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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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预重整实践的现状与出路

我国破产预重整实践的现状与出路

3、保护债务人资产:预重整协议可以避免债务人在正式重整程序中 因资产被冻结或分割而受到的不利影响。
4、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照预重整计划进行重整; 5、重整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5、重整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 重整程序。
5、重整完成后,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1、扩大预重整模式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的预重整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集团和上市公司等债务规模较大的案件。可以考虑将预重整模式的适用范围扩大 到中小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案件,以提高预重整的社会效益和普及程度。
三、对策建议
4、加强政府和法院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和法院应积极引导和支持破产重整制 度的实施。
谢谢观看
三、对策建议
2、加强制度执行:法院和管理人应更加重视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加强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推进。同 时,提高管理人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对策建议
3、提高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债权人、债务人 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积极配 合制度的实施。同时,鼓励债权人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减少破产 重整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
文献综述
1、减少重整成本:通过预重整协议,债权人可以提前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和偿债能力,从而避免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文献综述
2、提高重整效率:预重整协议的达成需要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协商,可 以提前发现并解决许多潜在问题,避免正式重整程序中的一些争议和程序延误。
文献综述
四、对未来发展的建议
5、推动社会认知: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破产预重整程序的 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这一程序的认知和理解。同时,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债 权人通过预重整程序解决债务问题,实现市场出清和优胜劣汰。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破产重整成为一种常见的措施,用以解决企业在经营出现困境时的问题。

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公司破产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进行探讨。

一、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是重要的利益相关方。

债权人指债务人所欠款项的权利人,他们通过债权与债务人建立起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拥有追回债权的权益,这包括其对企业的清偿、分配资产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因此,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地位和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重整程序中存在一系列的机制和制度。

下面将分别从发布停止支付通知、债权登记和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1. 发布停止支付通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企业可能无力清偿债务,此时公司应及时发布停止支付通知,通知债权人停止向企业追债。

停止支付通知的发布可以防止债权人的过度追债行为,保护企业的现金流和资产。

2. 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是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通过登记债权,确保自己的权益被合法地纳入破产重整事项中。

债权登记的具体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申请登记债权。

债权登记的目的是确保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序保护,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中享有意见表达权和资产分配权。

3. 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破产债权个案审理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在债权个案审理中,破产法院将依法审理债权人的请求,对债权进行确认、受理或驳回。

破产债权个案审理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意义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存在和实施对于公司破产重整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稳定市场信心。

当债权人得到合理的保护后,市场对于破产重整企业的信心将增强,从而有利于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存在的问题——以英国法为视角

论我国破产重整程序存在的问题——以英国法为视角
进 行 规 定 , 因是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 债 、 员 、 票 以 原 负 人 股 及 对 当地 社 会 的 影 响等 因素 是 非 常 复 杂 的 。 合议 庭 无
和 协 调 , 计 重 整 方 案 并 获 表 决 通 过 , 根 本 上 维 护 设 从 债 权 人 和 债 务 人 整 体 上 的利 益 。 我 国 自引 入 重 整程 序
有 明 确 的期 限 将 会 使 相 关 利 益 主 体 陷入 恐 慌 。英 国 的
自动; 东结制度 给予 债务 人 的保 护期 限是一 年 , 自管理
人 被 任 命 之 日起 计 算 , 冻 结 效 果 强 体 现 在 不 仅 限 制 其 了 债 权 人 的追 讨 , 别 是 有 财 产 担 保 的债 权 人 , 且 还 特 而 限 制 了取 回 权 人 基 于 财 产 所 有 权 行 使 取 回权 , 出租 如
利 害 关 系 人 不 能 请 求 法 院 执 行 债 务 人 的 财 产 , 果 没 如
为 法 官应 参 照 破 产 清 算 程 序 的 规 定 , 法 院 在 受 理 申 即
请 之 日起 1 日内 作 出 裁 定 ,特 殊 情 况 下 经 上 级 法 院 5 批; 隹可 以延 长 1 日。 然 而 , 官 并 没 有 完 全 参 照 学 者 5 法
收 稿 日 期 :2 1一 1 0 02 O— 5
人收 回租赁 物。② 我 国 的 自动冻 结制度 的期 限不 明 而 确, 而且 效果 很弱 。法 律虽 然规 定该期 限从 法院 受理
务 人 占 有 和 控 制 的 财 产 免 受 债 权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追 讨 。 过 破 产 管 理 人 与 各 方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有 效 沟 通 通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完善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遇到困难时,通过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以帮助企业实现债务的清理和重建。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经营状况日益复杂,破产重整制度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经过不断完善,正在朝着更加健全和成熟的方向发展,为保护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经营空间。

