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1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2 、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铸件技术要求) :铸件尺寸公差要求CT3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1. 焊接结构件的长度尺寸公差见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值.plb, 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 焊接件的直线度. 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1-245c 尺寸和形位公差数.plb, 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选用见1-245b 尺寸和形位公差等级.plb2. 标注和未标注角度的偏差见1-246a 角度偏差.plb, 角度偏差的公称尺寸以短边为基准边, 其长度从图样标明的基准点算起.3. 喷丸处理的焊接件, 为了防止钢丸钻入焊缝, 必须焊接内焊缝, 并尽量避免内室和内腔. 如果结构上必须有内室和内腔,则必须进行酸洗, 以便达到表面除锈质量等级Be(见JB/ZQ4000.10-86 附录A). 对此图样需作标注.4. 由平炉钢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 可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 但为了避免焊接过程产生裂纹及脆性断裂, 厚度较大的焊接件, 焊削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缓冷. 板厚超过30mm的重要焊接结构,焊后应立即消除内应力, 消除内应力采用550- 600℃ 回火, 或200℃局部低温回火.5. 普通低合金结构钢制造的焊接件, 必须按照焊接零件的碳当量和合金元素含量、零件的厚度、钢结构件的用途和要求进行焊前预热和焊后处理, 见表 1 .4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1. 涂装前对物体的表面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2. 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6h, 酸洗处理表面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少于48h, 但无论间隔时间多少, 涂漆前表面不得有锈蚀或污染.3. 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 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 μm防锈漆. 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要重新涂装.4. 不封闭的箱形结构内表面, 在组焊前必须涂厚度60-80 μ m防锈漆, 封闭的箱体结构件内表面不涂漆.5. 溜槽、漏斗、裙板内表面、平衡的重箱内表面、安全罩内表面、封闭箱且在运输过程中是敞开的内表面等, 必须涂厚度60-80 μ m防锈漆.6. 涂层的检查项目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6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9-86)1. 外购材料与零部件应具有JB/ZQ4000.1-86< 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2. 用于紧固机架, 机座和压力容器压紧法兰的紧固件,在紧固后, 螺钉或螺母的端面与被紧固零件间的倾斜不得大于1°.3. 螺栓与螺母拧紧后, 螺栓应露出螺母2-4 扣, 不许露出过长或过短.120 0.10 10C=Lα △t+0.15式中:C─ 轴承外座圈与端盖间的间隙,mm.L─ 两轴承中心距,mm.α─ 轴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取α=12×10^( -6)△t─ 轴工作时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 0.15 ─ 轴膨胀后剩余的间隙,mm.15. 单列圆锥滚子轴承、向心推力球轴承、双向推力球轴承向游隙按(表1)调整. 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在装配时均应检查其轴向游隙,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四列圆锥滚子轴承内径225-3150.30-0.40 0.70-0.80 315-560 0.40-0.50 0.90-1.00120-180 0.15-0.25 180-315 0.20-0.30 315-400 0.25-0.35 400-500 0.30-0.40 500-630 0.30-0.40 630-8000.35-0.45800-1000 0.35-0.4516. 滑动轴承上、 下轴瓦的接合面要接触良好 , 无螺钉把紧的轴瓦接合面 , 用 0.05mm 和塞尺从外侧 检查, 在各处的塞入深度 , 都不得大于接合面的 1/3.17. 上、下轴瓦装配后其外圆应与相关轴承孔良好接触 , 如果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对接触率未作具 体规定时 , 应按下表的规18. 轴瓦内孔刮研后 , 应与相关轴颈接触良好 , 如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未作具体规定时 , 则按下表 的规定执行 . 轴向游隙注: 受力较小的轴瓦、接触点可在25×25mm^2的面积上, 按表中数值降低 1 个接触点.19. 上、下轴瓦接触角α 以外的部分均需刮出油楔(如下表所示C1), 楔形从瓦口开始由最大逐步过渡到零, 楔形最大值按下表中规定. 上、下轴瓦经刮研达要求并组装后, 轴瓦内径与轴顶部处的间隙值 C 应达到图样配合公差的中间值或接近上限值.20. 