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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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治疗并且有一定的固定费用的慢性病,对于这类疾病的治疗和报销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以下是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一、明确特种病患者身份1.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提供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诊断书或病历报告,以及专家医师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

2. 提供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等个人身份证明。

患者需要提供全面的患者身份证明,确保患者身份和诊疗项目的匹配。

3. 病情辨识。

慢性病需要通过专家门诊或其他权威机构的鉴定过程,确保患者的病情真实、确诊准确。

二、明确治疗费用1. 提供治疗费用明细。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治疗费用明细,确保治疗项目和费用的真实性。

2. 明确治疗药品。

患者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处方及药品清单,确保所报销的药品符合治疗方案并符合报销政策规定。

三、审批和报销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

患者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门诊特种病治疗申请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处方药品清单、费用明细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 审批流程。

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患者身份和病情,确保治疗费用真实有效。

3. 报销流程。

经过审批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和程序进行费用报销,将符合条件的费用直接划算到患者个人医保账户内。

四、注意事项1. 提供真实材料。

患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确保患者身份和病情真实有效。

2. 遵守医保政策规定。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按照治疗方案规定进行治疗和用药,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

3. 定期复诊。

门诊特种病患者需按照医生治疗方案定期复诊,遵守医嘱,保证治疗效果并及时进行费用报销。

在门诊特种病的审批和报销过程中,患者需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程序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遵守医保政策规定,确保治疗费用的合理合规,并定期复诊,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1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1

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须知
一、挂号:
1、享受门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诊时携带好本人社保卡和
《特殊病种专用卡》到开展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特殊门诊号,再前往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科室就医。

2、参保人员的非特殊慢性病种门诊不得使用本病历本,否则,将
取消享受特殊病种的待遇。

二、就诊: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根据《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首页上标
明的特殊病种类别接诊,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2、每次就诊开具的用药量不超过15天量(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
稳定的可延长至30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三、费用结算:
1、参保人员到门诊医保收费专窗主动向收费员出示本人社保卡、
《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相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和电子处方,以示为享受慢性病种待遇人员。

2、费用报销:统筹区内就诊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医保政策规
定在就诊医院门诊收费窗口直报,医保范围外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在统筹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于每年12月份持本人《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卡》及首页的复印件,有效发票、处方到各乡镇医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四、管理规定
1、本病历处方本为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门诊
中所专用,不得在非特殊病种门诊中使用。

2、本病历处方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撕页、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3、本病历处方卡作为下一周期申报特殊病种提供的必备材料之
一。

4、若在就诊过程存在疑惑,请联系县医保局电话:*********。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

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须知一、为引导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疾病患者在基层医院就近方便地看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基层医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时能够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比例,以及更低的起付费。

二、为促进门特治疗标准化,辅助用药、营养用药、中成药等重点监控药品原则上不纳入门特路径方案。

特殊情况(指血透、恶性肿瘤)可以有最多一个辅助类药品纳入,请予以配合。

三、需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请选择专科、实名用医保卡挂号就医。

四、每次就诊请带上医保卡,主动向医生出示《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并保管好您的密码,以便使用。

五、在我院刷医保卡就医实行预付制。

根据病情需要及费用发生情况,医院将向您收取一定额度的预交金,即可记账取药和检查,在每一周期治疗结束后为您办理结算手续。

上一周期未结算将影响下一周期的门特办理。

六、审核未通过的药品均不列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需医生另开处方,请您在门诊收费处交现金后取药。

七、按规定一次开药不超过15天量。

若超量开药,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住院期间不得重复发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否则基金不予报销;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期间发生住院费用,请全额垫付特殊疾病费用,并持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发票、住院清单原件及身份证、医保卡、银行卡复印件自行到参保地医保局审核结算。

九、需续批、更改治疗方案时,请您持原《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和上一周期的“统筹支付结算表”,请医生更改后再到门诊特殊疾病审核室审批。

十、城镇职工部分病种实行限额或定额付费,请自觉遵守医保限额、定额规定。

我们优先向您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以降低自费费用。

十一、一个审核期满后,请带上医保卡、预交金收据、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到门诊特病窗口办理结算,审批有效期内不能提前结算。

十二、属于代办结算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十三、报销费用以医保终审为准。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是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享受住院待遇。

首先由辽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评定为特殊病人员才能享受此待遇。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医疗保险证、IC 卡、特殊病种手册,到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门诊就诊病志,由门诊医生为其开具被鉴定下来的疾病药品和相关检查。

