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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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培育和完善建设监理市场机制,维护业主和社会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凡国家、省、市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除军事工程、保密工程以及其他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和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三资”项目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以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社会监理单位。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内的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委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登记招标项目,确定投标企业的范围。

(四) 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

(五)参与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六)办理中标手续,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第五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投标坚持平等、合理、公正的原则。

“三资”项目、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应由公证部门公证。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第七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的形式:(一)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

招标单位在报经市建委批准后,选择二个以上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协商确定监理企业。

第八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可对项目全过程,也可分阶段招标。

一般在工程施工招标之前进行.第九条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单位向市建委办理招标登记,填报招标申请书;(二)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市建委审查和审定;(三) 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四)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监理企业进行资格初审,由市建委审定确认投标监理企业的范围;(五)招标单位向投标企业发售招标文件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企业勘察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监理招标管理办法(3)

监理招标管理办法(3)

监理招标管理办法(3)监理招标管理办法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二条监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是响应监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具备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业绩、监理大纲、总监资格,检测设备、现场人员组成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近两年来的主要工程监理业绩;(三)主要检测设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凡工程规模在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7条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最迟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凡工程规模在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7条规定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最迟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监理大纲: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四)拟派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简历、业绩;(五)用于工程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六)近两年来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七)在监监理工程情况;(八)监理费报价;(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等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视招标项目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不得超过监理费报价的3%,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按规定提交招标人。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业主与监理单位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全过程和分阶段监理)和其它需要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除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其它不宜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监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核招标投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审查招标文件,审定评标办法及评标组织,核准“中标通知书”。

(四)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定标结果,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依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分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按工程规模、专业特点、合同履行难易程度分为,全过程监理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施工监理招标。

第六条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项目法人具备管理项目资格(或已办理委托代理招标协议);2、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手续齐全;3、实施监理阶段的资金已经落实;4、实施监阶段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可以采用下列主式进行:(一)公开招标。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招标应当进入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鼓励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题库(法规与项目管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题库(法规与项目管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题库建设工程法规与项目管理二О一四年七月第一章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一、选择题1、王某2014年5月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如果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

A. 以建造师名义从事招标投标活动B. 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C. 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D. 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2、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B )年。

A。

2 B。

3 C. 4 D。

5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张某因故未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那么他3年后申请注册时必须(D)。

A。

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B. 重新取得资格证书C。

提供新的业绩证明 D. 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4、注册建造师有权利(C)A.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出借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给他人使用C. 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D。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5、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上述信息按有关规定(A )。

A。

向社会公示B。

保密C.告知建造师本人 D. 告知聘用单位二、判断题( B )1、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A)2、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B )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不予注册。

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制度一、选择题1、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包括①设计阶段②施工准备阶段③投资决策阶段④施工阶段⑤竣工验收,其顺序为(A )A。

③①②④⑤ B. ①②③④⑤ C. ③②①④⑤ D. ①③②④⑤2、《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B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一节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习题】以下()属于招标文件的内容。

A.投标人须知B.评标办法C.投标文件格式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E.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招标文件的内容。

选项DE属于投标文件的内容。

参见教材P40。

【习题】下列文件中,属于招标文件组成内容的有()。

(2016年真题)A.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B.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与说明C.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D.招标人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E.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正确答案』C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招标文件的组成。

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选项B属于投标文件的内容。

参见教材P40~41。

【习题】根据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

A.投标人须知正文B.评标办法正文C.通用合同条款D.技术标准和要求E.投标文件格式『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概述。

参见教材P39。

【习题】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是()。

A.依法成立的企业B.地方政府成立的事业单位C.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D.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服务机构『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参见教材P40。

【习题】应由()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A.资质审查委员会B.评标委员会C.招标人D.招标代理机构『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资格审查。

招标人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参见教材P42。

【习题】某项目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则招标人()。

A.可以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发包B.可以自行招标,但应当备案C.可以自行招标,无需备案D.必须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南阳市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择监理企业,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保护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相应等级范围的工程项目监理投标。

外地进宛监理企业在市建委备案后方可参加监理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一、监理服务标的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二、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办公楼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1)政府重点建设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规模和标准】工程监理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必须依法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遵循原则】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县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主体责任】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七条【招标场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等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监理招标项目、进行监理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前置条件】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监理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及评标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监理招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监理招投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选择合理等原则。

第三条监理招投标的范围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监理、竣工验收监理、投资监理等,要求进行招标。

第四条监理招标的方式监理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第五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尽可能公正公平的原则编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评标标准、投标文件编制规定等。

第六条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布,包括报纸、网站、公示栏等途径。

第七条投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无论直接获取还是通过代理机构获取,都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第三章招标保证金第八条招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招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保函等。