轴瓦中装固定销用的通孔, 应在瓦口面与相关轴承孔的开合面保持平齐的情况下, 与其配钻铰. 固定销打入后, 应与销孔紧密配合, 不得有松动现象, 销子的端面应低于轴瓦内孔2-3mm.21. 过盈配合零件在装配前必须对配合部位进行复检, 并做好记录. 过盈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 与轴肩相靠的相头轮或环的端面, 以及作为装配基准的轮缘端面, 与孔的垂直度偏差应在图样规定的范围内.22. 压装的轴和套允许在引入端制作导锥, 导锥的长度不准超过配合部位长度的15%,锥度各工厂自定.23. 采用压力机压装时,应做好压力变化的记录, 压力变化应当平稳,出现异常时就进行分析,不准有压坏零件配合表面的现象. 图样有最大压入力的要求时, 应达到规定数值,不准过大或过小.24. 压装完成后,在轴肩处必须靠紧, 间隙不得大于0.10mm.25. 热装薄环或轮缘时, 在端面处应设置可靠的定位基准.热装后轴与环或轮毂与轮缘之间的中心不准出现互相偏斜现象.26. 除铸铁轮毂与钢制轮缘在热装后可向轮毂内壁均匀浇冷水外, 其余热装零件均应自然冷却, 不准急冷.27. 零件热装时,必须靠紧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 零件经过冷缩后, 零件与轴肩或其它相关端面的间隙在图样未做规定时, 不得大于配合长度尺寸的1/1000.28. 主动链轮和被动链轮齿的中心线应当重合. 其偏移误码差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2/1000.29. 链条非工作边的下垂度, 在图样没有具体规定时, 按两链轮中心距的1-4.5% 的规定.30. 相关的两个平面需要互研时, 只能在两个平面各自按平板或平尺刮研接近合格后,方准两件互研. 被刮研表面接触点在图样或相关设计文件无具体规定或以精磨代替刮研时, 应符合下表规定.31. 下列回转零件必须做静平衡试验1). 图样已给出不平衡力矩限值的零件2). 对于没有注明静平衡试验的回转零件, 当Q.nmax> 25时均需进行静平衡试验. 式中Q为回转零件的质量,t;nmax 为回转零件的最大转速,r/min. 当nmax≤20r/min 的以及锻造的全加工、全对称的回转零件不作静平衡试验.32. 对于需要作平衡试验,但未规定平衡精度时,按JB/ZZ4-86<< 刚体转动件的平衡>>规定的平衡精度G18执行.33. 所有铸造液压缸体等容器, 如试压工序是安排在粗加工后进行的, 而在精加工后表面又出现了气孔、裂纹、夹渣等缺陷时, 则必须重新进行试压.34. 所有钢板焊接的液压罐等容器,焊后应进行试压, 焊缝处经过切削加工时, 则要重新试压.35. 锻造或锻焊结构的液压缸等, 要采用外观、超声波探伤、液压试验等方法, 对承压的可靠性进行检验.36. 探伤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3.2 μm.37. 承压母体试压与装配后的密封试压, 如无特殊规定试验压力, 一般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38. 零件母体承压可靠性的试压, 保压15min( 允许补压), 母体各部不准有渗漏现象.39. 装配件密封性试压, 保压2min, 不降压, 且各密封处不准有渗漏现象.。
锻件技术要求
锻件技术要求
1.锻件余量尺寸要符合国家标准。
2.不同形状的零件要保证一定的锻造比,不得用尺寸近似的圆钢锻打。
3.不得用钢坯锻打。
4.锻件的材质要与零件的材质一至,化学成份要符合国家标准。
并出具材质单。
5.要保证正常的锻打温度,不能低温锻打或过烧。
6.锻件外形要整齐、均匀,不允许有叠皮、断裂等锻造缺陷。
7.锻件粗车后要做超声波探伤,齿轮类不得超过φ3当量,其它不得超过φ4当量。
以探伤报告为准。
8.锻后正火。
9.锻件上用油漆写上零件号。
正平公司
2006.05.08。
锻件钢锭通用技术要求
钢锭通用技术协议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锭的通用外采及验收,如有特殊产品另行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JB/T5000.15-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无损探伤JB/T1266-2002 25MW~200MW汽轮机转盘及叶轮锻件技术要求3 技术要求3.1 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钢锭成分表1规定。
3.2 材料用钢锭冶炼方法:采用电炉+精炼真空脱气进行冶炼。
有要求时,可用电渣重熔钢锭、真空碳脱氧或按专用技术协议。
3.3 化学成份允许偏差按GB/T222标准规定。
34CrMo、34CrNi3Mo、34CrMo1A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JB/T1266-2002执行。
[H]、[O]、[N]成品检测值不允许超出要求值上限的10%。
3.4 钢锭要保证锻件探伤合格,标准符合JB/T5000.15-1998的Ⅲ级。
3.5 钢锭锭身比例要确保大于82%。
3.6 表面质量钢锭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重皮、裂纹、折叠、结疤、夹层、锻伤、夹渣等有害缺陷。
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其清除深度不得超过尺寸下偏差的要求。
决不允许对材料进行补焊处理。
3.7.1钢锭几何形状应符合供方向需方提供的钢锭外形尺寸,钢锭高度尺寸偏差最大允许值为±0.3%;钢锭对径尺寸偏差±4毫米(10吨以下),±6毫米(10吨以上)。
钢锭冒口浇注高度应符合要求,最大正偏差不得超过3%,最大负偏差不得超过5%。
3.7.3.钢锭冒口要求收缩良好,以冒口端均匀收缩成弧度“盘面形”为宜。
如冒口处明显收缩不好,去掉保护渣等露出钢面,测量凹坑最低点到冒口顶端平面的垂直距离大于或者等于冒口高度的1/3时,钢锭拒收。
3.7.4.表面质量应光洁无裂纹、结疤、重皮、接痕等。
一般钢种有深度(或高度)大于5毫米(≤5吨钢锭)和7毫米(>5吨钢锭)的锭身表面缺陷,重要钢种(包括叶轮钢、转子钢、等)有深度(或高度)大于3毫米(≤5吨钢锭)和5毫米(>5吨钢锭)的锭身表面缺陷须进行修磨。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交通部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企业标准锻件通用技术条件说明为了保证产品零部件质量,首先必须重视原材料和毛坯件质量。
