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联锁管理制度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范
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规范1.DCS(集散控制系统)和联锁系统的设定值的确定本装置工艺区域的联锁参数全部在DCS画面上可以解除和投用,投用和解除必须经过生产运行部的申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操作。
压缩机系统的联锁全部在PLC系统中,触摸屏上也可以进行解除和投用,相关的联锁操作必须经过生产运行部的审批后,主操人员才可以进行相应的操作。
其中设备保护参数(轴振动、轴位移、轴承温度、润滑油压、密封油压等)的仪表联锁系统须经生产运行负责人审批确认,报总工批准后,仪表班长操作。
所有的联锁操作都必须执行签字确认手续,同时仪表班应进行留底存档。
2.仪表联锁系统的配备自控仪表专业提出仪表联锁系统中报警及控制回路的配备组成方案,并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3.仪表联锁系统实验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仪表联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实验3.1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3.2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
3.3装置大修后。
3.4停机检修后。
注意事项:自控仪表班按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报警系统实验记录》进行实验。
会同工艺、电气、设备等专业共同检查确认仪表联锁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等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各联锁系统投运前指定专人将该系统回路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知工艺主管准备完毕,由工艺操作人员按程序执行。
4.仪表联锁系统的解除(旁路)4.1由于生产原因要求解除的仪表联锁系统由运行班长及以上的人员负责,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交给生产运行经理确认。
如果实施仪表接线摘除或其它操作,仪表班长负责制定具体步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
同时指定专人执行操作。
操作完毕后,通知生产运行部领导和运行班长。
如系统处理完毕需将联锁系统重新投运,仍由生产运行部领导确认审批后,再由主操人员进行投运。
所有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签字确认程序。
4.2由于仪表方面原因要求暂时解除仪表联锁或某一联锁参数时,由仪表班长负责,在解除前按系统回路开具《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并经生产运行部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操作。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
是一种用于管理和控制工业过程的联锁系统。
DCS (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布式控制系统)是一种自动化控制系统,由多个分布在不同位置的控制单元组成,可以集中控制和监测工业过程中的各个单元和设备。
DCS联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业过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它通过设定一系列的联锁规则和条件,限制操作员的行为,以防止错误的操作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具体来说,DCS联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联锁:当某些设备需要同时运行或特定的顺序运行时,通过设定相应的设备联锁条件,确保操作员不会违反这些条件从而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
2. 过程联锁:在工业过程中,存在一些特定的安全参数或工艺条件,例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设置相应的过程联锁条件,以确保这些条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3. 操作员联锁:为了防止操作员错误地操作设备或系统,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设置操作员间的联锁条件。
例如,只有在某个操作员完成特定任务后,另一个操作员才能开始相关的操作。
4. 报警联锁:当系统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的情况时,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报警联锁条件,触发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及时处理和修复故障。
总之,DCS联锁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工业过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通过合理地设置各种联锁条件,可以有效预防人为错误和潜在的危险,保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DCS联锁管理制度(5篇)
DC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DCS工程师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DCS(分散控制系统)联锁管理的规范和监管,确保DCS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稳定性,保障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生产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的生产企业。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DCS联锁管理工作。
二、DCS联锁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
在DCS系统联锁管理中,安全问题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任何与联锁管理有关的操作都必须保证安全。
(二)谨慎操作。
在进行DCS联锁管理操作时,应当谨慎、细致,严格按照要求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发故障或事故。
(三)规范管理。
DCS联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
(四)全员参与。
DCS联锁管理是所有使用DCS系统人员的共同责任,全员要参与管理工作,做好联锁管理工作。
三、DCS联锁管理制度(一)联锁管理责任制1.企业应当建立DCS联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设立专门的DCS联锁管理人员,进行日常联锁管理工作。
3.各级人员应当加强对DCS联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DCS系统的安全运行。
4.建立健全的DCS联锁管理考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联锁管理程序1.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DCS联锁管理程序,明确DCS系统各个模块的联锁关系和操作流程。
2.各级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联锁管理操作,保证安全可靠。
3.确保DCS系统联锁管理程序的及时更新和完善,适应生产需求和技术更新。
(三)联锁管理操作规程1.建立DCS联锁管理操作规程,包括系统启动、停机、重启、切换等操作的流程和要求。
2.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规定操作。
3.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DCS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四)异常处理制度1.建立DCS系统异常处理制度,对异常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2.确保异常处理记录详细完整,做好异常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联锁管理制度是指通过DCS 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自动化控制和联锁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防止人为错误和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以DCS联锁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和实施措施为主线,详细介绍制度的内容和流程。
