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证券公司的交易结算流程
2、公司制交易所
公司制交易所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工商 企业等共同出资入股建立起来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西方发 达国家和中国香港都是公司制。
1990年代以后,公司制为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采用
• 优点:
➢ 第三方担保:证交所设立赔偿基金。 ➢ 独立管理:证交所的交易者、中介商与管理
• 优点:
• (1)不以盈利为目的,交易费用低; • (2)不会滋长过度投机; • (3)证交所得到政府的支持,没有破产倒闭的可能。
• 缺点:
• (1)缺乏第三方担保责任。投资者在交易中的合法
利益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 (2)会员制交易所的参加者主要是券商,管理者同时
亦是交易的参加者。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管理,有悖于 投资的公平原则。 • (3)没有履行会员手续(类似股份)的券商是不能 进入证交所的。容易造成垄断,不利于公平的竞争,服 务质量差。
•
(3)证券帐户注册资料变更
•
(4)证券帐户合并
•
(5)证券帐户注销
•
(6)非交易过户
(二)资金帐户管理
•
(1)开立帐户名称一致,名实相符
•
(2)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合法证件,客人
本人名义开立,不得受理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
•
(3)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
示书》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
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
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不得超过5%。
– (1)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 范围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 涨跌幅限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 包括封闭式基金)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是指专门从事证券登记、结算和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是
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证券登记业务。
证券登记是指将证券持有人的持
有证券数量、种类等信息登记在公司的名册上,以确定证券的所有权归属。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对证券的登记,确保证券市场的交易能够有效地进行。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防止发生虚假登记和证券遗失等问题。
其次,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承担证券的结算和清算业务。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交
易的履约和资金结算的过程,包括证券交收和资金清算。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监督证券交易的履约和结算,确保证券的交收和资金的清算能够顺利完成。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要处理证券交易中的纠纷和异常情况,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此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提供证券登记结算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通过建立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提供证券登记、结算和清算的技术支持,为证券市场的交易和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合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总的来说,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是保证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和有效,维护
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证券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支柱,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繁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不仅仅是完成证券登记结算的基本业务,更是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最佳模式研究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最佳模式研究内容提要 ―――――――――――――――――――――――――――证券结算系统堪称当今世界证券金融市场的“心脏”,这一系统的安全性、效率性和前瞻性,不但决定了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状况和发展潜力,而且影响到支付系统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
以1990年底两个交易所成立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在十年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张和证券投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结算制度也面临着完善功能、调整结构、变革制度的迫切需求。
为提高我国证券结算系统安全性、高效性和前瞻性,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结算体制的借鉴和中国证券市场结算系统变迁历程的研究,并以国际结算界对最佳模式的衡量指标为原则,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结算的最佳模式,即:证券存管采取CSD模式、数据交换采用STP模式、银货对付的交付方式、容错、容灾的备份系统。
为构建中国最佳证券结算模式,必须从基础条件、法律保障、技术手段、制度环境等外部环境方面提供支撑,并采取有关配套措施。
此外,为适应证券投资全球化迅速发展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急剧扩张的趋势,还必须充分考虑证券结算系统的兼容能力,探讨实施跨国结算和衍生品结算的有关措施。
本课题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迅雷主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施东晖为课题研究与协调人,课题研究员为伍永刚、陈亮、黄先荣。
3711 证券结算的运作机制及中国证券结算系统的发展1.1 证券结算的运作机制1.1.1 组织体系1.证券结算机构的职能和组织体系证券结算机构所涉及的职能一般包括托管(DepositoryandCustody)、清算(Clearing)和结算(Settelment)三大部分,在日常业务操作的简单意义上讲,托管可仅指实物证券(Certificates)的安全保管(Safekeeping)和簿记式证券(Bookentryform)的帐务记录和管理;清算是指确定交易双方资金和证券交换责任的过程,包括发送和收取结算指示、匹配、确认、校正以及在净额方式下的清分与轧差等结算前的各项准备;而结算是证券与资金在交易双方之间的正式交割过户。
中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除应当提供第十条(三)至(十)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
请材料:
(一) 债券登记申请;
(二) 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三) 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门关于免予担保的批准文件;
(四)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国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国债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场外合同分销后,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
的分销结果,办理国债登记。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证券发行人提供的证券登记申请材料审核
通过后,根据其申报的证券登记数据,办理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初始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防范证券登记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
(以下统称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
证券持有人名册初始登记后,向证券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由于证券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误导致初始登记
不实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证券发行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
任;证券发行人申请对证券初始登记结果进行更正的,本公司依据生
效的司法裁决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更正手续。
(二) 有权机构关于权证发行的核准文件;
(三)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办理基金募集登记,除应当提供第十
条(三)至(十)项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算交收账户第三章清算交收第四章交收违约处理第五章结算风险管理第六章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资金结算业务,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维持证券市场结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并管理电子化证券资金结算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向结算参与人或者其他经本公司同意直接参与结算系统的机构提供证券和资金结算服务。
第三条针对不同的证券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本公司提供多边净额结算(以下简称净额结算)、逐笔全额结算或者其他结算方式。
有关逐笔全额结算或者其他结算方式的具体办法,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本公司只负责办理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集中清算交收。
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委托本公司代为划拨证券。
结算参与人对其负责结算的全部自营和客户交易承担最终交收责任。