然后到医院医保科进行药品的审核签字后,到收款处交款。

交完款后特殊病人员将门诊特殊病病历、特殊病种处方一并返回医保科。

特殊病种人员在疾病不发生任何变化时,须长期使用同一种药品时,每次开药可开两个月的药量。

开药时间:如病情不发生任何变化为单月的10-15日,如病情变化可一个月开药一次。

结算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3、6、9、12月份的25日前。

也可在开完药后即可交收据报销。

医院医保科每季度的5号将特病人员报销凭证上报矿区事业部财务处,并由该处负责付款。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湖南省肿瘤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报须知
医保政策问答
哪些疾病可以申报特殊病种门诊?
一、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且病情达到确认标准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二、审批资料
持本人《诊疗手册》、2张一寸免冠彩照、原始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首页、出院记录、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交验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填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批表》,进行初审鉴定。

三、初审医院
1、省直医保: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
2、市医保:湘雅二医院、长沙市一、二、三、四医院;
3、外地医保病人可参照省医保确认标准准备资料,到所属医保中心申报。

四、申报时间:
1、省直医保:每年审批两次,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
2、市医保:每月1~10日将相关资料交鉴定医院医保办。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特殊病种门诊从审批的下月开始享受特门医疗待遇,每月的医疗待遇限当月有效,不累积使用,跨月作废。

2、省直、长沙市特门患者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管理,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用药、检查等只须缴纳个人自负部分。

3、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自行终止,出院后15日后方能继续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医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1、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科室就诊,必须出示《特殊病种证》。

2、医院要按照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诊治。

3、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必须建立门诊“大病历”。

医师在“大病历”中做好相应就诊记录,即:病情变化、用药和检查治疗情况等。

4、相关科室执行特病诊疗,要按照我县关于特病诊疗的有关规定进行。

医保慢病管理制度
1、有县医保认定的慢性病病人就诊,就诊时应先进行身份认定,核对“慢病证”,确定慢性病病种,使用与该病种有关的药品,不准使用与本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得弄虚作假。

2、慢性病发生的费用按医保规定结算。

3、医师不得开与病人慢性病无关的药品,对违规处方药房不得划价,收款处不得记账、收费。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种如何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如何门诊就医如何报销费用共14种。

严重糖尿病、严重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1、申报。

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于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5日、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一年来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各单、《特殊病种人员申报报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查体鉴定费等。

以上材料按人装档案袋报送;2、鉴定。

由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11月10日至11月15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查体日程安排表,统一组织查体鉴定。

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本医疗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

已办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新的特殊病种,需重新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

特病人员每医疗年度可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一个医疗年度若变更,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的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自选一家公立医院并报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

2、就医。

您需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门诊,出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后,由指定的医生为您服务。

当您就医完毕后,请将所发生费用的门诊票据在门诊收费专用窗口即时录入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微机。

门诊单据由单位按季度收讫,发票与处方或报告单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报送。

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病费用赁发票、处方(需有每种药的单价)、医药费用详细清单、门诊病历报销。

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末在减去500元起付线后,按照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的原则一次性结算。

门诊特大疾病申请条件

门诊特大疾病申请条件

门诊特大疾病申请条件
门诊特大疾病是指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疾病,但患者情况相对稳定,可以在医
院门诊接受治疗的情况。

为了帮助患者减轻经济负担,一些医疗机构提供了门诊特大疾病申请服务。

下面是门诊特大疾病申请的一些常见条件。

1. 疾病诊断:患者必须被正规医疗机构诊断为需要特大疾病治疗,通常是一些
危重病、重大手术后的后续随访治疗等。

医疗机构会要求提供相关的医学诊断报告和病历资料。

2. 门诊治疗条件:患者必须满足可以在门诊接受治疗的条件,即病情相对稳定,不需要住院治疗。

通常,医院会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来判断是否适合门诊治疗。

3. 经济状况:由于门诊特大疾病治疗费用可能较高,患者需要证明自身经济状
况符合医院所规定的条件。

这可能包括提供个人或家庭财务证明,如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

4. 医保要求:在一些地区,医保政策对于门诊特大疾病的报销有一定限制。

因此,患者需要符合医保相关要求,如在特定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等。

请患者在申请门诊特大疾病治疗前,详细了解医院的具体申请条件,并准备好
相关的材料。

这些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医院、医保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因此,建议患者在申请前与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顺利申请到门诊特大疾病治疗。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

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注意事项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是指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特殊治疗手段治疗的疾病。