二、制度编制要点1.制度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DCS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减少人为错误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进行生产控制和联锁管理的单位。
涉及到的人员包括生产操作人员、DCS系统维护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3.责任与权限制定本制度的责任单位为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
生产部门负责实施本制度,并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技术部门负责DCS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并对DCS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制度内容(1)DCS系统设备和参数设置:规定DCS系统的设备配置和参数设置,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联锁系统设置:规定DCS系统的联锁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各设备和工艺的协调运行。
(3)操作流程和规范:制定DCS系统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包括开机、停机、调整和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4)系统日常维护:规定DCS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巡检、清洁、备份和升级等方面的要求。
(5)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制定DCS系统故障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
(6)培训和考核:制定DCS系统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保证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三、实施措施1.培训和考核所有生产操作人员和DCS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DCS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和规范、故障处理和应急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DCS系统联锁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业生产过程的稳定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是指通过设定逻辑控制和监测,使系统中各部分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进行联动或阻断,以确保系统运行在一个安全可控的状态。
第三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的目标是排除潜在安全风险,防止设备损坏和生产异常,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的生产企业,各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联锁管理应当协调一致。
第二章联锁原则第五条 DCS系统联锁的原则为安全、可靠、互锁和监控:(一)安全原则:保障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二)可靠原则:确保联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互锁原则:各个系统之间相互制约,形成完整的联锁控制。
(四)监控原则:实时监测联锁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联锁设定第六条 DCS系统联锁设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备能够在合适的条件下进行联锁控制。
第七条联锁设定应当考虑到设备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操作的连贯性,同时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的原则,便于操作人员理解和掌握。
第八条联锁设定应当包括逻辑控制、工艺流程、参数设置等内容,确保系统运行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四章联锁管理第九条 DCS系统联锁管理应当指定专门负责人员,确保联锁设定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联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联锁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联锁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十二条在发生系统告警或异常情况时,联锁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紧急处理措施应当包括隔离故障点、恢复系统联锁、调整设备参数等,对产生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评估和记录。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对DCS系统联锁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系统运行平稳和可靠。
DC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
D C 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D C 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DCS工程师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DCS系统管理规定
DCS系统管理规定1、电子设备间的管理规定1.1 电子设备间是DCS系统设备重地,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经DCS小组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方准进入。
1.2 电子设备间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安全防火。
1.3在机组运行中,禁止在电子设备间内使用电磁干扰大的设备,严禁在控制站1米内使用对讲机、手机。
1.4 电子设备间内应保持清洁,并保持一定的温度、湿度,一般温度为:22℃±2℃,最高不超过26℃±2℃,温度变化率不超过5℃/h;要求不结露;相对湿度:45%—65%。
2、DCS系统巡检周期和内容规定2.1巡检周期2.1.1 运行中的DCS系统每天至少巡检一次。
2.2 巡检内容2.2.1 检查电源柜。
2.2.2 检查控制柜(包括柜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柜内温度)。
2.2.3 检查操作站(包括计算机的运行状态和声光报警器)。
2.2.4 检查工程师站和服务器的运行状态。
2.2.5 检查系统网络状态。
2.2.5 检查DCS画面的测点是否正常。
2.2.6 检查电子间内的辅助设备(空调、风机)。
2.2.7 检查DCS控制柜、电源柜过滤网是否清洁。
3、DCS系统的维护、检修3.1维护内容3.1.1系统的电源。
3.1.2控制站、操作站。
3.1.3 工程师站和服务器。
3.1.4清理电子设备间卫生和空调过滤网。
3.1.5保持DCS系统设备的清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3.1.6定期对DCS系统的控制程序和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对工程师站做硬盘备奋。
3.1.7 DCS系统的控制逻辑、操作画面、数据库及工艺参数的修改3.1.8 协助相关专业处理与DCS有关的设备故障。
3.1.9 定期对控制柜、电源柜过滤网进行清理3.2 系统维护的管理规定3.2.1工程师站和服务器应由专人负责维护,非本专业工作人员禁止操作工程师站及服务器的微机。
3.2.2 未经DCS小组负责人批准,运行中的DCS装置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1. 引言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分布式控制系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为了确保DCS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联锁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DCS联锁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内容以及实施步骤。
