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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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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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一向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水利工程的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福祉,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水利工程,其建设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
水利工程要做好质量管理,必须依靠严格的质量检测和管理。
本着严谨、科学、公正、公正的原则,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便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经济和保障,保证水利工程最终达到设计指标。
一、检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质量检测管理机构是指经批准的设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管理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专业水准,能够独立完成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
质量检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编制和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对水利工程的各个环节和阶段进行质量检测;(二)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过程和关键部位负责检测,确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满足规定要求;(三)编制和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和建议,并对问题进行跟踪和协调处理;(四)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二、实施检测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检测应该实现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为了提高检测效益,应该通过检测结果实现工程质量的改进。
(二)检测应该独立、公正、公正,不得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有任何关系和纠葛。
(三)检测应该遵循科学、严谨、规范和标准化的原则,全面、细致、精确地检测水利工程的质量。
(四)检测应该采用最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建议建立综合质量检测与评估机制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建议建立综合质量检测与评估机制,实现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督和评估。
该机制应该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保证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优化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透明、公正、公开的评测标准和指标,涵盖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环节和要素。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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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1、范例文档标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检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检测机构第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测资质,并定期进行评审。
第三章检测任务第三条检测任务包括实施工程前、中、后期的质量检测和工程竣工验收检测。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当依据工程性质、规模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四章检测计划与方案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测任务制定检测计划和相应的检测方案。
检测计划和方案应当细化工程检测的具体内容、检测方法与依据,以及检测所需的资源、工期等。
第五章检测人员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六章检测过程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过程管理制度,规定检测过程的组织、实施、记录和报告要求,确保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第七章检测结果处理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检测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吊销检测资质。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格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范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之一,主要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相关的法律基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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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实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水利工程质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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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水利工程质检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并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三条质检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质检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质检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配合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并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改正。
第七条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其质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质检组织和职责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检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检工作。
第九条质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工作;编制质检方案和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第三方质检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有利益冲突,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测。
第十一条质检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质检计划,并确保其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第十二条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质检档案,对检测结果、检测方法、检测人员等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第三章质检程序和要求第十三条质检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质检方案和检测方法,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质检机构应当按照质检计划进行检测,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检测结果。
第十五条质检部门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
第十六条质检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测,确保关键部位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质检部门应当定期对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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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旨在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质量的建设。
二、检测范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涵盖以下范围: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环节,以及工程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
三、检测要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 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如拥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3. 检测应全面、准确地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包括土质检测、混凝土质量检测、钢筋检测等;4. 检测结果应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做出责任担保;5. 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供,内容应详实清晰,包括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结论和建议等。
四、检测程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检测前准备:确定检测范围、目标和方法,组织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2. 检测过程:按照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和观察结果;3. 数据处理: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得出检测结论;4. 报告编写:根据检测结论,编写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5. 报告审核: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合理的修改和完善;6. 报告发放:将检测报告及时、准确地发放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五、检测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以下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检测机构负责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统筹协调各个环节;2. 标准化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3. 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对检测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检测工作进行数据化管理和信息化交流;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责任分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分工:1. 检测机构:负责进行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检测工作,按照检测要求进行施工;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检测工作,确保施工和检测符合相关规定;4. 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相关信息,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5. 相关部门: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水利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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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重点水利工程、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县级以上水利工程及其他需要的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确保设计要求得以满足。
