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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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毒理实验》课件:实验3 皮肤刺激性试验

《动物毒理实验》课件:实验3 皮肤刺激性试验

皮肤刺激强度分级
皮肤局部反应
无刺激性 轻度刺激性
无异常改变 充血、红斑
中等刺激性
红斑,少量小出血点,水肿, 少量丘疹以及小水疱
强刺激性
红斑,皮下出血,水肿,有很 多小水疱并有可能合并成大水 疱,糜烂,表皮剥落,有溃疡 形成等
评分 0 <2
2~6
>6
方法评价
皮肤刺激试验的结果不仅与检测技术有关, 也与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相关。
经4~8h后,除去斑贴物,每24h观察一次各小区皮肤的局部 反应,连续观察4d,按皮肤刺激反应评分(表1),定量地 评定受试化学物对皮肤局部刺激作用的强度。红斑通过肉眼 观察,水肿通过轻轻触摸的方法来评分。
表1 皮肤刺激强度反应评分
皮肤反应强度
评分
无红斑

极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1
A.红斑和 边界清晰的红斑(明显红斑,淡红至鲜红色) 2
本法与局部全封闭斑贴法不同之处在于: 1.每组的白色家兔数不应少于3只; 2.采用纱布作斑贴物,在无刺激作用的前提下,用半封
闭敷料固定; 3.斑贴不需要在擦伤皮肤上进行; 4.斑贴4h,然后去掉斑贴并清洗皮肤,观察0.5h、1h、
24h、48h和72h后的皮肤反应。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同全封闭法。
结果分析
皮肤刺激试验又称皮肤原发性刺激试验。
试验目的
了解受试化学物对皮肤的直接刺激作 用以及刺激强度。
试验材料——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成年白色家兔或白色豚鼠, 首选白色家兔。
在皮肤刺激试验中,动物品种的选择 很重要。目前多选用兔和豚鼠,对于 强刺激或无刺激作用的化学物选用家 兔检测效果好,但对作用缓和的刺激 性化学物,选用豚鼠所获得的试验结 果较准确。

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GBT16483-2008

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GBT16483-2008

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GB/T 16483-2008第 1 页 共 9 页LOCTITE PC 5070 TAPE 又名 Pipe Repair Kit TAPE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号 : 157264V 001.4修订: 31.07.2012 发布日期: 05.07.2018化学品中文名称: LOCTITE PC 5070 TAPE 又名 Pipe Repair Kit TAPE企业信息: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张衡路928号 201203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电话: +86-21-2891 8000 传真:+86-21-2891 5137生效日期: 31.07.2012应急信息: 应急电话:+86 532 8388 9090 (24小时)。

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根据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危险分类 危险类别 接触途径 靶器官 急性毒性第4类 食入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第2A 类 眼睛接触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 第3类肺 皮肤腐蚀/刺激 第2类 皮肤接触 致癌性 第2类 呼吸过敏性 第1A 类 吸入 皮肤敏化作用第1A类皮肤接触标签要素根据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象形图:信号词:危险危险性说明:H302 吞咽有害。

H319 造成严重眼刺激。

H335 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

H315 对皮肤有刺激。

H351 怀疑会致癌。

H334 吸入可能导致过敏或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

H317 可能引起皮肤过敏。

防范说明(预防):P264处理后要彻底洗净P270使用本产品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P280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P261避免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

P271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P201在使用前获取特别指示。

P202在读懂所有安全防范措施之前切勿搬动。

P281使用所需的个人防护设备。

P285如通风不足,须戴呼吸防护装置。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Z】G P T 4-1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内容 (2)(一)基本原则 (2)(二)刺激性试验 (3)(三)光毒性试验 (4)(四)溶血性试验 (5)(五)结果分析及评价 (6)(六)常见问题及处理 (7)(七)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9)三、参考文献 (10)四、附录 (11)(一)刺激性试验方法 (11)1、血管刺激性试验 (11)2、肌肉刺激性试验 (12)3、皮肤刺激性试验 (12)4、粘膜刺激性试验 (15)(二)光毒性试验方法 (20)(三)溶血性试验方法 (22)1、常规体外试管法(肉眼观察法) (22)2、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法(分光光度法) (24)3、体外红细胞计数法 (25)4、体内溶血试验法(红细胞计数法) (25)五、著者 (25)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肌肉、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经局部吸收或注射后对给药部位以及全身产生的毒性作用,包括血管、肌肉、粘膜等刺激性。