结算参与人应当就清算交收业务与其客户签订协议,协议的必备条款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条对于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证券交易合同,本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享有原合同双方结算参与人对其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权利,并履行原合同双方结算参与人对其对手方结算参与人的义务。
第六条本公司依据净额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结算参与人完成不可撤销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处理。
结算参与人应当于集中交收完成当日,与其客户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和资金交收处理。
证券和资金的交收期及最终交收时点,由本公司结算业务细则予以规定。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由本公司提供多边净额结算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证券类金融产品(不含人民币特种股票)。
证券交易(207张PPT)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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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熟悉内容中应重点掌握的内容: 1、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37-38页) 2、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38页) 3、证券登记(2007年教材较2006年变换较大)(46-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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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练习
1、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甲:5.6 9:45 2 乙:5.7 9:38 3 丙:5.6 9:40 1 丁:5.75 9:32 4 2、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法: 前收盘价:10元。涨停板:11,跌停板:9
1、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11页) 2、在我国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2页-13页) 3、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的不同点。(17页最后一段) 4、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中的“制度防范”(27-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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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掌握内容:
1、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 2、证券账户的种类; 3、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及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资金存取的方式; 6、委托指令的内容; 7、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 8、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9、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10、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或参与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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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三、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开户要求
证券、信托、 保险、基金、 社保、QFII、
外国战略投资 者
境内自然人
境内法人
境外投资者 特殊法人机构
先B股
资金账 户再B 股账户
开户代理机构受理
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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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8.10.07•【文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登记结算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OO八年十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电子平台”)试行期间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本公司负责办理相应的证券和资金结算。
对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净额结算服务;对不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本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货银对付原则以逐笔全额DVP方式完成结算,本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
净额结算的具体标准由本公司另行制定并颁布。
第三条交易商与其客户办理协议交易前,应当事先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及变更登记协议。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由交易商与其客户自行完成证券和资金结算。
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报经综合电子平台确认生效,并由交易商和客户直接向本公司申报办理相关证券的变更登记。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章证券账户与证券登记第五条交易商参与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应当使用其上海市场A股自营或机构证券账户。
第六条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由本公司依据证券交收结果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证券持有记录查询、非交易过户、质押、协助司法冻结等业务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第三章交易商之间交易的净额结算第八条对符合本公司净额结算标准的交易商之间交易,交易商自身具有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通过其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分别完成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交易商自身不具有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应当委托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通过该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分别完成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清算与交收的概念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交易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知识点:清算与交收的概念● 定义: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 详细描述: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1)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2)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收回债务、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3)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或应付差额的轧抵。
证券交易的清算适用第一种解释,具体指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交收指根据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的行为,买方支付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证券以获得相应价款,交收的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例题:1.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参考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清算与交收统称为结算B.清算又称交收C.交收简称结算D.清算又称结算正确答案:A解析: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清算与交收的定义不同。
3.证券交易的交收是指对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据和金额进行计算,从而完成财产转移的处理过程。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解析:证券交易的清算指在每一营业日对每个结算呢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4.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5.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
A.清算B.清收C.结算D.收付正确答案:C解析: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考点:清算、交收的定义。
6.证券交易的清算并不发生证券和资金的实际转移,而交收则发生证券和资金的实际转移。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并不发生财产实现转移;交收则是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证券交易知识点总结第十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十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本章主要考点1.熟悉证券登记的概念、种类及其主要内容【例1·单选题】证券登记按()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A.程序B.性质C.证券种类D.证券数量[答疑编号5245100101]『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例2·单选题】()是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A.初始登记B.变更登记C.退出登记D.债券登记[答疑编号5245100102]『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变更登记是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例3·单选题】()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A.初始登记B.变更登记C.退出登记D.债券登记[答疑编号5245100103]『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例4·单选题】发行结束后()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对网上和网下发行的结果加以确认。
