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宜兴市化学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化工园区环评报告
化工园区环评报告一、概述化工园区环评报告是针对某个具体化工园区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本报告旨在评估该化工园区建设和运营对环境所产生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以确保化工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二、背景介绍1. 化工园区的基本信息- 位置:该化工园区位于XXXX地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公里。
- 发展规划:该化工园区规划为集中建设化工企业和相关配套设施,以促进化工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 目标产值:预计在建设和运营阶段,该化工园区的目标产值将达到XXX亿元。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公众关注:化工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可能对周边环境和公众健康产生影响,因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必要步骤。
- 风险管理:评估园区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和风险,有助于制定相关管理措施,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评估方法1. 调查方法- 实地调查:了解化工园区内的环境状况、生态系统和地质条件等。
- 数据收集:收集化工园区的相关数据,包括企业排放情况、废水处理设施等。
- 专家咨询:请相关专家对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
2. 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评估化工园区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影响。
- 风险评估:评估化工园区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和环境健康风险。
- 环境管理方案: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方案,以减轻化工园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评估结果与建议1. 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大气污染:化工园区的排放物对周边大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建议加强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设施。
- 水体污染:部分生产企业的废水处理不到位,导致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建议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 土壤污染:化工园区内存在一些潜在的土壤污染风险源,建议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和治理。
2. 环境管理建议- 加强污染控制: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测机制,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排污监管。
- 推动清洁生产:鼓励化工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苏环管[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04号)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泰州市环保局、泰兴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自2003年12月我厅以苏环管〔2003〕238号文批复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域环评后,你委进一步加强了开发区环境管理,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认真执行开发区产业定位;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目前已实现全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区内建有危废处置场所;三是入区企业较好地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均达100%;四是完善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开发区及区内企业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五是开发区拆迁居民安置状况良好,已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点均已拆迁完毕;六是加快开发区绿化建设,目前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为30.5%,针对开发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修复和补偿;七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措施,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对开发区内企业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八是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但在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不能稳定达标、园区个别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废水偷排、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曾被省环委会列为“全省十个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之一,要求管委会针对出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苏环管[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8号)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委报送的《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环保局、仪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扬环函〔2005〕6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仪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报批省级开发区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仪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园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不低于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规划以近中期为主,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石油化工深加工项目;利用仪征良好的进出口条件,进口原料,建设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化工新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为仪征化纤、扬子石化等周边企业配套服务产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苏环管[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号)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泰环计〔2005〕38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兴化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3.53平方公里范围,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鉴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开发区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机械(不含电镀)、轻工、建材(不含水泥)、食品、纺织等轻污染的产业。
禁止建设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属“POPS公约”清单内物质、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禁止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
3、合理规划总体布局。
化学工业园区环评报告书
化学工业园区环评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通过对于化学工业园区环境评估,旨在全面评估该园区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报告主要包括园区规划背景、环评目的和任务、环境评价和影响预测、环境管理措施等方面内容,以期为该工业园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和指导。
第一章:引言1.1 背景化学工业园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该园区以集中建设、集约生产、集中排放特点,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然而,由于化学工业的特殊性质,这些园区也经常面临环境污染的问题,因此环境评估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2 目的和任务本次环评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化学工业园区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以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任务包括:收集和分析园区内各类化学工业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排放情况,预测和评估园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二章:园区概况2.1 位置和范围该化学工业园区位于XX省XX市,占地面积XX平方千米。
园区内安装了大量的化学工业设备,包括化工厂、化学存储设施、废水处理厂等。
2.2 产业结构园区内主要涵盖了石油化工、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等领域的企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第三章:环境评价和影响预测3.1 大气环境评估对园区中主要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悬浮颗粒物等。
通过模型预测,确定园区对周边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
3.2 水环境评价对园区内的水源、废水排放进行调查和评估,采样分析废水中的污染物,评估园区对附近水体的影响。
3.3 噪声和振动评价测定园区内的主要噪音源和振动源,预测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
第四章:环境管理措施4.1 大气环境管理针对园区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建立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的监测和治理。
4.2 水环境管理采用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加强园区周边水体的保护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
查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1.22
•【文号】环办科技函[2016]152号