溶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产生的溶血或红细胞凝聚等反应。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或组分、配伍后产生的新成分、体内代谢物、制备过程中的杂质、辅料及制剂的理化性质(如pH、渗透压等)等均是可能导致给药部位毒性或溶血性反应产生的因素。

因此,为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和程度、安全剂量或浓度、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解毒或解救措施等,应进行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局部应用的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阐明进行临床前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研究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阐明进行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原则、相关技术要求及该领域存在的问题,阐明应利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针对药物的自身特点,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临床应用信息,通过合理、客观的试验设计和研究,探索、揭示或发现中药、天然药物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反应,预测临床应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毒性,指导临床用药。

GBZ240.6-急性皮肤刺激试验

GBZ240.6-急性皮肤刺激试验
皮肤 反 应
无红 斑 轻微 红 斑 红斑 和焦痂形成 明显 红 斑
1
72h各 观察时点最高积分均值 ,按 表 2判 定皮肤刺激强度 。
1
皮肤刺激反应评分
评 分
2
中等程度到重度程度 红斑 严重红斑至焦痂形成
GBz/T240.6-2011
表 1(续 )
皮 肤 反 应 无水肿 很轻微水肿 水肿形成
1


6.4.2 染毒
取受试样 品 0.5mL(g)直 接涂布在皮肤 上 ,用 4层 纱 布 (2.5cm× 2.5cm)和 一层玻璃 纸或类似物 覆盖 ,再 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 以固定 。对侧皮肤作 为对 照 。采用封 闭试 验 ,敷 用 时间为 4h。 试 验 结束后 ,用 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清除残 留受试样 品 。 如怀疑受试样 品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腐蚀作用 ,可 采用分段试验 ,将 三个涂布受试样 品的纱布块 同 时或先后敷贴于一 只家兔背部脱 毛区皮肤上 ,分 别 于涂敷后 3min、 60min和 4h取 下一块纱 布 ,皮 肤涂 敷部位在任 一时间点积分等于 8分 ,即 可停 止试验 。
限 内观察 和评 价 刺激 反 应 的程
作详细的记录 。
1犭
以进行 可 逆 或不 可逆效 应 的观 察 ,以
便进行完整 的评价 ,但 一般不超过
强碱物质 (pH≥ 11),由 于可预见其腐蚀特
性 ,不 必做本试验 ;若 已知受试样 品有很强 的经皮 吸收毒性 (LD5。 ≤ zOO mg/kg体 重 )的 物质不必进行本 试验 ;在 充分并公认 的体外试验结果 中确定可能产生腐蚀或刺 激 毒性 的物质不必进 行体 内试 验 。如果 从受试样 品的结构活性构效关系可 以预见 潜在 的腐蚀毒性 ,则 不必做本试验 。

《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中药新药质量硏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起草背景质量研究是中药新药研究的重要内容,对生产过程控制、确走药品关键质量属性、建立质量标准和保障药品质量稳定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中药新药质量硏究,满足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 )组织研究制走了《中药新药质量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原则X二、起草过程2018年5月,CDE启动了本指导原则制定工作,成立了指导原则起草专家组。

随后召开了专家参加的指导原则启动会,确定了指导原则的框架和基本要求。

会后由专家起草了指导原则初稿。

2018年11月,召开了第一次指导原则专家讨论会,对指导原则初稿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修订”会后形成了指导原则修订稿。

通过广泛征求企业、研发单位等业界专家意见, 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本指导原则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思路本指导原则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为目标,指导研究者通过对药材/饮片、关键中间体和制剂及全过程的质量研究,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中药新药质量稳定可控。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药品质量研究的主体责任意识本指导原则旨在为中药质量研究提供参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对药品的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中药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

(二)坚持传承与创新中药新药在进行质量研究时应尊重传统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创新硏究思路和方法”重视基于传统经验的质量识别方法的应用和传承。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中药新药质量研究。

(三)强调关键中间体质量研究关键中间体的质量硏究在中药新药质量硏究中十分重要,其物理性质硏究是制剂处方设计的基础;化学成分硏究和生物活性测走是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标准建立的基础;更应重视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硏究。

化妆品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结果分析

化妆品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结果分析

化妆品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结果分析分析化妆品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结果,了解化妆品对动物皮肤的刺激作用,并进行安全性的评价。