A.2B.5C.3D.10[答疑编号524510010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对网上和网下发行的结果加以确认。
【例5·多选题】证券登记按性质可以划分为()。
A.股份登记B.初始登记C.变更登记D.退出登记[答疑编号5245100105]『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证券登记按性质可以划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例6·多选题】股份初始登记包括()。
A.配股登记B.增发新股登记C.首次公开发行登记D.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答疑编号524510010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7号《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2年5月20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0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次委务会议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电子簿记形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未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等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章证券法重点:禁止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难点:幕交易行为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证券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特点:⏹1、证券是一种财产权凭证,具有特定的财产容;⏹2、其财产权利具有可转移性,即流通性;⏹3、证券在形式上表现为严格的要式主义,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便捷。
(二) 证券的种类⏹N.2在中华人民国境,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股票⏹股票是指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有价证券,是一种股权凭证。
特点:⏹(1)不可偿还性;⏹(2)参与决策性;⏹(3)流通性¡ª¡ª优化资源置;⏹(4)高风险性;⏹(5)收益性,在盈利的前提下,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按持股数额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2、债券⏹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债务凭证。
特点:⏹(1)体现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2)具有可偿还性;⏹(3)债券持有人无论持有多少债券,在理论上都没有参与债务人事务的管理权;⏹(4)债券的收益固定或根据一定的标准浮动;⏹(5)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优于股权。
3、基金单位⏹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特点:⏹(1)面值较低——1元/份。
⏹(2)专家管理⏹(3)组合、间接投资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净额清算的原则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交易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知识点:净额清算的原则● 定义: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 详细描述:净额清算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双边净额清算指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多边净额清算是指将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充抵轧差,计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所有交收对手方累计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的净额。
应当注意的是,在实行滚动交收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妈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证券才能合并计算。
例题:1.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 )是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A.主承销商B.证券交易所C.中国结算公司D.结算银行正确答案:C解析: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一般在当日日终,作为共同对手方,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各结算参与人负责清算的证券交易对应的应收和应付价款进行轧抵处理2.目前,我国通过()达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净额清算方式。
A.证券交易所,双边B.证券交易所,多边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双边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多边正确答案:B解析: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
3.以下有关证券清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证券清算业务应遵循净额清算的原则B.证券清算业务应遵循全额清算的原则C.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资金的轧抵计算D.清算价款时,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可以合并计算正确答案:A,C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需采取净额清算方式;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
2014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交易》章节考试重点 掌握必过
第三节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2012年证券交易第九章债券回购交易考点记忆图
2012年证券交易第十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考点记忆图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章节考试重点掌握必过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精讲
2012年证券交易第二章证券交易程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精讲
2012年证券交易第五章经纪业务相关实务考点记忆图及小节精讲
2012证券交易第六章证券自营业务考点记忆图及小节精讲
2012年证券交易第七章资产管理业务考点节精讲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臵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圣才教育】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4章 试听(张存萍)
江西省南昌市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试卷(江西师大附中使用)高三理科数学分析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二、亮点试题分析1.【试卷原题】11.已知,,A B C 是单位圆上互不相同的三点,且满足AB AC →→=,则AB AC →→⋅的最小值为( )A .14-B .12-C .34-D .1-【考查方向】本题主要考查了平面向量的线性运算及向量的数量积等知识,是向量与三角的典型综合题。
解法较多,属于较难题,得分率较低。
【易错点】1.不能正确用OA ,OB ,OC 表示其它向量。
2.找不出OB 与OA 的夹角和OB 与OC 的夹角的倍数关系。
(209号文)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制度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制度二〇〇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结算管理部门职责 (2)第三章登记存管业务 (3)第四章证券和资金的清算 (5)第五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交收 (5)第六章权限管理 (7)第七章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8)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顺利开展,防范登记结算业务风险,提高结算效率,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帐户管理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等相关的业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是指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清算、交收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开展登记结算业务的准则,用于规范公司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确保登记结算业务安全、平稳、高效的运行,是公司《证券登记存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清算业务管理办法》制定的基础。
第四条公司作为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由结算管理部代表公司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应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检查;接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接受公司稽核审计部、风险控制总部、法律合规部的稽核审计、风险监控和合规检查。
第六条对于证监机构监督检查以及内控检查发现公司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存在的问题,由结算管理部根据检查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反馈报告。