由于需要长期观察和治疗,这些病患需要频繁看医生和购买药物,因此在审批和报销上有一些注意事项。

一、审批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准备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诊断需要经过临床医生确认,因此在申请审批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1.门诊病历记录:应包括详细的病史和检查结果,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

2.特殊病种登记表:需要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信息,医生应签署确认。

3.医生开具的处方:需要列明药品名称、剂量和疗程,以及诊断和治疗方案。

(二)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准备好后,患者可以前往社保局或医院的医保窗口提交申请。

审批流程一般为:1.医保窗口审核:医保窗口会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诊断证明、处方等信息。

2.专家审核:由医保管理部门或医院建立专家组,对患者的疾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认是否符合门诊特种病慢性病报销标准。

3.审批结果通知:医保窗口会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则可以享受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报销,审批不通过则可以申请复议。

(一)报销范围1.门诊病历费用2.药品费用: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药品由医保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患者需要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二)费用结算申请人在药店购买门诊特种病慢性病药品时,需要出示医生开具的特殊病种处方和医保卡。

药店通过医保系统结算,患者支付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门诊病历费用由患者先自行承担,然后通过医保系统报销。

(三)门诊次数限制门诊特种病慢性病的报销次数有限制,具体视病情而定。

每次报销的费用也有限制,不同的药品和治疗方式有不同的限制标准。

省本级机关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及就医指南

省本级机关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及就医指南

省本级机关医保门诊特别慢性病申报须知〔草案〕及就医指南参保人员在申请门诊特别慢性病待遇资格时,必需出具:1、本年度内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证明书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专用章。

2、个人填写的《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别慢性病待遇申请表》。

必需用最格式表格填写,详见附表或到省社保中心网站下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病种供给医学证明材料〔具体医学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

既往就诊记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结果必需同时上报原件,如确实无法供给原件的,由原出具医院确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治理部门印章。

5、申请多个病种的,必需按每个病种分别填写表格和预备以上相关材料〔材料存在重复的必需复印〕,并按病种分别装订〔按: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学证明材料的挨次装订〕。

多个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选择在同一所医院。

6、参保单位须对申请材料进展先行初审和编号汇总后,并交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医保处后台〔大厅29、30号窗口〕,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申报。

如高血压必需为高血压二级以上并合并器官病变检查结果;糖尿病须合并有肾、眼、神经病变之一;冠心病须支架植入术后等。

附件 1:申请门诊特别慢性病须供给的医学证明材料1、恶性肿瘤:〔1〕病理报告、细胞学阳性检查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 或 MRI〕;〔2〕近三年内的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记录;〔3〕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CT、核磁共振、同位素、内窥镜〕。

审核标准:疾病证明、〔1〕、〔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供给近年来至少两次以上的肾功能检查报告单;〔2〕近两年的门诊〔住院〕的腹透或血透治疗;〔3〕近三年内的诊疗记录;〔4〕与病种相关的其他检查资料。

审核标准:疾病证明、〔1〕、〔2〕3、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器官移植手术记录单和出院小结;〔2〕本年度连续服用抗排斥药物治疗记录;〔3〕其他与病种相关的检查化验材料;〔4〕近三年内的诊疗记录。

慢性病、特殊病就医须知

慢性病、特殊病就医须知

慢性病、特殊病就医须知
对于慢性病、特殊病就医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审批办理了慢性病、特殊病就诊证的参保⼈员,必须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就诊。

⼆、慢性病、特殊病就诊证必须在参保⼈员处于未住院的状态下⽅能使⽤。

三、参保⼈员就诊必须同时持IC卡、慢性病特殊病就诊证及《昆明地区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就诊病历⼿册。

四、办理了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员,门诊费⽤每年必须先⾃付⼀个起付标准,即720元,每年统筹基⾦为其⽀付最⾼限额为2000元的门诊药费(不含⾃付⽐例),其⾃付⽐例为为20%。

五、办理了特殊病就诊证的参保⼈员,门诊费⽤每年必须按住院⾃付⼀个起付线,即980元,其余的门诊费⽤⽐照住院费⽤结算办法进⾏结算。

六、慢性病、特殊病的门诊药费使⽤⼯范围限于医疗保险⽬录范围内该病种所需的治疗药品,对超药品⽬录范围的不给予报销。

七、慢性病范围:精神病、癫痫、震颤⿇痹(帕⾦森⽒症)、冠⼼病、⽀⽓管扩张、肺⼼病、⼼⼒衰竭、原发或继发性⾼⾎压、脑⾎管意外、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肝硬化、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球肾炎、⽼年性前列腺增⽣Ⅱ°Ⅲ°。

