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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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一、 平均每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套)等于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被总套数(套)除, 二、 使 用 面 积 系 数 (%)等 千 总 套 内 使 用 而 积 ( 平 方 米 ) 被 总 建 筑 而 积 ( 平 方 米 ) 除 。
第2 . 5 . 2 条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 居 室 、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跋室、
第四节 卫生间和厕所
第 2 . 4 . l 条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千下列规定·
一、 外开门的卫生间
l . 8 0 平方米;
二、内开门的卫生
2 . 0 0 平方米;
问三 、 外 开 门 的 厕
l . I 0 平方米;
所 四 、内开门的厕所
1 . 3 0平方米。
第 2 . 4 . 2 条 卫生间内布置洗衣机时,应 培 加 相 应 的 而 积 ,并 设 给 水 、排水设施及单 相
第三节厨房
第2 . 3 . l 条 厨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采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千 3 .
5 0 平方米.
二、以加工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千 4 平方米;
三、以原煤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于4 .
5 0 平方米
四、以薪柴为燃料的厨房不应小千5 . 5 0 平方米。 第 2 . 3 . 2 条 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固定式碗柜(或搁板、壁 龛 )等设备或
第 2 . 6 . 3 条 利用坡质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 一 半 面 积 的 净 商 不 应 低 千 2 . I O m , 其
余部 分最低处商度不宜低于1 . 5 0 m 。
第 2 . 6 . 4 条 厨房的净商不应低千 2 . 2 0 m, 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

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规范住宅建筑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设计与施工规范能够确保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的规范要求,以保障住宅的质量和居住者的安全。

一、建筑设计规范1. 地理位置选择:住宅建筑应考虑交通便利程度、生活设施配套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

选址时需考虑周边环境的康乐性和安全性,如是否临近噪音源、污染源等。

2. 建筑功能布局:住宅建筑的功能布局应合理,满足居住者的基本需求。

合理划分起居区、睡眠区和卫生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区域的使用效率和私密性。

3. 建筑结构设计: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建筑的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

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住宅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通风与采光设计:住宅建筑应注重通风与采光设计,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和舒适度。

合理设置窗户和通风设备,利用自然通风和人工通风手段,减少潮湿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5. 建筑绿化设计:住宅建筑应注重绿化设计,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美观度。

合理规划园林景观和绿化空间,提供良好的休闲活动场所和生态环境。

二、建筑施工规范1. 施工平整度:住宅建筑的施工要求平整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地面的平整度和水平度。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监控地面的平整度,确保住宅地板的铺设质量和使用寿命。

2. 墙体垂直度:墙体垂直度是住宅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

墙体垂直度的要求不仅影响到装修效果,还关系到室内家具的安装和使用。

3. 结构施工工艺:住宅建筑的结构施工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承重结构的安全性。

各种建筑材料的搭配、施工工艺的选择都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建筑的质量。

4. 安全设施建设:住宅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保障工人和居住者的安全。

包括临时围挡、脚手架、警示标识等设施,以及消防设备和逃生通道等。

5. 质量监督与检查:住宅建筑施工过程需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一、通用规定1、为保证住宅群落的安全、功能高效、节约能源,提高居住人居环境品质,依据《住宅建筑规范》,制定住宅设计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住宅建筑设计。

3、设计单位(个体)必须遵守本规范,依据本规范,根据本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优化建筑设计方案,维护居住人的安全和群落和谐发展。

二、建筑外观要求1、建筑外观要寓意和谐、舒适、安逸的美感,形制按照当地传统建筑风格设计,其中有特色、有秩序、有节制。

2、建筑及其围护结构的形体设计应尽量减少山体的开挖,不增加山体形体的改变。

3、建筑外墙应采用抗震设计,并选用耐候、耐腐蚀高端新材料,外墙要受排水性能良好,保护墙面。

三、建筑布局要求1、住宅建筑布局要紧凑,交通布置合理,群落几何形式应协调统一,融合自然环境。

2、室外布置要有通风光照的畅通,有充足的景观及娱乐设施,道路等要设置标识灯,方便居民活动。

3、住宅建筑周围应设置绿化带或公共空间,实现群落的有机结构,提升住户的居住质量。

四、室内设计要求1、设计要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合理布置室内空间结构,保证室内空间通风采光足够。