•【施行日期】2016.0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科技
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环办科技函[2016]152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无锡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拟采用抽查方式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开展复查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为规范和指导此次复查评估工作,特制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附件2)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附件3),一并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冷飞、刘方正
电话:(010)66556217、66556219
附件:1.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附件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3号)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单位报批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江苏徐州工业园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园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江苏徐州工业园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产业政策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的要求,并按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苏环管[2003]238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238号)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泰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是在现泰兴经济开发区基础上提升和扩展的,规划面积为16.9平方公里。
园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报告书》提出的园区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境保护规划要点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园区环境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二、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应注重以下要求,并认真研究落实。
(一)、关于园区的环境保护指导思想要以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对园区实施环境管理。
将园区建设成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态工业园区。
(二)、关于园区的总体布局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区内现有居住区和民宅要根据园区开发建设计划和进度及时迁出,并做好安置工作,保证其生活质量不下降。
区内行政区、商服区与化工生产区之间要设置绿化隔离带。
园区边界处设500米左右的安全卫生防护隔离带,其中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
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区、学校、卫生院等敏感建筑物。
园区与泰兴市主城区要保持4公里以上的间隔。
(三)关于园区环保基础没施建设园区实行集中供热,要及时扩建和完善热电厂及其供热管网,园区内企业所用蒸汽应由园区热电厂提供,原则上不得自建锅炉。
区内已建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
因生产工艺必须建的导热油炉、高压蒸汽锅炉,其所用燃料必须为低硫燃料油或燃料气等清洁燃料。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苏环发【2013】7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苏环发【2013】7号各市、县(市)环保局、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3〕95号)精神,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依法合规、规范管理、责权统一、提高效率”为目标,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环办〔2008〕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0〕21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权限的通知》(苏环办〔2011〕325号)、《关于调整部分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的通知》(苏环办〔2013〕29号)、《关于印发我省环保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2〕313号)的基础上,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3〕1278号),自发文之日起,再次调整下放一批原由省级环保部门行使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下放审批权限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下放若干行政审批事项。
切实有效地推进环评审批权限调整下放工作,是贯彻国家、省政府工作部署,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促进全省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有力手段。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9号)精神,切实从源头预防产业园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除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产业园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省级开发区以及涉及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重金属等重污染定位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省级有关部门设立的特色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园区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他各类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设立该产业园区的市、县同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7.07•【字号】苏环管[2003]125号•【施行日期】200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125号)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你委报送《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盐环管[2003]2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阜宁县郭墅镇西部设立“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园区最终规模为10平方公里,本次批复范围6平方公里。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完善化工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化工园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在开发建设化工园区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把园区建设与阜宁县生态环境的改善、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园区周边地区人民群众人居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
要按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将化工园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化工园可以技术含量高、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精细化工为产业导向,近期可优先接纳阜宁县城或其它敏感区域迁出的、经过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
要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重金属污染的项目、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项目、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以及国家的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严禁入园;进区的化工企业,其负责人必须有五年以上从事化工行业的经历或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企业须配备工艺、安全、电气、机械等方面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并有完整科学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和环保制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盐环管[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盐环管[2003]29号)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上报的委托苏州科技学院评价室编制的《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建环管[200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建湖县城区东部设立“建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模为16.05平方公里,界址为:北到黄沙港,南到建港沟,西到西塘河,东到东塘河。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完善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区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周围地区相协调,使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的环境影响到降到最低点。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开发区的建设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工业园,包括精细化工园区、纺织工业区、机械加工区、台湾工业园等细部模块,开发区主要以轻工、纺织、机械,精细化工、电子行业为产业导向,其中化工园区重点建设高技术含量、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精细化工项目,不支持报告书中规定的严禁进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发[2003]160号文中规定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对污染严重的医药、农药、染料、颜料及其中间体等项目不同意进入经济开发区,但对于建湖县城或县域内敏感区搬出的化工项目要求适当放宽。
特种纤维年产2万吨差别化功能性涤锦预取向丝(poy)、1+万吨差别化功能性涤锦低弹丝(dty)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燃,自燃点 618℃,闪点 115℃。 可燃,自燃点 540℃,闪点 112.78℃,爆 炸极限 0.6%~ 5.8%(V/V) 。