第四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应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水利部门相关规定,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施机构应具备检测资质,同时有足够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检测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测试验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检测试验组织机构第七条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实施机构应当设立检测试验组织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八条检测试验组织机构应设立检测部门,人员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能够完成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第九条检测试验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认证,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检测试验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完善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测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检测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检测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准确。
第十二条检测设备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能够满足水利工程检测试验的需要。
第十三条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检测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培训,熟悉检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检测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能够胜任水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第十六条检测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检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988b2150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90.png)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各项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质量检测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1. 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的技术能力,拥有完善的检测设备和实验室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2. 质量检测机构应聘请拥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并具备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保证检测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三、质量检测过程和要求1. 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质量检测应采集足够的样本和数据,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确保检测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3. 质量检测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检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样品采集和保存的规范操作,以及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 质量检测应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同时保密客户信息和检测数据,确保检测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质量检测报告编制要求1. 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和程序、样品采集点和方法、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质量检测报告应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和清晰简明的表述,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3. 质量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报告的可查询性和证明力。
五、质量检测管理责任和监督1.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评审和检查,及时处理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
3. 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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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规范水利工程的评估与测试,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维护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严格的原则,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评估结果合理客观。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以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进行自主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依照相关标准和检测流程进行。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检测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管。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当依据工程所处地理环境、地质地貌条件、工程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检测项目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包括工程材料试验、工程结构检测、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安全监测和环境监测等方面。
第十条工程材料试验应当包括原材料检测、成品检测、产品合格证明等方面。
检测项目应当包括材料强度、密度、含水量、耐侵蚀性等。
第十一条工程结构检测应当包括结构强度、变形、裂缝、渗漏等方面。
检测方法应当包括不破坏检测和破坏检测等。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应当包括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灌浆工程等方面。
检测应当包括施工质量的验收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应当包括水位、渗流等方面。
检测应当及时反映工程安全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应当包括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水质、土壤、空气等方面。
监测应当及时反映工程的环境影响,并进行预测和评估。
第四章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应用第十五条根据检测结果,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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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准确、独立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依据工程所需的技术要求,全面、系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的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置与资质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能够独立进行相应的检测任务。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包括检测能力认定、资质评定和质量管理等。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仪器校准等。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检测资质,资质审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和技术,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检测。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个环节,现场检测应及时、准确地进行。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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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合格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和检验,确保水利工程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依托相关的检测机构和设备,确保检测能力和设备精度达到要求。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建立健全检测档案,保留相关的检测记录和报告,便于复核和追溯。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负责人责任制、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等。
第二章检测范围和内容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质量检测: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土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
2. 施工工艺检测: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艺措施进行检测,如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
3. 特殊构造物检测:对水利工程中的特殊构造物,如堤防、堰坝、闸门等进行检测。
4. 安全监测: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5. 工程验收检测: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由专业的检测机构承担,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准确、全面、及时的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的标准化,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检测数据的保护和保密、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等。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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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规范和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总则: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检测机构的职责、检测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等。
2. 检测机构: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水平、设备仪器的先进程度等。
3. 检测项目和标准:制定具体的检测项目和相关的检测标准,确保检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检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检测计划和方案,包括检测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指标等,确保检测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
5. 检测过程管理:包括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检测人员的素质和行为规范、检测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确保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6. 检测报告和评定:制定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方法等,确保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评价和判定。
7. 质量问题处理:规定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等。
8.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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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包括检测的内容、范围、方法、周期等信息,并按照合理的时间节点制定。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根据工程类型、规模、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报水利部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设备,并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遵循独立第三方的原则,不得受到其他利益关系的影响。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应的检测标准、规范和方法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依据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重点检测工程的结构安全性、抗洪排涝能力、水质水量等关键指标。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结果、分析意见、技术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如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五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水利部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组织检测机构资格审核、检查检测工作等。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评审。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应留存检测记录和相关数据,以备查验和追溯。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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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 利 部 令 第 ,2008 年 公 布 ,2009 年 起 施 行 ) 36 号 11 月 3日 1月 1日