在过去,企业遇到经营困难时,往往只能选择破产清算,这不仅导致了企业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损失,也对社会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使得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程序重新调整结构和债务,实现经营上的重生。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存率,保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重整中,债权人是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充分的保障。

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债权人可以参与债务重组的谈判和决策过程,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

破产重整制度也提供了一系列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障的规定,如设立破产清算基金、设立债务人财产管理机构等。

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了其诉求的实现效率。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在中国投资兴业。

外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遇到经营困难,如果没有健全的破产重整制度,将给这些企业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提升其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信心,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长期发展。

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全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破产重整是一种正常现象,合理使用破产重整制度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创新发展。

当企业遇到困难时,通过破产重整,可以对企业进行淘汰和再生,有效地优化了市场经济的环境。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

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

经管策略国有企业债务重组之破产重整方式□昆明朵圣军2007年我国新出台的《破产法》,破产重整成为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

破产重整兼顾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双方的平衡点,使具备重整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企业恢复重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价值。

本文主要以云煤化集团破产重整为例,对破产重整的方式在地方国企中的运用进行研究,探索其运用价值和启示建议。

一、债务重组及破产重整内涵和理论1.债务重组内涵和采取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企业出现债务危机之后通过调整债务的要素、改变抵质押担保条件等手段,达到债务人能够按时还款的预期要素,提高债务的安全边际并确保债权的递延。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依托债务的条件重新制定保障措施、抵质押担保条件、资金归集措施、重组收益等条款等交易结构。

主要实施路径包括:债务持有人更换;债务要素变更(更新债务金额、调整债务期限、提高重组收益、变更担保);资产置换,若该资产具有良好的升值潜力,债权人通过债权换股权等方式置换资产,以时间换空间增加债权收益率。

2.破产重整的内涵和理论。

①破产重整的内涵:指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出现债务违约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债务重整、管理调整,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一种再生型的债务重组制度。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当企业经营困难陷入困境,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并受理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如果在重整过程中,在法院法庭的作用下,针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债务重组的方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若法院无法协调解决,无法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最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理论界把具有再生希望和重整价值作为能够申请重整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破产重整制度的适用性需要认真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债务人在重整后要能够恢复持续经营才具备重整能力。

破产重整需要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需要经历以下工作程序:申请重整;法院受理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批准相关破产申请;破产企业研究提出计划,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向法院申请批准;破产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破产重整,并向法院申请裁定并收到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

破产重整制度-详解

破产重整制度-详解

破产重整制度-名词详解出自 MBA智库百科()破产重整制度(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System)目录• 1 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 2 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 3 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 4 破产重整制度的产生• 5 相关条目什么是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

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

它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至典型与极致。

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

它在债务人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务人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较之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更为广泛,扩展至债务人的股东。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股东)。