2. 概念2.1 联锁联锁是指一种控制逻辑,通过对不同设备之间的关系进行判定,使得操作人员在执行某个操作前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联锁的目的是防止误操作和操作冲突,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2 DCS联锁管理制度DCS联锁管理制度是指为DCS系统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
它包括了联锁控制的原则、内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旨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3. 原则3.1 安全优先原则DCS联锁管理制度的首要原则是安全优先。
任何操作和控制都必须从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出发,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2 权责分明原则DCS联锁管理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各个岗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互相监督关系。
确保每个操作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范围,避免决策上的混乱和责任的不清晰。
3.3 信息共享原则DCS联锁管理制度强调信息的共享和透明度。
各个岗位之间应及时、准确地共享操作信息,确保每个操作人员对系统状态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以便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1 联锁逻辑设计DCS联锁管理制度要求对系统进行有效的联锁逻辑设计。
联锁逻辑设计是根据系统的实际操作需求和安全要求,通过对设备之间关系的分析和判定,确定合理的联锁条件和动作。
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备之间的关联关系,确保每个操作都能满足联锁条件,从而防止操作冲突和误操作。
4.2 联锁控制流程DCS联锁控制流程是指根据联锁逻辑设计,定义出的一系列操作流程和步骤。
它详细描述了每个操作的前提条件、操作步骤和后续控制。
通过严格执行联锁控制流程,可以确保每个操作都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条件进行,从而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DCS联锁管理制度
DCS联锁管理制度DCS(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联锁管理制度一、引言DCS联锁管理制度是指在DCS系统中,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稳定性,对系统进行严密的控制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DCS联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联锁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任何可能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操作都必须严格遵守联锁管理制度。
2. 稳定原则: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避免因人为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效率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系统的功能和资源。
三、联锁管理的主要内容1. 设备状态监控:DCS系统通过监测和记录各个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温度、压力、浓度等参数,以确保设备运行在正常范围内。
在设备发生异常状态时,系统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 联锁逻辑设置:在DCS系统中,通过设置联锁逻辑,实现对设备和系统的控制。
联锁逻辑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各个设备之间的协调和相互制约,避免可能的冲突和故障。
3. 操作权限控制:根据工作职责和权限要求,对DCS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权限控制。
不同的操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权限,可进行的操作应有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操作人员应按照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置或进行其他未经授权的操作。
4. 交接班管理:在交接班时,应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操作记录、异常情况等的说明和沟通。
接班人员应对交接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操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5. 备份和恢复:定期对DCS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6. 审查和改进:定期对DCS联锁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不断改进制度和完善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管理效能。
四、执行要求1. 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和熟悉DCS联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制度进行操作。
DCS联锁管理规定审批稿
D C S联锁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DC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使用和维护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DCS操作及管理程序模版
DCS操作及其相关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DCS安全操作及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DCS安全操作、联锁/ SIS开关、执行、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连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ESD操作管理和维护;DCS工艺参数的受控管理。
3 参考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3.4 ESD紧急停车控制系统:用于监视生产装置运行的状况,对生产异常工况迅速进行处理,使故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使人和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3.5 DCS工艺参数、报警参数设置,依据来源于设计院设计图纸、设备生产厂家说明书、行业部门及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过实际运行的经验参数。
工艺、设备运行监控报警参数的确定要有科学依据。
4 职责4.1总经理负责对DCS安全连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增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生产总监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连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4.3生产经理负责工艺运行报警参数修改的审批,工艺运行修改操作画面的双方(电仪经理)审核,DCS联锁/报警信号的解除/强制恢复的双方(电仪经理)审核相关工作。
4.4电仪经理负责工艺运行修改操作画面的双方(生产经理)审核,DCS联锁/报警信号的解除/强制恢复的双方(生产经理)审核相关工作。