总 则 第 一 章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范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行 为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从 事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活 动 以 及 对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适 用 本 规 定 。 本 规 定 所 称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 以 下 简 称 质 量 检 测 ) ,是 指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检 测 单 位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对 水 利 工 程 实 体 以 及 用 于 水 利 工 程 的 原 材 料 、 中 间 产 品 、金 属 结 构 和 机 电 设 备 等 进 行 的 检 查 、测 量 、试 验 或 者 度 量 ,并 将 结 果 与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比 较 以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合 格 所 进 行 的 活 动 。 第 三 条 测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定 取 得 资 质 ,并 在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承 担 质 量 检 测 检 业 务 。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分 为 岩 土 工 程 、混 凝 土 工 程 、金 属 结 构 、机 械 电 气 和 量 测 共 类 别 ,每 个 类 5个 等 级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见 附 件 一 。 别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2个 取 得 甲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各 等 级 水 利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含 一 级 堤 防 )主 要 建 筑 物 以 及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事 故 鉴 定 的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必 须 由 具 有 甲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承 担 。取 得 乙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除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含 一 级 堤 防 )主 要 建 筑 物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等 级 水 利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 前 款 所 称 主 要 建 筑 物 是 指 失 事 以 后 将 造 成 下 游 灾 害 或 者 严 重 影 响 工 程 功 能 和 效 益 的 建 筑 物 , 如 堤 坝 、泄 洪 建 筑 物 、输 水 建 筑 物 、电 站 厂 房 和 泵 站 等 。 事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检 测 人 员 )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质 第 四 条 从 量 检 测 知 识 和 能 力 ,并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管 理 或 者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的 规 定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 利 部 负 责 审 批 检 测 单 位 甲 级 资 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五 条 水 负 责 审 批 检 测 单 位 乙 级 资 质 。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原 则 上 每 年 集 中 审 批 一 次 ,受 理 时 间 由 审 批 机 关 提 前 三 个 月 向 社 会 公 告 。 第 六 条 检 测 单 位 应 当 向 审 批 机 关 提 交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申 请 表 》一 式 三 份 ; ( 二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者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三 )计 量 认 证 资 质 证 书 和 证 书 附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四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 ( 五 )主 要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检 测 人 员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六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申 请 甲 级 资 质 的 ,还 需 提 交 近 三 年 承 担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的 委 托 合 同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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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检测管理的原则与内容以及制度遵守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水利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合格的水利工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因此,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以及早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通过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质量不达标或者工艺技术存在问题的地方,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其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以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通过严格的检测,可以确保工程的结构和材料符合规范要求,从而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
最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水利工程涉及的水资源和水环境对人类生活和生态系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质量检测可以确保工程的环保设施和处理工艺符合标准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原则与内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首先,科学性原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该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检测方法和手段,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规范性原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相应的检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再次,公正性原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性质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此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过程检测。
对水利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检测,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防水工程、金属结构件安装等。
检测内容可以包括材料强度、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
2. 材料检测。
对水利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水泥、混凝土、钢材、塑料管道等。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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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一、检测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1、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减少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建设成本。
二、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根据水利工程的类型、规模和重要性确定质量检测计划,包括检测范围、检测内容、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等。
2、检测人员的资格要求:对从事质量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确保其具有相关技术背景和经验。
3、检测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归档: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编制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归档。
5、违规处理机制: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合规性。
三、检测管理制度的执行1、建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检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质量检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培训和学习:定期开展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4、建立质量检测档案: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结果和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和追溯。
五、检测管理制度的改进1、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内容,以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
2、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3、通过经验总结和交流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结语: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格执行检测管理制度,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和国家水资源的利用提供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1f62cb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48.png)
第四章检测费用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仲裁检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检测单位和人员,由批准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该检测单位承担。
第二章检测单位与人员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水科 教〔1994〕17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或流域机构批准,方可承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时,必须明确其可检测的业务 范围。检测单位应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水利工程贩原 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 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仲裁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委托对有质量争议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 告的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 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配套与附属工程。
