移、私自出库的现象发生。

同时检查库点采取的库存管理规章制度和库存管理人员的控制管理情况,完善手头材料和加强内部检查,以便有助于发现异常情况。

粮食实物检查流程及常见问题

粮食实物检查流程及常见问题

粮食实物检查流程及常见问题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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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粮食实物检查的一般流程及常见问题:一、检查流程1. 准备工作确定检查的粮食种类、数量和存放地点。

粮食清仓查库实物检查方法

粮食清仓查库实物检查方法

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70 85、80
3.标准麻袋皮重为927g, 实际常用麻袋重量为840860g
90
面粉
25
6
(三)围包散存
1. 仓容不足搭建的临时货位 2. 仓墙承重能力不适于储存散粮 3. 仓内分区储存不同品种、性质、质量等级的粮食
第一节 清仓查库工作流程
7
二、粮食储存场所
(一)仓内储存 房式仓、浅圆仓、 立筒仓、地下仓、 钢板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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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耗 粮食实际损耗数量超过合理额度的称为“超
耗”。检查发现下列情况的视为超耗: •采用称重法核定的账实差数大于应记粮食损耗。
第•比采一较用,测节差量率计超算过清法3时%仓,。检查查库计算工数与作保流管账程数量
• 历史未处理损耗占出库粮食数量的比例大于应 记粮食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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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遇到的加工折差问题 指原粮加工成成品粮时,实际出品率与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计折合率之间的差额。
第例一如某:批节稻谷共清100仓0吨查,加库工成工大米作的流实际程出米率
为65%,而当地粮食库存统计制度规定的加工折 率为70%,则加工折差为5%,折合大米50吨,折 合稻谷7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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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入《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的损耗
第一节 清仓查库工作流程
• 历史未处理损耗 • 利用称重法核出的损耗 • 加工折差
5.指定配合检查的工作人员
第一节 清仓查库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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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对粮食库存保管账务资料
1. 保管总账、分仓保管账、货位明细表相互核对
第一节 清仓查库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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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货位分布图标注是否准确
第一节 清仓查库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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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是否有粮食出入库保管账尚未登记情况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

附件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1 总则1.1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账务检查方法和程序,根据《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1.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以及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1.3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积极配合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1.3.1商品周转粮(含粮权不属于企业的代管粮食)、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统计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原始凭据;1.3.2企业粮食实物货位卡、保管账(或经营台账)、相关辅助账表及原始凭证;1.3.3与储备粮计划规模和轮换有关的文件;1.3.4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材料。

2统计账检查2.1 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应重点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2.2库存统计数据的检查。

核对各级统计汇总报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工作底稿》(附表2-1)。

2.2.1逐级核对统计报表。

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直至被检查企业,核实有无虚报、瞒报、错报等现象。

2.2.2逐月核对统计报表。

逐月核对各级汇总单位和被检查企业至少最近三个月报送的统计报表库存数据,核实各月度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

2.2.3核对分地区(企业)粮食库存汇总表。

核对每一级汇总单位的粮食总库存是否与其所有报表报送单位粮食库存的合计数一致。

2.2.4检查粮食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平衡关系。

2.2.5检查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2.3统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

检查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

核对检查时点(统计月报结报日)企业统计报表与粮食实物保管账(或经营台账)是否一致,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与保管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2-2)。

必要时可延伸检查有关原始凭证。

核对统计账与保管账时,应检查原粮、贸易粮和混合粮之间的换算是否正确,所使用的统计折率是否准确。

202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202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目标和范围目标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粮食库存的安全、完整、准确,以及粮食储存条件的合规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范围检查范围涵盖全国各地粮食库存点,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地方粮食储备库、军粮供应站等各类粮食储存设施。

检查内容将覆盖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安全储存情况等方面。

二、检查方法和流程方法本次检查采用随机抽样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粮食库存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鉴定。

同时,将对粮食储存设施、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

流程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时间节点、人员分工等。

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动员,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计划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及时汇报。

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内容粮食数量:通过实地测量和抽样检查,核实库存粮食的数量是否准确。

粮食质量:对抽样粮食进行质量检验,包括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

储存条件:检查粮食储存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管理:检查粮食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标准本次检查将依据国家粮食库存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工作组织和责任分配工作组织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各地粮食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同时,将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责任分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协调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各地粮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数据汇总和整改跟踪等。

专家和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进度时间安排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将从即日起启动,预计历时三个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第一阶段(一个月):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培训,开展实地检查。

第二阶段(一个月):汇总和分析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实物检查内容方法及工作流程