表 1-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名称 涤锦 POY 纺纱、卷绕机 加弹机 空压机 复合式吹风机组 冷却塔 循环水泵 螺杆挤出机 螺杆挤出机 干燥机
纺丝油剂
外购、车运
4 5 6 7 8
DTY 油剂 三甘醇(喷丝板 及滤芯清洗用) 去离子水 雾化硅油(清理 喷丝板用) 气相热媒(联苯联苯醚混合物)
50t 0.5t 300t 0.3t 首次加入量 3t 危险特性
外购、车运 外购、车运 外购、车运 外购、车运 外购、车运
表 1-2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毒理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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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项目拟 于 2019 年 6 月 进行设备安 装、试生 产,目 前,该项 目正处于 审批 手续的报批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5 、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 1-5 。 表 1-5 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
建设名称 一车间 主体工程 二车间 三车间 给水 公 用 工 程 供电 废水 / 污水管网 机械通风装置、一套 UV 光解净化器、集气 罩 环 保 工 程 废气 机械通风装置、一套 静电除油装置、集气 罩 生活垃圾桶 固废 固废堆场 危废暂存场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 声门窗、吸声材料 排水 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量 600t/a 年用电 1000 万 kwh 生活污水 600t/a UV 光解净化器, 去除率 80%,风量 1000m3/h,15 米排气 筒 FQ-1 静电除油装置,去 除率 90%,风量 5000m3/h,15 米排 气筒 FQ-2 若干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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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 2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涤锦预取向丝(POY) 、1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涤 锦低弹丝(DTY) 建设单位 宜兴市博辉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陆永康 联系人 汤力 通讯地址 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南塘村) 13862347598 214253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宜兴市新建镇工业集中区(南塘村) 2018-320282-28-03-560270 立项审批部门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行业类别 建设性质 新建 C2829 代码 占地面积 绿化面积 23548.7 / (平方米) (平方米) 总投资 其中:环保投资 环保投资占 15106.8 100 0.7% (万元) (万元)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 2019 年 6 月 预期投产日期 (万元) 项目名称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一、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见表 1-1 二、主要设备规格、数量: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见表 1-3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 8750 1000 万 / 名 燃油 燃气(标立方米/年) 其它 称 消耗量 / /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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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区域限批文件下达之日起,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含已进入拟审批公示程序的)均暂停审批。
二、列入国家、省“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等考核内容的工程项目可参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行管理。
由国家、省国防科工办审批或备案的国防工程、军工类项目可纳入民生类项目进行管理。
三、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我厅发布的区域限批决定,并负责通知辖区内审批局、开发区等具有环评审批职能的单位(部门)。
区域限批执行情况纳入我厅解除限批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区域限批履职不到位的,我厅将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要求,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民生类、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清单
2018年5月18日
——结束——。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苏环办〔2014〕25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4〕21号)的过程中,各地均应按照本规范,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8日(联系人:王纪凤;联系电话:;)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园区规划与设立化工园区应科学制订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经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落实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当前,面对复杂变化的外部环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环评审批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
但近期发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审批速度,降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放松环评审批标准,或以改造、投资拉动为名接收落后产能和工艺转移,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引进又有所抬头。
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大力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审批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依法加快环评审批,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三)加强环评政策法规宣贯和咨询服务。
对环评政策法规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培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实施文件,执行环评导则、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一)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1996.10.11•【字号】苏环计[96]50号•【施行日期】199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6]50号)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你委《关于请求审批〈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规划〉的申请》(中宜环科委字(1996)第67号)及《宜兴环保科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一、修改补充后的环评报告书和环保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论可信,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方案、对策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园区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集中水源地团氿和西氿的水质;应尽快论证尾水回用方案,尽可能实现尾水零排放,以保证集中水源地水质。
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工业园应要求区内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三、园区内现有企业应加强燃烧废气及工艺废气的治理。
对不符合园区环保规划要求的企业,应限期关停。
四、工业园应按环保规划的要求,加强绿化建设,重视区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园区南部南岳寺风景区。
五、实施园区环保规划必须统筹兼顾,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染物集中控制原则,坚持以高新技术为主,推行清洁生产;工业园应尽快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加强园区环保工作。
宜兴市环保局加强对园区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1997.10.06•【字号】苏环计[1997]54号•【施行日期】199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计[1997]54号)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你委关于审定《苏州工业园区环境影响与环境规划报告书》的请求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评价结论较为可信,据此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及规划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作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工业园区应根据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指标,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成为环境、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三、鉴于吴淞江的水环境容量较小,接纳不了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尾水的排放。
因此,工业园区应妥善解决水环境容量与尾水排放量之间的矛盾,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吴淞江水环境容量的同时,应严格限制用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工业项目进园区建设,积极采用一水多用、优质优用的节水方针;在扩建污水处理厂时,应根据届时环境要求,结合报告书所提出的5个方案对处里规模、尾水的水质要求和排放去向、方式作进一步论证。
四、苏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控制进入金鸡湖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其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以重现良好的“水秀”景色。
五、工业园区已建设了集中供热、供汽工程,对保护局部地区大气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使用低硫分轻柴油,以减少对苏州城东地区的大气污染。