第七条公司各营业部、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等是证券交易结算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结算管理部门职责第八条结算管理部为主管全公司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授权范围对登记结算业务进行管理,并承担全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职能。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拟订与登记结算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二)负责与中国结算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三)负责完成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管理工作,结算参与人的年度审查、信息变更维护等工作应符合中国结算公司的要求;(四)负责证券账户开立及相关业务的管理;(五)负责证券存管业务的管理,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六)负责配合中国结算公司做好证券持有人权益的派发工作;(七)负责全公司一、二、三级证券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交收;(八)负责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九)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管理;(十)负责在利率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提高客户资金管理效益,向公司提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息差收入最大化等合理化建议,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十一)负责推动结算工作创新,加强对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服务品种的研究,及时提出优化的结算解决方案,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结算支持达到行业最佳,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变化;(十二)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行为,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但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包括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
第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法人结算制度。
在接到证券交易所传送的债券交易成交数据后,本公司分别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按本细则的规定完成清算,并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完成交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可以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与结算参与人进行债券交易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按本细则规定,以法人自己名义与本公司完成结算事项。
结算参与人应与客户签定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与客户完成结算事项。
结算参与人应将该协议书报本公司备案。
客户违约的,结算参与人有权按照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处置客户用于回购的债券;结算参与人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或证券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向结算参与人追索。
客户向结算参与人追索,不影响本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清算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中国结算发〔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的通知中国结算发〔2022〕79号各市场参与主体:为规范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结算秩序,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以下简称《结算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结算规则》实施之日起,货银对付改革进入模拟运行期。
模拟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在此期间,中国结算根据真实交易结算数据,每日日终将当日按规定需要打标识(“可售交收锁定”或“待处置交收锁定”)的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发送给开展自营和托管业务的结算参与人。
请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准确接收模拟运行期打标识数据,并据此优化自身业务流程和技术系统,做好货银对付改革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结算规则》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中与货银对付改革相关的规定暂不实施。
具体实施时间,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货银对付改革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20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结算秩序,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为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办理结算业务的,以及根据委托为前述规定以外的证券办理结算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证券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证券结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交易结算行为,保障证券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的结算业务,包括证券买卖交易的结算、证券权益登记、资金清算等业务。
第三条证券结算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证券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依法履行证券结算业务,加强风险管理,确保结算业务的安全、准确、及时和高效。
第二章证券结算主体第五条证券结算主体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参与证券结算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具备从事证券结算业务的条件,根据与投资者的约定办理证券结算业务。
第八条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按照与证券公司的约定参与证券结算业务。
第三章证券结算业务流程第九条证券结算业务流程包括证券交易、证券结算、资金清算、权益登记等环节。
第十条证券交易环节包括证券买卖、交易确认等。
第十一条证券结算环节包括成交结算、证券交收等。
第十二条资金清算环节包括资金支付、资金归集等。
第十三条权益登记环节包括股权登记、债权登记等。
第四章证券结算业务规则第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制定证券结算业务规则,包括业务流程、技术系统、风险管理等,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制定内部结算业务制度,并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投资者应按照与证券公司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第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结算业务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证券结算业务监管第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结算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证券结算业务监管政策;(二)审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许可;(三)监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运行和风险管理;(四)对证券结算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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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2)基金募集登记。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要进行募集登记。 3)债券发行登记。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的,中国结 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 册,完成初始登记。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在场外合同分销 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办理记账式初始国债 登记。 4)权证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参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办理。 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结束 后,基金管理人应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上市前 的有关登记手续。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份额有效明细数据办理初始登记。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 结算
2020/11/25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一节 证券登记
一、证券登记概述(熟悉)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 为。 证券登记具有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保障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目前,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以及2010年4月7日修订发布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 业务指引》。 ▲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记录 证券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 股(份、元)。 ▲根据规定,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
