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水泥粉磨站设置防护距离的探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水泥粉磨站设置防护距离的探讨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

敏感目标的影响,本文详细阐述了与水泥粉磨站防护距离设置相关规定,据此对

水泥粉磨站防护距离设置的依据和方式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水泥粉末站;防护距离;环境影响评价

1、概述

关于水泥粉磨站防护距离的确定无明确标准和规定,目前的确定方式主要有:

①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计算大气防护距离;

②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计算卫生

防护距离;③不设卫生防护距离;④参照《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

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68-2000)、《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0)》、《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等相关规定来确定。其中以参照GB18068.1-2012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应用最为普遍。

以下就GB18068.1-2012、GB18068-2000、《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0)》、《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环保部关于粉磨站的相关复函做详细分析。

2、参考确定依据分析

2.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

标准的应用范围: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适

用于平原地区水泥制造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水泥制造企业可参照

执行。

标准中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主要有以下3条,其中第1条为强制性指标,第2、3条为推荐性指标,具体为:①水泥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见表1;

②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共同确定;③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的企业,可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注意选择

对特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特性的树种。

表1 水泥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

该标准以水泥熟料的产能和平均风速来确定,粉磨站项目不生产熟料,一般以水泥产能

来划分规模等级,故参照执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2《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是2012

年由原《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修订而成的。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修

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两项术语和定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应用范围: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

卫生防护距离;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水泥厂及现有水泥厂之扩建、改建工程。

现有水泥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

定;GB18068-2000标准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

年平均风速和生产规模来确定。

该标准规定了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但未明确水泥粉磨站的卫生防护距离。

2.3《水泥行业准入条件2010》和《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工信部2010年11月16日颁布施行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中有如

下规定: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要达标排放。新建或改

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须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新建水泥粉

磨站和已有水泥粉磨站除粉尘和大气污染指标应该达标外,要增设和完善噪音防治设施。

从此准入条件来看,水泥厂熟料生产线严格执行《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粉磨站

不强制执行卫生防护距离。

2015年1月16日对《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该文件中未提及水泥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内容。

2.4环保部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3年2月7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水泥粉磨站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水

泥粉磨站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3〕161号,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①《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指

导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环境保护工作使用该标准或其中内容时,需对其适用

性进行分析;②对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08)计算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如你厅分析确认GB/T3840-91具有适用性,则可按其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将上述结果叠加绘出包络线来确定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③对

已批复、尚未验收的水泥粉磨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仍应执行环评及批复文件确定的标

准和防护距离。

从此复函可以看出,对新建水泥粉磨站项目,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计算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如确有需要可按照GB/T3840-91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导则计算确定的大气防护距离叠加来确定。

3、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水泥粉磨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计

算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可按照GB/T3840-91规定计算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导则计算

确定的大气防护距离叠加来确定;对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距离环境敏感目标较近,且厂区

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较多的水泥粉磨站,可以从严参照《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

离第 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的相关规定确定卫生防护距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