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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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0、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职工, 应提供《特岗退休审批表》; 11、《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 员居住地信息名册》(津社保登 字6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2、《天津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 员登记、变动名册》(登字5号 表,用人单位填报); 1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用人单 位填报,区劳动局核定)。
申报时限
3、因失业人员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 仲裁,导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在 规定时限内进行失业申报或登记的, 经仲裁机构仲裁或审判后,如维持企 业的处理决定,可在仲裁调解书或裁 决书开出之日起30日内,到分中心办 理失业申报和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 3、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及协议书(协议书上应注明 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 证明,并应由失业人员签字认可。)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5、《就.失业证》 6、《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 表》(用人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7、《具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 格人员分区花名册》 (用人 单位填报) 8、《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 费年限认定表》(用人单位 填报)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9、《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人员填报)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持区劳动局出具的〈退休审批 表〉、〈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标准表〉到支付科打印〈养老保险 待遇核定表〉 →支付科对退休待遇 项目、标准进行复核确认→指纹采 集、领取退休审批相关凭证、存折 和退休证
农民工回原籍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农民工回乡清退个人帐户 的申请
失业登记及申报的经办流程:
个人存档→领取《就.失业证》 →失业登记 →就业转失业录入 →(劳动局对《天津市失业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审批)→ 打印《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 单》→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 审批
失业登记及申报的经办流程:
→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业保 险缴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 案→告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 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个人登记及相关手续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3、指纹采集时限:用人单位及退休 人员本人,应于退休次月的10-15日 到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指纹采 集、领取退休审批凭证、退休证和 存折等手续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 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缴费 申报窗口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 打印《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 人帐户记载表》、《天津市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后, 携带以下材料到支付窗口办理退休 手续:
医疗保险卡制卡及领取
经办流程
支付科生成并打印《天津市基本 医疗保险专用卡信息名册》或审 核《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 挂失补卡登记表》、挂失单及 《医保卡制补卡缴费通知》 → 用人单位核实人员信息→财务科 交纳医疗保险卡工本费
经办流程
→财务科开具收据→交回《天津 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信息名册》 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 挂失补卡登记表》及缴费通知→ 约两月后持单位公章或介绍信、 经办人员身份证办理医保卡领取 手续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退休的条件
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按照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 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退休的申报和审批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由缴费 单位负责向区劳动局、社保中心 提出申请,并办理职工退休备案、 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审批 等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
1、对因参保单位在制作医保卡 前没有核实人员信息,造成医保 卡、基本信息有误的,重新制作 时,费用照常收取。因此应认真 核实并填报制卡人的各项基本信 息,以杜绝因核对失误而产生的 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温馨提示
2、参保单位在制作医保卡时, 应注意避免由于本单位人员增减 变动而造成的重复制卡、重复交 纳制卡费的情况,原则上一个月 内只申请一次制卡。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7、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机构 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补贴等费用 8、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 会保险补贴费用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9、就业培训补贴
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用人单位负责失业人员失业 保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申报时限
1、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分中心 支付科提出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2、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合 同之日起60日内,到分中心办理 个人申报登记手续。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劳动局办理备案登记→征缴科办 理在职人员减少,同时打印《天 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记载表》、《天津市城镇职工医 疗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
Fra Baidu bibliotek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持上述申报材料及应填报报表 到区社保中心支付科进行审核, 对符合退休资格的,打印《天津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 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区劳动局 办理退休审批
养老、失业保险 待遇支付经办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 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的补助金及其供 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4、失业人员门诊特殊病及住 院医疗补助金 5、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 助 6、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 金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1、申报时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时,用人单位应于退休当月的26 日至次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不 顺延),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和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备案申报及 待遇核定和审批等手续。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2、社发时限:每月4日前区劳动 局和社保中心办结退休资格及待 遇的核定和审批手续,每月10日 完成养老保险各项待遇社发。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7、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由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技术 职务的职工,应提供《高级职业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 件,以及兑现工资的凭证。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8、1999年以后间断缴费的职工, 应提供〈就.失业证〉、个人存 档证明等材料。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 退休的职工,应提供《病退审批 表》;
在职死亡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在职出国定居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护照及签证的愿件及复印 件 3、本人申请 4、身份证复印件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 性清退经办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填写《天津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 支付审核单》 →支付科审核 并核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 次性支付数额 →次月到财务 科办理领取清算存折等手续
温馨提示
3、制(补)卡时限: 当月26日至次 月10日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谢谢大家!
保税区社保分中心支付管理科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 表》原件及复印件; 4、在“生产”或“操作”岗位工作 的女职工,应提供《劳动合同书》;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5、转业军人应提供市军转办出 具的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 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 应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