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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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2.初中级职称岗位数暂不分专业计算。

(三)在岗员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首聘的其他必备条件(一)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1.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双向选择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须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在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岗位规范(“五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量等要求,客观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职数限额及职级比例,并按照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三种形式:一是初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初聘);二是已具备某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原聘期结束后,进行续聘(简称续聘);三是新近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聘任(简称新聘)。

第五条执行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

第六条已聘任行政管理职务岗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对具备晋升条件,且从事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主管聘任下级,逐级聘任,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办法。

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编制,由各级行政领导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手续由人事部门办理。

第八条聘任范围和对象1、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对象,必须具备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系列和职级相一致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由公司下达专业职务资格文件者,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任职资格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聘任。

这类人员须按任职条件重新评定(变更系列)现从事专业系列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作为聘任对象。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提高医疗质量和医院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卫生部关于调整职称系列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三个层次。

第三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应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职称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履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二)具备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业务水平;(三)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或临床技能;(四)具备继续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职称评定申请表,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医院人事部门。

(二)初审:医院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评定环节。

(三)评定:根据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综合考量。

(四)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讨论和评议,形成终审结果。

(五)公示:将评定结果公示一定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任:根据评定结果,医院人事部门将聘任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监督: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称复审,对职称申请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职称评定的标准第六条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岗位匹配度:申请人的职位是否与申请职称的要求相匹配。

(二)学术论文: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课题研究等。

(三)临床技能:申请人的临床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包括病案分析、诊疗方案制定、手术操作等。

(四)职称评议:评定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第四章职称聘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聘任为医院专业技术职称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医院内担任相应职务;(二)参与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决策;(三)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和福利待遇;(四)申报医院科研项目;(五)参加学术交流和培训。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追究相关责任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办法及流程根据人事局职改领导小组颁发的有关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进行,实行评聘分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作如下规定:1、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按上级有关部门最新相关省市职改部门文件执行。

(2)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①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③有弄虚作假行为,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证据确凿者,延迟3年申报。

④有敲诈、勒索病人及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申报。

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4年以上申报。

⑥违反医德医风行为规范,收取药品、设备等回扣,经核查属实者延迟1年申报,情节严重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⑦一年内,临床医生出现丙级病历1例,延迟转正或申报高一级职称;医技人员出现错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延迟2年申报;护理人员出现严重差错,延迟2年申报。

⑧违反劳动纪律,一年内旷工3天者,延迟1年申报;上班从事非本职工作或脱岗,延迟1年申报;或病假6个月、事假3个月以上者,延迟1年申报。

2、调动人员职称审核换证:根据人事主管部门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报上级审核,执行人事主管部门规定。

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医院相关文件执行)。

4、职称评审流程知丁下发评审工作通知收取参评人员材料报院办公会讨论参评人员情况公示拟上报参评人员名单上报参评人员材料按评审结果办理相应证书5、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流程个人申报人事科审核学历审核任职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考核外语考核计算机考核继续教育培训相应的论文、论著院办公会讨论宣布任职。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高州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聘任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重医德、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为向导,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医院临床、教学、科研、管理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医院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四)坚持科学设岗、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

聘委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

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聘委会由院领导,人力资源部、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聘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

第六条聘委会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制度和聘任实施办法;(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负责本院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四)确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五)向医院班子、党委推荐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各科室、路桥院区: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在医院原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聘制管理办法》文件基础上,特修订《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聘任内容和形式本管理办法聘任内容含: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聘任包括试聘和正式聘任两种形式;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申请下一年度聘任;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翻译、自然科学、工艺美术、图书、档案、政工等系列,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涵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4个系列。

二、聘任原则1、评聘分离原则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在试聘期满已进入正式聘任的员工,在医院年度聘任时可向科室申请岗位聘任,由医院授权人聘任岗位,在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会议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试聘、聘任、高聘或低聘.2、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原则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试聘或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及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试聘或聘任;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员工在申请新一年度的技术职务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任期内业绩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3、双向选择原则员工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结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应聘和拒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的权利,医院和科室根据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有相应的聘任和不聘的权利。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办法.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暂行办法第一部分考核原则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竞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提供考核材料及数据,以任现职以来情况为准。

二、申请聘任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的聘任资格。

三、从省外调入具有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省职改部门进行资格认证,经认证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新来院人员(除医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属引进的人才或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首聘不占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外),在来院前已在外单位获聘高级职务的,来院后在有职数许可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低一级职务聘任,然后按照该文标准重新申请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五、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缺陷、行政处分等处以专业技术职务低聘者,低聘期满后重新竞聘低聘前聘任职务。

六、具有中级资格需参加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岗位竞聘考核: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申请聘用岗位要求。

