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竞争理论的发展与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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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竞争理论的发展与流派

吉林大学商学院吴小丁

【摘要】现代竞争理论的产生是以打破了把完全竞争作为现实和理想竞争状态的传统模式为主要标志的。熊彼特的创新与动态竞争理论,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哈佛学派建立的产业组织论的基本分析框架,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对竞争政策方向的修正,以及新奥地利学派对反托拉斯政策必要性的全面否定,使竞争理论迅速发展,为竞争政策提供了经济学的根据。人们更加注重效率分析,并充分运用局部均衡福利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博奕论,深入研究组织行为的福利与效率后果,使垄断问题的研究得以深化。

【关键词】竞争理论现代竞争理论竞争政策反垄断

现代竞争理论的产生是以打破了把完全竞争作为现实和理想竞争状态的传统模式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竞争理论不再把竞争作为静止的最终状态,而是作为动态变化的过程。其研究的重点对象也不再是既定前提条件下价格如何决定,以及如何适应现存结构实现均衡,而是实现市场竞争过程的各种竞争要素的组合形式,以及在什么样的竞争形式下能实现技术进步和创新。从此竞争理论才从一般市场理论和价格理论中独立出来。1

一、“完全竞争”批判及动态竞争理论

1、创新理论与动态竞争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年)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创新理论,并提出了动态竞争的初步观点。对现代竞争理论即动态竞争理论的产生,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熊彼特认为,竞争经济的实现自始至终是一个变动的过程,所以讨论是否在完全竞争的静止均衡状态下可以达到产量最大等问题,几乎是没有价值的。完全竞争不是常规,而仅仅是一种例外。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一个“新组合”不断代替“旧组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则是“创新”、生产要素“新组合”以及经济发展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熊彼特还认为,“完全竞争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低劣的”。因为在完全竞争中,竞争者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开发新产品、运用新技术,所以完全竞争无法实现经济和技术进步。

熊彼特对竞争理论发展的重要贡献是对竞争过程采取了动态分析方法,认为竞争不仅从时序上看是一个动态过程,更重要的是从内部结构上看,是一个演进的动态过程,是一个创新与技术进步的动态过程。这种分析方法上的革新,得出了与传统竞争理论完全不同的结论:竞争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创新与技术进步,而承担这一功能的主要角色是大规模生产的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企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是颁给成功者的奖金。这种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旧技术、旧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哪一种垄断都不是可以高枕无忧的”。所以从长期的动态过程看,由于竞争压力和运用新技术、新生产组织形式,这些大规模生产企业决定的“垄断价格”并不

必然比竞争价格高,其产量也并不比竞争产量少。2

2、有效竞争理论

有效竞争理论是20世纪50、60年代由克拉克在创新与动态竞争观点的影响下,提出和形成的现代竞争理论的一个完整理论体系。所谓有效竞争就是由“突进行动”和“追踪反映”这两个阶段构成的一个无止境的动态过程的竞争。即“突进行动”阶段是由先锋企业进行创新,运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实行新的组织形式,从而获得“优先利润”,在竞争中占据市场优势地位。随后“追踪反应”阶段,其他竞争企业开始模仿追随先锋企业的方式,以求分得一份优先利润,从而使利润平均化。然后再有先锋企业进行创新……。这种循环交替连续不断。

先锋企业的优先利润,既是保证竞争动态过程的前提,也是动态竞争过程的结果。利润均等化不应象完全竞争模式所设定的那样迅速实现,而是要保持适应的时间,以便为模仿反应的企业提供适应的刺激。另外,产品的差异性、市场不透明性、缺乏可预见性及适应时间等市场不完善因素或垄断因素,不会影响竞争的强度和广度,因为这些因素是创新竞争行为和模仿竞争行为的前提,是动态竞争过程实现技术进步与创新不可缺少的条件。这是有效竞争理论与传统静态竞争理论的根本区别。

克拉克认为竞争过程中,在一段可以自由反应时期内存在垄断的市场地位是必要的、合理的。它不同于企业间相互勾结串通来协调市场行为,或者依靠独占及非经济因素形成市场权力的垄断。因为随着模仿过程的普遍化,原有的创新企业垄断地位会随之消失,不可能是长期不变的。所以竞争政策的目标,不应针对消除竞争不完善或垄断因素,而是要保证竞争过程的动态性质,把实现经济技术进步放在优先位置。

