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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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苏财农〔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44号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粮食生产,积极扩种大豆油料,经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7月10日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和油料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完成国家下达江苏的粮食和油料生产任务,结合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现制定江苏省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扶持政策清单。

一、加强粮油稳定生产补贴1. 实施稻谷补贴。

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按照“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对稻谷实际生产者发放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提升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

2.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继续落实国家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支持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补贴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

3.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国有农场等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提高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意识,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浙农机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快农业领域“两新”工作,落实好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10月14日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稳定补贴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坚持稳产保供、突出重点、自主创新、优机优补、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政策监管、风险监测和动态预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粮食、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和“土特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深化农业“双强”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提供坚实支持。

到2026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5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10万户以上。

二、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机具资质(一)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从全国农机补贴范围中选取,共设22大类48小类134品目(附件1),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绿色、智能化发展等领域以及其他重大战略实施所需机具。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尊敬的各位农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关注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帮助各位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生活品质,我们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特此向各位农户发布《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一、政策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机的作用在农业生产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引导和促进农户购置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各级政府决定在2024年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资金将用于购买农机设备,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益,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补贴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如下:1.一般农机:根据农机类型和购置价格的不同,补贴比例为30%至50%不等。

2.大型农机:根据农机类型和购置价格的不同,补贴比例为50%至70%不等。

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各级政府相关文件进行详细规定,请您密切关注所在地区政府的公告通知。

三、补贴条件1.农户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行为合法依据。

2.农户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购置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农机设备。

3.农户必须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内实施购置行为。

四、补贴申请办理程序1.农户需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农机购置合同、发票等。

2.农户可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地区农业部门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机构。

3.补贴管理机构将对农户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4.经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将提交给上级农业部门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机构进行复核。

5.复核通过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划拨到农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仅允许用于购买符合要求的农机设备,并禁止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2.农户须按照购买农机设备的实际金额使用补贴资金,并保存好购机发票等相关凭证。

3.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机构将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补贴产品资质采信,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强补贴资金和风险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保持稳定,持续优化1)2018年以来,江苏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支农惠农作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在新增优化机具品目、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创新资质采信试点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服务引领江苏省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补贴机具在江苏省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2)2020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8-2020年三年实施周期的最后一年。

江苏省在保持《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围绕“六保六稳”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江苏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做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几点建议

做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几点建议

做好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几点建议何琼N o n g y e j i x i e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当前基层农机部门工作的重点,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实施者,县级农机部门应重视购置补贴工作的落实,引领农民购买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现代农业机械,减轻农民耕种的劳动强度,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鉴于此,县级农机部门应针对本县区域农业综合生产现状,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本文针对县级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应如何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彰显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的价值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补贴工作的落实,有利于加大农民的购买力度,减轻农民购置现代农业机械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全面优化当地的农机装备水平,将农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并余留出发展农业服务以及其他产业的时间。

2、补贴工作的完善,旨在促进农机服务产业发展,突破以往传统农业机械日渐饱和的局限,保证补贴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促进专业合作服务组织与农机大户的发展,更好地为农业发展服务。

自从补贴工作实施以来,各地农机装备水平逐步提升,对农机化服务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加,带动了农机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新时代的农业发展目标。

二、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目前县级农机部门补贴工作中所面临的几个问题,主要是补贴工作启动时间迟,补贴资金兑付慢以及农机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等。

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

1、每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启动迟虽然自2015年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不变动,但农机补贴投档开放时间的断裂,导致“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际启动迟,以安徽省为例,一般都要等到3、4月份,而这个季节正是农民购机高峰期,紧接着就要投入春耕春种,有的还要去外地从事农机服务,没有时间办理补贴申请,直接影响了补贴工作的开展。

2、补贴资金兑付慢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每月一次结算,每月一次打卡兑付流于形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2.15•【字号】苏农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农规〔2023〕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工作部署,我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厅党组研究通过,并报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2月15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心,积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持续释放城乡消费潜力,激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动能,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为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夯实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农业生产政策支持(一)提早安排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小麦赤霉病防控等春季农业生产。

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细化落实稻谷补贴、耕地轮作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等补贴政策。

同时,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0万亩,对推广区种植户给予补贴。

支持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中水稻500个、小麦100个、大豆油料100个,按作物品种、规模给予补助。

