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的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北京局【精选文档】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北京局【精选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5a6c94e0a76e58fafbb00397.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留样样品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应当明确留样样品的规格型号。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验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验要点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60fa3fa2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d9.png)
0 1 至少能支持一次质量可
追溯检测。
0 3 对于因新产品、新工艺或变 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留样的, 应当单独计算留样量,不得 影响质量追溯检测
对于无菌产品,每个生
02
产批或灭菌批均应当留
留样检查的项目
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项目、
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
力。留样期内的检验或观察项目可与留样期
02
满的检验或观察项目有所不同
03 04
留样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留样品台帐,保存留样观 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并形成留样检验报 告。留样观察或观察记录应当注明留样批号 、观察日期、观察人、观察结果等内容。留 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 日期、检验人、检验结论等内容。
留样情况汇总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 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其他类产 品也可参照执行,以评价产品质量,考察产 品质量的稳定性。
D
案例-分析
企业留样观察室未按留样管理规程(KRD-05-05)建立原材料留样台账,无 留样样品观察记录,留样规定浓缩液A留样期限为一年半,查留样室没有2016年 10月17日—10月30日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规范》中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 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的要求。
B
指南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
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测等涉及 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 诊断试剂及其他需求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d0b8f9a165ce0508763213d2.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北京局(汇编)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北京局(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939a2e21964bcf84b8d57b14.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https://img.taocdn.com/s3/m/60131cd9284ac850ac024249.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406c2ee6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e2.png)
为加强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范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有益补充,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可参考《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 2016 版)。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企业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价具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策层)能否确保企业建立一个充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负责人的相应职责,确定管理者代表在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组织机构1.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并形成文件,确保企业建立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
2.企业一般应设置生产、质量、技术、采购、销售等管理部门,且生产和检验应由不同部门负责,生产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6f369eedaef8941ea76e0541.png)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为加强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范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本指南针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重点检查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归纳明确了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重点环节的审查要求,作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有益补充,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提供参考。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指南主要针对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可参考《高分子材料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机构与人员生产企业应当明确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对管理职责进行文件和制度上的规定,目的是评价具有行政责任的管理者(决策层)能否确保企业建立一个充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活动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负责人的相应职责,确定管理者代表在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组织机构1.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以及相互沟通的关系,并形成文件,确保企业建立充分的、有效的、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c0c290801ed9ad51f11df2de.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最新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最新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f9e1ec4f376baf1ffc4fada1.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医疗器械产品的留样要点的具体内容
![医疗器械产品的留样要点的具体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f2f0d5be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0c.png)
医疗器械产品的留样要点的具体内容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文根据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整理了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的相关要求,供大家参考。
01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02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
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03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留样样品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应当明确留样样品的规格型号。
1.采取成品留样的,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应当从成品批次中随机抽取,且已经完成全部生产工序。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产品上市销售的单包装形式相同。
2.采取原材料留样的,应当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留样,原材料应当能够反映成品部分的可追溯性能指标。
3.采取产品替代物留样的,应当考虑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以及灭菌工艺、产品或部件结构等因素。