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交收是指根据清算的结果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约的行为,一般指买方支
付一定款项以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一定证券以获得相应价款。交收的实质是依 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2.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熟悉) (1)联系 从时间发生及运作的次序来看,清算是交收的基础和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
• A.A 股
B.B 股
• C.基金
D.债券
•
『正确答案』ACD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 1.净额清算原则 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
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 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熟悉)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可以划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
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证券发行人申请办理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应向中国结算公 司提供派发股份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申请、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要求 的材料。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发行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其申请 派发相应股份,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转增股)。申请送股(转增股) 时,上市公司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 益登记日重合。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 【例题·多选题】关于清算与交收的区别,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A.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计算 • B.清算的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 • C.交收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 D.交收是根据清算结果办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
•
『正确答案』ABD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1.初始登记的大体流程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熟悉) 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
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 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1)股份初始登记。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 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清算证券时,只有 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证券才能合并计算。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 2.共同对手方制度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
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 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三)退出登记 中国结算公司在结清与股票发行人的债权债务,或就债权债务问题达成协议后, 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数据资料移交备忘录,将股份持有人名册 清单等证券登记相关数据和资料移交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 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 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掌握) 1.净额清算原则 目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大多采取多边净额清算方式。净额清算方式
的主要优点是可以简化操作手续,减少资金在交收环节的占用。 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
• A.初始登记 B.退出登记 • C.变更登记 D.债券登记
•
『正确答案』A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二节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 1.清算、交收的定义(掌握) 清算与交收是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重要环节。 清算是指在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
与完成。清算结果正确才能确保交收顺利进行;而只有通过交收,才能最终完成证 券或资金收付,结束整个交易过程。
(2)区别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轧抵计算,其结果 是确定应收、应付数量或金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根据清算结果办 理证券和价款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虽然有时不是实物形式)。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 【例1·多选题】在实行滚动交收的情况下,以下 说法正确的是( )。
• A.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 款可以合并计算
• B.清算价款时不同清算期发生的价款不能合并计算
• C.清算证券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 款可以合并计算
• D.清算证券时只有在同一清算期内且同种的证券才能合并 计算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2.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1)最低备付的含义 最低备付指结算公司为资金交收账户设定的最低备付限额, 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 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如果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 【例1·单选题】证券登记按( )可以划 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
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 A.程序
B.性质
• C.证券种类
D.证券数量
•
『正确答案』C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 【例2·单选题】( )是投资者后续进行 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 提。
①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登记。 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 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对网上和网下发行的结果加以确认。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②对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 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红利分配方案决议确定 的送股比例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按照股东数据库中股东的持股数,主 动为其增加股数,从而自动完成送股(转增股)的股份登记手续。
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证券交易从结算的时间安排来看,可以分为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滚动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
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 会计日交收要求在一段时间内的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滚动
交收目前已被各国(地区)证券市场广泛采用。 我国内地市场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前者适用于我国内
地市场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后者适用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 【例1·单选题】证券交易从( )来看, 可以分为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 A.交易的方的时间安排 D.交易时间的安排
•
『正确答案』C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 【例2·多选题】T+1 滚动交收适用于我国 内地市场的( )交易。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三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
二、结算账户的管理(掌握) 1.资金交收账户计息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 也称为结算备付金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 付结算备付金利息。 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 记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中国 结算公司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算。
第10章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4.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 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 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 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主要是出于防范结算风险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