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受到两点限制:一是出资额必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额的十分之一以上;二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为法院受理后,且法院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一般来讲,债务人是否提出重整申请,由其权力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意思表示。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对所有 债权 人之权 利 的概括 执行制 度,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
支持 ,因而 在 日本 的破 产重整 实务 围 ,为我国企业体制现状服务;窄出 中 ,法官一般认为破产重整程序适用 是为了通过法官的 自由裁量权决定破
于大型股份有限公司 ,而大公司一般
是指上市公司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 重整程序没有规定具体 的适用对象,
多国有企业) ,它们也需要通过破产重 整程序来获得新生 。为适应我国企业 的现状 ,新破产法草案对破产重整制
外 ,还在于重整程序的费用远远高于 度 的适用范围作 了宽进窄出的规定 , 破产和清算程序 ,故小公司往往难 以 宽进是为 了扩大破产重整制度适用范
型”性质相区别,破产 重整程序具有 “ 重整更生型 ”的特性 。清算程序是
股 有 公 为 立 理 是, 人, 因 于 国 公 型 企 份 限 司 限, 法 由 公 原 在 我 在 司 的 业之
司破产 重整程 序 的适 用范 围如果 太
宽,将很可能发生以重整为手段达到 规避破产和拖延债务履行的流弊 。日 本的立法理由除考虑公司的社会影响
外,仍存在着大批大型的企业( 包括许
宜 。协议资产重组方
现代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面临 的
种种困境引发了人们对破产法律制度
的重新思考 。破产是在商 品经济社会 发展 到 一定阶段 必然 出现 的法律 现 象,破产法律制度是在市场竞争中优 胜 劣汰的法律机制 。传统的破产法律
式要求全体债 务人与
债权 人一致 同意协议 制度 由破产清算制 度和和解整顿制度 内容 ,涉及股 东权益 组成 ,破产重整制度是破产法律制度 时 ,得到所有股权持 在商品经济进人垄断阶段 ,社会化大 有人 的共 同认可 ,只 生产 日益普遍的环境下的新发展 。破

公司破产重整跟现代立法理念

公司破产重整跟现代立法理念

公司破产重整与现代立法理念——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完善《企业破产法(试行)》施行近20年,在充分肯定其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无庸讳言由于公司重整的制度缺失及其他缺陷,1使一批财务和经营已陷入困境但又有再建希望的上市公司,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无法或很难通过正当的重整程序获得新生,只能在退市或破产的死亡线上苦苦挣扎。

而求生的本能又迫使那些陷入困境的、类似于郑百文2的上市公司,采取各种高成本、低效益甚至“报表重组”、“虚假重组”的“曲线救司”措施,祈求在中国证监会限定的期限内扭亏为盈以保住其上市资格。

公司重整制度的缺失,限制了公司的重组手段,削弱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进而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引进公司重整制度,已经成为完善破产立法、推动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制度性要求。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以下简称“破产法草案”)3有关重整的规定,从上市公司重组实践的角度,探讨重整制度对破产立法理念的影响及其立法完善。

一、重整制度的引入: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重整,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已具破产原因或具破产可能而又有复兴再生希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调整,使之摆脱经营和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1其他缺陷如立法思想陈旧、体系杂乱、适用范围过窄、政府不当行政干预过重、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与法律冲突、法律规范粗略而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立法技术错误等。

参见王欣新:“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记新破产法立法风雨十年”,《人民法院报》2004年6月25日。

2全称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郑百文成为河南省第一家上市的商业企业。

1997年郑百文的财务报表显示,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所有商业企业上市公司中拨得头筹,进入国内上市公司100强。

预重整制度研究

预重整制度研究

摘 要在现代自由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企业的优胜略汰是自然现象。

为了使困境企业起死回生,实现利益最大化,免于企业破产,建立了以债务人继续存续为目标的法律机制,即以传统重整制度和法庭外债务重组制度为代表的二元拯救机制,但是这些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阻碍了具有复杂多样性的困境企业的客观需求。

而预重整制度的出现,为困境企业提供了替代选择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拯救机制,满足了现在建立多元化拯救企业的客观需求。