dcs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dcs安全联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DCS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生产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DCS系统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三、安全联锁原则1. 安全第一,生产第二2. 事故防范,责任到人3. 设备保护,人员安全4. 风险评估,规避风险四、安全联锁设备分类1. 机械联锁:通过机械装置实现设备之间的联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 电气联锁:通过电气设备实现设备的联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3. 气动联锁:通过气动设备实现设备之间的联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4. 液压联锁:通过液压设备实现设备之间的联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安全联锁管理流程1. 设备检修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联锁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 设备检修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联锁规定进行操作;3. 设备检修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联锁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行;4. 设备运行时,必须保证联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六、安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1.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2. 加强设备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联锁设备的使用方法;3. 定期检查安全联锁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并在问题解决后进行复查确认可恢复正常运行。
七、安全联锁设备管理责任制度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联锁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安全联锁设备管理责任人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八、安全联锁设备管理制度的意义1. 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2. 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3. 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4. 提高公司声誉,增强员工信心九、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联锁、报警管理制度
联锁、报警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生产装置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控制系统联锁、报警管控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生产车间、生产部、设备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相关单位。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联锁的分类、维护、投用、解除的相关要求。
3管理职责3.1生产部职责3.1.1负责生产工艺(DCS)上电气、仪表的报警联锁装置投用、解除或变更时的审核。
3.1.2负责生产工艺(DCS)上电气、仪表的报警联锁级别的分类认定工作。
3.1.3负责生产设备(ITCC)上电气、仪表的报警联锁装置投用、解除或者变更时的审核。
3.1.4负责报警联锁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上报审批等工作。
3.2设备部职责3.2.1负责生产设备(ITCC)上电气、仪表的报警联锁装置投用、解除或者变更时的审核。
3.2.2负责生产设备(ITCC)上电气、仪表的报警联锁级别的分类认定工作。
3.3生产车间职责3.3.1根据本车间的工艺生产、设备运行需求,负责报警、联锁(三级)核对确认、投用或者切除。
3.3.2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的需求,负责联锁报警值变更的提出,填写报警、联锁设定值变更单,并按要求逐级审批;在需要进行联锁投用/解除操作时,负责根据联锁级别初步填写联锁(解除/投用)工作票,并按要求逐级审批,在获得批准后负责进行联锁投用/解除操作和确认工作,同时负责票证回收、保管(时间为一年)。
3.4电气和仪表车间3.4.1控制室内仪表设备和电气设备及其各自所辖控制系统维护检修由仪表车间和电气车间各负其责,仪表控制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的组态由仪表车间和电气车间各负其责。
3.4.2电气和仪表车间负责所辖装置电气、仪表范畴的联锁装置的维护、检查、检修以及系统完善、组态,定期校验及联锁试验。
3.5关于联锁的解除/投用的执行规定如下:对于操作站没有解除/投用联锁操作界面的控制系统,由仪表车间在工程师站上执行解除/投用联锁的操作;对于操作站有解除/投用联锁操作界面的控制系统,由各所辖工艺车间执行解除/投用联锁的操作。
DC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
D C S联锁管理规定流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D C S联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术语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5.1使用和维护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2024年DCS联锁管理制度
2024年DCS联锁管理制度题目:2024年DCS联锁管理制度探讨一、引言2024年DCS(分布式控制系统)联锁管理制度是指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针对分布式控制系统的联锁管理进行的制度建设。
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DCS联锁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案,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办法。
二、必要性分析1.科技进步的需求: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分布式控制系统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而为了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有效性,DCS联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应对安全风险:分布式控制系统的联锁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并防止人为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操作错误,降低安全风险。
3.提升生产效率:DCS联锁管理制度可以加强设备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生产线的整体效率和运行稳定性。
三、主要内容1.联锁操作规程制定:制定和完善DCS联锁管理操作规程,明确各个操作环节的要求和流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2.故障排除与维护手册编制:编制详细的故障排除与维护手册,包括常见故障的诊断方法和解决方案,确保故障能够快速、准确地被排除。
3.安全培训与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每位操作人员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系统监控与报警机制:建立DCS联锁管理系统的实时监控与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5.数据分析与优化改进:通过对DCS联锁管理系统数据的分析,不断优化改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提升系统整体性能。
四、具体操作方案1. 将DCS联锁管理制度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设立专门的联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DCS联锁管理制度,并协调各部门的联锁工作。
3. 建立DCS联锁管理系统,包括硬件设备的选择和布置,以及软件系统的开发和优化。
4. 进行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DCS联锁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技能。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
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DCS联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保证DCS系统在设计、施工、维护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确保DCS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DCS系统的工程项目和运行单位。