原材料和毛坯件质量标准是基础标准。
在锻件方面,根据有关资料结合我厂实际制定了三种通用基础标准,即“JQ/GJ21—1—82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Q/GJ21—2—82锻件毛坯质量分级标准”“JQ/GJ21—3—82锻件加工余量及尺寸公差”。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是考核锻件全面质量的。
“锻件毛坯质量分级标准”主要是考核锻件外形毛坯质量。
本标准经船舶检验局上海办事处于1981年3月4日(81)沪船检字第94号文审查修正,作为起重运输机械锻造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起重运输机械自由锻造,胎膜锻造的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锻件。
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特殊要求应在其他专用技术条件中补充规定。
本标准中所以用的国标,部标或其他标准,均以最新标准为准。
一锻件试验分级1、根据设计要求,工作特性和用途,按进行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量,将锻件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见(表1)表1锻件试验等级硬度 HB 拉力冲击 b 实验项目试验数量典型零件σs或σαk 1Ⅰ无如标准件螺栓螺9母垫圈等。
Ⅱ√每批取5%,但不少于一般的销轴、操纵件 3杆件、高强度螺栓、传动轴等。
Ⅲ√热处理后每件试验硬减速箱传动轴、齿度轮、链轮、滚轮、联轴器零件等。
Ⅳ√√√(1)热处理后,每件变幅螺杆、轮条,做硬度试验 Q≦50T吊钩、吊(2)每批取2%做拉钩横梁螺帽、卷筒力冲击试验,但轴变幅、起升系统不少于2件Ⅴ√√√的铰轴。
(1)典型受力部件Q≧50T吊钩,横每件做实验梁,螺母大型旋转(2)非典型锻件但座圈,锻件等。
项目重量超过1000~1500Kg或长度为≧3M时都必须进行三种试验注:(1)各级锻件必须要符合“二技术要求”中各项规定(2)凡表1中未列出的机械零件,应视零件的具体作用及重要性,按“表1 所列类似性质的典型零件确定实验等级(3)表1中试验数量,均指同钢号、同一热处理的一批锻件,并允许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内容
其它尺寸的一般公差降一级选用, 如图样上标明一般公差为CT10 级的话,则壁厚公差选用CT11级.
5.特殊要求的公差, 应直接标注毛坯件基本尺寸的后面,如95±1.1. 特殊要求的公差可比一般公差
高或低.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1-176 小批单件毛坯尺寸公差.plb规定的公差等级围,当要求的
应力后再继续焊满坡口, 最后再做一次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或碳当量(碳当量的计算见本标
准附录A)超过0.4%的铸钢件的缺陷时, 在补焊后应立即入炉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8.设计人员根据铸件的技术要求填写下表,并将此表贴在铸件图样的右上部.
(铸件技术要求) :
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5
铸件尺寸公差要求
CT
密封试验
是/否
耐压试验
是/否
注:表中空格中可补充其它技术要求.
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
1.焊接结构件的长度尺寸公差见1-245c尺寸和形位公差数值.plb,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 焊接件
的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 1-245c尺寸和形位公差数.plb,焊接结构件的尺寸公差与形位公差等级选用见
二、锻件组别:Ⅱ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
2)组成批的条件:
根据同一规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
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
3.试验方法
1)力学性能: -
2)硬度: 每批中试验5%,但不少于5件.
三、锻件组别:Ⅲ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
锤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4385-87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碳素钢、优质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在锤上自由锻造的一般用途的锻件(包括胎模锻件)。
某些专门用途和由特殊要求的锻件,应采用有关的专用标准;无专用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但具体事项须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共同商定并签订合同。
2技术要求2.1用户提供的资料和要求2.1.1用户应在咨询卡或订货合同上向制造单位提供生产锻件所必须的原始资料。
这些资料为:a、锻件的数量和材质;b、零件图、粗加工图或锻件图;c、锻件的检查程序和试验等级。
2.1.2超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机械性能试验的特殊要求,低倍组织、金相、无损检验等),用户可在咨询卡或订货时向制造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2.2锻件用钢2.2.1锻件可以直接用钢锭锻造,但钢锭应使镇静钢,必须标明炉号,并附由检验合格证明书。
2.2.2锻件可以用轧材或钢锭锻造成的钢坯锻制成。
