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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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忍冬
一、基期为负数的增长率计算公式
1.如上年亏损,本年利润
公式:利润增长率=【1-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100%
例:2003年亏损300万,2004年盈利400万
利润增长率=[1-(-400/300)]*100%=175%
2003利润300万,2004年亏损400万
2.基期为正数的增长率=(报告期/基期-1)*100%
此公式应用广泛于所有比例类数据的计算,如:工资总额、人均工资、利润、人力等增长率的计算应用。
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通知的规定: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的计算公式如下:ROE = P/(E0 + NP÷2 + Ei×Mi÷M0 - Ej×Mj÷M0)。
P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
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
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即第二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基本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
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净利润/总股本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解释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
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区别
编辑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
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
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
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
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