克拉克的观点和政策结论是对竞争理论的重大发展。竞争理论的主流派从此放弃了传统竞争理论的静态均衡模式,把分析起点建立在了动态竞争的基础之上。

二、产业组织论的建立与发展

产业组织论主要是二战后在美国确立的,是与反托拉斯政策紧密相连而发展并形成体系的一门学科领域。其基本分析框架是60年代,由以梅森、贝恩、谢勒为代表的哈佛学派建立的。进入70年代以后,芝加哥学派的理论修正了竞争政策的方向,使产业组织与反托拉斯问题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重点有了很大改观。“产业组织论”为竞争政策提供了经济学的根据。

1、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

哈佛学派采用市场结构(S)、市场行为(C)、市场成果(P)三个概念,在S-C-P的因果关系中,考察市场价格机构的运行,简称为S-C-P体系。不同的生产部门,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也不尽相同,从而使市场成果或市场绩效也形成明显差别。

贝恩考察市场结构对市场成果的影响作用得出的结论是:第一,适度竞争的寡头市场和带有某些原子市场的市场结构,可以实现按照竞争要求所期望的市场成果。第二,要获得有效的市场成果,就必须消除市场进入的限制,其中主要是人为的限制。第三,有效竞争所要求的并不是特别高的产品差异程度,而是要求适当的产品差异。

市场行为对市场成果也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只是两者间的正向与负向作用关系较难区分。因为企业的同一市场行为,可导致不同的市场成果。例如降低价格,如果是为了

排挤竞争对手而发生的市场行为,对有效竞争就是一种损害;如果是由于创新导致成本下降而发生的市场行为,就会促进有效竞争。所以确定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模式的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能实现有效竞争,也就是看它们是否会导致有效的市场成果或绩效。

哈佛学派认为,竞争政策的目标就是要保证竞争过程达到有效的市场成果。把握了评定市场成果的标准,就可以首先确定现实的市场成果与所期望的市场成果之间的偏离状态,进而通过竞争政策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消除偏离,获得所期望的市场成果。所谓与期望的市场成果的偏离包括:过多的小企业、生产能力长期过剩、垄断价格的形成、在原子式结构市场上的毁灭性竞争和长期资源配置低效、不合乎期望的外部效益等。

基于上述观点,哈佛学派的政策主张是,为了保持有效竞争,获得令人满意的市场成果,必须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干预、调节。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阻止卡特尔和协调行为方式、拆散市场中占统治地位的企业、控制合并、通过国家影响提高要素流动性、国家直接干预等。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曾在战后至70年代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美国政府制定竞争政策的理论依据。

2、芝家哥学派的竞争理论

进入70年代以后,哈佛学派的S-C-P体系遭到严厉的批判。以施蒂格勒、博克、德姆塞茨、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成为现实政策理论的主流。

芝加哥学派竞争理论的基础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是一个没有国家干预的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国家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应仅限制在为市场竞争过程确立制度框架条件上。他们承认存在一种市场均衡,不过这种均衡不是最终状态,而是所有市场行为和市场过程所追寻的“指明星”。市场均衡是不能通过人为的竞争政策实现的,而只能让市场竞争过程强迫经济主体不断适应这种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的市场均衡。芝家哥学派的竞争理论认为,竞争只有一个唯一的目标,即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竞争所表达的含义也就是一种市场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消费者的福利不能再通过法律上的决策而继续提高。因此,竞争政策的任务就是要保持能够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特别是国民经济资源最佳配置的市场机制的作用。竞争政策的具体依据,就是资源配置效率(按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竞争价格提供竞争产品)和生产效率(达到规模效益最大和交易成本最低)的标准。

芝家哥学派的竞争政策主张强调,反托拉斯法是保护竞争,而不是单纯保护竞争者。如果市场上竞争者过多,不利于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就应允许竞争者之间的兼并。在这个意义上,某行业中企业数量减少,大企业占主导地位是件好事。另一方面它反对不问性质,简单地一概禁止兼并,而主张仅仅禁止以固定价格为最终目的的垄断性兼并。因为只有这种兼并限制市场竞争(哪怕是少数企业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长期生产中的经济效益下降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损失。3兼并是企业实现外部增长的主要途径,原则上不会对竞争构成危害,因为它使社会资源集中到具有生存能力的、高效益的企业手中,并且是对那些管理不善、低效益企业和管理人员的一种惩罚。只要不存在法律上的市场进入限制,潜在竞争的压力会迫使兼并后的企业仍然置与竞争之中,不会形成长期垄断地位。4从以上观点出发,芝家哥学派强调,对实施反托拉斯法的适当标准的分析重点,应从市场份额转向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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