第三条 DCS系统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DCS系统满足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阶段第四条 DCS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计合理、施工质量可靠。
第五条设计阶段,DCS系统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包括系统拓扑图、硬件配置、软件程序、通信协议等。
第六条施工阶段,DCS系统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系统的安装和测试。
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培训,掌握DCS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故障排除方法。
第七条 DCS系统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备、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验收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阶段第八条 DCS系统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DCS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定期维护是DCS系统正常运行的保障,运行单位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系统软硬件的检测、清洁以及备品备件的更换。
第十条DCS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应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进行。
第十一条对于DCS系统的重要参数和设备,运行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或损坏设备。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发生DCS系统事故时,运行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制度,对DCS系统故障和事故进行认真分析,追溯事故原因。
第十四条对于DCS系统事故和故障,运行单位应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失职程度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的DCS系统事故,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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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联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
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PLC、中间继电器、线路以及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
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构成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
维护。
3、术语
3.1联锁:当生产过程中某些工艺变量或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异常并接近危险值时,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逻辑关系启动备用设备或自动停车,以实现安全保护。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由安全联锁开关、执行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及其中间继电器、线路和将这些联系在一起以实现某些预定功能的联锁设定值、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等。
3.3联锁解除: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不影响与该开关有逻辑关系的其它开关动作的过程。
3.4联锁恢复:是联锁解除的可逆过程,指采用物理或软件修改的方法,重新使现场开关的动作信号对其逻辑关系起作用。
4、职责
4.1总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组对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和新増装置的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方案的审批。
4.2工艺工程师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中联锁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变更的审定工作。
参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
4.3DCS工程师负责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方案的编制、维护保养、安装调试、联锁
开关的切除投用、设定值的修改工作。
5、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5.1使用和维护
5.1.1DCS维护人员应建立健全DC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等。
5.1.2现场联锁开关应建立明显标志,挂联锁开关牌。
5.1.3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的变更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技术质量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审
批后由DCS维护人员执行。
变更后的设定值必须在相应资料上进行修改并保存。
5.1.4原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改造,由DCS工程师作出技术方案,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5.1.5因工艺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由工艺部提出申请,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专业
执行。
对公司权批的或需长期停用的DCS联锁保护开关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1.6因DCS原因临时解除恢复联锁开关必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由DCS工程师提出申请,
总工程师审批后由DCS专业执行。
5.1.7临时解除联锁时间最长为8小时,超过8小时需办理续批手续。
5.1.8对己解除联锁开关的恢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因工艺原因解除的由工艺提出申请,因DCS原因解除的由DCS提出申请。
5.1.9当班班长及岗位人员不得私自摘除ED联锁系统,如若发现将给与相应处罚。
如遇到紧急情况下,当班班长可临时对ED系统联锁进行解除,并在事后补办票据手续。
5.1.10关于联锁保护系统的取消。
因工艺变更、设备改造等原因而长期不用的联锁保护回路
可予以取消,但必须严格取消手续。
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说明取消的回路名称、取消原因、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办理《联锁保护系统长期停用工作票》,经生产车间负责人、DCS维保
单位负责人、安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1.11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的实施由生产车间、DCS维保单位负责。
实施过程中应遵照下列原则:
(a)工作票原则。
严禁无票作业。
(b)离线原则。
不得在线(指装置正常运行时联锁投入情况下)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取消工作。
(c)预案原则。
在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停用、恢复、取消工作前,实施单位必须做
好预案、(生产车间做好生产应急预案),说明工作步骤、可能产生的影响、注意事项和应
采取的防范措施。
实施过程中,工艺、仪表要密切配合,工作完成后,双方要签字确认。
(d)即时归档原则。
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切除、恢复、取消工作完成后,要将有关资料
立即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