方法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的“皮肤刺激性/ 腐蚀性试验”方法进行检测。

结果2010年共对269份化妆品进行了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总合格率为98.14%。

除防晒类和芳香类,其他化妆品的合格率均为100 %。

国产化妆品合格率为100 % ,进口化妆品的合格率为97.38%。

所有受检样品中,无刺激性的占84.76% ,轻刺激性的占13.38%,中刺激性的占1.86%。

结论大部分化妆品对动物皮肤不具刺激性,表明有较高的安全性,但任有一部分化妆品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性,即具有潜在危害性。

卫生毒理随着化妆品在生活中的广泛的使用,其使用的安全性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在起投入市场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性检测。

化妆品可用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但在安全使用化妆品时首先表现在皮肤。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是反映受试物对皮肤的慢性积累刺激性作用,是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一项重要的毒理学指标。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对2010年送检的269份化妆品进行了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结果分析如下。

1 材料和方法1.1 样品来源及处理2010年由化妆品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委托本中心检验的化妆品,其中国产化妆品105份,进口化妆品297份。

液体受试物一般不需稀释,直接使用原液。

若受试物为固体,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它无刺激性溶剂充分湿润,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

使用其它溶剂,应考虑到该溶剂对受试物皮肤刺激性的影响。

特殊产品如染发类、育发类等按其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比例和方法配制后用于试验。

1.2 试验动物由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提供的日本大耳白兔,雌雄各半,体重2.0-2.5kg,动物合格证号:SCXK(川)2008-14,普通级。

动物采用单笼饲养,动物房使用许可证号SYXK[川]2008-043、开放系统,温度18~-28℃,相对湿度40%~-70%。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皮肤刺激性试验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皮肤刺激性试验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刺激性试验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

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试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毒理学皮肤刺激性试验检验方法。

2 皮肤刺激性试验检验方法2.1 材料2.1.1 动物多种哺乳动物均可被选为实验动物,首选白色家兔。

应使用成年、健康、皮肤无损伤的动物,雌性和雄性均可,但雌性动物应是未孕和未曾产仔的。

实验动物至少要用4只。

实验动物应单笼饲养,试验前动物要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少适应3d时间。

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选用常规饲料,饮水不限制。

2.1.2 受试物液态受试物一般不需稀释,可直接使用原液,膏状受试物,可直接使用原膏霜。

若受试物为固体,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或其它无刺激性溶剂充分湿润,以保证受试物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

使用其它溶剂,应考虑到该溶剂对受试动物皮肤刺激性的影响。

受试物为强酸或强碱(pH值≤2或≥11.5),可以不再进行皮肤刺激试验。

此外,若已知受试物有很强的经皮吸收毒性,经皮LD 50小于200 mg/kg BW或在急性经皮毒性试验中受试物剂量为5000 mg/kg BW 仍未出现皮肤刺激作用也无需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LD 50计算见附录B。

2.1.3 仪器2.1.3.1 体重秤,精确到0.1 Kg;2.1.3.2 放大镜。

2.2 试验方法2.2.1 皮肤急性刺激试验(一次皮肤涂抹试验)皮肤急性刺激试验步骤:a)试验前约24 h,将实验动物背部脊柱两侧毛剪掉,不可损伤表皮,去毛范围左、右各约3 cm×3 cm;b)取受试物约0.5 mL(g)直接涂在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 cm×2.5 cm)和一层硫酸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