这些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
2.2.3对无合适证明书的钢锭、钢坯和轧材,必须按有关的材料标准机械复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2.2.4制造单位必须按用户图纸规定的钢号生产锻件。
如需代用,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并具书面文件。
2.3锻件的制造2.3.1用钢锭或钢坯锻造时,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掉。
钢锭两端必须有充分的切除量。
2.3.2锻件应有适当的锻造比a、轴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锻造成锻件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3;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75.当用钢坯或型钢锻造时,如果按主体截面计算,其锻造比不应小于1.5;如果按法兰或其他凸出部分计算,则不应小于1.3.b、环类锻件:锻造比一般不应小于3.c、盘类锻件:当用钢锭直接墩粗时,其墩粗锻造比应为3以上;其他场合,墩粗锻造比一般为3以上,但最后一道工序应为2以上。
d、当用户在订货技术要求中对某些锻件(包括用钢坯锻造的锻件)的锻造比有特殊要求时,应由用户与制造单位协商确定。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一、总则1.1锻件的技术条件是锻件质量的检验依据。
锻件的主要技术条件一般都标在锻件工艺卡片上,而对于工艺卡上没有注明的、技术协议书上或合同上没有规定的技术问题,在检验锻件时应该执行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相应规定。
1.2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在模锻锤、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或平锻机等锻压设备上进行成批、大批生产成形的钢质热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
二、锻件的外观质量和交货重量2.1内外拔模角及其数值:锻件在冷缩时,趋向离开模壁内部分为外拔模角,用α表示。
反之为外拔模角,用β表示。
如图所示。
为了便于制造模具时采用标准刀具,拔模角应选用:0°15'、0°30'、1°00'、1°30'、3°00'、5°00'、7°00'、10°00'、12°00'、15°00'。
2.2圆角半径内、外圆角半径及数值:锻件上的凸角圆角半径为外圆半径r,凹圆角半径为内圆角半径R。
为保证锻件凸角处的最小余量,则V1=余量+零件的倒角值。
为了便于制造模具所用刀具的标准化,圆角半径数值应选用:1.0mm、1.5mm、2.0mm、2.5mm、3.0mm、4.0mm、5.0mm、6.0mm、8.0mm、10.0mm、12.0mm、15.0mm……。
圆角半径大于15mm时,逢5递增。
2.3尺寸公差:锻件图未注明的长度、宽度、高度和深度公差、直线度、平面度、错模,可按GB/T12362-1990《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所列数值确定。
2.4表面缺陷深度:锻件的表面缺陷包括凹坑、麻点、碰伤、凹凸不平、折叠和裂纹等。
锻件的表面缺陷深度是指从锻件实际表面测量所得的局部凹陷或凸起的尺寸数值,该数值不计入锻件的实测尺寸。
(1)加工面的缺陷深度:若锻件的实际尺寸恰等于其基本尺寸,则缺陷之深度不得大于锻件的名义加工余量的一半。
若锻件的实际尺寸大于或小于其基本尺寸,则缺陷的深度不得大于锻件名义加工余量之半,加上或减去单边的实际偏差值。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
1.涂装前对物体的表面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6h,酸洗处理表面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少
于 48h,但无论间隔时间多少,涂漆前表面不得有锈蚀或污染.
3.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 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μm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
4.由平炉钢制造的低碳钢结构件, 可在任何温度下进行焊接.但为了避免焊接过程产生裂纹及脆性断裂, 厚度较大的焊
接件,焊削必须根据工艺要求,进行预热和缓冷. 板厚超过30mm的重要焊接结构,焊后应立即消除内应力,消除内应力
采用550-600℃回火,或200℃局部低温回火.
5.普通低合金结构钢制造的焊接件,必须按照焊接零件的碳当量和合金元素含量、零件的厚度、 钢结构件的用途和要求
2)组成批的条Leabharlann :?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
2.验收时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
3.试验方法:
1)力学性能: -
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四、锻件组别:Ⅳ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一批中的力学性能.
2)组成批的条件:
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炉号的锻件.
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率在齿长和齿高方向上均不得低于50%,研合时可用0.05mm的塞尺检查齿侧隙,塞尺不得插入全齿长.
8.锥轴伸与轴孔配合表面接触应均匀, 着色研合检验时其接触率不得低于70%.
9.各类联轴器技术要求及轴向(△X)、径向(△Y)与角向(△α)的许用补偿量,应符合有关联轴器标准的规定.
10.轴承外圈与开式箱体或轴承座的各半圆孔间不准有"夹帮"现象,各半圆孔的"修帮"尺寸,不准超过下表规定的最大值.