2、住宅室内装修要注意节约能源,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保障室内空气洁净,避免污染,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确保人的安全。

3、住宅室内噪音控制要有效,如室内应当采用厚实的吸音隔墙,减少外界噪音的侵入,保护住户的健康。

五、配套设施要求1、社区绿地设施应完善,设有儿童游乐场、水景公园、植物景观等设施,丰富居民活动。

2、社区停车场应设计合理,车辆交通顺畅,停车设施要完善,配有停车灯、活动台、锚索等设备,保证社区安全。

3、住宅配套设施应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健身设备、生活服务等,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安全设计要求1、建筑应按有关国家建设标准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采取合理的抗震技术,确保建筑的安全可靠。

2、群落内部和外部要设有合理的防盗、消防和紧急救护等设施,保证住户及其财物的安全。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一、建筑布局方面
1.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住宅建筑。

2.应确保住宅的采光、通风和视野开阔,避免互相遮挡。

3.应设有儿童活动区、老年活动区和公共活动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二、建筑结构方面
1.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2.建筑结构应合理布置,确保空间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应有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通道,确保住户的安全。

三、建筑设备方面
1.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应设计合理,满足住户的基本需求。

2.室内设备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确保使用的方便和舒适。

3.建筑应设有电梯或坡道等便利设施,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

4.消防设备应齐全且正常运行,确保住宅的安全。

四、环境保护方面
1.应设计合理的噪声隔音措施,减少外界噪音对住户的干扰。

2.应采用节能材料和设备,减少住宅的能耗。

3.应设置合理的垃圾处理设施,方便住户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

4.应有合适的绿化植物和景观设计,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住宅建筑的健康、舒适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

建筑布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满足居民需求,建筑结构要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建筑设备要满足基本需求并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环境保护要减少噪音、节能、合理处理垃圾和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过严格遵守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推动住宅建筑向着健康、舒适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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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 4 2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2 公共服务设施 ◆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 政管理等9类设施。 ◆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 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3 道路交通 ◆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要点说明】 □“通达机动车”
指机动车能到达住宅单元门,但不包括通过地下车库到达住宅 单元门的情况。同时应注意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 段。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要点说明】
□居住用地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 道中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居住用地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重视其设置范围和 相关设置要求: 设置范围包括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地。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 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 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2020年(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2020年(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096—1999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 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前言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

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

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哈尔滨建筑大学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7月1 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主编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期:1987年7⽉1⽇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177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1987年7⽉1⽇起实⾏。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9⽉22⽇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安全、卫⽣、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层⾄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六层;三、中⾼层住宅为七层⾄九层;四、⾼层住宅为⼗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国家的⽅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环境保护、节约⽤地、节约能源、节约⽤材、节约⽤⽔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便、舒适、优美的⽣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近期使⽤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为核⼼,除满⾜⼀般居住使⽤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年⼈、残疾⼈的特殊使⽤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布局和功能:住宅建筑应具有合理的功能布局,满足居住者的需要。

主要功能区域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应合理布置,通道和楼梯的设
计要满足人员的流动要求。

2.结构安全:住宅建筑的结构应能承受自身重量和外部荷载,确保房
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
工程师的计算和验算。

3.材料选择:住宅建筑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良好
的安全性、耐久性和环保性。

常用的材料有混凝土、钢材、砖块、木材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

4.采光通风:住宅建筑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的
清新和光线的充足。

采光和通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出现漏雨、漏风等问题。

5.消防安全:住宅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确保居住者在火
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消防设备的选择和布局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
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扑灭火灾。

6.细节设计:住宅建筑的细节设计应注意人性化和舒适性。

比如,门
窗的尺寸和开启方式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原理,卫生间和厨房的排水、通
风和照明要符合卫生标准等。