揭秘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技术(六)——化妆品的皮肤刺激/腐蚀性及试验方法

揭秘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技术(六)——化妆品的皮肤刺激/腐蚀性及试验方法

不考 虑进 行皮 肤 腐蚀 试验 : 根据 ①
结构 与活性 关 系或理 化特 性推 断可
能具 有皮 肤 腐 蚀 性 的物 质 , 强碱 如
或 强 酸 类 , H≤20 P P .或 H≥1 . 15: ② 经 急性 经皮 毒性试 验 显示具 有很
品用途 在指 南原 则 下调整 产 品的皮 肤 接触 时间、 涂抹剂 量、 间隔时间和 重 复接触次数 。
染 毒 剂 量 达 2 0 mg k - 未 产 生 0 0 /g - B仍 , J 皮 肤 刺 激 体 征 的 物 质 。对 于 非 腐 蚀 性 物 质 也 只 有 必 要 时 才 进 行 体 内皮 肤 刺激试 验。
三 ◆ 内人体皮肤 麓 激试验 体
人体皮 肤 贴斑试验 包括单次 、 多
除 了上 述 常 规 的 皮 肤 斑 贴 试 验 外 , 有几 种 改进 的试 验 方法 用于 还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的 检 测 。皮 肤 划 痕
97
CH1 NA COSMETI CS RE EW Vl
强 系 统毒 性 的物 质 ; 经 腐 蚀 性试 ③
验 的 替 代 试 验 (I E 法 、 肤 模 型  ̄I R : T 皮 试验 ) 的其 中一 种 方 法 证 明具 有 腐 蚀
摘 要 : 帙 莉 激 性 是 日常 使 用 化 妆 品最 常 见 的 不 良 反 应 之 一 。 扶 鹩 激 皮 皮
性试验 是化 妆品原料及 产品安全 性评 价 的主要 项 目。 传统 皮肤 莉激试 验采 用 实验动物 进行。 近年来 。 多种 替代动 物试验的体外模 型被开发和应 用,
性 的物质 ; 急性经 皮毒 性试验 中, ④
试 验 是一种 用受损 皮肤 评估 化妆 品

(仅供参考)实验7-皮肤刺激实验

(仅供参考)实验7-皮肤刺激实验

实验材料:
剃毛器、剪毛剪、记号笔、 医用胶带、称量纸、洗瓶、大烧杯、 棉签、静脉注射针头(5号或7号)、 一次性静脉注射器、麻醉剂(戊巴比 妥钠或其他)、兔子保定器等。
实验方法:
◆ 实验动物和饲养环境
多种哺乳动物均可被选为实验动物,首选白 色家兔(皮肤变态反应实验多选用豚鼠);应使 用成年、健康、皮肤无损伤的动物,雌性和雄性 均可,但雌性动物应是未孕和未曾产仔的;实验 动物至少要用4只,如要澄清某些可疑的反应则需 增加实验动物数;实验动物应单笼饲养,试验前 动物要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少适应3d时间;实 验动物及动物房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选用常规 饲料,饮水不限制,豚鼠需注意补充适斑和焦痂形成
无红斑 轻微红斑(勉强可见) 明显红斑 中度~重度红斑 严重红斑(紫红色)至轻微焦痂形成
水肿形成 无水肿 轻微水肿(勉强可见) 轻度水肿(皮肤隆起轮廓清楚) 中度水肿(皮肤隆起约)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超过,范围扩大) 最高积分
积分
0 1 2 3 4
0 1 2 3 4 8
结果评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每天每只动物平均 积分,以表2判定皮肤刺激强度。
每天每只动物平均积分= ∑红斑和水肿积分/受试动物数×14
试验报告
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 必要时说明受试物的 pH值; (2)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体重和来 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 ; (3)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 相对湿度、实验动物房合格证号; (4)每个动物在每一观察时点的皮肤刺激反应 积分; (5)具体描述除刺激性以外的其它毒性作用; (6)结论。
注意:如怀疑受试物可能引起严重刺激或腐 蚀作用,可采取分段试验,将三个涂布受试 物的纱布块同时或先后敷贴在一只家兔背部 脱毛区皮肤上,分别于涂敷后3min、60min 和4h 取下一块纱布,皮肤涂敷部位在任一 时间点出现腐蚀作用,即可停止试验。

(二)过敏性试验方法1、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

(二)过敏性试验方法1、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

表6 皮肤反应的评分标准红分水分斑和焦痂形成 值 肿形成 值 无0无0红斑 水肿非1非1常轻的红斑,勉强可见 常轻度水肿,勉强可见明2轻2显的红斑 度水肿(边缘清晰)中3中13度至重度的红斑 度水肿(皮肤隆起约mm)重焦4重1域4度红斑(鲜红色)至轻度痂形成(深层损伤)度水肿(皮肤隆起大于mm,并超过涂受试物的区)4.5 结果评价单纯涂受试物而未经照射区域未出现皮肤反应,而涂受试物后经照射的区域出现皮肤反应分值之和为2或2以上的动物数为1只或1只以上时,判为受试物具有光毒性。

(二)过敏性试验方法1、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将致敏动物的血清(内含丰富的IgE抗体)皮内注射于正常动物。