第九条招标保证金的管理招标保证金应当由招标人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管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招标保证金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退还。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第十条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内容要充分、具体、对应,包括资质、技术方案、报价等。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且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随意修改、撤回。

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可以是网上递交、邮寄递交、直接递交等。

第五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二条评标原则评标应当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评标方法应当适用于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家组成,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中标公示与中标结果通知评标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中标公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有关结果,同时组织拟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通知书。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招标应当进入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鼓励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

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四章标价第五章评标和定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培育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集体投资或中外合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批准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设工程,可不执行前款规定;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不受地域、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章名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三审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资质;四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纠纷;五否决违法或不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六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七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根据项目隶属关系、规模和投资数额,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收费,按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强行推荐或指定承包单位;章名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批准立项;二资金来源落实;三准备工作已达到招标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组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投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责任、权限;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议标;第十四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招标单位报审招标文件和招标申请书;二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议标邀请函;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四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五投标单位编制和报送投标书;六报审标底;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八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布标底,审查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九招标单位写出评标定标报告,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十根据中标通过书,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第十五条未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招标不得将单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设附加条件;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七至十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十七条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均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主承包方;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未在本省登记的法人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登记,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第十八条承包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但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建设工程;第十九条投标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二单位简况;三近年来承接的主要工程情况;第二十条投标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投标活动: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二投标书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三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四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五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定标后三日内退回;章名第四章标价第二十一条标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标价分为标底、投标报价、定标价和合同价;第二十二条标底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预测或控制范围,由招标组织者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不得泄露;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第二十三条标底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建设条件和工程实物量清单编制;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参考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编制;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可列入风险费、技术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和优良工程补偿费;第二十四条定标价是依据评标原则及方法所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以定标价为基础确定的工程承包价;章名第五章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五条评标、定标的依据:一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和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二勘察、设计:方案和报价合理,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勘察、设计进度满足工程需要;三施工、建筑装饰装修: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主要实物工程量和主材用量适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四设备供应: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五建设监理: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行,监理收费合理;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一投标书未密封;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三无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四投标书逾期送达;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六对同一招标项目,一个投标单位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第二十七条评标组织应严格按开标前宣布的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过程中当事人协商同意形成的文字材料、中标通知书都是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以上处罚可以单处或并处:一招标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登记手续的;二建设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或擅自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三招标单位未经批准将单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招标的;四转包工程的;五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六开标后,招标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更改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的;七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无法定依据拒绝签订合同;八投标人串通陪标、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的;九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勾结,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由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的;二利用职权强行推荐或指定承包单位,干预招标单位正常进行招标工作的;三利用职权指使或影响招标单位和评标、定标组织,使之作出不公正定标结果的;四泄露标底的;第三十一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收受回扣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违反合同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招标投标秘密、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罚没处罚一律采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章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外商独资,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第三十七条本条例中的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规范(3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资质。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监理合同主要条款;(四)监理工程概况;(五)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监理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和工期;(三)监理工程的预算;(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五)投标保证金;(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费用;(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监理资质证书;(四)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五)监理业绩证明;(六)投标报价;(七)监理方案;(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监理同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理。

第三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招标项目应当进入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监理工程师-法规-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二)

监理工程师-法规-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二)

第三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二)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国有控股,原则公开;想要邀请,上级批准,人少不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原则上应公开招标。

(发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潜在投标人)国有控股,原则公开;想要邀请,上级批准,人少不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国家、省级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可邀请招标。

(向至少三个“特定”潜在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国有控股,原则公开;想要邀请,上级批准,人少不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国有控股,原则公开;想要邀请,上级批准,人少不值。

招标方式-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是哪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招标人以此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式-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怎么考?(1)两阶段,相当于“戴一个‘技术建议’的帽子” 。

(2)只有参加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才能参加第二阶段。

【例2015年-多选题】67、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形有()。

A.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选择B.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代替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D.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E.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作网校答案:AC【例2020年-单选题】34、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实施两阶段招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一阶段提出B.第一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交带报价的技术建议C.对于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D.招标人应在第一阶段之前向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网校答案:C招标的基本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终止招标☆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招标组织形式(委托自行)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招标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监理招标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工程监理招标包括监理资格审查、监理服务报价、评标、中选等程序。

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执行监理标准及相关规范。

第二章监理资格审查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与工程监理业务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具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所需的设备和条件。

第五条监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监理申请书及相关资质文件报送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办法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格和资质。

第六条已与招标人存在法律纠纷、处于财务困难、诚信状况不佳等情形,不得参加工程监理招标。

监理单位如有虚假行为,将被取消资格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理服务报价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符合实际的监理服务报价,包括监理费、工程勘察费、勘测费等。