产品替代物的形式可以为典型组件、残次品、样块等。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81b23bd3968011ca30091bc.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3c941cdacfc789eb162dc880.png)
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医疗器械产品由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原材料、人员等原因,往往不可避免的带有一些污染物,有必要对产品进行清洗。
对于使用前需要灭菌或消毒的产品,清洗就是利用液体溶剂按照一定的程序除去产品上的污染物,减少产品灭菌前的初始污染,以保证产品最终灭菌或消毒效果。
产品清洗过程确认就是通过适宜的方法采集足够的数据,以证明按照规定方法清洗后的产品,能始终如一地达到预定的清洗效果。
为了避免产品清洗后再污染,减少灭菌前初始污染菌,还应当考虑并确认清洗后产品的干燥、初包装封口等环节,本检查指南未包含该部分内容。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及工艺确认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清洗过程确认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清洗过程确认检查的参考资料.本检查指南适用于使用前需灭菌或消毒产品清洗过程确认,给出了产品清洗工艺应当考虑的因素、过程确认的流程及要求。
二、检查要点(一)清洗过程及过程确认应当考虑的因素对于确定的产品,清洗效果取决于清洗的过程。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清洗工艺,必要时可分阶段清洗,但应当确认各阶段的清洗工艺。
生产企业在选择产品清洗工艺及过程确认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1.产品的污染应当结合生产工艺分析评价各阶段的污染源,并评价由此可能带来的污染及污染程度.应当针对不同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其污染程度减少到可接受水平.2.清洗方法的选择清洗方法的选择一般应当考虑产品的材料、结构及清洗需要达到的效果等方面。
医疗器械产品常见的清洗方法有手工清洗、自动化清洗,以及两种方法的结合.这两种清洗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很广。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81b23bd3968011ca30091bc.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北京局(汇编)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版)北京局(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939a2e21964bcf84b8d57b14.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的指引2016版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的指引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3193dcf8b7360b4c2f3f6448.png)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 .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器械产品留样检查要点指南(2016版)
产品留样指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保存的、用于质量追溯或调查以及产品性能研究的物料、产品样品。
产品留样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不良事件调查中有助于查找问题、明晰事故责任,也可为确认或修改产品技术指标提供数据支持。
本检查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留样管理的了解,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产品留样监督检查水平。
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产品留样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产品留样检查的参考资料。
本检查指南适用于无菌等有微生物指标要求的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有留样需求的产品。
二、检查要点
(一)产品留样的基本要求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目的、留样样品、留样比例或数量、留样观察等方面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并保持相关记录。
(二)留样目的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特点、临床应用等,明确产品留样的目的。
留样目的不同,留样量及观察项目也将不同。
常见的留样目的有以下几种:
1.用于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追溯
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常见质量问题、临床使用风险以及产品特点明确可追溯项目,如无菌性能、物理性能。
2.用于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质量追溯
对于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原材料,生产企业可将原材料留样,用于成品质量部分性能指标追溯或原材料质量追溯。
3.用于稳定性研究
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时,用于考察产品稳定性。
(三)留样样品
原则上,应当选取成品留样。
考虑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成本、产量等因素,生产企业可结合留样目的、留样检查项目等因素,采取其他留样方式,如原材料留样、产品替代物留样等方式。
留样样品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应当明确留样样品的规格型号。
1.采取成品留样的,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应当从成品批次中随机抽取,且已经完成全部生产工序。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产品上市销售的单包装形式相同。
2.采取原材料留样的,应当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留样,原材料应当能够反映成品部分的可追溯性能指标。
3.采取产品替代物留样的,应当考虑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以及灭菌工艺、产品或部件结构等因素。
产品替代物的形式可以为典型组件、残次品、样块等。
(四)留样室(区)
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对独立的、足够的留样室(区)用以存放留样样品。
原则上,留样样品的保存条件应当与相应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规定的存放条件一致,留样室(区)内面积应当与生产品种及生产规模相适应。
留样室(区)应当配备满足产品质量特性要求的环境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测,并保存环境监测记录。
(五)留样比例或数量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目的、检测项目以及留样样品的不同,明确具体留样样品的留样比例或数量。
留样量一般与留样目的、留样样品、检测项目相适应。
留样比例或数量原则上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至少能支持一次质量可追溯检测;
2.对于无菌产品,每个生产批或灭菌批均应当留样;
3.对于因新产品、新工艺或变更产品有效期等指标留样的,应当单独计算留样量,不得影响质量追溯检测。
(六)留样检验或观察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制度,定期进行留样检验或观察,并保留留样观察记录。
1.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留样目的,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频次或周期
(1)留样观察时间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
(2)对于稳定性研究的,可适当延长留样观察时间和(或)增加观察频次;
(3)留样原材料的,应当考虑生产批次因素,留样观察时间应当确保满足使用该批次原材料的最后一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测观察。
2.留样检验或观察项目
生产企业应当明确留样检验或观察的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留样期内的检验或观察项目可与留样期满的检验或观察项目有所不同。
3.留样记录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留样品台帐,保存留样观察记录或留样检验记录,并形成留样检验报告。
留样观察或观察记录应当注明留样批号、观察日期、观察人、观察结果等内容。
留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论等内容。
4.留样情况汇总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归档。
其他类产品也可参照执行,以评价产品质量,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5.特殊项目的处理
在留样检验或观察过程中发现检测项目不合格时,应当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
如果该批次产品都将出现类似不合格的,应当依据不合格品或退货、召回等相关制度处理。
6.留样样品的处理
对于留样期满后,留样检验剩余的样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制度予以处理,防止留样样品的非预期使用。
参考文献
1.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第64号)
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1号)
3.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2号)
4.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
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