(二)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纾困发展、提质增效,支持建设“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80万亩、标准化池塘改造60万亩,支持沿海渔港、渔港经济区和海洋牧场建设,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综合应用能力》(A类)真题与参考答案(word文档),小编在整理题目时顺序有变动,请认真核对,也可用快捷键Ctrl+F搜索,如有需要请下载支持!复合题材料一L县位于A省西北部平原地区,全县总面积2268平方公里,人口62万,下辖朝阳、明水等8个镇和李家店、东风等11个乡,总耕地面积150万亩,是传统农业大县。

L县所在区域的土壤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合马铃薯的生长,是远近闻名的〃马铃薯之乡"o在《L县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1_县专门制定了马铃薯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到2020年,要把L县建成马铃薯良种繁育、种植、加工示范区。

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L县大力发展农业机械,目前全县有拖拉机1800余合,低速四轮农用车3500余辆,马铃薯播种机100余台,挖坑机、中耕机、薯类收获机等其他农业机械160台。

尽管农业机械的数量有了一定的增长,但农机归属分散,大中型农机数量较少,简易、老旧农机比例大,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作还比较薄弱,马铃薯专用机具相对不足,与农业大县的地位不相称,也与建设〃马铃薯示范区〃的任务不相适应。

L县农机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在合并原县农机推广站和县农机监理所的基础上于2012年成立的。

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股、监理所、推广站、农机校等部门,编制17人。

农机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新型农业机械的选型、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机械项目的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检验、入户、挂牌,农机手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度审验等。

4.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操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农机手的违章作业,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5.负责全县乡、村道路农业机械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划分与认定,妥善处理事故。

6.负责全县农机配件产品经营的质量监督、申办执照。

7.负责全县农业机械作业任务的分配,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苏财农〔2023〕90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0号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宗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给各市县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下达给省农垦集团的资金为省本级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以上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各市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六大片区重点工程建设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方面。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苏财农[2010]39号、苏农机计[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10〕39号、苏农机计〔2010〕7号)各市、县财政局、农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内需、促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一、补贴资金安排原则根据2010年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农机化发展目标,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的原则为: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有进有退原则。

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插秧机、秸秆还田机及植保机械,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

对省内基本饱和的农业机械将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二是坚持节约环保、安全可靠原则。

围绕现代高效农业,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成熟、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江苏省农机化扶持政策探索与创新

江苏省农机化扶持政策探索与创新

合 利 用 的 决 定 》和 《 苏 省 农业 机 械 试 验 鉴 定和 江
质 量 监 督 办法 》等 法 规 、规 章 并 探 索研 究 了江 苏
省 农 业 机械 化水 平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和评 价 方 法 。各
级 农机 部 门通 过 调研 论 证 、试 点试验 、示 范 推广 ,
产。
机 械化 发展 的高级 阶段 。
1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 田及综合利用政策 江 苏 是 农 业 大 省 ,主 要 农 作 物 有 水 稻 、三 麦 、 油 菜 、玉 米 ,农 作 物 秸 秆 年 产 量 40 0 万 0 多 吨 ,位 居全 国第4 。随着 农 村劳 动 力转 移和 能源 位
20 0 6~ 2 0 0 8年 , 省 人 大 连 续 三 年 组 织 视 察
农作 物 秸 秆 机 械 化 还 田,酝 酿 、研 究 秸 秆 机 械 化
还 田立 法 。2 0 0 8年 9月 ,省 农 机 局 向省 人 大 、省 政府提交 《 关于 我 省 秸 秆 机械 化 还 田立 法 可 行 性
不 断 完 善 具有 江 苏特 色 的 农机 化 发 展 扶 持 政 策 体
系 , 促进 了农 机 化 事 业 快 速 可 持 续 发展 ,全 省 农 机 装 备水 平 、作业 水 平大 幅提 高 ,主 要农 作 物耕 、 种 、收 、植保 综合 机械 化水 平超 过 7 % 8 ,进 入农业
进 行 全 面 调 研 并 形 成 了 《 苏 省 农 业 机 械 报 废 更 江
2 农 机 政 策 性 保 险 政 策 农 机 政 策 性 保 险 是 农 业 保 障 体 系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一 项 新 的支 农 惠农 政 策 。为 贯彻 中央 和 省关 于 农 业 保 险一 系 列 文 件 精 神 ,推 进 农 机 保 险 的开 展 ,2 0 年 1 月 , 省 农机 局 向省 政 府 出具 请 06 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农办机〔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商商务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1•【文号】农办机〔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要求,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规范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开、投档与核验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鼓励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数量尚不足3个的省份,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足新产品试点品目数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后实施。

