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筹备建设“传染性呼吸疾病”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鲁科字〔2020〕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鲁政办字〔2023〕199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9日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科
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方面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95-9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D927;D922.16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2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4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5号)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建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72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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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鲁科字〔2023〕153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科字〔2023〕153号各市科技局,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22日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机构。
以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及人才引育等功能。
具有公益性,能够承担公共研发服务功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000家,其中省级备案500家,形成覆盖各市、涵盖主要产业链、多级分布、多元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深度融合,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
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20000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突破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三)建设路径围绕国家战略和全省科技创新重大任务,统筹规划布局,强化产业匹配,突出战略性、前瞻性、颠覆性、交叉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3 .管理水平
、
( 1 )单位对实验室有建设规划或工作
计划 ,实验室有近期 和远期计划 。 ( 2 )制定并有效实施机构设置及各级 人员职责 、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 、科研项 目管理 以及标准操作规程 ( S O P )制订和 管理等制度 。 ( 3 )建立并严格遵照执行主要技术方 法及主 要 实 验项 目单 元 等 标 准操 作 规 程
验 技术 ,具 有 一定 的先 进 水 平 ( 技 术 平 台) ,初步 确 立 了实 验 室技 术 研 究 方 向 ,
第三章 第八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主要关键性技术 工作 在本室完成 。
( 2 ) 目前 承担 以本 实验室主要技术 为
省 中医药重点实验室评估 面
向全 省 ,定期组织 申报 ,由省 中医药重点
理局 。
建设 和发展 。
第十五条
省卫生计 生委 、省 中医药
管理局组 织专家对 已公 布的实验室 ,在有 效期 内进行 检查 。对 不合格者 提出限期 整
第十条
省卫生计 生委 、省 中医药 管
改意见 或进行 通报 。
第十六 条 实 验 室 公 布 有 效 期 为 五
理局根据所 申报实验室的技术 特点组 织专
基础 的省 ( 部 )级及 以上项 目课题 ,近 3
年来有完成 的厅局 级课 题或有显著经济效
益 的 自选课题 。
实验室专家委员会对 申报 的实验室进行相
应评估 。
第九条
81
实验室 的评 审采取 自 愿 申请
2 0 1 6 年第 3 4期
山东省人 民政府公 报
的方式 ,各 申报单 位应 填写 申报书 ,经所 在单位学术委员会 和单位领导签署 意见并 报有关 主管部 门审查后 ,上报省 中医药 管
关于筹备成立山东省研究型医院协会的介绍
关于筹备成立山东省研究型医院协会的介绍经省民政厅批准名称核准后~我们参照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办法~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牵头筹备成立“山东省研究型医院协会”。
一、成立山东省研究型医院协会的背景随着我省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诉求越来越强烈。
新世纪以来~我省病人的疾病谱发生了巨大变化~以慢性病、遗传性疾病为代表的多危险因素导致的疾病发生率急剧增加~用单因素致病的传统研究方法已经不足以解决此类疾病的诊治需要。
因此~传统的医院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必须适应形势与时代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制定新的发展规划~出台新的建设举措~促使我省医院取得新的进步与跨越。
积极探索医院发展新模式现已成为我省医学发展的新动力~积极适应与推进医学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的将成为我省医院的新发展趋势。
我们应增加启发式、民主式、开放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丰富和提高创新教学实践能力~以更好地满足我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为顺应我省医院发展的新形势~我们需积极建1设一批具有医、教、研“三位一体”功能的研究型医院。
研究型医院是以新的医学知识和医疗技术的产生与传播为使命~坚持临床与科研并举~在自主创新中不断催生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成果~推动临床诊疗水平持续提高~为医疗卫生事业和人类健康做出重要贡献的具有医、教、研“三位一体”功能的综合性医院。
研究型医院将以转化医学为核心~打破基础医学与药物研发、临床及公共卫生之间的固有屏障~在其间建立起直接关联~为研究新的治疗方法开辟一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新途径。
目前~我省具有医、教、研“三位一体”功能的综合性医院主要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等综合性三甲医院为代表~医院数目较少~研究型医院队伍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
2019年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名单公示
43
基于自主作业机器人的新能源汽车焊装生产线研发及应用示范
海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大学、山东海大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科技局
44
大型动力平台智能电液传动与控制单元关键技术研究
日照海卓液压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山东海卓电液控制工程技术研究院
日照市科技局
45
反渗透海水增压与能量回收一体机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日照绿茶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与产业化
日照市御园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业大学、日照盛华茶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日照陆先生生物科技有限公
日照市科技局
77
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青州市亚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无
潍坊市科技局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工程大学
济宁市科技局
35
无人驾驶汽车智能轮胎的研发与产业化
华勤橡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神州轮胎有限公司
济宁市科技局
36
基于人工智能的电子元器件智慧工厂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国机智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浪潮云服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东仪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山东光探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鲁东大学
烟台市科技局
58
新型ALK抑制剂WX-0593及片的临床及产业化研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无
济南市科技局
59
国家1类新药新型钾离子竞争性酸阻滞剂的研究与产业化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1)
附件1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生物安全一级、生物安全二级、生物安全三级、生物安全四级(以下简称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的备案工作。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本单位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申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自正式启用之日起30日内,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当年辖区内实验室备案信息,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条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申请备案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㈠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㈡根据实验室设立单位的职能,合法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诊断、检测、保藏等活动,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有关规定;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卫生部颁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有关规定;㈣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措施,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规定,符合《山东省生物安全一级和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基本要求》;㈤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参加生物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书;㈥设立单位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进行危害评估,制订生物安全防护方案、实验方法及相应标准操作规程、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感染监测方案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整改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整改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4•【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18〕808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整改验收评估结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8〕808号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关于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的函》(国卫办科教函〔2017〕1180号)和我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近期我委对依托山东大学建设的“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等5家重点实验室开展整改验收。
经过专家评估,依托山东大学建设的“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和依托中山大学建设的“辅助循环研究重点实验室”通过整改验收。
请山东、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国家医药卫生和科技创新改革发展政策,营造良好创新政策环境,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和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加强监督指导。
请各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履行好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投入和各项整改措施,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另发),持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产出标志性成果,培育创新人才,在领域科技创新中发挥应有作用。