IgE 与皮肤肥大细胞的特异受体结合,使之被动致敏。

当致敏抗原激发时,引起局部肥大细胞释放过敏介质,从而使局部血管的通透性增加,注入染料可渗出于皮丘,形成蓝斑。

根据蓝斑范围判定过敏反应程度。

1.1 实验动物PCA反应常用的动物是大鼠,亦用小鼠,有时根据试验需要用豚鼠,选择动物时应考虑IgE的出现时间。

1.2 试验分组应设立阴性、阳性对照组和受试物不同剂量组。

阴性对照组应给予同体积的溶媒,阳性对照组给予1-5mg/只牛血清白蛋白或卵白蛋白或已知致敏阳性物质,受试物低剂量组给予临床最大剂量(/kg或m2),受试物高剂量组给予低剂量的数倍量。

每组动物数至少6只。

1.3 致敏1.3.1 抗体的制备选择容易产生抗体的给药方法,如静脉、腹腔或皮下注射等,隔日一次,共3-5次。

末次致敏后10-14天左右采血,2000转/分离心10分钟,分离血清,-20℃保存,2周内备用。

1.3.2 被动致敏上述各组抗血清应根据反应特点决定稀释倍数,一般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2、1:4、1:8、1:16或1:32等。

在动物背部预先脱毛3×4cm2的皮内注射各对应组的抗血清0.1mL,进行被动致敏。

1.4 激发被动致敏24或48小时后,各组静脉注射与致敏剂量相同的激发抗原加等量的0.5-1%伊文思兰染料共1mL,进行激发。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一三年月目录一、概述⋅⋅⋅⋅⋅⋅⋅⋅⋅⋅⋅⋅⋅⋅⋅⋅⋅⋅⋅⋅⋅⋅⋅⋅⋅⋅⋅⋅⋅⋅⋅⋅⋅⋅⋅⋅⋅⋅⋅⋅⋅⋅⋅⋅⋅⋅⋅⋅⋅⋅⋅⋅⋅⋅⋅⋅⋅⋅⋅⋅⋅⋅⋅⋅⋅⋅⋅⋅⋅⋅⋅⋅⋅⋅⋅⋅⋅⋅⋅⋅⋅⋅⋅3二、基本原则⋅⋅⋅⋅⋅⋅⋅⋅⋅⋅⋅⋅⋅⋅⋅⋅⋅⋅⋅⋅⋅⋅⋅⋅⋅⋅⋅⋅⋅⋅⋅⋅⋅⋅⋅⋅⋅⋅⋅⋅⋅⋅⋅⋅⋅⋅⋅⋅⋅⋅⋅⋅⋅⋅⋅⋅⋅⋅⋅⋅⋅⋅⋅⋅⋅⋅⋅⋅⋅⋅⋅⋅⋅⋅⋅⋅⋅⋅⋅⋅⋅3三、基本内容⋅⋅⋅⋅⋅⋅⋅⋅⋅⋅⋅⋅⋅⋅⋅⋅⋅⋅⋅⋅⋅⋅⋅⋅⋅⋅⋅⋅⋅⋅⋅⋅⋅⋅⋅⋅⋅⋅⋅⋅⋅⋅⋅⋅⋅⋅⋅⋅⋅⋅⋅⋅⋅⋅⋅⋅⋅⋅⋅⋅⋅⋅⋅⋅⋅⋅⋅⋅⋅⋅⋅⋅⋅⋅⋅⋅⋅⋅⋅⋅⋅4四、参考文献⋅⋅⋅⋅⋅⋅⋅⋅⋅⋅⋅⋅⋅⋅⋅⋅⋅⋅⋅⋅⋅⋅⋅⋅⋅⋅⋅⋅⋅⋅⋅⋅⋅⋅⋅⋅⋅⋅⋅⋅⋅⋅⋅⋅⋅⋅⋅⋅⋅⋅⋅⋅⋅⋅⋅⋅⋅⋅⋅⋅⋅⋅⋅⋅⋅⋅⋅⋅⋅⋅⋅⋅⋅⋅⋅⋅⋅⋅⋅10五、附录⋅⋅⋅⋅⋅⋅⋅⋅⋅⋅⋅⋅⋅⋅⋅⋅⋅⋅⋅⋅⋅⋅⋅⋅⋅⋅⋅⋅⋅⋅⋅⋅⋅⋅⋅⋅⋅⋅⋅⋅⋅⋅⋅⋅⋅⋅⋅⋅⋅⋅⋅⋅⋅⋅⋅⋅⋅⋅⋅⋅⋅⋅⋅⋅⋅⋅⋅⋅⋅⋅⋅⋅⋅⋅⋅⋅⋅⋅⋅⋅⋅⋅⋅⋅⋅⋅⋅12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 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_起草说明