报价应当合理、明细,反映出监理单位的服务价值。

第八条监理服务报价不含监理单位的其他费用,如税费、物资费用等,如有需要,应在报价中明确列示。

第九条监理服务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提交的报价无效。

招标人对监理服务报价应当进行评审,对于无理报价或与要求不符的报价,招标人有权予以退回。

第四章评标第十条评标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监理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监理服务报价的合理性、专业性、综合评价等来评定监理单位的资格,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向各监理单位通报,如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由评审机构进行处理。

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尽快签订监理合同,并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章中选第十三条中选后,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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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项目法人) 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 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 管理。 监理的对象不是工程本身,而是建设活动中有
关单位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的履行状况。
为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及其所授权机构对工程建设中的计划、 规划、用地、环保、消防、安全、招投标、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维修及建设活动主体资质 认定和审查、成果质量检测和验证等整个过程 和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这些监督管理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的, 它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不以建设活动主体 自己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此种监督管理的当 事人不是平等的,他们的关系是执行规定和服 从规定的关系,属于纵向管理的范畴,不属工 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 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铁路、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专业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的主体
资质等级是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理 单位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 水平及监理业绩的不同而审批核定的
我国监理单位资质分为:
甲级 乙级ຫໍສະໝຸດ 丙级 监理组织机构:总监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建设监理招标
选择招标委托监理的内容 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 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建设监理的开标、评标、决标
3.2.1选择招标委托监理的内容
既可以将整个建设过程委托一个单位来完成, 也可以按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或不同合同的内 容分别交予几个监理单位来完成。主要考虑一 以下几个因素: 工程规模 项目的专业特点 合同履行的难易程度 业主的管理能力
3.2.2 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
衡量监理单位的能力应该是技术第一,其 他因素应从属于技术标准。 监理资格预审的目的是对邀请的监理单位 资质、能力是否与拟实施项目特点相适应 的总体考查,而不是评定其实施该项目监 理工作的建议是否可行。 审查重点是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监理经验、 可用资源、社会信誉、监理能力等方面
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为 监督站)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 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 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 担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任务。它是对建设工程 和建筑构件、制品及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 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它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 法定效力。 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 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建设监理的开标、评标、决标
2.评标 评标一般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委员会一般 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 的2/3。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 监理招标的评标方法一般采用专家评审法和记 分评审法。
(1)专家评审法 (2)记分评审法
建设监理的开标、评标、决标
监理投标书的形式,一般以投标人准备如何实 施委托监理任务的建议方式编报。评审时应划 分成技术建议书评审和财务建议书评审两大部 分,这两部分评分时可以分别考虑,也可以综 合考虑。
技术建议书评分主要分为监理单位的经验、拟 完成委托监理任务的计划方案和人员配备方案 3个主要方面。
财务建议书评审主要评价报价的合理性
两部分同时计分时,技术评审分权重为70%- 90%‘财务评审权重为10%-30%
建设监理的开标、评标、决标
决标、签约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 标的投标人。
建设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合同文件 ➢(2)合同通用条件 ➢(3)合同专用条件 ➢(4)投标书 ➢(5)合同格式
建设监理的开标、评标、决标
1.开标
开标一般在统一的交易中心进行,由工程 的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并邀请招标管 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无效标书的情况
1)招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会议 但无有效证件;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方式 密封;3)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 表人印鉴;4)唱标时弄虚作假,更改投标 书内容;5)投标书内容字迹难以辨认;6) 监理费报价低于国家规定下限的
3.3.1接受资格预审
在获得资格预审文件以后,监理投标单位应当 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料, 一般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有效 证明文件 (2)企业简历 (3)主要检测设备一览表 (4)近三年来的主要监理业绩
3.1.2 强制监理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范围为:
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⑵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⑶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⑷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 的工程;
⑸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的一定时间(30天)内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 同。
在订立之前,双方要进行合同谈判,谈判内容 主要是针对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就《工 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专用条件部分的 条款具体协商议定。
3.3 建设监理投标
接受资格预审 编制投标文件 递送投标文件 签订监理合同 投标注意的事项
3.1.3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的方式
一般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的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主体是建设单位或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参加投标的主体是指各类监理单位:首先 依法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 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兼承监理业务的 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等专 业化单位实施,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监理资 格的单位是无权实施监理的.
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概况 (2)招标方式 (3)委托监理的范围和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须知
建设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合同文件
➢ (1)投标单位须知: 1)工程概况、项目法人简介、招标人简介 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4)投标书的编制 5)开标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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