[汇总]锻造技术要求
锻造技术要求一、总则1、本技术要求包括加热要求、自由锻基本工序要求,锻后冷却和热处理要求。
2、严格执行技术要求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和必须的生产技术纪律,因此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二、操作要求1、锻造有色金属和高合金钢时,要预热上、下砧板和工模具。
2、胎模锻时,工作者应先检查模膛表面质量,并将模具均匀加热到200°C—250°C。
3、锻造过程中坯料产生缺陷应及时消除,再继续锻造,特殊情况下,允许加大局部留量,或者经中间冷却后再处理。
4、严格控制锻造温度范围,特别是关键产品和高合金钢锻件,不准低温锻造。
锻后修整温度可比终锻温度低50-80℃。
5、返修品的加热温度应低于该件的始锻温度。
三、加热要求1、加热前,要熟悉加热规范,检查有关仪器仪表、点火装置和烧咀等,以保证加热炉在正常状态下工作。
2、坯料装炉前,应清理炉膛。
3、不同截面的钢料同炉加热时,按截面大的加热规范进行加热,先锻截面小的。
4、坯料装炉时,应合理放置,加热过程中要勤翻转,保证受热均匀。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般钢种均可快速加热,以减小材料的氧化、脱碳,提高生产率。
6、高温时,在保证燃烧的情况下,应减少过剩空气量,使炉内保持正压,以免金属过热过烧。
7、坯料装炉时要少装、勤装,避免在高温区停留的时间过长。
因故超过最大保温时间不能锻造时,应降温保温,以免坯料烧坏。
8、铜料和钢料交替使用同一加热炉。
加热铜料时,必须用钢板将坯料与炉底、炉墙隔开。
加热铜料后的加热炉,必须用食盐彻底清理后方可加热钢料。
9、铜料与钢料不得同炉加热。
四、自由锻基本工序守则1、镦粗1、1镦粗前,坯料高度与直径(或边长)之比,不得超过2.5—3,最好在2—2.2的范围内。
1、2镦粗前,坯料高度应小于锻锤行程的75﹪。
1、3坯料两端面应平整并与轴心垂直。
1、4坯料表面不得有凹坑,裂纹等缺陷。
1、5镦粗时,要将坯料围绕其轴心线不停地转动,发生弯曲时必须立即校正。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QB 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M 002—2007备案号锻件通用技术条件2007-09-12发布 2007-09-20实施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Q/SM 002—2007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内锻造技术和本公司开发的产品的技术要求及使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立忠×××本标准首次发布Q/SM 002—2007锻件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锻件的技术要求、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机和锻锤自由锻造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的订货与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5000.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件GB/T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6402 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JB/T5000.15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锻钢件无损探伤3 订货要求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图样上写明锻件采用的标准,锻件组别、钢号、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
3.2 需方应提供订货图样。
3.3 当需方有补充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
4 技术要求4.1 热处理锻件锻后以一定的方式冷却或热处理,防止锻件损坏,并具良好的机械加工性能。
锻件的最终热处理应按订货合同或图样上规定的交货状态进行。
4.2 化学成分锻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订货合同或图样指定标准的规定。
4.3 力学性能锻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指定标准或图样的规定。
4.4 探伤与其他补充要求4.4.1 必要时,可向供方提出探伤、高温强度、低温韧性、金相组织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优选稿
1.外购材料与零部件应具有JB/ZQ4000.1-86<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用于紧固机架,机座和压力容器压紧法兰的紧固件,在紧固后,螺钉或螺母的端面与被紧固零件间的倾斜不得大于1°.
3.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 2-4扣,不许露出过长或过短.
(铸件技术要求) :
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5
铸件尺寸公差要求
CT
密封试验?
是/否
耐压试验?
是/否
注:表中空格中可补充其它技术要求.
3、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3-86)
1.焊接结构件的长度尺寸公差见1-245c尺寸和形位公差数值.plb,适用于焊接零件和焊接组件的长度尺寸. 焊接件
公称尺寸
加工方法
切削加工
冷作成形
0.5-3(≤)
±0.1?
±0.15
3-6?
±0.1?
±0.2
6-30?
±0.2?
±0.5
30-120?
±0.3?
±0.8
120-400?
±0.5?
±1.2
400-1000?
±0.8?
±2
1000-2000?
±1.2?
±3
2000-4000?
±2?
±4
4000-8000?
一、锻件组别:Ⅰ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不试验.
2)组成批的条件: 同一钢号的锻件.
二、锻件组别:Ⅱ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
2)组成批的条件:
根据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