其他2家实验室未通过整改验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列入我委重点实验室序列。
附件:通过整改验收评估的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名单2018年9月14日附件通过整改验收评估的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名单(按依托单位拼音排序)序号重点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1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齐鲁医院)2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山东大学3辅助循环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32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卫办科教[2009]第75号)精神,现就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事关重大疫情防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管理,认真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规定的条件,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0号令)规定,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内开展有关实验活动。
山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名单
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名单序号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专业)名称1妇产科2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3小儿外科4呼吸内科5泌尿外科6内分泌科山东省立医院7神经外科8消化内科9小儿内科10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11血液病重点实验室12生物医学重点实验室13耳鼻喉科14妇产科15普通外科16神经外科17消化内科山东大学齐鲁医院18小儿内科19心血管内科20急诊科21妇产科重点实验室22肿瘤中心血液23眼科24角膜病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医学科学院25肿瘤免疫与中药免疫重点实验室26医学免疫学27天然药物化学28卫生毒理学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29职业病学30医学昆虫学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31药理学青岛大学医学院32神经科学33创伤骨科重点实验室34骨科35急救医学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36神经科37肿瘤外科1序号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专业)名称38口腔科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续)39小儿科40针灸学41中西医结合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42天然药物重点实验室43中医心内科学科44中医心血管病重点实验室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45中医妇科46中医血液肿瘤内科学科47眼科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48普通外科49普外重点实验室50心血管内科山东省千佛山医院51神经内科52消化内科53神经放射学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54医学影像学技术55口腔科学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56临床营养支持中心57老年病科58影像医学科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59癫痫诊疗中心60乳腺肿瘤学61肿瘤放射治疗学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62肿瘤放疗重点实验室63肿瘤外科重点实验室64结核病山东省胸科医院65精神医学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66微量元素与地方病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神经外科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768神经内科肾脏病6970眼科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71心血管疾病研究诊疗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72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3急救创伤专业74神经内科济南市中心医院75烧伤整形外科76周围血管病专业济南市中医医院77眼科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2序号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专业)名称78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创伤显微外科79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脊柱关节病专业80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围产保健81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肝病82新生儿科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83小儿心脏外科84生殖医学中心85关节镜外科86肝胆外科青岛市市立医院87神经内科88消化内科89临床心理科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90骨科淄博市第一医院91普外科淄博市中心医院92骨科93内分泌科枣庄市立医院94神经内科滕州市中心医院95骨科东营市人民医院96心血管内科胜利油田中心医院97耳鼻喉科98泌尿外科99消化内科烟台毓璜顶医院100心血管内科101儿内科102妇产科103骨科烟台市烟台山医院104神经外科105消化内科潍坊市人民医院106肝胆外科107泌尿外科108骨伤科潍坊市中医院109精神科济宁精神病医院110急诊科111儿科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112神经外科113心内科114神经内科115神经外科泰安市中心医院116肿瘤科3序号单位重点学科(实验室、专业)名称117泰安市中心医院(续)血液内科118威海市立医院心血管中心119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神经内科120文登整骨医院骨伤科121日照市人民医院心内科122德州市人民医院妇产科123德州市人民医院眼科124泌尿外科临沂市人民医院125神经外科126心内科127血管瘤、淋巴管瘤专科临沂市肿瘤医院128胸部肿瘤外科129神经内科130心内科131血液肿瘤聊城。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鲁科财字[2003]144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10年拟在部分领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与方向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一)电子信息领域1、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二)先进制造领域2、农业机械及信息化3、机器人技术4、特种焊接技术5、高电压技术(三)能源领域6、清洁能源新技术(四)医疗卫生领域7、耳科学8、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五)资源与环境领域9、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10、海洋生态修复技术二、申报条件1、实验室主要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的非企业科研机构。
2、实验室长期从事本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持续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实验室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56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了解近年来全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研究制定发展策略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
根据单位自评和省专家组现场评估意见,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1994年实施重点学科建设以来,全省共建设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70个。
根据要求,所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应按照《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测表》对2005-2007年的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省专家组进行现场复评。
本次评估共有66个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参加自评和复评;另有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学、遗传病3个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因属于国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退出省级评估。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肛肠外科未参加评估。
二、评估结果㈠组织管理各建设单位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确定了学科发展规划、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建立了学科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学科档案、经费使用专帐等,为促进重点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上、措施上的保证。
85.3%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获得满分。
㈡项目效益1、人才队伍建设。
各单位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点,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着力构建一批结构合理、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团结协作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的层次和水平得到提升。
截至2007年底,66个重点学科、实验室共有技术人员17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74人,占45.1%,硕士以上学历人员826人,占48.1%。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20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公布如下:一、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组长:刘玉芹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组长:王元宁省卫生厅副巡视员王辉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成员:于国防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主任韩增师省卫生厅法制监督处处长万书臻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宗玲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舒德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毕振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领导小组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协调指挥及重大事项决策。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主任:王辉(兼)成员:孙晓筠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马强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主任科员盖英群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海明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主任科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收集汇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分布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方案;组织进行全省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鲁科字[2014]167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科字〔2014〕167号)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4年12月5日关于改进和加强山东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要求,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产出创新成果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省级重点实验室是根据国家和省创新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由省科技厅牵头建设的重要创新研究平台。