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_起草说明

《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加强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以下简称药品注册司)组织起草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起草工作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部分已上市多年中药的说明书中安全信息项内容存在缺失,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常表述为“尚不明确”,影响安全合理用药,因此,学界、业界要求尽快完善中药说明书的呼声十分强烈。

近几年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100余种已上市中药的说明书修订公告,其中“禁忌”项和“不良反应”项等安全信息项内容为修订的重点。

尽管如此,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缺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亟需制定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具有针对性指导作用的技术指导原则。

此外,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药品监管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也相继被修订或制定,均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2020年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推进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的修改完善。

因此,制定已上市中药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既是落实新法规的要求,也是推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需要。

药品注册司在前期委托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组织研究起草了《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Z】G P T4-1二○○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内容 (2)(一)基本原则 (2)(二)刺激性试验 (3)(三)光毒性试验 (4)(四)溶血性试验 (5)(五)结果分析及评价 (6)(六)常见问题及处理 (7)(七)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9)三、参考文献 (10)四、附录 (11)(一)刺激性试验方法 (11)1、血管刺激性试验 (11)2、肌肉刺激性试验 (12)3、皮肤刺激性试验 (12)4、粘膜刺激性试验 (15)(二)光毒性试验方法 (20)(三)溶血性试验方法 (22)1、常规体外试管法(肉眼观察法) (22)2、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法(分光光度法) (24)3、体外红细胞计数法 (25)4、体内溶血试验法(红细胞计数法) (25)五、著者 (25)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26)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肌肉、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经局部吸收或注射后对给药部位以及全身产生的毒性作用,包括血管、肌肉、粘膜等刺激性。

溶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产生的溶血或红细胞凝聚等反应。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或组分、配伍后产生的新成分、体内代谢物、制备过程中的杂质、辅料及制剂的理化性质(如pH、渗透压等)等均是可能导致给药部位毒性或溶血性反应产生的因素。

因此,为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和程度、安全剂量或浓度、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解毒或解救措施等,应进行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局部应用的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阐明进行临床前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研究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阐明进行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原则、相关技术要求及该领域存在的问题,阐明应利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针对药物的自身特点,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临床应用信息,通过合理、客观的试验设计和研究,探索、揭示或发现中药、天然药物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反应,预测临床应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毒性,指导临床用药。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指导原则知识讲解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指导原则知识讲解

附件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四、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四、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四、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药、天然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结合中药制剂的特点,制订本技术指导原则。

其目的是指导医疗机构进行中药制剂的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明确免报该项研究资料的条件及范围,为中药制剂临床前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明确统一的研究技术要求。

(一)一般要求1.实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应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2.研究机构条件研究机构必须是已在国内外相关机构注册(或备案)、从事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应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质。

3.实验环境应与实验动物级别相应的实验环境。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4.研究人员资质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领域的正规训练,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相关专业领域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5.试验样品/对照药物要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试验所用样品,应当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试用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试验。

应提供所用溶媒和/或辅料的批号、规格、生产厂家。

对照药物原则上应采用已上市的、适应症相同或类似且疗效公认的药物。

6.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7.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药制剂情况复杂,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的全部实际情况,在进行研究时,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不同类型制剂的研究技术要求中药制剂临床前药效学与安全性研究内容应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研究内容应以能够科学、合理、充分地评价制剂的临床前有效性与安全性为原则。

