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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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2024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引言:食品流通管理是一个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领域。

为了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我国在____年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食品流通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第一部分: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决定加强食品流通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消除流通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第二部分: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食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任何从事食品流通业务的企业都需要进行准入审批,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准入审批将从企业的生产设备、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企业能够生产和销售安全的食品。

2.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政府将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包括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跟踪和监控。

同时,将建立起食品逆向追踪系统,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的源头,采取相应的措施。

3. 食品流通企业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政府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高风险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检查频次,确保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低风险的企业,将减少审批手续和监督频次,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4. 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政府将加强对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部分: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____年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

一方面,准入审批制度的实施规范了食品流通企业的行为,减少了不合格食品的流通。

另一方面,监督和检查频次的增加,使得食品流通企业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提高了产品的整体质量。

此外,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也得到了改善。

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能够更好地保障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3. 提升食品流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制度内容1. 食品安全责任(1)食品流通企业应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2)食品安全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食品进货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从合法渠道购进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2)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3)购进食品应做好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2)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3)食品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食品运输管理(1)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2)运输食品应按照食品性质、温度要求进行,防止食品变质;(3)运输食品应做好运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运输人员等。

5. 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销售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2)食品销售应做好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人员等;(3)食品销售应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6. 食品安全培训(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等;(3)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流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第二章食品采购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定期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三章食品运输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温度要求等采取相应的运输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食品进行查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第四章食品储存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性质、温度要求等合理设置食品储存场所,保持食品储存场所的清洁、卫生、通风、防尘、防鼠、防虫、防蝇等。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进行分类、分区、分层存放,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食品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应急处理等。

四、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规定。

2. 对进口食品应遵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内相关法规。

五、食品采购管理1.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供应商资质合格,提供的食品安全可靠。

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如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

六、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

2. 定期检查仓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或被污染。

七、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对临期食品应设立专区销售,并明确告知消费者。

八、食品追溯与召回1.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2. 发现问题食品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九、食品安全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效果应进行评估。

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定期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包括食品批发、零售、仓储、配送等环节。

3.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食品流通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4)协调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企业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4.企业应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管理1.食品采购(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审核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3)禁止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食品仓储与运输(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2)食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3)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3.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1)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购买者等信息;(2)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1.食品流通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食品采购、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3)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4)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保证食品质量,遵循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经营许可第五条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六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章食品质量管理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并留存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标识管理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识的规定,标注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及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成分或者配料表、营养标签、食品安全警示标志等信息。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广告管理第十四条经营者发布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应当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民族未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民生问题。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经营者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食品种类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条件。

2.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留存相关凭证。

3.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性质、保质期限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设施设备,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变质、损坏等。

5.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

食品经营者应当明示食品价格、规格、产地等信息,保证食品质量。

6. 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消费者公示食品安全检查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等信息,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应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处采购,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采购食品时应索取并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食品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2. 入库管理(1)食品入库前,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要求。

(2)食品入库时,应做好入库登记,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食品入库后,应按照食品分类、品种、保质期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食品质量。

3. 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特性,分别存放于冷藏、冷冻、常温等不同区域。

(3)储存食品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4. 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

(2)销售食品应按照食品分类、品种、保质期等进行分区销售。

(3)销售食品应提供购买凭证,保障消费者权益。

5. 食品安全自查(1)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环境卫生等方面。

(3)自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024年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____年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权益,提升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法规范食品流通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三、食品流通经营者的管理责任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食品安全可控;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保存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和数据;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和消除隐患;5.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科学、有序的应对。

四、食品采购管理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从具有合格生产许可证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质量合格承诺书,并对其供货进行事前审核;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可以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严格控制食品进货渠道,不得购进非法、假冒伪劣的食品;5.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抽样检验进货食品,确保其安全合格。

五、食品储存与保管管理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食品储存和保管设施,确保食品的存储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分类储存食品,禁止存放易腐烂食品和过期食品;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对存储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保持食品储存和保管设施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六、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销售和配送记录,包括进销存等相关数据;2.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3.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在食品销售场所设置食品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4.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5. 食品流通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回收食品并通知消费者。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流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二章食品安全流通准备第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生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经营。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流通管理第九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食品:(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章食品安全流通监督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进行监督:(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四)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五)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六)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及其产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环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流通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食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避免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陈列、销售、退货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版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四、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流程。

2. 采购食品原料应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3. 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依法处理。

五、食品生产过程控制1. 企业应制定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2.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1. 企业应制定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生产日期等要求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3. 运输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条件的专用车辆,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七、销售环节管理1. 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销售情况。

2. 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3. 企业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召回。

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工作。

3. 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九、投诉举报与责任追究1. 企业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诚信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和运输、食品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八条企业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应及时调整。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限等要求,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场所,确保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运输制度,确保运输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库存食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四条企业应依法开展食品销售活动,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防控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流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主体1.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食品采购管理1.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合格。

2.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持储存场所干燥、清洁、通风。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六、食品运输管理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毒、无害,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七、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2. 销售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八、食品安全信息公示1. 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

2.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回应并处理。

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十、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

十一、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经营者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内容,确保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流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主体,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销售企业等。

第三条食品流通活动应当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卫生安全。

第四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和定期年检。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生产,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

第六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可追溯。

第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食品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杜绝销售过期、不新鲜、有问题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行适时、适量的发货,避免食品积压和浪费。

第十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章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内部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定期对进货渠道和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库,保留有效期过期后两个月内的样品。

第十六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召回,及时通知销售商和消费者,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相关调查。

第三章食品流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承担起对所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对进货食品进行抽检和检测。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一、明确食品安全责任1.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 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食品进货管理3. 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 经营者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 经营者不得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三、食品储存管理6. 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

7. 经营者应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8. 经营者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销售管理9. 经营者应设立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

10. 经营者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五、从业人员管理11. 经营者应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2. 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监督检查13.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4. 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应急处置15. 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流通类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采购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 不得购进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掺杂掺假、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2. 食品应根据其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与食品混放。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五、食品销售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销售的时间、数量、金额、销售对象等信息。

2. 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发现食品质量异常,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1.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采购、储存、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等方面进行检查。

2.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调查、处理等程序。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北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三)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组织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组织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状况;(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状况;(四)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中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程度和趋势;(二)食品中危害因素的变化规律和可能的影响因素;(三)食品中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技术;(四)其他与食品安全监测有关的内容。

第四章食品安全控制与自查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采购、进货验收、原料储存、生产加工、产品检验、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控制措施;(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控制措施;(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四)其他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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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身体检查。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个人)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销售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

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五、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六、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仓库管理制度一、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三、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除虫灭害制度一、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二、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一、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进货查验制度一、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对从宣称“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经销商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三、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三、食品索证索票后,要建档保存,必要的须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进销货台账制度一、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二、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三、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县工商局统一的销货凭证(台帐)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零售商要索要进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五、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质量自检制度一、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主要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二、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一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三、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二、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三、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个人)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

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如不能解决,及时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个人(单位)名称年月日附件2:流通食品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亮证亮照经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销售伪劣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货值金额十倍增加赔偿。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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