以上只是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一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还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暖通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范旨在保护居民的安全和利益,也对建筑师和施工方提出了要求,促进了住宅建筑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177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6年9月22日1 总则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指在规划、设计和建造住宅建筑时需要遵守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确保住宅建筑在结构、功能、安全性等方面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和性能。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1. 地基与基础•住宅建筑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和稳定要求,避免因地基沉降引起建筑结构损坏。

•建筑基础应符合当地土壤工程特性,采取合理的基础形式和尺寸。

•要注意地基处理和基础防水措施,降低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沉降的风险。

2. 结构设计•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应满足规定的荷载要求,确保建筑结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结构形式和构件选择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风险等级和地震烈度等因素。

•结构设计应遵循相关建筑结构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3. 建筑功能布局•住宅建筑功能布局应合理,满足家庭生活和工作需求,确保各功能区域的独立性和通畅性。

•合理设计室内外空间的连接和过渡,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考虑住宅建筑的通风、采光等自然环境因素,提升居住舒适度。

4. 设备设施配置•住宅建筑的设备设施配置应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包括供水、供气、电力等基础设施。

•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提高住宅建筑的可持续性。

•合理设置消防设备和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住宅建筑的安全性。

5. 装修装饰设计•住宅建筑的装修装饰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避免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装修装饰设计应考虑室内环境的吸声、隔热等功能,提高住宅舒适度。

•保证装修装饰与结构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形成良好的空间氛围。

结语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升居住品质至关重要。

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实用性。

只有在规范的指导下,住宅建筑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温馨之所。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指一系列规定在住宅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等多个方面。

住宅设计规范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保障住宅的建筑质量和安全性,更是为了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体验。

本文将从住宅建筑布局、供水、电气、通风、空调、保温隔热这6个方面来探讨住宅设计规范。

一、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住宅建筑布局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占地率和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占地面积和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化率是指建筑用地内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占地率、容积率和绿化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城市生态,保障居民的环境质量。

2. 建筑物高度、南北朝向:建筑物的高度和南北朝向是为了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住宅内部通风和采光。

3. 公共区域设置:住宅公共区域以及社区的设置应当符合通行规范、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要求。

公共区域的设置应当满足住户的日常生活需要,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二、住宅供水规范住宅供水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水源质量保障:住宅供水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自来水,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经济水耗:住宅用水要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但也要抑制用水浪费,促进节约用水。

3. 水管安装和维护:住宅用水管道系统的设施应当安装和维护完好,水管应当选用耐用材料。

三、住宅电气规范住宅电气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设施的安装:住宅电气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安装应当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2. 电线电缆的保护:住宅电线电缆应当妥善保护,避免损坏。

3. 电气用电安全:住宅电气用电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用电时应当避免超负荷使用电器,避免短路、漏电等安全问题。

四、住宅通风规范住宅通风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空气自然流通:住宅内部应当保持适当的气流,尤其是采光面积不足的房间应当设立通风设施。

2. 通风设备的设置:住宅应当设立通风设备,对室内空气进行循环和处理,满足居民的通风需求,并提高住宅内空气的质量。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1.容积率2.0.11 容积率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楼梯电梯【什么情况下可做电梯】第3.1.1条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当受平面布置限制而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第3.1.2条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可不小于1m。

注: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3.1.3条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8m。

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m。

第3.1.4条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1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过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

注:楼梯平台净宽系指从墙面突出物外缘至扶手中线的水平距离。

第3.1.5条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第3.1.6条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最高住房人口层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应设置电梯。

注:①住宿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出入口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②住宅出入口层位于建筑物底部公共用房的屋顶平台上,并具有疏散通道时,其层数由该层起计算;③项层为两层一套跃层住宅,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

第3.1.7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第3.1.8条塔式和走廊式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单元式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在适当层数用联系廊连能。

第3.1.9条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

第2.8.3条户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边为墙面时,不应小于0.90m。

第2.8.4条户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

扇形踏步在内侧0.25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0.22m。

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建筑设计作为住宅用房屋构筑,应以保持住宅优雅气派、豪华高雅为原则,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结构方案,体现时代精神,体现文明风采。