实物检查内容方法及工作流程

实物检查内容方法及工作流程2009年开封市粮食清仓查库实物检查内容、方法及工作流程开封市粮食清查仓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内容1、利用测量计算法或称重法对被检查库点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查,核实每个货位中粮食的性质、品种和实际数量,并与相应的粮食分仓保管账进行核对,并对检查核定的账实差数进行成因分析。

2、按照同性质、同品种的粮食单独归类,对企业全部货位的粮食数量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核定企业在实际查库日的粮食实物库存总量以及分品种、分性质数量,并与粮食保管总账进行核对,对实际查库日粮食库存账实相符的总体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3、结合实物数量清点检查企业储粮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是对货位中粮食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验,重点检查粮食色泽气味是否正常,有无发热、结露、结块、严重虫粮等情况。

二是检查企业储粮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粮设施是否落实到位,仓储作业、储粮药剂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是检查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的管理规定是否落实到位,不同性质、品种、质量等级的粮食是否分仓储存。

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方法及适用范围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常用的方法有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

1、测量计算法: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包围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量检查。

便于快速估算粮食数量,但不是法定计量方法。

2、称重法:包括抽包检斤法和直接称重法。

抽包检斤法适用于定量包装粮的数量检查。

直接称重法适用于货位形状不规则,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少量散装粮或非定量包装粮的数量检查,以及需要称重复核的情况。

称重法属于法定计量方法。

三、粮食实物检查的工作流程四、测量计算法工作流程(一)测量粮堆体积(1)确认粮堆形状,选择体积测量方法和相应的工作草稿。

(2)测量粮堆体积计算所需尺寸,计算粮堆测量体积。

如果粮堆形状不够规则,测量时应适当增加长、宽、高测量点,求取平均数做为最终测量数值,并在检查草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

附件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规程1 总则1.1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账务检查方法和程序,根据《粮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1.2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以及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1.3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积极配合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1.3.1商品周转粮(含粮权不属于企业的代管粮食)、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统计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原始凭据;1.3.2企业粮食实物货位卡、保管账(或经营台账)、相关辅助账表及原始凭证;1.3.3与储备粮计划规模和轮换有关的文件;1.3.4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材料。

2统计账检查2.1 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应重点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2.2库存统计数据的检查。

核对各级统计汇总报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工作底稿》(附表2-1)。

2.2.1逐级核对统计报表。

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直至被检查企业,核实有无虚报、瞒报、错报等现象。

2.2.2逐月核对统计报表。

逐月核对各级汇总单位和被检查企业至少最近三个月报送的统计报表库存数据,核实各月度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

2.2.3核对分地区(企业)粮食库存汇总表。

核对每一级汇总单位的粮食总库存是否与其所有报表报送单位粮食库存的合计数一致。

2.2.4检查粮食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平衡关系。

2.2.5检查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2.3统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

检查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

核对检查时点(统计月报结报日)企业统计报表与粮食实物保管账(或经营台账)是否一致,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与保管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2-2)。

必要时可延伸检查有关原始凭证。

核对统计账与保管账时,应检查原粮、贸易粮和混合粮之间的换算是否正确,所使用的统计折率是否准确。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附件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一、概括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纳现场检查方式,由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公司的所有粮食货位进行逐个盘点检查,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目、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存账、保存总账互相印证。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常用的方法有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检查时依据货位的堆装方式详细确立。

粮食在储藏时期,受储藏条件和储粮作业等多种要素的影响,水分、杂质和容重等质量指标以及散装粮食的粮堆密度都会发生不一样程度的变化,检查时要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对粮食库存实物数目认定带来的影响。

同时,要正确划分检查方法自己偏差与粮食实质数目变化、应记粮食消耗与历史未办理粮食消耗等差别,尽可能正确地认定每个货位的粮食实质数目。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合用范围1.测量计算法。

测量计算法是依据粮堆体积和粮堆均匀密度计算粮食数目的方法,合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和非定量包装粮货位的数目检查,便于对粮食数目进行迅速估量,但不是法定的计量方法,检查结果只用于对单个货位粮食数目的账实符合状况进行判断,不可以作为改正粮食库存保存账的依照。

2.称重法。

称重法包含抽包检斤法和直接称重法,二者都属于法定计量方法。

因为称重法工作量大,时间长,花费高,动用人力、物力大,库存检查中只在特定场合使用。

抽包检斤法合用于定量包装粮的数目检查。

直接称重法合用于货位形状不规则、不具备测量条件的少许散装粮或非定量包装粮的数目检查,以及检查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要称重复核的状况。