各省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衔接工作,之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相关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做好本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优化、公布实施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农办议〔2021〕388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88号赵剡水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省两级管理方式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2004年设立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框架,政策实施管理的规范性、精准性、便利性及地区间协调性不断提升,并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进一步体现。

一是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工作。

《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规定了通用类机具的基础档次及其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各省在制定本省相关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过程中均需采用,同时可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增加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方式优化档次,体现了全国统一性与区域差异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进一步优化投档工作管理。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审核要求等,极大便利企业开展工作。

三是推进补贴政策跨年连续实施。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同一周期内政策可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申请可跨年度办理,有助于增强政策连续性,稳定购机者和企业的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创新完善,更加便利购机者和企业。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除继续组织开展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测算等工作,还将调集技术力量和生产企业,统一研究提出非通用类机具各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参考补贴额,供各省使用,努力推动各省补贴机具分档参数基本统一、补贴额有效衔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总站、中心)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项目组织管理,财政部负责预算资金落实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机具招标、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在申请人多于当年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数时,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

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身上,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有补贴新政

江苏省农机报废更新有补贴新政

联 合 出 台了 2 1 0 0年 江苏 农 机 购 置补 贴 政 策 。根 据 知 》 ,明确 规定实行此项 补贴 的规范性操 作程序 。例 《 江苏省农业机 械管理条例 》和 《 省政 府办公厅关 于 如 :应 由报废 机械所有人 自愿提 出申请 ,乡镇农机管 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要求 ,今年 理机构对报废机具 的权属予 以证 明 ,向回收企业交售 江苏省将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中优先安 报废机械并经 当地农机监理所办理相关牌证注销登记
抵押物的实际 ,积极 开展 担保方式 的创新 。一是采取 相关政策宣传 ,让广大农牧 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 。一 动产抵押方式 ,把借款人购置 的农机具予 以抵押 ;二
( 帅 ) 王
江苏 省农 机 报废更 新 有 补贴 新 政
今 年 3月 2 9日,江苏省财政厅 、省农机 局正式 定下发 了 《 于做好 2 1 关 0 0年农 机报废更 新工作 的通
突出贷款支持重点 。根据有关政策 ,在原 有 购置专项 贷款 ,各联 社将开辟 ‘ 色通 道” 绿 ,进一 步 程 ,减少 审批环节 ,明确贷款办理时限。
— —
购机补贴对象基础上 ,2 1 年将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 扩大对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的授权 ,简化贷 款工作 流 00
也纳入专项贷款范围内。
— —
尽量简化贷款 手续 。对在农户小额贷款限额
加强联社与农机部 门沟通协作 。加强两部 门
内的 资金需 求 ,应 主要 以信用 或联 户担 保 的方 式 办 的沟通 ,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协商解决业务办理
理 ;对于较大额度的资金需求 ,根据农牧 民缺少有 效 中遇到 的具体 问题 。农村信用联社配合农机部 门做好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解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监督管理处农机报废更新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石,有利于减少老旧机械安全隐患;是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加速器,有利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迅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赴基层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求有关专家和各市意见,同步开发辅助管理系统。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这项惠农政策落实落细。

1关于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范围内。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关于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1)补贴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确保补贴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资金管理。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确保按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

下半年,省、设区市将结合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开展县际余缺调剂。

各地不得以资金用完等理由拒绝农户录入申请,确保应录尽录、应审尽审。

实施中资金有缺口的,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可预录入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虚拟资金计划数,同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待省资金计划数下达后再进行调整。

4)加强核验监管。

一是加强补贴机具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资金安全最为重要的关口。

各地要参照省级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苏农机〔2019〕1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县和乡镇核验工作规范,确认购机者所购机具与补贴品目规定机具的一致性,积极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

二是严查违规行为。

重点跟踪多台套、大批量购买等异常情形,强化企业承诺践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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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苏农机〔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在保持《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按照“基本稳定、优化完善”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

调整后,我省补贴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

各地可选择重点机具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点机具核验。

二、认真做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自动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油菜毯状苗移栽机、畜牧业洗消设备、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水体净化设备、智能投饲机、水草梳清机、畜禽尸体冷藏设备、秸秆剪切机、常温粮食干燥机等10个产品,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补贴资金规模全省控制在已下达各地的1.5亿元以内。