特殊病范围: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活体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障碍性贫⾎。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评定患者须知及流程

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评定患者须知及流程

医院门诊慢(特)病评定患者须知
我院作为门诊慢(特)病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秉承“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服务理念,为了更好地向患者服务,特制定了患者须知。

1.慢(特)病患者申请门诊慢(特)认定请事先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进行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1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住院、门诊病例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

2.线上提交申请后,患者或者代办人需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3.经初审医师审核后,如需补交申请材料的,申报人补充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如不符合评定标准的,予以驳回;如初审医师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中予以认定,线上提交给复审医师,由复审医师线上审核。

初审医师受理申报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认定工作。

4.复审医师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结合初审医师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填写驳回理由。

5.申报人(或代办人)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在系统里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慢(特)病待遇。

6.如申报人为特殊人员(异地安置、年老、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本人不能现场认定的特殊参保人员可通过他人帮助完成网上申报)需在认定系统里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认定的具体原因并作出个人承诺,由医师直接进行线上认定
河北省门诊慢(特病)评定流程。

申请医院特殊门诊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申请医院特殊门诊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申请医院特殊门诊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会面临一些慢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的困扰,而医院的特殊门诊则为这些患者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和便利。

然而,申请特殊门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我们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注意一些关键的事项,才能顺利地获得特殊门诊的资格。

接下来,我将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医院特殊门诊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

首先,要明确特殊门诊的适用范围。

特殊门诊通常是针对那些患有特定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比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等。

不同地区和医院对于特殊门诊的病种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在申请之前,一定要向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医院咨询清楚,了解自己所患疾病是否在特殊门诊的覆盖范围内。

其次,准备好齐全的申请材料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医保卡、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治疗方案等。

这些材料需要由您的主治医生填写和签字,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病历要详细记录您的病情、症状、诊断过程和治疗经过;诊断证明要明确疾病的名称、诊断依据和严重程度;检查报告包括各种化验、影像检查等结果;治疗方案则要说明您目前所接受的治疗方法和用药情况。

为了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议您在准备材料时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按照要求逐一准备,以免因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申请。

了解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容忽视。

有些医院规定特殊门诊的申请时间是固定的,比如每月的某几天;有些则可以随时申请。

申请的地点通常在医院的医保办或专门的特殊门诊窗口。

在申请之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医院,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和地点,以免白跑一趟。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要认真仔细。

申请表格上的各项信息都要如实填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疾病信息、治疗情况等。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填写时要注意字迹清晰、工整,避免涂改。

同时,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申请材料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接下来,要关注审批的流程和时间。

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医院门诊特殊病种诊疗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定义1.门诊特殊病种:指那些需要特殊诊治或具有特殊社会背景的疾病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艾滋病、肿瘤、传染病等。

第二章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负责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1.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由一名经验丰富的主任医师或专家担负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工作。

2.管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管理本领,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三章门诊特殊病种预约挂号第六条预约挂号制度1.患者需提前电话预约挂号,预约电话由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供应,并明示工作时间和预约注意事项。

2.患者如未预约挂号,可通过特殊病种专科门诊缴费后,在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进行初诊登记挂号。

第七条预约挂号时间1.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的预约挂号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第八条预约挂号流程1.患者拨打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供应的预约电话,依照操作指引进行挂号。

2.预约挂号成功后,患者需定时前往医院就诊,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到达,请提前通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

第四章门诊特殊病种诊疗流程第九条初诊登记1.患者到达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时,需前往接待窗口进行初诊登记。

患者供应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

第十条诊疗方案1.患者初诊后,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医生将依据患者病情订立对应的诊疗方案,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解释。

2.患者和家属应依照医生的诊疗方案乐观搭配,如有异议可向管理科负责人提出。

第十一条治疗服务1.患者依照诊疗方案在医院门诊特殊病种专科接受治疗。

2.门诊特殊病种管理科应确保治疗设备、药品等的供应和质量,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及使用须知1.经慢性病申报鉴定通过者,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并自审批确认Z日起可享受慢性病待遇O2.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650元。

年度限额从起付标准审批Z月起(含当月)按月计算。

3.上年度的慢性病可用限额未使用完毕的,次年可继续使用。

4.办理起付的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员持慢性病专用证和医疗保险IC卡或社保卡,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由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通过结算软件上传至省医保中心,并打印个人结算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的,由省医保屮心直接在网络信息系统屮审核确认。