(二)影响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结果的主要要素1.粮食保存消耗和粮食损失的影响。

粮食保存消耗指粮食在储藏时期发生的数目耗费,包含保存自然消耗和水分减量等。

库存检查中将按粮食储藏时间估量的保存自然消耗和按粮食水分含量变化估量的水分减量统称为“应记粮食消耗”,仅用于考证单个货位粮食数目账实差数能否合理,不可以作为平时粮食购销、仓储管理实质工作中的定耗依照。

需要注意的是,《粮食库存数目汇总表》(附表 1-1)的“消耗”栏中记录的粮食消耗有两类状况,一是采纳称重法检查粮食数目时核出的消耗,二是粮食在检查前已出库,经过秤检斤核出实质消耗数目,但在相应的统计账和会计账中还没有核销,往常称为“历史未办理消耗”。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

注重实效原则
CHAPTER
03
库存检查流程与方法
检查流程
总结评估
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反思,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整改落实
根据汇总分析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组织整改落实。
汇总分析
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准备工作
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任务分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适用范围
制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的检查程序和方法,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科学规范原则
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公开透明原则
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实地检查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粮食库存进行实地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与标准
检查粮食的品质、水分、脂肪酸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要求。
粮食质量
粮食数量
粮食品种
粮食卫生
核对粮食实物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短少或溢余。
检查粮食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规定相符,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
改进建议与展望
CHAPTER
06
相关文件与参考文献
相关文件列表

参考文献列表
《粮食库存检查制度研究》
《粮食库存检查中的问题与对策》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粮食库存检查与粮食安全》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省分行、中储粮__分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省粮检〔2022年〕3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对我县辖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储相关政策性粮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一并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及时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

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并将2022年新收购粮食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

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

重点检查2022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重点核实2022年度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

一是资格资质情况。

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二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

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是否存在“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转圈粮”、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国粮检[2006]117号【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发布日期】2006.07.25【实施日期】2006.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办法(国家粮食局2006年7月25日以国粮检[2006]117号发布)1.1 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实物检查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1.2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应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和粮食储存形态选择合理的检查方法,清查企业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

1.3 对中央储备粮库存的检查,应同时检查实际承储库点的分布状况和代储企业代储资格情况。

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的检查,应同时检查承储企业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承储管理的有关要求。

2.1 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做好以下准备:2.1.1 准备与检查当日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明细表和分布平面图。

明细表和平面图中应包括被查企业全部粮食货位编号,每个货位粮食性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收获年度等信息,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2 准备粮食库存相关账务资料。

包括粮食分仓保管账和保管总账以及相关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

2.1.3 丈量粮堆体积及测量粮食密度所需器具。

2.1.4 采用称重法进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应校准衡器,备好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所需空仓(场地)、包装物、铺垫苫盖材料和作业人员。

2.1.5 指定配合检查的仓储、统计、检化验等人员。

2.2 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以下准备:2.2.1 了解被检查企业粮食库存情况。

与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共同核实有无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以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损失、损耗等情况。

2.2.2 确定检查工作顺序。

要根据被检查企业货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顺序。

采用称重法检查的,要安排好粮食出、入仓顺序。

2.2.3 了解粮食储存期间质量变化情况。

对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进行核对分析,作为判定粮食储存期间发生损耗数量的依据。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范本)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范本)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一)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粮食流通情况‎以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和‎专案等方式监‎督检查的;‎(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举报的‎;(‎三)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请的,‎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的;‎(四)‎其它方式途径‎披露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第八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举报事‎项,须指定专‎人负责。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稳定的粮食供应对于人民的生活、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是重要的粮食保障措施之一。

作为负责粮食储备工作的单位,市粮食局要认真组织和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粮食储备的安全和稳定。

二、检查目的
1.了解本地区粮食储备情况,准确掌握库存量及质量状况,发现库存遗漏等问题。

2.检查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和运转情况是否规范,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3.为国家制定粮食保障计划提供准确数据,为粮食储备提供保障。

三、检查对象
1. 市内粮食储备单位。

2. 粮食收储企业。

3. 粮食流通企业。

4. 粮食加工企业。

4. 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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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规程1 总则1.1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实物检查方法和程序,根据《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1.2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应根据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和粮食储存形态选择合理的检查方法,检查企业粮食库存的性质、品种和数量。