预重整制度不仅结合传统重整制度和法庭外债务重组制度的优势,又避免了两种制度的弊端,逐步成为拯救困境企业的新型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法学学术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研究。

对比我国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有必要引进预重整制度,建立我国破产重整新制度,以解决我国困境企业的自救难题。

围绕这个选题,该文的正文部分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ST贤成重整案件引发的对预重整法律制度的思考。

首先介绍*ST贤成案件的案情,分析其陷入困境的原因。

其次,由*ST贤成案件分析,归纳总结我国现行重整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局限性。

最后,通过前两节的分析,引入预重整制度,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进行阐述,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后文展开对预重整制度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实践基础。

第二章,预重整制度的基础理论。

首先,通过分析预重整制度所具有的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法契约论三大理论基础,说明预重整制度的建立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其次,通过与破产和解制度、传统重整制度、法庭外重组制度三者的比较分析,说明预重整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突出预重整作为新型拯救困境企业的机制有其必要性。

最后,透过客观分析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为构建适合我国的预重整制度提供参考。

第三章,预重整制度的比较分析。

首先,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的预重整制度进行比较,特别是美国作为预重整制度最早的发源地,拥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架构,具体分析美国模式下的预重整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程序,为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的具体规则提供借鉴。

完善我国审查破产重整程序开始要件的探讨

完善我国审查破产重整程序开始要件的探讨
效 保 护 发 生 债务 危 机 企 业 , 表 了现 代 国 际破 产 法 发 展 的主 要 潮 代 流 , 现 债 务 危 机 的企 业 利 用 这 个 程 序 可 以有 效 地 避 免 被 债 权 人 出 过早地解散清算 , 在企业经 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 盘之间设计 了 它

件 是 以有 “ 建 希 望 ” 重 为前 提 , 确保 更 生 过 程 的 顺 利进 行 。 以
整制 度 在亚 洲 金 融危 机 中暴露 出的 问题 和 缺 陷 , 总结 韩 国公 司 重 整 的 司法 实践 , 究 和 借 鉴 国 际 经 验 , 合 韩 国 国 情 的实 际 需 要 , 研 结 于
个缓 冲地 带 , 给破 产 企 业 一 个 起 死 回 生 的 机会 。 二 、 国 破产 重 整 程 序 开 始 时 法 院 审 查 机 制及 存 以通 过 和 更 生 目标 得 以 实 现 。 4 更 但
是这 样 会 显 得 程 序 繁 琐 , 时 过 长 , 耗 因此 法 院 在 审查 公 司更 生 的条
全 部 或 部 分 清偿 债 务 , 时债 务 人 可 以继 续 其 营业 。这 一 制 度 有 同
的 立 法 规 定 , 出 完善 审 查 我 国破 产 重 整程 序 开 始 要 件 的 思 考 。 提
【 键 词 】 产 重 整 ; 生 希 望 ; 益 性 ; 济 性 关 破 再 公 经
然 结 果 。现 代 的企 业 是 各 种 有 形 与无 形 要 素 的结 合 体 , 业 本 身 企
( ) 国 公 司 整 理 法 二 韩
韩 国 16 年 制 定 了《 司整 理法 》其 问经 过 多 次 修 改 , 别 是 92 公 , 特
在亚 洲 金 融危 机 期 间 , 国 的经 济受 到 冲击 , 多企 业 、 团纷 纷 倒 韩 许 财 闭, 引起 股 价 暴跌 , 率 飙 升 , 汇 失业 人 员 剧增 。韩 国政府 基 于韩 国重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

