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犯罪中止
1.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2011/2/54)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的时间性,既遂之后无中止。
A选项,拐卖儿童罪,以拐的行为完成行为人控制住儿童为既遂,而不以卖出为既遂,本案中行为人已收买控制了儿童,犯罪已既遂。
B选项,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为既遂,本案乙构成绑架罪既遂。
C选项,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加入为既遂,本案丙已既遂。
D选项,挪用公款罪归个人日常消费之用,数额较大,以挪用超过3个月为既遂,本案丁已挪用4个月,即使归还也是既遂。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2004/2/2)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间接正犯与犯罪形态。李某利用他人的无过错行为杀人,是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其着手实施杀人实行行为后(把砒霜混在药中),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死亡)的发生,不成立中止;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3.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2/5)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解析】
认定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应采主观说,即“能达目的而不欲”。亦即,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感觉能够完成犯罪,虽有外在障碍,但外在障碍并不妨害其将犯罪进行到底,行为人放弃犯罪,应认定为中止,而不是未遂,即所谓“能达目的而不欲”。本案中乙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无论是真话还是假话,都不能阻止甲继续进行的伤害行为;甲主观上认为实施既遂没有任何障碍,故认为甲放弃是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犯罪具有自动性,属于犯罪中止。
4.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2/57)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中止的特征为“能达目的而不欲”,亦即行为人自认为当时能够将犯罪进行下去,在不存在客观障碍或自认为不存在障碍或障碍较小时自动停顿,有效阻止结果发生。
选项A,有子弹能够继续射杀,系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害怕事后受惩罚,而当时可以继续实施,系自动停止,故属犯罪中止。
选项B,亦为可以继续犯罪而害怕事后受刑罚处罚而放弃,应认定为自动放弃,系中止。选项C,行为人仅有一个盗窃行为,珠宝、现金均是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窃得财物即为盗窃既遂,无需将盗窃现金的意图单独评价,故选项C不当选。
选项D,乙的死因是中毒,故其死亡结果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虽救助,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既遂而不是中止,故选项D不当选。
5.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2003/2/42)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态。甲在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系预备阶段的中止;李某系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同伙不配合)停顿,故为犯罪预备。
B选项,故意杀人罪的结果是被害人死亡,本案中被害人虽重伤,但未死亡,行为人有效阻止了结果的发生,认定为犯罪中止(有损害的中止)。
C选项,考查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亦即,中止行为与之前的犯罪行为不能有明显的时空间隔。犯罪已经出现结局性的停顿(既遂、未遂、中止)之后,就认为犯罪已经结束,之后的救助行为,如与之前的犯罪行为存在明显的时空间隔,就不再成立中止,而只能是悔罪。本案中行为人脱离现场“2小时后”才救助,有明显的时空间隔,故意杀人行为是未遂,之后的行为是悔罪。
D选项,犯罪中止中的“能达目的而不欲”的“能”指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能达目的,不一定必须是客观上能达目的;行为人认为能达目的,而客观上实际不能达到目的,行为人主动放弃,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亦即,在行为人尽了真诚的、最大的救助努力的情况下,结果没有发生,尽管非因救助行为导致,也认为是中止。
6、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2/53)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