1.3对中央储备粮库存实物的检查,应同时检查实际承储库点的分布状况和代储企业代储资格情况。

对地方储备粮库存实物的检查,应同时检查承储企业是否符合地方储备粮承储管理的有关要求。

2 工作准备2.1适时通知被检查企业做好以下准备:2.1.1准备与检查当日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明细表和分布平面图。

明细表和平面图中应包括被查企业全部粮食货位编号,每个货位粮食性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收获年度等信息,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2准备粮食库存相关账务资料。

包括粮食分仓保管账和保管总账以及相关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

2.1.3 丈量粮堆体积及测量粮食密度所需器具。

2.1.4采用称重法进行粮食库存实物检查的,应校准衡器,备好运输车辆、装卸设备、所需空仓(场地)、包装物、铺垫苫盖材料和作业人员。

2.1.5指定配合检查的仓储、检验等人员。

2.2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以下准备:2.2.1了解被检查企业粮食库存情况。

向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了解并核对有无外租仓储粮、委托储粮、受托储粮、在途粮食、政策性借粮以及未进行账务处理的损失、损耗等情况。

2.2.2确定检查工作顺序。

要根据被检查企业货位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检查顺序。

采用称重法检查的,要安排好粮食出、入仓顺序。

2.2.3了解粮食储存期间质量变化情况。

对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水分、杂质、容重等质量指标进行核对分析,作为判定粮食储存期间发生损耗数量的依据。

3 实物检查3.1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被检查单位,对企业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检查,查清每个货位粮食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通常采用测量计算法。

对少量不便测量计算的粮食,以及利用测量计算法检查发现有问题的货位,采用称重法检查。

3.2 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

此法主要适用于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数量检查。

3.2.1测量计算粮堆体积。

测量被查粮堆的外形尺寸,计算粮堆体积。

测量计算过程中应扣除粮堆中通风管道等占用的空间。

3.2.2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

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主要采用标准容重器法和特制大容器法。

3.2.2.1标准容重器法测量粮堆平均密度。

此法适用于小麦、玉米等粮堆平均密度的测定。

通过测量对比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和标准仓粮食容重确定修正系数,计算被查仓内粮堆的平均密度。

I确定标准仓。

从被查仓中选择储粮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且在储粮品种、储粮仓型、入仓方式、储存时间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仓房作为标准仓。

II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粮食容重。

按照《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GB 5498-85)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仓和被查仓粮食的容重。

III计算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

标准仓储粮数量(kg)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 =标准仓粮堆体积(m3)IV确定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修正系数=标准仓粮食容重(g/l)×1000‰V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

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被查仓粮食容重(g/l)×修正系数×1000‰3.2.2.2特制大容器法测量粮堆平均密度。

此法适用于稻谷、大豆等粮堆平均密度的测定。

通过测量对比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和标准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确定修正系数,根据修正系数和被查仓单位体积粮食重量计算被查仓粮堆的平均密度。

I确定标准仓。

同3.2.2.1 I。

II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大容器单位体积粮食重量。

采用容积为0.25~1 m3的特制大容器,装入标准仓或被查仓的粮食,使粮食自流到容器中,呈自然堆积状态,刮平容器上缘后称重,所得粮食净重除以容器体积即为标准仓或被查仓大容器单位体积粮食重量。

即:大容器内粮食净重(kg)大容器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大容器体积(m3)III 计算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

同3.2.2.1 III。

IV确定修正系数。

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修正系数=标准仓大容器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V 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

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被查仓大容器单位体积粮食重量(kg/m3)×修正系数3.2.3 计算粮食数量。

根据被查仓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堆的测量计算数量,将保管期间发生的粮食损耗记入测量计算数中,所得结果为检查计算数。

3.2.3.1 计算粮食测量计算数。

测量计算数(kg)=被查仓粮堆体积(m3)×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kg/m3)3.2.3.2 计算应记粮食损耗。

包括粮食保管期间已发生,但因粮食未出库或未出清,未记录的水分减(增)量、杂质减量以及粮食保管自然损耗。

I计算水分减(增)量。

(入库水分%-实测水分%)水分减(增)量(kg)=入库粮食重量(kg)×────────────(1-实测水分%)II计算杂质减量。

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小麦、玉米、大豆和稻谷入库后杂质减量均不应超过入库重量的1%。

(入库杂质%-实测杂质%)杂质减量(kg)=粮食入库重量(kg)×────────────(1-实测杂质%)III计算粮食保管自然损耗。

保管自然损耗=入库粮食重量(kg)×0.2%×粮食储存年数IV 计算应记粮食损耗应记粮食损耗(kg)=水分减(增)量(kg)+杂质减量(kg)+粮食保管自然损耗(kg)3.2.3.3计算粮食检查计算数。