改进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
1、完善相关法律
首先,应当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操作 流程、债务清偿的原则和顺序等问题,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此外, 还应当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如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权政策等,以促进破 产重整制度的顺利实施。在修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 益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和内涵
破产重整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人员优化、债务清偿 等。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能够使企业重新获得盈利能力,减少债务负担,调 整经营策略,从而实现企业的再生和发展。
2、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
2、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现状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 应用。然而,目前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律规定尚不完 善,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其次,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不规 范现象,如债务重组中的定价问题、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问题等。最后,市场 环境也是影响破产重整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
目录
02 多维解构
引言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管 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此时,破产重整制度作为一种重要 的法律制度,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种拯救和再生的机会,对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旨在探讨我国破产 重整制度的多维解构及其改进策略,以期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
2、建立市场化机制
2、建立市场化机制
应当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破产重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债务重组和资产 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

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与背景1. 了解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指企业因债务问题无力偿还,根据法律程序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和重新安排债务的一种制度。

它的出现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再生和经济发展。

2. 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1) 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重整制度有助于债权人合理分配债务并尽量减少损失,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提高其信心。

(2) 促进企业再生与发展:通过破产重整,企业有机会重新调整业务、还债、转型发展,从而实现再生与发展。

(3) 优化资源配置:破产重整可以使各方利益相关者以经济和有效的方式重新配置资源,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健康的运营环境。

3. 中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背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破产问题。

然而,过去的破产清算制度存在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提升破产处理的效率和减少社会成本,中国不断改革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并于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二、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与问题1. 适用范围广泛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确保了制度的普适性和适应性。

2. 制度完善但具有挑战(1) 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相对完善,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支持。

(2) 决策难度大:重整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决策难度较大,容易受到外部干扰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3) 债务难以重组:由于多种原因,包括企业管理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实际上,我国很多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无法达成最终的债务重组。

3. 其他制度之间的联系与配合破产重整制度与债权保全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等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并确保了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的破产处理程序。

三、破产重整制度的启示和展望1. 启示与经验(1) 尊重市场规律: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尊重市场规律,注重企业自身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

破产重整调研报告

破产重整调研报告

破产重整调研报告破产重整调研报告一、背景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债权人要求清算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通过调整债务、优化资产组合、改善企业经营等手段来实现企业的债务偿还和业务恢复。

破产重整在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破产重整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其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并对相关政策和实践进行评估和建议。

三、资料收集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调查问卷以及与相关企业和专家进行访谈,我们获得了以下调研结果。

四、破产重整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 破产重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也增加,破产重整成为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重要方式。

2. 行业分布不均。

据统计,能源、制造业和房地产等行业是破产重整案件数量较多的行业,这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有关。

3. 破产重整的成功率较低。

虽然破产重整可以为企业解决债务问题,但其成功率并不高,一部分企业最终仍然无法摆脱破产命运,这与多种因素如经营能力、市场环境等有关。

五、破产重整对企业和经济的影响1. 保护债权人利益。

破产重整可以帮助企业调整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了企业破产清算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 促进企业复苏。

借助破产重整,企业可以优化资产组合,调整经营策略,实现企业的业务恢复和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有效清除落后产能,提升整体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的调整和升级。

六、相关政策和实践评估1. 破产重整法律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破产重整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司法解释不具体、程序复杂等,制约了破产重整的发展。

2. 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破产重整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破产重整支持。

3. 增强企业破产重整意识。

鼓励企业提前制定破产预案,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负债表。

七、结论与建议破产重整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但其在我国的发展仍面临一定的挑战。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与思考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研究与思考摘要:破产重整,又称企业再生或破产保护,是目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企业、预防破产最有力的法律制度之一,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也是对旧《破产法》进行调整与修改。

它对于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确立和法令现状等问题的分析,研究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相对于传统破产清算制度的优越性。

关键词:企业破产重整财务困境立法一、破产重整制度的确立(一)破产重整制度的概念破产重整制度源于英国,由美国立法发展直至典型与极致。

该制度的确立旨在防止濒临危困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以积极挽救危困债务人使其摆脱困境为主要目的。

它在债务人经营发生困难和最终清盘之间设置了缓冲地带,给债务人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了该制度,其中: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从法理上确定了我国的破产重组制度。