JBZQ 4000[1].7-1986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7-861.锻件上不应有白点,根据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白点检查, 当发现有白点时,该批所有锻件必须经单个检查后,确定是否合格.2.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按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可在纵向、切向和横向的试样上进行,试验的结果应符合JB/ZQ4287-86 (优质碳素结构钢)和JB/ZQ4288-86(合金结构钢)的规定.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Ⅰ、Ⅱ、Ⅲ、Ⅳ和Ⅴ五组.每组锻件除Ⅰ组外,其必要的试验范围按下表规定.设计部门或订货单位对锻件力学性能有要求时,必须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若未注明,则按Ⅰ组锻件处理.一、锻件组别:Ⅰ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不试验.2)组成批的条件: 同一钢号的锻件.二、锻件组别:Ⅱ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根据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批中试验5%,但不少于5件.三、锻件组别:Ⅲ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2.验收时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四、锻件组别:Ⅳ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一批中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炉号的锻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试验数量.a.锻件重量在10kg以下,每批在3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300件者,试验0.5%,但不少于2件.b.锻件重量超过10-20kg,每批在2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200件者,试验1%,但不得少于2件.c.锻件重量超过20kg,每批超过15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150者,试验1.5%,但不得少于3件.2)硬度:每一锻件均受试验,选择具有极限的毛坯作力学性能试验.五、锻件组别:Ⅴ1.组别的基本标志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2)组成批的条件: 每一锻件均单个验收.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或σb, δ5, ψ, αk3.试验方法1)力学性能: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注:1.每批锻件由同一图号制造的锻件组成, 允许在同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种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2.经订货单位同意, 允许把各种牌号钢制成的Ⅰ组锻件组成一批.3.对Ⅳ、Ⅴ组锻件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和σb的选择,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规定,如无规定,由制造厂工艺部门决定.4.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标准要求进行.。
锻造技术要求大全
7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水平位置施焊。
73.补焊时,焊条不应做过大的横向摆动。
74.铸钢件表面堆焊接时,焊道间的重叠量不得小于焊道宽度的1/3。
75.每个钢锭的水口、冒口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一以保证锻件无缩孔和严重的偏折。
9.未注长度尺寸允许偏差±0.5mm。
10.铸件公差带对称于毛坯铸件基本尺寸配置。
11.未注圆角半径R5。
12.未注倒角均为2×45°。
13.锐角倒钝。
14.各密封件装配前必须浸透油。
15.装配滚动轴承允许采用机油加热进行热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100℃。
20.齿轮装配后,齿面的接触斑点和侧隙应符合GB10095和GB11365的规定。
76.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成形,以保证锻件内部充分锻透。
77.锻件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和其他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理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75%,锻件非加工表面上的缺陷应清理干净并圆滑过渡。
78.锻件不允许存在白点、内部裂纹和残余缩孔。
81.精加工后的零件摆放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采取必要的支撑、保护措施。加工面不允许有锈蛀和影响性能、寿命或外观的磕碰、划伤等缺陷。
1.零件去除氧化皮。
2.零件加工表面上,不应有划痕、擦伤等损伤零件表面的缺陷。
3.去除毛刺飞边。
4.经调质处理,HRC50~55。
5.零件进行高频淬火,350~370℃回火,HRC40~45。
6.渗碳深度0.3mm。
7.进行高温时效处理。
8.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
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压机上自由锻件通用技术条件摘自ZBJ32001—88一、订货条件1、所需要的数量和材质。
2、需方提供零件图和粗加工图1)如需方仅提供零件图,则需在图样注明热处理条件(余量),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2)如需方仅提供粗加工图,则需在图样上注明零件尺寸、工艺夹头及试棒的尺寸和位置。
3)需方应在合同中规定锻件的组别,如无规定组别,则按Ⅰ类组别锻件交货。
4)交货状态。
锻件力学性能分组锻件级别组别的基本标志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试验数量检验特性组成批的条件拉伸、冲击试验硬度试验Ⅰ不试验Ⅱ测定每批次锻件的硬度同一热处理规范同一钢号的锻件HB每批试验工件Ⅲ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每一个锻件单个验收HB每一锻件均受试验Ⅳ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批次中锻件的力学性能同炉热处理的统一熔炼号的锻件бb、бs、ф、б5、аk、HB每批试验工件每一锻件均受试验Ⅴ测定每一锻件的力学性能每一个锻件均单个验收бb、бs、б、ф、аk、HB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每一锻件均受试验注:1.Ⅳ、Ⅴ类锻件的硬度值不作为验收依据;其验收的力学性能指标项目在必要时,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
2.试棒一般留在锻件上,特殊情况经需方认可方可单独锻造,但必须和它所代表的锻件使用同炉钢液,具有相同的锻造比和锻造方法,并同炉热处理。
二、锻件制造1、锻造用钢应是镇静钢,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699—1999、GB/T700—1988、GB/T1591—1994、GB/T3077—1999、GB/T1298—1986、GB/T1299—1985、GB/T1221—1992和GB/T1220—1992的规定。
国标(部标)以外的钢号按合同规定。
1、锻造用钢锭或钢坯应有合格证书。
3、钢锭和钢坯在锻造前必须将影响锻件质量的表面缺陷全部清除,钢锭锻造时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
4、锻件生产过程中极热、锻造、锻后冷却、热处理和校正等,均按供方的工艺规范执行,重要锻件应有必要的技术记录。
5.锻件应有足够的变形量,从而确保达到锻件的质量要求。
锻钢通用技术要求
日本工业标准(JIS G 0306)1.适用范围这份日本工业标准详细拟定了应用于生产制造、试验、检验的锻钢件的通用技术要求。