2.住宅建筑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住宅设计标准,结构安全、实用,符合合理居住需要,采光、通风满足住宅舒适性要求,设计要求连续性、和谐性、灵活性和实用性良好,在建造平面布局、形体造型、装修装饰等方面,应有自身风格特色,与环境相融合,注重居住空间的组织和使用功能的配置,住宅空间的尺度要合理、比例协调、外部空间要设计灵活,使它们练就充足的光线,优雅的体现。

二、外墙要求
1.外墙材料应视情况综合选择,宜耐候性、耐腐蚀性,强度好,重量轻,外在保护性能强,极少收缩变形,体积小,价格合理,施工安装方便等。

2.外墙应符合建筑物使用性能及功能要求,保温、隔热、隔音效果好。

外墙设计应力试强度满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基本参数应有不小于标准要求的余量,防坍方式应符合设计规范,质量上乘。

三、屋面要求
2.屋面应符合建筑物使用性能及功能要求,保温、隔热、保护结构、防止水渗漏效果好,应务必严格控制结构收缩变形,保证构件拼接处完整,表面尺寸齐整,质量上乘。

四、室内要求
1.住宅室内应实行节能动环境保护原则,施工设计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和防潮温等条件,保证居住空间的舒适性。

2.室内装饰漆面,应采用环保、健康、美观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满足住宅设计实用性及环保要求。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指导原则和标准。

它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对建筑质量的保证至关重要。

以下是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1. 建筑结构设计: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2. 空间布局设计:住宅建筑的空间布局要合理,充分考虑到居住者的需求和舒适度,包括客厅、卧室、厨房等空间的布置和功能设置。

3. 面积和高度标准:住宅建筑的面积和高度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4. 电气和供暖系统设计:住宅建筑的电气和供暖系统要设计合理,确保供电和供暖的安全和便利。

5. 环保和节能设计:住宅建筑的设计要考虑环保和节能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安全设施设计:住宅建筑要配备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避险通道等,确保居住者的安全。

总之,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的质量和居住者的安全和舒适而制定的一套指导原则和标准。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住宅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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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

0。

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l。

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

0。

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

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

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

0。

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1。

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

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

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

0。

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

0。

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2.0。

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

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

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

0。

9 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

10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

12 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

13 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2.0.14 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2。

0。

15 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

0。

16 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2。

0。

17 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

0。

18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

0。

19 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

0。

20 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

0。

21 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

23 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

24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2.0。

25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

1。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3。

1。

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使用面积(㎡)一类 2 34 二类3 45 三类3 56 四类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

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2;2 单人卧室为6m2;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3。

2。

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

2。

4 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3.3 厨房3。

3。

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2 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

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

10m.3。

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

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

4 卫生间3。

4。

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 单设便器的为1。

10m2。

3。

4.2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3。

4。

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3。

4.4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

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3。

5.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 套型阳台面积(m2/套).3。

5.2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 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3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4 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 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6 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7 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3。

5.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l 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 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

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

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

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3。

5。

4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3。

6 层高和室内净高3.6.1 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3.6。

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

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6。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10m。

3。

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

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3.7 阳台3.7。

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

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

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

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7。

4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3。

7。

5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3.8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3。

8.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

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

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3。

8.2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3。

8.3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m。

3。

8.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

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

22m。

3。

9 门窗3。

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3。

9。

2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3。

9.3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3.9.4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3。

9。

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

9.5的规定.表 3.9。

5 洞最小尺寸类别洞口宽度(m)洞口高度(m)公用外门1。

20 2.00 户(套门)牌号0。

90 2.00类别洞口宽度(m) 洞口高度(m)起居室(厅)门0.90 2。

00 卧室门0.90 2.00 厨房门0。

80 2。

00 卫生间门0。

70 2。

00 阳台门(单扇) 0。

70 2.00注:l 表中门洞口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 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4 共用部分4.1 楼梯和电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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