5.已确认起付标准的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年限额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o6.长住外地人员和省驻外办事机构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将外地就诊的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处方、检查治疗报告单交至单位医保专干,报送省医保屮心省级结算部审核报销。

起付标准的计算以购药或就医发票的日期为顺序,从达到650元的发票月份起计算年度限额。

7.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待遇单位以及非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事业单位可享受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和年度公务员累计补助。

8.慢性病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额为患者本人享受的最高年度限额的两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除外)。

具体补助标准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累计超过5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80%o次年的1月至4月由医保专干集中报送省医保屮心省级结算部审核补助。

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费用自动进入网络结算系统一次性结算,不再至医保屮心累计报销。

9.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性病有关待遇。

10.凡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须持该年度就医购药凭据重新复审确认;连续两年度未办理起付确认者取消此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重新申报审批。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须知
(一)、基本材料:
1、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除高血压、糖尿病可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具相关
证明外,其余病种均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专科医师填写及医务科盖章);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特定对象另需出示的材料
1、高血压、糖尿病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即出院小结)即可办理;无住院证
明资料的,则需三次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
2、慢性心衰还需携带3次医院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
3、肝硬化(失代偿期)还需提供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及凝血酶原时间的化验清单及B
超或CT提示肝硬化及内镜发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报告单。

或诊断本病的金标准:肝活细胞检查见假小叶形成的病理报告单;
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需提供乙肝病毒DNA检测阳性(丙型肝炎提供抗—HCV检测或HCVRNA阳性)及肝功能提示转氨酶异常的化验单,如病毒性肝炎正在治疗,肝功能已恢复正常,无法提供化验单可提供近期三次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费用清单;(三)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在医疗领域中,特殊病种人员是指患有一些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患者,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健和门诊就医。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旨在帮助这些患者更好地了解门诊就医的流程和相关事项,以便他们能够获得更合理、安全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就医准备作为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前,有一些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首先,患者需要提前了解就诊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医院地址、联系电话、医生的专业背景等。

其次,患者要尽可能携带有关病历、诊断报告、化验结果等相关医疗资料,以便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通常需要从社保、医保等渠道申请特殊疾病认定,并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二、就诊流程特殊病种人员就医的流程与普通患者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就诊流程供参考。

首先,患者需要前往医院的挂号处进行挂号登记,请注意办理挂号时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是特殊病种人员。

接下来,患者按照医生的安排,前往相应科室等待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特殊病种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医生阐述自己的病史、症状及就诊目的。

医生可能会要求开展一系列检查、化验或其他医疗措施以确定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最后,患者需前往医院的收费窗口缴纳医疗费用,并领取医嘱和相关处方。

三、就诊注意事项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期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患者应遵守医院的规定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在特殊病种人员专门区域内候诊、就医。

其次,患者应主动告知医生和护士自己所患的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并配合医生进行全面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患者应遵守医嘱,如用药时间、剂量和频率等,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医生。

最后,特殊病种人员在就诊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医生和医护人员的工作。

四、医保报销规定特殊病种人员在门诊就医费用的报销方面,一般可根据医保政策享受相关报销。

具体的报销办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患者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流程。

通常,特殊病种人员需要持有特殊疾病诊断的医师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医院开具的发票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社保、医保等部门申请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5篇)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5篇)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5篇)第一篇: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注:高血压分级标准:I级:收缩压140一159mmHg,舒张压90-99mmHg;II级:收缩压160一179 mmHg,舒张压100一109 mmHg;III级:收缩压≥180 mmHg,舒张压≥110mmHg。

第二篇: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

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2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8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二○一二年九月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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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种?如何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如何门诊就医?如何报销费用?
共14种。

严重糖尿病、严重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1、申报。

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于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5日、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一年来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各单、《特殊病种人员申报报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查体鉴定费等。

以上材料按人装档案袋报送;
2、鉴定。

由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11月10日至11月15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查体日程安排表,统一组织查体鉴定。

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本医疗年度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

已办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新的特殊病种,需重新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

特病人员每医疗年度可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一个医疗年度若变更,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的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自选一家公立医院并报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

2、就医。

您需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门诊,出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后,由指定的医生为您服务。

当您就医完毕后,请将所发生费用的门诊票据在门诊收费专用窗口即时录入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微机。

门诊单据由单位按季度收讫,发票与处方或报告单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报送。

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病费用赁发票、处方(需有每种药的单价)、医药费用详细清单、门诊病历报销。

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年度末在减去500元起付线后,按照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的原则一次性结算。

定点医院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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