四、资历: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下一级职务聘任满4年,以下情况例外:(一)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受聘低一级职务满3年;(二)具有硕士学位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受聘低一级职务满3年。

五、每年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六、工作时间:任现职近四年内累积病事假超过4个月或任一年度门诊缺诊达五次、病房值班脱岗达三次及以上者相应延迟1年聘任。

七、下列情况按相关条款执行:(一)受刑事惩处正在执行中、正在立案审查人员不能申请。

(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4年的人员不能申请。

(三)任现职期间受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不能申请。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延迟3年聘任。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累加计算。

基本称职每发生1次延迟1年,不称职每发生1次延迟2年。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建立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肥西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安徽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__所指的聘用人员,系指非事业编制身份,而由我院公开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指履行国家正式招生考试手续、在国家正规全日制医学院校学习,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按我省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结合单位人员结构现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条人力资源办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办应负责:1. 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 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 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 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 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 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建立聘用人员档案。

7. 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招聘、试用和使用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办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发展需要拟定年度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聘用人员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 临床医疗专业(西医)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其他专业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同等条件同等竞聘结果,职工子女(限直系一代)优先。

第七条凡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工作总结,相关科室出具鉴定,由人力资源办汇总并报院办会研究确定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任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领导,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类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组织实施职务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卫生系统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坚持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范围内聘任的原则;(二)坚持以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严格聘任标准、严格聘任程序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医德医风。

(三)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参加与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合格。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有以下情况的人员,暂不聘任高一级(高一级是指高一层级和高一等级;层级是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级是指1—13级专业技术岗位,下同。

)专业技术职务:(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两年内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并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人员,从应聘年度的上一年度1月1日起计算。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及责任认定,以司法鉴定、各级医学会鉴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鉴定为准。

(三)非因组织安排,聘任时未在本单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聘任办法2006年11月底前已聘任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严格控制。

2006年实行评聘分开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须在本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方能聘任。

(一)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应聘人员。

医疗卫生单位聘任领导小组应参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评分细则》(附后),对申报竞聘人员进行考核,按照竞聘岗位和考评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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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合理配置。

根据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范围
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医疗、护理、检验、药剂、放射、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系列。

二、聘任岗位设置
1、根据特点,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临床岗位、医技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临床岗位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岗位包括检验、放射等岗位,其他岗位包括会计统计、网络、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

2、原则:根据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限额指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岗位设置。

坚持从严控制结构比例,保证临
床重点,兼顾一般,支持重点科室的原则。

三、评聘组织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确保整个考核工作既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又符合医院工作情况,医院成立:
1、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2、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确定相应细则。

2、组织和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确定评审原则。

2、负责确定相关技术职务拟定人选。

3、根据参评人员岗位情况,业绩条件,综合评价,向医院推荐人员排序。

四、聘任程序和办法
1、根据专业性质、工作特点,业务范围的不同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制定共性与个性考核标准。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为核心的聘期考核评价标准。

2、考核测评、择优聘用,由评聘领导小组组织评聘专家委员会考核论证,会同有关科室结合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签订聘任书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力求对每个人能力素质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3、领导小组依据评聘结果,结合相关岗位职数及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技术职务岗位限额予以核定。

4、聘任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通过。

5、评聘结果公示:
在院公示栏、院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考核内容未达标者予以低聘处理,同时对通过聘任考核者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聘期为2年。

7、完善聘后管理,增强活力。

采取聘后动态管理,不定期的对职业技术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结合考核有关规定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降聘解聘。

五、聘任待遇
1、取得相应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还将享受院内相应岗位待遇。

2、取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医院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3、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的原则
六、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经国家或省统考及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3)根据科室岗位需要,能在相应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4)能有效完成个人年度业绩目标,符合岗位要求及专业技术等级要求,在任期内完成相应的考核评估。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称职者。

(8)聘期两年,如有不胜任此职位的,长期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者自行解聘。

2、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条件
(1)临床科室主任医师岗位聘任条件:
在临床工作满 15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主任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并在三甲医院进修学习6个月,能解决复杂疑难的专科技术重大问题,并能指导和组织临床医疗全面技术工作。

(2)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岗位聘任条件:
在临床工作满10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副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并在三甲医院进修学习12个月,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

外科系能领台手术,内科能独立查房,对有些疑难病人能有自己独到见解。

(3)临床科室主治医师岗位聘任条件:在临床工作满6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主治医师以上资格证书,能独立完成本科室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4)医技科室主治医师岗位聘任条件:在医技科室工作满6年,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获得主治医师以上资格证书,能独立完成本科室仪器、设备操作掌握熟练,并能对临床疾病的诊断具有自己的见解,与临床诊断符合率高。

(5)护理中、高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1)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规避风险的能力。

3)具有独立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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