二、破产重整制度的法令现状(一)2010年5月15日财政部最新下发的会计准则解释讨论稿(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如下:企业或企业的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企业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时,按照重整计划对相关债务金额重新计量,该重整后应付债务金额与债务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当期的损益。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重整制度研究

重整制度研究

破 产法》 第 ## 章 , 共 计 #(- 条。 铁 路 公 司 仍 适 用 《联 邦破 产法 》 第 "" 条 的 规 定, 形 成了 完 整 的重 整 制 度。 日本 的重 整制 度在 第二 次 世界 大 战 前已 有 雏形 , 战 后, 由 于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日本于昭和二十 七 年仿 效前 述 美 国 《 联 邦 破 产 法》 第 ## 章 公 司 重 整 的 规 定, 另行制定 《 会 社 更 生法 》 , 共 计 (’- 条, 随 后又 陆续 加以 修订 。 我 国台 湾 地 区 所施 行 的 《公司法》 , 原无公司 重 整制 度的 规定 。 #’+$ 年 ## 月, 台湾 唐 荣 铁工 厂 股 份有 限 公司 因 周 转 失 灵 , 向 政 府 求 援。 台 湾 行 政 院依 《总动 员 法》 第 #+ 条 和 第 #. 条 的 规 定, 以 台 (四九 ) 经 字第 六五 八九 号 颁布 一 项重 要 的生 产 事 业救 济令 , 认为 “股 份有 限公 司 组织 以 重 要生 产 需 用或 交通 事业 , 其产 品或 服 务为 国 内 所必 须 , 或 确 有外 销市 场者 , 倘因 事故 有 停工 之 虞, 但 有重 建 可能 价 值 者, 得 向 事 业 主 管 机 关 请 求 救 济 ”。 但 该 救济 令以 地 区 总 动 员 法 为 出 发 母 法, 用以私法 重 整, 法 理上 尚 有若 干 商 榷之 处 。 于是 在 #’++ 年 《公 司法 》 时, 在 第 五 章增 加 第 十 节 《公 司 " 月修 订 重 整》 。 我国 大陆 地 区 目 前 尚 没 有 建 立 重 整 制 度, 只 有 与之 相似 的概 念— — —企 业整 顿 。作 为 我 国国 民 经 济发 展 的常 规 手 段 , 企 业 整 顿 由 来 已 久。 中 共 十 一届 三中 全会 后, 党 中央 、 国 务 院提 出 了 国民 经 济 调整 、 改革 、 整 顿、 提 高 八字 方 针 , 从 #’.( 年 起, 用 二至 三年 时 间 , 对所有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整 顿 工作 。 #’.+ 年 #( 月通 过的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企 业 破产 法 (试 行) 》 中 规 定 了破 产 整 顿 的内 容 , #’’(

对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读

对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读

实现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对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解读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王怀章(浙江省证监局)朱晓燕(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案情】浙江海纳于1999年5月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法人股东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

2003年2月15日,浙江大学企业集团分别与邱忠保所操控的珠海经济特区溶信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后者分别转让了2560万股和2160万股国有法人股,合计占到了总股本的52.44%。

此后,邱忠保和其控制的原公司高管人员利用控制地位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达2.51亿元,还擅自以浙江海纳的名义为其掌控的“飞天系”公司向银行贷款或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金总额高达3.95亿元,造成了公司严重的债务危机。

2007年7月,债权人袁建华以拥有浙江海纳2190.43万元的债权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

2007年9月,法院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重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此后,共有15家债权人向浙江海纳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金额为5.42亿元。

同年10月24日,海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87.17%的支持率通过了《海纳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核心内容是:为避免破产清算,浙江海纳的实际大股东深圳大地公司以浙江海纳资产价值1.1亿元为基数提供等值现金,用于清偿债务,债权人本金可获得25.35%的清偿,债权人免除浙江海纳剩余本金和全部利益的债权及其他债权。