注:在本标准中,{}中所给出的单位和数值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制,这里仅做说明。
标准中的传统单位和数值应该被换算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实行的国际标准制单位。
2.定义及分类标准中主要条款的定义分类如下:(1)钢锻件:钢锭以及通过锻造、轧制或锻压等方法生产出来的钢材,采用冲压、锤击、锻轧、环形轧制等热加工工艺进行加工之后,通常再进行热处理以获取特定的机械性能。
(2)轴类件:这类物体可以被加工成轴,比如直轴、台阶轴、法兰轴以及带轴的齿轮等,这些都有着圆形的截面,并且轴向长度大于其外径。
(3)筒形件:这类物体都是圆筒状,轴向长度大于其外径。
筒状锻件都是中空的,但是这种中空不是由冲孔和机加工工艺做出。
(4)环形件:这类锻件都是环形,并且轴向长度小于或等于其外径。
环状锻件都需要经过锻造扩孔工艺,不是由冲孔和机加工工艺做出。
(5)饼状件:这类锻件包括规则形状和不规则形状板件,并且轴向长度不大于其外径。
这种板状锻件的最后工序都是墩粗,不是由剪切轴类材料的工艺做出。
3.加工方法3.1 钢锭钢锭是由充分消除了内部缩孔和成分偏析的镇静钢加工而成。
3.2 锻造采用压力、锤击、锻轧、环形轧制等热加工工艺对钢锭进行加工的方法。
经过锻造、轧制或锻轧的钢材可以代替钢锭使用。
热加工工艺和锻造比的选定标准如下:(1)热加工热加工应该作用到锻件的每一部分,并且逐渐均匀过渡到材料的芯部。
通过热加工获得最终的形状和尺寸,并获得尽可能与锻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应力相适应的金属流线方向。
(2)锻造比(1)锻件锻造比的确定应该遵照以下标准:(a)对于轴类和筒状锻件,当只采用锻造加工时,主体截面部分大于3S,其它部分大于1.5S,当采用锻轧时,主体截面部分应该大于5S,其它部分大于3S。
(b)对于环形锻件,当采用压力、锻锤以及环形轧机进行锻造扩孔处理时锻造比应该大于3S。
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1.材料选择: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应选用强度高、韧性好、可焊性好的碳素钢、合金钢等材料,并应符合相关标准。
2.锤击、热处理:锻打后的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应进行锤击、热处理等工艺,以保证其机械性能。
3.外形尺寸和形状公差: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的外形尺寸和形状公差应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其相互配合的合理程度。
4.表面质量: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应保证表面光洁度、无裂纹、无气孔等缺陷,以保证其机械性能和使用寿命。
5.试验和检验: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应进行强度、韧性、硬度等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其质量满足相关标准。
6.技术要求: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应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以保证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7.质量要求:建筑机械与设备锻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并应进行相应的检验和测试,以确保其质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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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注和未标注角度的偏差见1-246a角度偏差.plb,角度偏差的公称尺寸以短边为基准边, 其长度从图样标明的基
准点算起.
3.喷丸处理的焊接件,为了防止钢丸钻入焊缝, 必须焊接内焊缝,并尽量避免内室和内腔.如果结构上必须有内室和内腔,
则必须进行酸洗,以便达到表面除锈质量等级Be(见JB/ZQ4000.10-86附录A). 对此图样需作标注.
15MnV
≤32
不预热
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
15MnTi
>32
≥ 100
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
14MnMoNb
>32
≥ 100
不处理或560-590,630-650回火
15MnVN
≤32
15MnVTiRE
>32
>100
18MnMoVNb
≥ 150
600-650回火
注:
1.每批锻件由同一图号制造的锻件组成, 允许在同一批锻件中包括根据各种图号制造的外形尺寸近似的锻件.
2.经订货单位同意, 允许把各种牌号钢制成的Ⅰ组锻件组成一批.
3.对Ⅳ、Ⅴ组锻件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σs和σb的选择,应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规定,如无
规定,由制造厂工艺部门决定.
4.锻件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按标准要求进行.
5.d>4mm圆锥销与孔应进行着色检查,其接触率不得低于 50%.带螺尾圆锥销打入后,大端须沉入相关件2-3扣.
6.钩头键与楔键装配后,工作面上的接触率应在70%以上 ,其不接触部分不得集中于一段. 装配后外露尺寸应为斜面长度的
10-15%(不包括钩头).
7.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装配, 单齿分度加工的矩形花键或齿形离合器的工作面研合后,同时接触的齿数不得少于 2/3;接触
2、铸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5-86)
1.碳素铸钢应符合GB5678-85的规定;
合金铸钢应符合JB/ZQ4297-86的规定,耐热铸钢应符合JB/ZQ4298的规定;
不锈钢应符合JB/ZQ4299及JB/ZQ6009-84的规定.
2.灰铸铁应符合GB5675-85的规定;
球墨铸铁应符合JB/ZQ4302-86的规定,耐热铸铁应符合JB/ZQ4303-86的规定;
1.铸钢件加工后,如发现有砂眼、缩孔、夹渣、裂缝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的情况下, 按照铸钢件
补焊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6-86)的规定补焊,并经检验合格.
2.长度尺寸、圆角半径和倒角高度的未注公差见下表:
长度尺寸未注公差 mm
公称尺寸
加工方法
切削加工
冷作成形
0.5-3(≤)
公差超过该库规定的范围时, 则经有关方面协商后从1-175铸件尺寸公差.plb中选取.
6.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包括高锰钢)铸钢件缺陷的补焊按JB/ZQ4000.6-86(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
规定执行.
7.当铸件补焊处的焊缝深度超过壁厚20%或25mm时,补焊后均应进行适当的消除应力热处理.
补焊大型缺陷时,焊缝金属量大,有必要时可在焊接到坡口的1/3-1/处时进行一次中间退火, 消除
应符合(GB1184-80)中第5条规定,垂直度和倾斜度未注公差,不得大于上表规定的角度公差; 同轴度、对称度不得
大于GB1184-80表2规定的C级; 径向跳动和端面跳动应符合GB1184-80中第7条的规定.