《动物毒理实验》课件:实验3 皮肤刺激性试验

《动物毒理实验》课件:实验3 皮肤刺激性试验

皮肤刺激强度分级
皮肤局部反应
无刺激性 轻度刺激性
无异常改变 充血、红斑
中等刺激性
红斑,少量小出血点,水肿, 少量丘疹以及小水疱
强刺激性
红斑,皮下出血,水肿,有很 多小水疱并有可能合并成大水 疱,糜烂,表皮剥落,有溃疡 形成等
评分 0 <2
2~6
>6
方法评价
皮肤刺激试验的结果不仅与检测技术有关, 也与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相关。
目录
试验原理 试验目的 试验材料 试验方法 结果分析 方法评价
试验原理
局部刺激试验是毒理学试验中的一项重要内 容,对可能具有局部刺激作用的化学物必须 进行此项试验,但对具有强酸(pH≤2 )或 强碱(pH≥11.5 )性质的化学物不需做本 试验,因为这些化学物属于腐蚀性物质。另 外,已知具有高毒性的化学物也不必进行皮 肤刺激试验。
将受试化学物原液及不同浓度的稀释液,分别直接涂 敷于受试皮肤的若干个小区,然后在各区皮肤上放一 块4~6层的纱布块或其他半吸水性惰性物 (1cm×1cm或直径为1cm)。
试验方法——局部全封闭斑贴法
固体药剂可直接加到皮肤上,再用湿纱布覆盖或是放于预先 浸湿的皮肤上,也可将糊状受试化学物涂于纱布块上,再将 其贴于皮肤上,然后在纱布块上覆盖一层较大的不透气的塑 料薄膜,用胶布和绷带固定。
试验材料——受试化学物
受试化学物:应用受试化学物原液或 根据需要原液稀释成若干个不同浓度 的稀释液,也可应用受试化学物的细 粉。
每小区皮肤的应用剂量为液体受试化 学物0.3~0.5 ml(84液),粉状受试 化学物0.1~0.5 g (洗衣粉)。
试验材料薄膜 移液器、天平
皮肤刺激强度分级标准皮肤刺激强度分级皮肤局部反应评分无刺激性无异常改变轻度刺激性充血红斑中等刺激性红斑少量小出血点水肿少量丘疹以及小水疱强刺激性红斑皮下出血水肿有很多小水疱并有可能合并成大水疱糜烂表皮剥落有溃疡形成等皮肤刺激试验的结果不仅与检测技术有关也与试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相关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皮肤外用药是一类作用于皮肤发挥局部或全身治疗作用的制剂,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散剂、水剂及洗剂等,其中软膏剂、乳膏剂及凝胶剂处方组成复杂,多为半固体制剂,具有多相、热力学不稳定等特点【5】。

本指导原则仅针对局部给药、局部起效的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

本指导原则结合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的制剂特点,提出仿制药开发过程中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术要求,旨在为该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涉及的一般性问题可参照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执行。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目前对于该类制剂的观点和认识。

在符合现行法规的要求下,可采用桥接的研究方法【21-25】,建议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或与监管机构沟通。

二、整体研究思路研究者应全面了解已上市皮肤外用药品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研究者应当按照国家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4】选择参比制剂。

该类制剂处方工艺较为复杂,应基于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首先进行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药学全面对比研究,并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临床等效性研究。

三、处方工艺研究(一)处方在处方开发过程中,应结合参比制剂的质量研究概况分析,以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CQAs)为考察指标,对辅料的种类和用量进行充分的筛选研究。

一般认为,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辅料种类(Q1)及用量(Q2)的基本一致(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对于参比制剂中含量为2%(w/w)的辅料,仿制药的允许范围为1.9%-2.1%(w/w)),会有助于保证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质量的一致性【10,11,21】。

故建议研究者通过查阅参比制剂说明书、专利、文献及适当的处方解析手段,对参比制剂的处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处方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以使仿制品与参比制剂的辅料种类及用量尽可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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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开展化妆品和新原料的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组织起草了《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2021年5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已正式施行。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毒理学试验方法”规定:化妆品新原料需进行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同时化妆品产品在投放市场前,对于每天使用的化妆品需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者不再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对于间隔1日或数日使用或使用后冲洗的化妆品需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发用类和芳香类化妆品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护肤类和彩妆
类化妆品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此外,该试验可对新原料是否具有皮肤刺激性进行检测或安全评估。

因此,中检院组织制定《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应用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评价化妆品和新原料的皮肤刺激性。

二、制定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遵循依法依规原则,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文件中关于化妆品和新原料的法规要求,研究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切实为化妆品和新原料的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指导,也为技术审评以及监管提供依据。

(二)公开透明原则。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原则,充分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协会意见,同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背景和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和使用、受试物的配制、受试物组和对照组给予方式和剂量的设计、需要增加动物或追加试验的情况、实验结果观察与分析;结果分析与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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