2007年11月20日,杭州中院裁定批准浙江海纳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终止了重整程序。

【评析】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破产法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这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我国破产立法领域的新突破,必将对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浙江海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我国第一个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通过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是我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件本身即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2.建立高效的公司重整程序
其次,要建立高效的公司重整程序,明确重整程序的启动标准、程序规定、参 与规则等。例如,可以引入预重整制度,允许公司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之前与 债权人达成预重整协议,以降低重整成本和时间。
3.强化公司重整制度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最后,要强化公司重整制度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明确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等。例如,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由其代表债权人与公 司进行谈判,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还可以引入惩罚机制,对那些恶意逃废债务或利用重整程序损害债权人 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结论
总之,我国公司重整制度在拯救濒临破产的公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 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特别是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完善。为 此,我们应当确立全面的公司重整法律体系,建立高效的重整程序,并强化债 权人利益保护,以确保这一重要法律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
1.立法目标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立法目标是拯救濒临破产的公司,同时保护债权人、股东 等各方的利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重整程序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往 往导致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
2.法规体系
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然而,这些法规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导致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保护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利益保护在公司重整中的 重要性
公司重整可能导致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 在公司重整中建立了债权人保护制度。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 司重整案件不断增多,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也在加强。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国内研究现状

DOI:10.16660/ki.1674-098X.2019.23.252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的国内研究现状①胡利玲(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摘 要:破产重整程序作为企业复兴的重要手段之一,目的之一是最大限度地保留企业的运营价值,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

但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与常态下的公司治理相较哪些治理要素需要做出改变以及法理基础何在,值得深入研究。

尽管相较国外研究,中国学者对此的研究较晚且研究成果尚不丰富。

但现有的研究表明,我国学者已经开始并在持续地关注重整中公司治理问题,研究成果已具雏形。

关键词:破产重整 公司治理 国内研究中图分类号:D922.29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8(b)-0252-05①课题来源:本文系201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重整中的公司治理》(课题编号:1021-23216195)的阶段性 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胡利玲(1966,1—),女,汉族,山西忻州人,博士,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会员, 研究方向: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

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是在公司破产重整的特殊背景下,结合在重整过程中出现的新主体以及发生改变的治理要素,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的再探究。

公司治理对于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我国对重整期间公司治理问题的立法规范模糊,对实践中处于重整中的企业治理缺乏清清晰必要的指引,故产生不少困惑。

而在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与常态下的公司治理相较,哪些要素需要做出改变不仅立法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理论上也应为其提供论证。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重整中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成果。

尽管相较国外研究,我国学者对此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现有研究表明,我国学者已经开始并在持续地关注重整中公司治理问题,在研究成果上已具雏形。

本文即是对于已有国内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展现目前的国内研究现状,并为未来研究和立法完善找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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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研究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

在此之前,我国企业面临破产时只能通过清算的方式进行处理,这导致了大量资产的浪费和员工的失业。

为了
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探索破产重整制度,并于2007年颁布了《企业破产法》。

该法律对公司破产重整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重整的程序和条件。

从实践上看,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破产重整能够帮助
企业实现债务的清理和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破产重整还能够
保护企业的员工权益,减少失业人口数量,维护社会稳定。

破产重整还对打击企业的非法
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我国破产重整制度
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这给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困难。

由于我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较少,法院和企业对此缺乏经验和了解,导致破产重整难以顺利进行。


些企业会利用破产重整制度进行逃避债务的行为,导致破产重整的制度效果不佳。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破产重整制度。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
订和完善,明确破产重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要加强法院和企业对破产重整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还需要加大对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监管力度,严
厉打击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破产重整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在发展和应用中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法院和企业对破产重整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以及加大监管
力度,这些都是完善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举措。

只有这样,我国公司破产重整制
度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破产处理提供有效的保障,促进企业治理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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