原则上个人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产品限购5台。

因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茎叶类蔬菜收获机、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3个农机新产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5号)开展补贴试点工作。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病死畜禽(车载式)收集平台、码垛机器人、田间(轨道)运输机、料塔、钢板筒仓等6个产品,按照《关于开展新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和资质采信补贴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号)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补贴试点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各地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调查摸底情况,2020年植保无人机试点县(市、区)扩大到76个,试点县(市、区)按照省下达的计划补贴数量(附件3)组织实施,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植保无人机试点有关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执行。

三、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年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

各地要确保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机监理信息与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的互联互通,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各地要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确保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做到应补尽补。

加强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分析,结合实际及时开展县际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进入补贴品目的农用挖掘机在出厂时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大数据分析资料。

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地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要切实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作用,结合“放管服”改革梳理风险点,完善“县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基层内部控制制度。

县(市、区)制定的五项基层内控制度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9月30日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

联系人:黄延珺;联系方式:************。

附件: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附件2:补贴额一览表3.江苏省2020年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计划附件3:植保无人机试点计划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2020年7月14日附件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调整后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旋耕机1.1.3深松机1.1.4开沟机1.1.5机耕船1.1.6圆盘犁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筑埂机1.2.4联合整地机1.2.5埋茬起浆机2.种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水稻直播机2.1.5精量播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3秧田播种机(自走式)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2.3.2秧苗移栽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2.4.2撒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3.1.1田园管理机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3.2.4纯电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新产品试点)3.2.5遥控飞行喷雾机(植保无人机试点)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3.3.2割灌(草)机3.3.3枝条切碎机3.3.4果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3蔬菜收获机械4.3.1茎叶类蔬菜收获机(新产品试点)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4.5.2花生收获机4.5.3大蒜收获机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割草机(乘坐式)4.6.2搂草机4.6.3打(压)捆机4.6.4圆草捆包膜机4.6.5青饲料收获机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脱粒机械5.1.1花生摘果机5.2干燥机械5.2.1谷物烘干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5.2.2果蔬烘干机5.3码垛机器人系统5.3.1码垛机器人(资质采信试点)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碾米机械6.1.1组合米机6.1.2碾米加工成套设备(资质采信试点)6.2茶叶加工机械6.2.1茶叶杀青机6.2.2茶叶揉捻机6.2.3茶叶炒(烘)干机6.2.4茶叶筛选机6.2.5茶叶理条机6.3剥壳(去皮)机械6.3.1花生脱壳机7.农用搬运机械7.1装卸机械7.1.1抓草机7.2运输机械7.2.1田园搬运机7.2.2田间运输机(资质采信试点)8.排灌机械8.1水泵8.1.1离心泵9.畜牧机械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青贮切碎机9.1.3揉丝机9.1.4压块机9.1.5饲料(草)粉碎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9.1.6饲料混合机9.1.7颗粒饲料压制机9.1.8饲料制备(搅拌)机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喂料机9.2.3送料机9.2.4清粪机9.2.5粪污固液分离机9.2.6消毒机(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9.2.7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贮奶(冷藏)罐10.水产机械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10.1.2投饲机(含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10.1.3水体净化设备(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10.1.4贝藻类养殖机械(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残膜回收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含资质采信试点、农机专项鉴定大纲产品试点)11.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翻抛机)11.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12.2挖掘机械12.2.1农用挖掘机13.设施农业设备13.1温室大棚设备13.1.1热风炉(热泵热风炉、生物质热风炉)13.2食用菌生产设备13.2.1蒸汽灭菌设备(蘑菇灭菌器容积≥20立方米)14.动力机械14.1拖拉机14.1.1轮式拖拉机14.1.2履带式拖拉机15.其他机械15.1养蜂设备15.1.1养蜂平台15.2其他机械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15.2.3沼气发电机组15.2.4旋耕播种机15.2.5水帘降温设备15.2.6秸秆膨化机15.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15.2.8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15.2.9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15.2.10茶园防霜机15.2.11大米色选机15.2.12自走式升降作业机(平台)(新产品试点)15.2.13猪栏15.2.14鸡笼和笼架15.2.15集蛋机15.2.16料塔(资质采信试点)15.2.17钢板筒仓(资质采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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