检查计算数(kg)=测量计算数(kg)+应记粮食损耗(kg)3.2.4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3.2.4.1计算粮食检查计算数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数和差率。

差数(kg)=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检查计算数(kg)差数(kg)差率(%)= ×100%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3.2.4.2 账实相符情况判断及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粮食检查计算数与分仓保管账数量差率的绝对值在允许的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认定库存实际数量与分仓保管账数量相符,分仓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和具体数量,重新审核分仓保管账数量,并重新计算账实差率。

重新计算后,差率在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重新核定的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

差率仍然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可用称重法重新检查。

测量计算法允许误差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

3.3仪器测量法检查粮食数量。

仪器测量法是利用仪器测量粮堆的体积和平均密度,计算粮堆储粮数量的方法,适用范围与测量计算法相同。

3.4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

称重法适用于:标准定量包装粮食(简称标包粮,下同)的抽包检斤;非标准定量包装粮食(简称非标包粮,下同)的数量检查;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的数量检查。

3.4.1标包粮数量检查。

3.4.1.1 标包粮抽查。

采用抽包检斤的方法,检查标包粮是否符合定量标准。

抽包之前要检查包装袋是否有散口和破损情况,如包装完好,按5%的比例抽包检斤。

I测定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

抽包粮食毛重(kg)-抽包粮食包装物重量(kg)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 ──────────────抽包数量单个包装物的实际重量通过抽取少量包装物(一般10~20条)称重后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

II计算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

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kg)=单包粮食称量平均净重(kg)+水分减(增)量(kg)+粮食保管自然损耗(kg)其中:(入库水分%-实测水分%)水分减(增)量(kg)=标包重量(kg)×────────────(1-实测水分%)保管自然损耗=标包重量(kg)×0.2%×粮食储存年数III 判断是否为标包粮。

单包粮食测算平均净重与标包定量标准(见附表1-2)差数在0.5公斤以内的,判定为标包粮,否则为非标包粮。

3.4.1.2点包计算标包粮实际粮食数量。

被查货位实际包装数量与标包定量的乘积即为实际粮食数量。

3.4.1.3账实相符判断。

标包粮点包计算所得实际粮食数量应与粮食分仓保管账记载粮食数量完全一致,否则判定为账实不符,要查明原因。

3.4.1.4认定标包粮实际数量。

标包粮点包计算所得实际粮食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

3.4.2非标包粮以及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的数量检查。

对非标包粮以及数量较少且体积不易测量的散装粮食,原则上使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称重结果扣除皮重即为检斤粮食净重。

对数量较多不易称重、且粮堆形状规则的非标包粮,也可用测量计算法检查粮食数量。

3.4.2.1计算粮食测算重量。

粮食测算重量(kg)=检斤粮食净重(kg)+应记粮食损耗(kg)其中:应记粮食损耗计算方法同3.2.3.2 IV。

3.4.2.2 计算粮食测算重量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差数和差率。

差数(kg)=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粮食测算重量(kg)差数(kg)差率(%) = ×100%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kg)3.4.2.3账实相符判断。

利用称重法对非标包粮和散装粮数量进行检查,粮食测算重量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之间的差率在称重法测量系统误差范围之内的,判定账实相符,否则要查明原因。

称重法误差根据所使用的衡器类型及检斤方式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0.5%。

3.4.2.4粮食实际数量的认定。

利用称重法对非标包粮和散装粮数量进行检查的,如判定为账实相符,分仓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如判定为账实不符,检斤粮食净重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

3.5粮食保管账数量的调整。

称重法为法定的粮食重量计量方法,单个货位的粮食经过称重后,可在库存检查结束后依据检查结果对粮食分仓保管账和粮食保管总账记载的粮食数量进行相应修正。

测量计算法为非法定计量方法,测量计算的结果只用于判断账实相符情况,不能作为修正粮食保管账的依据。

3.6 检查工作底稿的填写。

根据粮食库存实物数量检查的各类原始数据及测量计算结果,填写《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附表1-1、1-2或1-3),并将全部货位检查的情况汇总填入《粮食实物检查结果登记底稿》(附表1-4)。

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及被检查企业保管责任人、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留存。

4账实核对4.1检查粮食库存保管账账务处理情况。

检查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各项粮食经营业务的记载是否完整,与有关原始凭证反映的业务情况是否一致,账面记载的数字有无涂改,账本是否完整,账页是否连续等。

4.2实物检查结果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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