第十条 水利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是水利工程质量的最终检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治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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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治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第一条为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治理,标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品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一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品级。
检测单位资质品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能够承担各品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要紧建筑物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平安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需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能够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要紧建筑物之外的其他各品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要紧建筑物是指出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峻阻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依照国家职业资格治理或行业自律治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那么上每一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刻由审批机关提早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品级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要紧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要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治理制度及质量操纵方法。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能够同时申请不同类别、品级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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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山东省水利工程试验中心二〇二〇年八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很多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重视不够。
一是认为检测作用不大,认为工程买的原材料或设备都合格,不会出质量问题,二是为了降低成本,包括很多监理单位在内,不愿花钱做检测。
没有把检测作为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技术支撑来对待。
本次讲解,分成检测管理和检测技术两部分,采用问答的方式,把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制度和工程检测中的部分技术要求与大家共同讨论。
希望对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有所帮助。
一、检测管理部分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类别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水利工程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甲级资质由水利部审批,乙级资质由水利厅审批。
3、甲级检测资质和乙级检测资质的承担任务的区别是什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乙级资质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质量检测业务。
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制度是什么?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
在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测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采购第三方检测单位,作为质量监督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撑。
5、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与施工和监理检测的区别是什么?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独立于施工自检、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对工程质量作出独立、客观、准确的判断。
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代替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以抽样为主,把控工程重点和施工的薄弱环节。
6、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是什么?根据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检测合同和经核准的《检测方案》,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确保科学、准确、公正,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报告》,并参与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活动。
将存在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参与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报告委托方、质量监督机构和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
7、、第三方质量机构编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审批程序是什么?第三方质量机构编制的检测方案报项目法人核准,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8、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的成果是什么?在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中间机组启动前的法人验收和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前的政府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项目法人应在收到《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
9、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费用支付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0.5~1%或按照批复的质量检测费用执行。
10、施工方和监理方是否可以委托同一家水利检测机构?水利部尚未明确规定,但在水利部年度质量考核中如果发现施工和监理共用一家检测机构要扣分。
建议非特殊情况不要选一家检测机构。
11、施工方和监理方是否可以委托非水利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针对非水利专业的检测或特定的检测,比如建筑保温材料、公路桥梁检测,可以委托本行业外检测机构。
12、检测机构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检测机构对质量检测结果负责。
因检测单位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该检测单位承担相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13、水利工程质量问题如何鉴定?一般情况下,项目法人或现场监督检查组利用快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对于严重的问题由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厅等监督检查单位委托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14、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测项目如何处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列入不合格台账,施工方按照项目法人或监理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复检合格。
必须留有处理记录形成闭合文件。
15、工程质量检测中,不合格工程发生的复检费用由谁承担?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检测技术部分16、施工方和监理方需要保存那些检测资料?1、检测计划(包括检测日期安排、检测产品和检测参数、检测频次);2、委托检测合同(包含检测机构资质、认证项目表);3、检测台账和检测报告。
4、不合格台账和处理情况的闭合资料。
17、原材料及中检产品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检测频次的要求。
1、工程原材料注:1、表中未列的其他检验项目和依据见相关标准。
2、检验批不足检验批量数时,按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
3、国家及行业颁布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则按新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18、水利工程监理检测的频次跟踪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的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平行检测的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的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混凝土不少于1组;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不少于3组。
19、施工方送检样品需要监理见证吗?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做为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确保样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施工方送检填写的信息要注意什么?原材料或中间产品要注明样品规格型号,设计指标,样品的代表数量、批次(批号)和部位。
进场的日期和具体的龄期,要有可追溯性。
21、检测的标准如何选择?根据工程的专业性质填写性质。
先选行业规范、国家标准,没有时选择相近的标准。
(以水工混凝土为例进行具体检测要求)22、水利工程对水泥的选择要求。
1、优选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型号和混凝土的型号相匹配;2、水泥强度富裕系数大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小的;3、水泥使用温度不能超过50℃。
23、水利工程中能用人工砂吗?优选天然砂,可以用人工砂,控制石粉的含量,不能超过18%。
24、水利工程中对掺合料的选择标准:优选粉煤灰,不能低于二级标准。
不建议矿渣粉,南水北调中线有个课题研究,矿渣粉体积不稳定性。
25、水利工程对外加剂的要求是什么?1、必须掺外加剂;2、掺减水剂和引气剂是必须的。
夏天高温可以掺加缓凝剂,冬天掺早强剂或防冻剂。
早强剂尽量少掺,增加混凝土的碱含量。
26、混凝土中碱含量的控制标准?1m3混凝土中碱含量不能超过3Kg。
主要含在水泥和外加剂中。
产生的危害是碱集料反应。
27、混凝土坍落度选择指标。
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坍落度越小越好。
输送泵混凝土控制在10-14cm,泵车16-20cm。
灌注桩混凝土18-22cm。
28、泵送混凝土送到现场坍落度低,罐车打不出来怎么办?严禁掺水拌和,掺水后的混凝土强度明显降低,掺减水剂二次拌和。
29、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范围?不应高于 28℃。
30、混凝土内外温差控制在多少范围内?不超过25,温差过大容易产生裂缝。
31、水工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条件是什么?20+-5℃,湿度大于95%以上,水工混凝土标准尺寸15*15*15cm,龄期28d标养养护,作为评定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仅限于特定情况下,根据国标的要求,同条件养护抗压试件评定时,检测结果除以0.88。
水利规范要求抗渗试件宜为28天,抗冻试件水利要求的龄期为90天。
国标要求抗冻试件龄期为28天。
32、混凝土抗渗试模和抗冻试模的规格是多少?抗渗上口直径175mm,下口直径185mm,高度150mm,1组6块。
抗冻:100*100*400mm棱柱体,1组3块。
33、水泥砂浆试模规格是多少?0.70.7*70.7*70.7mm,3块为一组。
34、SL211-2006水工建筑物抗冻设计规范对抗冻的评定指标?现场取样,素混凝土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80%,钢筋混凝土合格率抗冻试件不低于90%。
35、水工混凝土取样点的规定。
拌合站机口取样为主,现场取样占机口的10%。
36、混凝体抗压强度怎么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E.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统计评定办法。
建议分部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
混凝土试块 28 天龄期抗压强度的组数 n≥30 时,应符合质量标准表3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作为评定的依据吗?不作为混凝土评定的依据。
对于回弹不合格的混凝土强度建议进行取芯检测,进一步验证实体质量。
35、抗压试块不合格怎么处理?进行实体质量取芯检测,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计算。
36、砂石骨料的饱和面干状态当砂石颗粒表面干燥,而内部孔隙含水饱和时,称饱和面干状态。
水利工程实验室配合比以饱和面干状态为基准。
天然砂的饱和面干状态为1.5%,碎石为0.5%。
人工砂为3.5%。
37、砂石骨料的气干状态砂石颗粒长期在空气中存放的干燥状态,称气干状态。
规范中规定:当砂字含水率小于 0.5%,石子含水率小于 0.2%时,作为干燥状态标准。
38、试验室配合比能直接用于施工吗?不行,必须转换为施工配合比。
39、试验室配合调整施工配合比的原则?1、总重量不变2、水胶比不能变大。
40、试验室配合调整施工配合比的方法。
1、砂石料实际含水率的调整,调整到饱和面干状态。
减水加沙加石,加水减沙减石。
2、砂石超逊径的调整。
砂石用量间的调整。
3、砂料细度模数棉花调整。
4、坍落度、含气量变化调整。
可以适当调整减水剂和引气剂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