加强以省级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是提升区域原始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成果源头供给的重要途径。
集原创性、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等特质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培养集聚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的转变,离不开原始创新的支撑。
强化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原始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指导,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创新成果产出能力,鼓励省级重点实验室经过努力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带动我省基础研究水平的提高,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09〕4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现将《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提高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环境的生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㈠成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能如下。
1、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和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查督导方案;应急事件突发时,负责启动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预案并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负责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防范方案的组织实施;收集汇总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分布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工作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内容提纲
附件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内容提纲)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建设申请书
拟申报实验室名称:
所属申报类别:学科类企业类省市共建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八年制
一、基本信息表
表1. 实验室基本信息
二、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正文
三、实验室三年建设计划
四、审查意见
附件1. 实验室人员(流动/固定)及学术委员会名单
附件2. 实验室现有主要仪器设备(大于10万元)清单及购置(研制)计划清单
附件3. 近三年实验室在研重要科研项目清单及证明材料
附件4. 近三年实验室省级以上重要奖励、标志性成果(不超过5项)、专著、论文(不超过10项)、专利等清单及证明材料附件5.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材料
附件6. 其他材料
备注:附件相应证明材料应该为能够代表实验室研究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资料复印件,不必提供全部材料。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鲁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2006年4月3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鲁政发[2006]17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
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与创新愈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愈益成为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竞争的焦点。
科学技术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配套政策,实施好我省的《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到2020年之前,使我省在全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鲁科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章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示范工程是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聚焦重点产业中的重大需求,实行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化中试到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推动重大集成性创新,打通由技术到产品的通道,培育具有牵引性、支柱性的重大产品和装备,孵化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区域和行业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整体跃升。
第三条科技示范工程坚持聚焦关键问题、对标一流目标、突出创新驱动、体现效益效应的总体思路,采取“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项目形式,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科技示范工程的委托方,负责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布局建议及任务设置,编制并发布项目指南;直接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绩效评价和评估监督等工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鲁科字〔2019〕143 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案的临床研究和示范应用,助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6日关于推进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案临床研究和示范应用,助力我省医养健康产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思路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临床中心”)建设,坚持面向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前沿、面向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突出临床应用导向,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临床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网络,加强临床医院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协同创新,推动多学科融合、多方面协同开展临床研究,加快前沿技术和基础医学研究成果向临床应用有效转化,促进一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普及推广,构建衔接紧密、转化顺畅、协同整合、服务基层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一批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临床中心,努力实现我省诊疗技术的重点跨越,推动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或重要影响的特色医疗品牌,助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
(二)建设原则按照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对接国家临床中心建设规划布局,结合我省区域特色和优势,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前瞻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高质量推进省临床中心建设。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示范区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化工毒物管理
【发文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5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9.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示范区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二批课题《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示范区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课题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示范区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现将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
组长:
包文辉山东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刘玉芹山东省卫生厅巡视员
王元宁山东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成员:
王辉山东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处长邱枫林山东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爱国山东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丁凤深山东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万书臻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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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筹备建设“传染性呼吸疾病”等山东省重点实
验室的通知
正文:
---------------------------------------------------------------------------------------------------------------------------------------------------- 关于批准筹备建设“传染性呼吸疾病”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济南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有关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研究同意,批准筹建“传染性呼吸疾病”等3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请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PDF 格式)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上报。
省重点实验室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最新态势,精准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要加大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提升团队创新水平;要在疫情防控方面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打造硬核产品;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完善省重点实验室理事会(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等管理架构,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加强实验室建设。
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和经费,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为省重点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建设的实验室进入省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三年)。
筹建期间可以“山东省xxx重点实验室(筹)”名义开展工作。
筹建期满,省科技厅将组织进行验收。
通过验收的,正式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