6、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9-86)
1.外购材料与零部件应具有JB/ZQ4000.1-86<产品检验通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锻件根据其用途和工作条件,按试验种类分为:
Ⅰ、Ⅱ、Ⅲ、Ⅳ和Ⅴ五组.每组锻件除Ⅰ组外,其必要的试验范围按下表规定.设计部门或订货单位对锻件
力学性能有要求时,必须在图样或订货技术要求中注明.若未注明,则按Ⅰ组锻件处理.
一、锻件组别:Ⅰ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不试验.
2)组成批的条件: 同一钢号的锻件.
二、锻件组别:Ⅱ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批中锻件的硬度.
2)组成批的条件:
根据同一规范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
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
3.试验方法
1)力学性能: -
2)硬度: 每批中试验5%,但不少于5件.
三、锻件组别:Ⅲ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
要重新涂装.
4.不封闭的箱形结构内表面, 在组焊前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 封闭的箱体结构件内表面
不涂漆 .
5.溜槽、漏斗、裙板内表面、平衡的重箱内表面、安全罩内表面、封闭箱且在运输过程中是敞开
的内表面等,必须涂厚度60-80μm防锈漆.
6.涂层的检查项目及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2-86)
±6
±8
圆角半径、倒角高度未注公差 mm
公称尺寸
加工方法
切削加工
冷作成形
0.5-3(≤)
±0.2
±0.2
3-6
±0.5
±1
6-30
±1
±2
30-120
±2
±4
120-400
±4
±8
角度未注公差 mm
短边公称尺寸
加 工 方 法
切削加工
正切值
冷作成形
正切值
10(≤)
±1°
0.0175
±1°30′
0.0262
1、锻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7-86)
1.锻件上不应有白点,根据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白点检查, 当发现有白点时,该批所
有锻件必须经单个检查后,确定是否合格.
2.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按图样、工艺文件或订货技术要求的规定可在纵向、切向和横向的试样上进行,试
验的结果应符合JB/ZQ4287-86 (优质碳素结构钢)和JB/ZQ4288-86(合金结构钢)的规定.
σs或σb, δ5, ψ, αk
3.试验方法
1)力学性能: 试验数量.
a.锻件重量在10kg以下,每批在3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300件者,试验0.5%,但不少于2件.
b.锻件重量超过10-20kg,每批在20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200件者,试验1%,但不得少于2件.
c.锻件重量超过20kg,每批超过150件以下者,试验2件;每批超过150者,试验1.5%,但不得少于3件.
2)组成批的条件:
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钢号的锻件.
2.验收时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HB
3.试验方法:
1)力学性能: -
2)硬度: 每一锻件均受试验.
四、锻件组别:Ⅳ
1.组别的基本标志
1)检验特性:
测定每一锻件的硬度和每一批中的力学性能.
2)组成批的条件:
共同进行热处理的同一炉号的锻件.
2.验收时的必要力学性能指标:
率在齿长和齿高方向上均不得低于50%,研合时可用0.05mm的塞尺检查齿侧隙,塞尺不得插入全齿长.
8.锥轴伸与轴孔配合表面接触应均匀, 着色研合检验时其接触率不得低于70%.
9.各类联轴器技术要求及轴向(△X)、径向(△Y)与角向(△α)的许用补偿量,应符合有关联轴器标准的规定.
10.轴承外圈与开式箱体或轴承座的各半圆孔间不准有"夹帮"现象,各半圆孔的"修帮"尺寸,不准超过下表规定的最大值.
14MnMoV
≥ 150
600-650回火
4MnMoVB
≥ 150
在气温较低、 焊接件厚度较大的情况下焊接的普通低合金结构,应按表2的规定预热.
表2 :
钢板厚度 mm
焊接气温 ℃
预热温度 ℃
≤16
-10以下
100-150
16-24
-5以下
100-150
24-40
0以下
任何温度
>40
0以下
任何温度
6.有密闭内腔的焊接件,在热处理之前,应在中间隔板上适当的位置加工Φ10mm孔,使其空腔与外界相通.需在外壁上钻孔的,
10-50
±30′
0.0087
±50′
0.0145
50-120
±20′0.0058± Nhomakorabea5′0.0073
120-400
±10′
0.0029
±15′
0.0044
>400
±5′
0.0015
±10′
0.0029
3.未注形状公差应符合(GB1184-80)的要求,其中直线度,平面度不得低于该标准中规定的C级精度, 平行度未注公差
应力后再继续焊满坡口, 最后再做一次消除应力热处理.补焊大型或碳当量(碳当量的计算见本标
准附录A)超过0.4%的铸钢件的缺陷时, 在补焊后应立即入炉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8.设计人员根据铸件的技术要求填写下表,并将此表贴在铸件图样的右上部.
(铸件技术要求) :
通用技术要求
JB/ZQ4000.5
铸件尺寸公差要求
和试压时间.
4、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ZQ4000.10-88)
1.涂装前对物体的表面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 6h,酸洗处理表面与第一次涂底漆时间不少
于 48h,但无论间隔时间多少,涂漆前表面不得有锈蚀或污染.
3.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 在联接前必须涂厚度30-40μm防锈漆.由于加工或焊接损坏的底漆,
±0.1
±0.15
3-6
±0.1
±0.2
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