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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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改扩建项目核准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2.13

•【字号】赣发改外资字[2011]884号

•【施行日期】2011.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11]884号)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核准的报告》(景发改外资字[2011]17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74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赣发改外资字[2010]148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现场评审会专家组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氯碱及其配套下游产品的综合性化工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此次改扩建工程是采用国际先进的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技术对现有烧碱生产装置进行技术创新和扩能改造,从而满足该公司氯碱下游产品

氯化亚砜和AC发泡剂原料需求的配套项目。该项目为外商再投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中产业布局、建设规模、工艺与装备、能耗、安全、环保等准入条件。该项目的建成对充分利用我省岩盐资源和提升化工产业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经研究,原则同意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乐平市南郊化工工业园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在现有烧碱生产装置基础上滚动式分期进行工程建设。一期进行年产6万吨离子膜烧碱电解及辅助工程建设,二期进行年产11万吨离子膜烧碱电解及辅助工程建设,在改造扩建的同时,淘汰3万吨隔膜法烧碱装置。三期工程拟对剩余13万吨隔膜烧碱装置全部改造为零极距离子膜烧碱电解装置,形成离子膜烧碱年产30万吨生产能力。其污水处理、综合装置和生活配套设施等将利用该公司已有设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30977万元人民币(约合4870万美元,按1美元=6.36元人民币汇率)。其中,建设投资27327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36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项目一期投资6518万元人民币由企业自有资金解决;二、三期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不足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节能方面。该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力、蒸汽和自来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2591.91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改扩建前大幅度降低。其中,年耗电67640.5万千瓦时,折合83130.17吨标准煤;年耗蒸汽15.0万吨,折合19290吨标准煤;年耗自来水200.4万吨,折合171.74吨标准煤。请按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

六、环保方面。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做到“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七、项目建设施工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确认年产30万吨零极距烧碱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批复的函》(赣环评函[2011]186号)、景德镇市环保局《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景环字[2010]190号)、省发改委《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批复》(赣发改能审专字[2011]1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乐国用(2011)第1116号)、乐平市规划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规划选址的说明。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商务变更登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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