六、工业园区控制固体废弃物,应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并加强对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采取的处理处置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苏环管[2008]283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83号)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自我厅以苏环计〔1997〕54号文批复了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区域环评后,你委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园区环境管理得到了有效提升和加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园区制定并实施了可续的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基本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园区项目引进注重生态产业链的构建,初步形成了半导体、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材料等核心产品和产业链。
(二)入区企业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入区已建、在建企业环评执行率为100%,已建主要企业“三同时”验收率为100%。
各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重点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三)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园区现有危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四)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了以环保局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
建成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绿化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沿路、沿河、沿湖绿化体系,进行河湖清淤工作,取消园区所辖阳澄湖范围内水产养殖12000亩。
(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
园区已获“ISO14001国家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目前区内已有23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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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宜兴市化学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3.04.28
•【字号】苏环管[2003]87号
•【施行日期】200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宜兴市化学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与
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3〕87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
宜兴市化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宜兴市化学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及无锡市环保局、宜兴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屺亭镇设立“宜兴市化学工业园”,以利于解决宜兴化工企业“低、小、散”和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化工企业易地发展的问题,园区最终规模为5.5平方公里。
二、由南京大学环科所编制的《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化工园环境保护规划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的要求,可作为完善化工园区的规划、进行化工园区开发建设以及环境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三、在化工园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一)必须明确建设化工园的指导思想和定位
设立化工园的目的应当是为改变宜兴市化工企业“低、小、散”的状况,特别是为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现有化工企业的易地发展、提升其科技含量和污染的集中控制与治理创造条件,从而改善市域环境质量和保护太湖水环境。
因为园区位于太湖上游,紧邻太湖一级保护区,所以必须将化工园定位于生态工业园区,按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按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二)必须坚持进区项目的约束条件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化工园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为主的产业导向和进区项目的约束条件。
该地区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都十分敏感,园区地址不是最佳选择。
为此,进区项目除必须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外,对排放有毒有害或有恶臭的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控制。
在现阶段可优先接纳一级保护区内或其它敏感区域迁出的化工企业,但迁入项目必须通过技术改造,使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
(三)关于化工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应充分估计化工园区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其周边地区的规划布局作进一步的论证。
特别是对如何协调屺亭镇镇区与化工园区的发展,合理安排园区移民和职工居住区的位置等问题,均须慎重决策,避免因规划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园区用地布局的建议,园区内不设居住区,园区边界附近不布置大气污染影响较大、安全隐患较大的建设项目。
园区边界外200米的范围应设立安全、卫生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
园区边界处应建设以乔木为主的防护林带,其宽度不应低于50米,其中在与屺亭镇镇区相邻处、沿雍周屺公路一侧和园区东部有居民区的边界处应分别加宽至300米和150米。
园区内绿化率要达到35%以上。
绿化应注意提高异质性,尽可能选用本地物种,尽可能保留现有天然植被。
(四)关于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化工园区实行集中供热,各企业所用蒸汽由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得自建锅炉。
企业其他加热设备所用燃料必须为低硫轻质燃料油或燃料气。
污水处理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实施,必须保证区外生活污水与区内工业污水的比例不低于1 :1,处理工艺为“厂内预处理-污水厂二级生化处理-园区人工氧化塘深度处理”的三级处理,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尾水CODcr暂按
80mg/1的要求考核。
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区内外配套的污水截流管网须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一并验收。
人工氧化塘作为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单元要充分论证后设计施工,并应尽早提前建成、形成生物净化能力,以接纳可能先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的企业的达标污水。
在园区内重点绿化区段和服务区应建设中水道,尽可能将达标尾水用于浇灌及地面和卫生间冲洗等。
化工园区内要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要积极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综合利用,同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园区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焚烧中心的必要性和环境可行性须进一步论证;如确需建设,其方案要报经无锡市环保局批准。
同意近期内由宜兴福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无锡市环保局和宜兴市环保局要对化工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给予具体指导,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制砖的方案须进行安全性论证,如不可行,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由于化工生产的原辅材料大多为化学危险品,一旦发生事故必然导致环境危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从装卸到运输、从贮存到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设计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严格的区域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防止发生事故危害。
(六)园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原则同意无锡市环保局和宜兴市环保局核定的化工园区一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园区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关闭小化工企业削减的排污指标和搬迁企业带入的排污指标中平衡解决,并应确保该区域内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做到有所削减,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化工园区二期排污指标不能按园区面积等比例增加,应考虑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十一五”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等因素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指标可于“十五”末报我厅核准。
(七)建立园区环境管理机构和跟踪监测制度
化工园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按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入区项目环境管理原则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进区,禁止重污染难治理的项目进区,依法严格管理进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要建立环境监测监控制度,除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外,还要对园区外环境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控,并向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调整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四、根据《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规划内容,按本批复的要求作必要的修改完善,编制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按规定报有权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